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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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9日社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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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禮儀性跪拜,非敬拜性跪拜嗎?

民間習俗常有跪拜父母的儀式,特別是婚禮,跪拜父母更是重要儀式。

拜師學藝,也常見跪拜之禮。

至於對皇帝的跪拜,那更不用說,這是幾千年歷史傳統了。

這些跪拜,其實比較屬於『禮儀性』跪拜,表達『敬重』之意,而非『敬拜性』的跪拜,不是真的去把對方當神。

這樣的話,基督徒可以做這種禮儀性的跪拜動作嗎?

其實,這一直是個爭議性問題,而且歷史悠久。

當初所有基督宗教傳入中國時,天主教與基督教都面臨這問題。

代表性爭議點就是『祭祖』、『跪拜』。

天主教剛開始採取禁止態度,下場當然很慘,甚至被禁教。

後來天主教由教宗決定,各教區可以『因地制宜』。

所以這成為後來天主教在各地區的策略。

在中國,天主教可以祭祖、可以跪拜;

在拉丁美洲、在菲律賓,則天主教大量與當地異教混和。

效果是顯而易見的,在很多地區,天主教教勢大量增長,甚至到成為全國最主要宗教。

但副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嚴重異教化的天主教,甚至異教化到幾乎看不見真正能使人得救的部份。

但有趣的是,天主教對中國這種祭祖、跪拜文化妥協的結果,卻沒有使天主教在中國教勢大增長。

即使在台灣,天主教依然教勢遠比基督教低。

基督教進入中國較晚,而採取的策略是『禁止』。

下場當然很悲慘。

但由於基督教進入中國,是清末列強時期,所以清朝已經無法禁教。

可是,這種『禁止』的作法,確實是很多人拒絕信耶穌的重大原因,甚至很多基督徒因此遭受許多逼迫。

有趣的是,這樣的結果,反而使信基督教的,都是願意背十字架、甚至殉道的。

結果,基督教在中國產生堅強的教勢。

假使講更早的話,唐朝時的景教,也可以給我們一些思考空間。

當時景教在中國非常流行,甚至有『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

景教是當時一個被西方判為異端的泛基督教分支。

不過,由於其異端程度並非非常嚴重,所以我們先不管此異端背景,單純視之為一個泛基督教的狀況來思考。

景教當時採取的策略,是『幾乎和當地文化同化』的策略。

所以,教堂外觀和寺廟很像、教堂稱為『寺』、教士稱為『僧』、皇帝甚至賜號給宣教士叫『鎮國大法王』、教堂掛歷代唐朝皇帝像、教義甚至逐漸佛教化、聖經翻譯也採取佛教詞彙(好比四福音書作者都被稱為『法王』)、、、、。

每一次和當地文化妥協的結果,都帶來更好的皇室、民間和景教的互動,化解衝突,

但長期的結果也很有趣,就是景教後來從中國消失(就算有人認為未完全消失,但也和消失沒多大差別)。

其實,很多傳統文化,都是被罪污染的文化。

基督徒當然必須尊重傳統文化,但是,尊重不表示全盤接納。

我們必須把傳統文化重新放在信仰中進行檢驗。

以中國傳統的禮儀性跪拜文化來講,坦白說,這已經不是單純禮貌,而是對人已經高舉到很高的程度的一種儀式,而且儀式方式和對於神明的跪拜已經幾乎無法區分。

有時,單單聖經,我們確實無法簡單看見清楚的答案。

但是,歷史的資料,可以給我們很多思考的空間。

我不會說禮儀性跪拜就一定是違反聖經,

但是,我自己認為,歷世歷代正統信仰的眾聖徒,確實是只跪拜上帝。

而且以全本聖經而言,舊約初期確實會出現『禮儀性跪拜』現象(創世紀很多,用『拜』可以搜尋到很多經文),但到了舊約後期,甚至新約,已經不再出現禮儀性跪拜的行為;

