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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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6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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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男友因為我不是處女而分手

註:有處女情結的弟兄,就會有因為這種情結而受苦的姊妹。
這是多年前的回信,我整理並編寫內容,變成問題解答文章。
由於涉及大量隱私,我改寫發問內容,只剩很常見的問題。
問題中的『婚前性行為』與『有可能不孕』,是很常見的問題,我常被問到。
另外,姊妹在信中充滿大量自責、悔恨、怕上帝不願眷顧的悲痛,這些也都涉及隱私,我通通都去除。
問題:我信主後與一位敬虔的弟兄交往。
交往前我有告知信主前有過婚前性行為。
弟兄禱告後,願意繼續交往。
一段時間後,弟兄問我有無懷孕過,我照實回答,告知曾子宮外孕開過刀。
之後,弟兄就拒絕交往,並告知無法忘掉我有過婚前性行為的事。

答:
我親愛的姊妹啊!你已經做得很好了,不要自責。

談戀愛時,總不可能一開始就什麼都講吧?
又不是在賣種狗、種豬,什麼都要一清二楚講出來,不是嗎?

我個人認為,假使沒有發生過懷孕,
其實,根本不該問、也不須主動告知對方你有過婚前性行為。
很多東西,不須主動去講,會是比較有智慧的做法。
請注意,我不是說『說謊』,而是『不須主動講』。
上帝不是叫我們『凡是實話,都必須主動講』,
而是『要用愛心說誠實話』(弗4:15)。
有些東西,主動去講,是製造彼此的痛苦。
有些東西,雙方都不要過問,都讓過去成為過去,會對彼此較好。

然而,發生過子宮外孕,這比較麻煩,因為可能涉及未來懷孕問題,
所以,沒辦法不講。
只要是可能嚴重影響生育的,都不能不事先講清楚。
當然,這必須是『事先』自己就知道,不是那種事先自己也不知道的。
不過,現代醫療進步神速,
很多過去無法生育的疾病,現今都有能力解決。
所以,是否真的會嚴重影響生育,最好再和婦產科醫師確認一次為宜。

姊妹啊!
我認為,那位弟兄的表現與你們後來的分手,其實是上帝對你的恩典。
上帝並非不愛你,而是因為太愛你了,不忍心看見你被糟蹋。

基督徒弟兄裡,有處女情結的,一點也不少見。
很多所謂的「敬虔」,其實,內心未必真有那麼敬虔的啦!
和這種處女情結的人結婚,你就算結婚了,
哪天萬一發生不幸的性侵事件,這些爛人一樣會嫌你髒,
而非疼你、愛你、照顧你的。

為什麼我對那些處女結的弟兄們會那麼生氣?
因為他們都是假敬虔!真愛己!求利己!
我沒想到的是,教會裡,這種弟兄竟然那麼多!
氣死我了!

我有時會講到一個例子,就是結婚當夜,丈夫發現妻子胸部太小,就厭棄妻子。
你可知道,丈夫與妻子,都是教會的人?
你可知道,這位丈夫,當初在教會裡是青年才俊:
當會長、很活躍、很「敬虔」的?
結果,竟然因為新婚之夜覺得妻子胸部小,就厭棄妻子。

這是真敬虔嗎?
是真基督徒嗎?

真的愛你這個人的話,就必須願意為你死,因為那是聖經規定。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弗5:25)

看見了沒?
丈夫必須愛妻子愛到願意效法基督,為妻子死,
是必須愛到這種程度的。

假使都願意為妻子死了,那麼,還有什麼妻子的問題,是不能饒恕、不能接受的?
植物人?
性冷感?
罹患重病?
曾有過婚前性行為?
曾墮胎過?
曾子宮外孕過?、、、

原諒我這樣說:
那位弟兄,並沒真正愛你,
否則,他一定願意接納你。

我親愛的姊妹啊!
你要找的,是一個『願意為你死』的弟兄,懂嗎?
哪一天,你等到這樣的人了,這就是你可以託付終身的良人了。

請放心,上帝一定會眷顧你的。
上帝從不棄絕真心信靠祂的人。

小小羊


剛開始和我男友交往,我就因為搞不清楚狀況和他發生了關係.雖然我當時是剛剛信主的基督徒,也明白不應該,但基於害怕他離開,自己沒人愛,又自欺欺人的告訴自己我”當他是未來老公就好”,五年之間不斷掙扎自責,之後仍然嫁給了他,到現在已經結婚十五年了.回頭檢視,就是覺得無法面對另一個好弟兄說我發生婚前性行為.當然我知道這一切都是神掌權,但是若能回頭告訴自己一句忠告,就是與其和不愛神的他結婚而”從一而終”的跟著他,倒不如坦誠面對其他弟兄自己已經不是處女的情況甚至守獨身更好…我雖然懷疑自己有沒有這份勇氣,但不再懷疑這份信念.希望我的經驗能成為其他女孩的借鏡…
 Posted by J at 2015年1月17日 03:28

小小羊您好,

我想用另一個觀點看這件事。
假設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在結婚前,對另一半的過去可以接受的程度到哪裡?