正如多妻現象,到舊約後期、新約時期,都已經不再出現。

另一個很重要的聖經事例,是外邦將軍乃縵(王下五章)。

元帥乃縵信主後,他只有『屈身』,而不是『跪拜』,

但即使是屈身,他都已經擔心得罪神了。

王下

5:17 乃縵說:「、、、從今以後,僕人必不再將燔祭或平安祭獻與別神,只獻給耶和華。

5:18 惟有一件事,願耶和華饒恕你僕人:我主人進臨門廟叩拜的時候,我用手攙他在臨門廟,我也屈身。我在臨門廟屈身的這事,願耶和華饒恕我。」

5:19 以利沙對他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

當然,我絕對承認,違反傳統文化,很可能會帶來很大的衝突與壓力。

面對各種壓力,我也不敢說自己就能勇敢擋得住,畢竟,我也是很軟弱的人。

但是,求主加添我們力量,賜我們勇氣與信心。

以上 是我多年來思考『禮儀性跪拜』議題之後,現在所採取的立場,提供大家參考。

小小羊


弟兄姊妹平安
請問,新約裡敬拜耶穌是禮儀性跪拜或是敬拜性跪拜呢?我是認為是後者。
因為,我以前用這點跟耶和華見證人爭說。約翰在啟示錄裡要跪拜天使時都被制止了,而且跟他說你應當敬拜神。而拜耶穌卻並沒被制止。我說,如果耶穌是大天使米迦樂(他們的觀點)那拜耶穌應該也會被耶穌制止,不過那耶證牧師說,那是因為耶穌復活得勝了,神已賜他榮耀尊貴,所以能被敬拜。
我說。那耶穌復活前也有被拜,像是三個東方博士,或馬太福音中耶穌平靜風和浪,被拜。14章33節,船上的人都拜他,說,你真是神的兒子。等等還有蠻多例子。(當初忘了舉那個例子)。而我覺得他那跪拜根本是敬拜,所以說明主耶穌不是天使是神。不過他說聖經裡也有很多人拜人的,像是亞比該也有拜大衛(撒母耳記上25:23)所以說我的看法不正確。我覺得好像也有理。
不過,看小小羊弟兄這篇文章,想如果禮儀性跪拜在新約那時已經被廢掉了,那我的觀點是不是還是合理的?
不知道我這樣說對不對,願請指導。
謝謝。
願 平安。

Posted by 陳建文 at 2013年07月9日 13:01

請注意,聖經具有『漸進式啟示』的性質存在,
也就是說,啟示是越來越清晰。
而當啟示越來越清晰之後,相對的,很多東西,也變得越來越嚴格。
最明顯的就是『多妻』。
舊約初期,多妻現象非常常見。
王國時期,多妻依然存在,像大衛就多妻。
但是,這種情形逐漸減少。
在新約時候,已經清楚的禁止多妻了。
假使我們去看跪拜,也會發現這種現象。
單單用新約來看好了,經文記錄裡面,跪拜的,幾乎都是主耶穌或上帝。
那些跪拜者,他們可不是跪拜一般人,而是跪拜『彌賽亞』。
東方博士、牧羊人、、、、他們可不是跪拜一般國王一樣來跪拜耶穌。
講難聽點,當時世界上的新生國王一大堆,又不是只有主耶穌而已,
而且猶太地區又不是什麼了不得的大國,幹嘛東方博士要千里迢迢來拜?
彌賽亞是什麼?
彌賽亞就是『救世主』。
那些拜主耶穌的人,很多會稱祂是『大衛的子孫』,
但這詞彙,可不是一種一般性詞彙,而是『彌賽亞』的同義詞,不是每個大衛的子孫都可以用這詞彙的。
當時的猶太人都很清楚舊約的彌賽亞經文,他們在等那一個偉大的、超越眾人的救世主出現。
當然,他們未必清楚知道各種三位一體、神人二性問題,
畢竟,當時啟示仍在進行中,尚未完成,所以當時的人無法清楚知道全貌,
但他們可不是把耶穌當一般國王來拜。
至於『拜人』,不管是不是禮儀性還是敬拜性,
我們注意新約這三段經文:
使徒行傳
10:25 彼得一進去,哥尼流就迎接他,俯伏在他腳前拜他。
10:26 彼得卻拉他,說:「你起來,我也是人。」
啟示錄
19:10 我就俯伏在他腳前要拜他。他說:「千萬不可!我和你,並你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弟兄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
啟示錄
22:8 這些事是我-約翰所聽見、所看見的;我既聽見、看見了,就在指示我的天使腳前俯伏要拜他。
22:9 他對我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 神。」
有趣的是,最後的上帝啟示—–啟示錄——竟然對這拜天使的事做出兩次記錄,而且透過天使的口,講出很重要的觀念:
1.不准拜人(連先知、使徒都不可拜)
2.不准拜天使
3.只准拜上帝
請注意使徒行傳和啟示錄這些記錄,
我們很難看出哥尼流、使徒約翰到底是用什麼態度去拜人或拜天使。
但是,不管如何,聖經就是禁止。
在使徒行傳裡,被審判的保羅,並未有任何跪拜王或長官的紀錄。
在四福音書裡,被審判的主耶穌,並未有任何跪拜王或長官的紀錄。
羅馬帝國大逼迫時期,殉道的弟兄姊妹,他們可以被打趴在地上、皮破肉绽、血肉模糊,但他們不跪拜任何人。
其實,假使他們肯跪,很多逼迫都沒了。
因為,他們可以說『我是儀禮式跪皇帝,心裡毫無敬拜之意』,不是嗎?
類似的還有聖徒坡呂甲,他也可以在羅馬士兵叫他踩聖經時,反正就是踩下去,
然後心中說:「這只是一本書,和我踩一般書一樣」,不是嗎?
坡呂甲當時的反應,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思考空間,
他說:
「那個你們拒絕的耶穌,在我這一生,從來沒有一天對不起我,
現在,我也不願對不起祂。」
這些,應該都可以給我們很重要的思考依據。
其實,讓我們捫心自問,這世界上,有哪一個人,偉大到我們該行跪拜禮的?
我們的父母?國王?、、、
他們和主耶穌一樣,配得這種跪拜的最高禮儀?
西方國家後來受到基督教影響,對於國王,是採取高跪姿勢(只有一膝跪,像求婚那種姿勢),不是中國的雙膝跪。
其實,很多時候,我們對人下跪,是因為那種社會習慣壓力很大,
而未必是因為那是真理,我們必須順服。
我用一個很不入流的傳說來結束:
聽說,妓女不與人接吻,因為她要把自己身上最後一個乾淨的地方,留給自己丈夫。
假使連卑賤污穢的妓女都會有這種保留一個地方要獻給丈夫的心態,
那麼,身為上帝兒女的我們,渾身是罪、無以為獻的罪人,膝蓋是否也只留給主?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7月9日 16:29

謝謝樓下兄姊和小小羊的回答,我消化完回應後自己的想法是這樣,若有誤請再指正:
1.聖經裡的跪拜就像漸進式的,神並沒有出聲禁止,但到後面就會越來越有明顯的界線知道該怎麼做
2.禮儀性的跪拜對人,可看文化或心態
ex:韓國的行大禮就很像跪拜,主要是對父母。其次是長輩,或感謝敬重的對象;台灣我記得也是有跪拜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主要的心態就是感謝,但如果是對古代皇帝或現代的國家元首之類,因為不是感謝,而是把人太過高舉的程度,所以不可以
3.另外對已過世的人,我們不敢確定跪一定不行,(因為可能無其他意思,只是表示哀悼)
但拜一定不可以,對異教偶像甚至連彎腰都不行

Posted by Rain at 2013年07月9日 17:51

其實仔細想想,近代高舉的民主、自由、平權,算什麼思想創舉呢?
因為,聖經裡早就是這樣「啟示」的啊。神的旨意絕對、不變,雖然引導是因著人類文化與歷史的進程而形成。
「有趣的是,最後的上帝啟示—–啟示錄——竟然對這拜天使的事做出兩次記錄,而且透過天使的口,講出很重要的觀念:
1.不准拜人(連先知、使徒都不可拜)
2.不准拜天使
3.只准拜上帝」
哈利路亞!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07月9日 22:00

給Rain:
不對!
你講的,很多都和我講的相反!
2.禮儀性的跪拜對人,可看文化或心態
答:
我講的,不是這樣,
我講的是『(不管是儀禮性還是敬拜性),不管如何,聖經就是禁止』
西方文化的『高跪姿』,一點都不是東方那種雙膝跪。
不管是韓國的、中國的、台灣的,那種跪拜儀式,都是不宜的!
3.另外對已過世的人,我們不敢確定跪一定不行
答:
對活人都不能跪了,對死人怎能跪?
哀悼不表示就要跪。
『哭倒在地』不表示『跪拜』。
前者可以,後者不宜。
4.對異教偶像甚至連彎腰都不行
答:
不對!
這已經比聖經還嚴格!
乃縵的例子,就是彎腰。
類似的,還有對國旗敬禮、對遺像鞠躬,這都不是跪拜。
敬禮、鞠躬,都可以從寬;
但跪拜則不同,聖經對跪拜是一律從嚴。
發問:可以對祖先牌位敬禮嗎?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7月9日 22:34

我想提供一個小想法給Rain。
跪拜就是跪拜。
我們只能對上帝跪拜(神權)。
世俗有許多種跪拜,可能受限於當時歷史或不同文化,所以不得不做出妥協,以尊敬和對神的祈求為判斷標準,區分出是「禮儀性」或「敬拜性」。前者在歷史進程中暫且可行,而後者萬萬不可。不過,前者雖然可行,但只是過渡階段。
「跪拜」這個動作,就是意味「完全屈服」、「絕對臣服」(這可以用儀式象徵來理解),而我們只有一個對象能夠享有此等尊榮。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07月9日 23:40

剛才我在基督教論壇報的網站中,看到了一篇報導,其中就有一個錯誤的例子。
http://www.ct.org.tw/news/detail/2013-01816
七月3-6日舉行的2013香港亞洲回家聚會,聚會第二天的早晨,來自八國聯軍中的英、美、日、法、德、意、俄、奧基督徒代表上台,面向在場華人基督徒跪下,為他們國家在一百多年前,在歷史上對華人的傷害、侵略道歉;華人教會的團隊也向列國代表跪下,接受對方的道歉,並為過去祖先曾經殺害宣教士而認罪,也感謝過去宣教士對中國人的愛心,將福音帶給中國,雙方互相擁抱。
真讓人擔心這樣做會不會讓會眾效法跪拜的行為…

Posted by Israel Wang at 2013年07月10日 09:24

七月3-6日舉行的2013香港亞洲回家聚會
答:
這叫『認同性悔改』,是靈恩派搞出來的東西,我們直接丟垃圾桶即可。
由於這篇文章不是在講認同性悔改問題,所以不多講這種東西的謬誤。
這種『認同性悔改』,和『祖先咒詛』理論,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只簡單點一下:
1.代表誰?
答:
日本幾個基督徒向中國基督徒認罪,就表示日本國向中國認罪?
連社會上都知道這是胡說八道!
因為,你能代表誰?
只能代表自己啦!
國家的東西,要不是政治領導人級的層次,講的認罪悔改,有什麼用啊?
假使能這樣搞,外交部都可以廢了!
反正發動戰爭,之後派一些笨基督徒去對對方說我們是認同性悔改,代表全國來向你們認罪,這樣就可以了,不是嗎?
在玩比家家酒還笨的家家酒嗎?
2.聖經裡,尼希米、但以理、以斯拉,是什麼身份?
答:
是當時猶太人最高或重量級政治層級或宗教層級的啦!
隨便一個基督徒就要出來代表?代表誰啊?
高舉自己!
3.聖經裡,尼希米、但以理、、、的為祖先罪行認罪,是今天這種跑去和人家道歉的嗎?
答:
他們是自己禱告、對自己群體帶領認罪禱告,不是跑去和人家認罪禱告。
今天這種認同性悔改的搞法,簡直像家家酒一樣,而且是鴕鳥心態,並且是作秀。
4.我們的國家、民族,是上帝選民?
答:
我們國家、民族,是像以色列人一樣,是上帝選民?
全世界,只有一個民族被上帝揀選,就是以色列!
其他沒有了!
所以,我們不要往自己臉上貼金。
因此,聖經裡以色列民族的為祖先犯罪的悔改,不表示可以這樣隨便應用的。
5.以愛為名,廢棄一切正義
答:
國與國彼此饒恕、民族與民族彼此饒恕、群體與群體彼此饒恕,這是好事。
問題是,這是很複雜的東西,無法用一種很簡單的程序或方式就能解決。
靈恩派搞出來的把戲很多,其中一種很嚴重的問題就是,喜歡把複雜議題簡化到愚昧程度。
簡化是好事,簡化到愚昧,那絕對是大壞事!
在這種認同性悔改裡,追查兇手不用了、調查真相不用了、記取教訓不用了、教導過去錯誤使下一代避免犯錯不用了、、、。
突然間,天下太平,彼此相愛。
這種愚昧的搞法,其實應該去建議上帝把最後審判廢除,因為公義是不必須的,有愛就可以了。
愚昧的愛,會使世界天下大亂!
強盜進你家要強暴你太太,你也可以很有愛心對他說:請用!
強盜犯強姦並虐殺你太太,你也可以很有愛心對他說:沒關係!不用叫警察、也不用送司法。
是這樣嗎?
真正的愛心,是饒恕,但該做的法律與刑罰,就是要做!
饒恕,不是去辦個活動你抱我我抱你,這樣就叫饒恕。
真正饒恕,不用搞活動一樣是饒恕;
要搞活動,請找大隻的官方重量級人士出來。
否則的話,比小孩的家家酒還可笑。
認同性悔改的錯誤,錯得一塌糊塗!
但當今靈恩派大大小小,卻一大堆都傻傻跟,殊不知這已經是越走越偏的東西,而不是合聖經的東西了。
所以,這活動的彼此相跪,和認同性悔改的神學思想錯誤相比,不過是小巫見大巫而已,沒什麼值得多說的。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7月10日 09:57

靈恩派「認同性悔改」確實是錯得離譜,根本就是毒藥,害死人了。
有哪一個作教師的和學生互相跪下請求寬恕,就可以雙方都逆轉勝?以前不會的以後還是要重新學過,而且基本上離開學校之後,師生之間如果維持關係,就是另一種關係,在學校就沒有關係的,離開學校更不會自動產生新的關係。
這世界上人際之間行為的因果關係和權利義務,並不決定上帝的救恩和人的回應,救恩在於上帝的主權,不在於國家社會的公平正義。至於說怎麼促進國家社會的公平正義,那又是另一件事。上帝有眼可以觀察,有手可以攔阻那些假藉祂的名義作惡的人,假使徒們免不了要淪為跑龍套的角色。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7月10日 10:59

謝謝Shirley和小小羊,這樣讓我更加了解了
因為從沒聽過有哪位信仰純正的前人或長輩表達過這種觀念,所以我一直以為我所想的是可行的
剛點了Israel Wang所提供的連結,實在讓我大為吒異
為北韓禱告,跟約瑟要求兄長必須帶便雅憫同行到底有什麼關係,這不是應當的嗎??
不過跟本篇無關,只是純粹對靈恩派老是把一些事情跟完全無搭尬的經文硬扣在一起的光怪陸離的做法感到搖頭罷了

Posted by Rain at 2013年07月10日 16:43

這算是題外話,但是聶斯托留系統的教會,用現在的觀點來看,很難說他們是異端.聶斯托留被斥為異端,主要的論點是兩個,一:反對稱呼馬利亞為[上帝之母],也就是反對將馬利亞神格化.二,耶穌有神人二性,也就是神性和人性.
馬丁路德後來也替聶斯托留翻案,說他被判為異端完全是冤枉的.
http://tw.myblog.yahoo.com/jw!HyYj.1qXHhhK51N.1GSMrN.2Uw–/article?mid=92&sc=1
聶斯托留的思想事實上是十分符合正統基督教思想的,他的神學思想是立基於,福音書所展示的歷史的基督,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在這樣神人二性之中耶穌位格有完全的合一性。馬丁路德在讀過聶斯托留所有的著作之後,也確實認為其中沒有異端之說,更證明聶斯托留只是因為政治上的因素,被對手陷害被判為異端。[xx]

Posted by 奇瑞 at 2013年07月11日 10:48

在此稍微講一下好了。
涅斯多留是當時的一個主教,區利羅是另一個反對陣營的主教。
當時,二陣營產生爭論。
這兩派的爭論其實已經歷時很長。
在涅斯多留時代,爭論的引爆點是——涅斯多留反對『Theotokos』這詞彙。
什麼是Theotokos?
簡單說,就是『生神的人』,也就是指馬利亞。
涅斯多留主張,基督的人性當然是馬利亞生的,但基督的神性不可能是馬利亞生的。
他認為可以稱馬利亞是『Christotokos』(生基督的人),但不能說是『Theotokos』(生神的人)。
以目前來看,這樣的說法,並沒有什麼不對,不是嗎?
但問題不是那麼簡單。
1.涅斯多留並未真正寫出大型論述性作品,反而多半是冗長的信件,
而且言論很雜亂、內容模擬兩可。
所以,當時的爭論發生時,涉及的學者,就已經注意到涅斯多留與區利羅的爭論,
會不會只是『同樣觀念,不同詞彙,不同表達方式』而已?
也確實,他們發現不少真的是這樣。
後來我們所信奉的正統信仰,也確實都有從他們二人的論述裡,獲得重要觀念建立。
但是,也真的,二者確實有些地方,是真正截然不同的教義。
2.不管是涅斯多留,還是區利羅,這兩邊陣營的人都有耍手段、參雜政治動機的情形在裡面,沒有哪一邊就真正純真無邪在探討神學議題。
3.另一個令人頭大的地方是,二人的思想與教義,似乎都一直在改變。他們並不是從頭到尾都抱持同樣神學主張,反而會發生變化,甚至做出修正*(註)。
特別是,涅斯多留後來有一本書,內容的表達,坦白說,並無真正大問題存在。
也因此,我們必須留意,就是後來被判為異端的『涅斯多留主義』,未必就是『涅斯多留』這人的主張。
*註:當然,也有學者主張,他們立場並未改變,只是講解更清楚而已
當時複雜的爭論,我們就不多提。
我們只能說,以現在的眼光來看,從正統教義的傳承而言,『表面上』來說,涅斯多留的主張,並沒什麼大問題。
但假使更深探討的話,其實涅斯多留主義的主張,並不是那麼理想。
因為,正統思想認為基督的神人二性,是融合為一質的(一位,二性);
但涅斯多留主義的基督神人二性,卻是分開的(二位,二性),二性只是聯合在一起而已。
換個方式來講,正統教義主張『神的兒子真的成為人』(道成了肉身);
可是涅斯多留主義的主張,卻很容易變成『神的兒子並未真正成為肉身,只不過與肉身結合而已』。
結果,這種主張,其實不過是另一種異端『嗣子論』的複雜變形罷了。
雖然涅斯多留未必就是這種異端思想,但是他自己以及涅斯多留主義的論點與觀念,確實就是很容易會變成這種路線。
什麼是『嗣子論』?
這是一個基督教歷史上很早就出現的異端,
他們主張基督只是人,由於上帝所特別揀選,所以由童女所生,時間到了被聖靈賦予超然能力,後來復活而取得神格。
因此,這是一種『收養』的觀念,被稱為『嗣子論』。
這種思想,當然是異端!
因為基督本來就是神,不是人變成神。
回到一開始的地方,涅斯多留反對『Theotokos』(生神的人)這種詞彙,表面上當然沒有什麼不對,
問題是,當時的人,他們很清楚『Theotokos』(生神的人)這種詞彙並不是說『馬利亞具有神性』,而是表達『神的兒子道成肉身』、『耶穌是真神』的同義詞。
當然,後來天主教在『Theotokos』(生神的人)這詞彙上亂解、大做文章,開始建構馬利亞的神性教義,那當然不對。
可是,起碼當初涅斯多留時代,人們對此詞彙的使用,並不是後來的天主教那種錯誤思想,但涅斯多留卻對此詞彙大開砲(真正動機不明,但可能與政治動機有關),後來引發大紛爭,也不是那麼無辜。
所以,涅斯多留後來被判定為異端,確實有其道理在,而不是單純政爭之類而已。
其實,涅斯多留未必就真的有多異端,
畢竟,假使能好好講解與分析,並針對反對者的疑惑做出更詳細的討論的話,大家應該會發現並沒什麼大問題,只是有些易誤解之處和小偏差而已。
但是,畢竟當時二派已經鬧得不可開交,而二派的說法又都很激烈,常採取激怒對方的方式來表達論述與觀念,並意圖置對方於死地,而非真正想確認是否誤解對方意思,結果無法冷靜下來做正確溝通,雙方都出現意氣用事的情形,導致一方被判定為異端、落敗方被傾軋,這是很可惜的事。
但是,涅斯多留很多言論,也確實很容易引發誤解,這也是事實。
有時,換成現今角度來講,就是台語的『白目』(本來沒事,卻硬要去做出惹人生氣的事)。
白目者,很容易被人家釘、被人家修理,這種情形自古至今,不分地區,大概都差不多。
由於本篇文章主題是在講基督徒跪拜問題,雖然景教與涅斯多留主義有關,但涅斯多留主義並不是文章重點,所以只簡單提一下,大家就此打住,以免偏離主題。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7月11日 17:46

弟兄姊妹 平安
根據Shirley(弟兄或姊妹)的分享。
我有個想法。
對人的跪拜被允許,是因為要串連到"主 耶穌基督"的人性。
因為即使我們的主 耶穌基督復活了,仍然具有人性。
所以在主 耶穌復活後,某種程度上可說是唯一一位能被敬拜的"人"。
所以,在神人二性的啟示完成後。
對人的敬拜就完全被限縮到,唯一"主 耶穌基督"。
以上一點想法分享,若有錯誤。願請指導。
感謝在先。
願 平安。

Posted by 陳建文 at 2013年07月13日 16:06

昨天,看見一張照片:
「一群慕道友在講台上,跪在某位大牧師面前,認罪悔改,決志信主,而牧師為他們按手禱告祝福。」
可以說,這些人是跪在上帝面前,而不是這位牧師面前嗎?
這樣的方式,妥當嗎?

Posted by Annie at 2013年07月26日 20:37

給Annie:
你說的這種,和我們說的,是不同的東西。
你說的這種,原則上當然是可以的!
因為,跪的對象是上帝,不是跪牧師。
類似的還有洗禮時、婚禮時、、、,有些教會會採取跪的方式,
這東西大家都很清楚,不是在跪牧師,而是跪在上帝面前。
我們反對的,不是這種跪上帝的跪。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7月26日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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