用極端一點的例子,
假設今天有姊妹因為知道信主後的李宗瑞在信主之前發生的淫照事件而和他分手,小小羊會有所責備嗎?在李宗瑞已經認罪悔改的情況下?

如果不會的話,是因為他犯的罪比較大嗎?
如果會的話,那有多少姊妹做的到呢?

我同意如果自己犯過同樣的錯,不應該要求對方不能犯同樣的錯。
但假設自己沒犯過李宗瑞的錯,但也沒辦法包容李宗瑞的過去而和其結婚的姊妹,小小羊是否也會有所責備嗎?

包容的程度到哪裡,是否應該依自己的信心大小而行?

假設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在結婚前,該不該過問另一半的過去?
假設不該過問,那今天不能接受李宗瑞事件的姊妹在婚後才發現有這種事而痛苦的生活著,那她該怎麼辦?

謝謝小小羊的回答

Posted by 純討論 at 2015年1月17日 05:53

想請問另一個問題:

本篇文章提到 “用愛心說誠實話”,我是躁鬱症患者,但穩定服藥,這種藥物(帝拔顛)可能產生多囊性卵巢,影響月經(我目前無月經),另外此藥物具有致畸胎性。

基本上我沒有主動告知,身旁的人不會察覺我有精神疾病。我目前並沒有男友,但我會想若有一天我要交往,是否需要主動告知這件事?

謝謝小小羊前輩!

| Posted by 阿毛 at 2015年1月17日 11:49

這些問題問得很好,我綜合回應一下:

1. 是因為他犯的罪比較大嗎?
答:
先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先搞清楚這問題,我們就比較能進行進一步的思考。

要上天堂,罪無大小;
涉及刑罰,罪有大小。

要上天堂,必須信耶穌,由主耶穌赦罪,我們用無罪的義人身份才能上天堂。
不信耶穌的,只要有一點點罪,通通都上不了天堂。

可是,刑罰時,
心中犯淫念,罪比較小;
實際去強姦,罪比較大。

所以,在地上的生活,罪當然有大小之分!

2. 假設今天有姊妹因為知道信主後的李宗瑞在信主之前發生的淫照事件而和他分手,小小羊會有所責備嗎?在李宗瑞已經認罪悔改的情況下?
答:
罪有大小,
所以,我有點困惑的是——-李宗瑞、陳冠希、、這種重罪等級的,
難道在和這種人交往前,都不做任何基本資料了解就和這種人正式交往?

男女交往,現今,幾乎都不是由父母指定、結婚當夜才彼此初次見面,
而是『都會先交往過』。
難道,我們交往前,都『不做基本了解』?

李宗瑞這類人,難道我們交往前都沒辦法知道一般風評?
坦白講,除非眼睛瞎了、耳朵蒙住,
否則,花花公子、淫蕩女郎,幾乎都不可能沒有一般風評與傳言。

風評與傳言,未必正確。
但是,假使你對這種負面風評的人有好感,難道你不該在交往前,先進一步去查證?不做任何調查,直接就交往下去?

請注意我的區分:
1. 行為放蕩者——-幾乎都會有容易就知道的負面風評與傳言
2. 一般人————-未必有這種風評與傳言

我要講的是——–『正式交往前』,就該有基本了解,這是基督徒應盡的本分。
假使都不去做這種基本了解,就交往下去,之後才來反悔,我會認為此人輕率!
可是正式交往前,就已經知道這人曾是花花公子,然後拒絕交往,這一點也沒有錯!

3. 在李宗瑞已經認罪悔改的情況下?
答:
罪是有大小的。
越大的罪,觀察要越謹慎,觀察期要越長,越不能隨便就輕易相信對方已悔改。
但對一般人而言,幾乎不太可能是那種花花公子、淫蕩女郎,
這時,我們不僅不易進行事前了解,而且透過交往前的一般接觸與了解,
也可以多少感受出這人的『現今』的品德狀況。
單單這部份,就已經可以做出相當程度的判斷。
就算對方以前有過一些隱密的罪,現今的表現,也可以讓我們知道是否有相當程度的悔改。

4. 包容的程度到哪裡,是否應該依自己的信心大小而行?
答:
是的!基本上是這樣。
事實上,『交往前』,本來就沒有對錯,個人可以有完全的自由,決定挑對方的高矮胖瘦。
『交往中』,各種新的狀況,也確實可以讓人決定結束。
可是,有些東西,『交往前就已經知道』,還決定交往,事後才反悔,這樣就不對。
婚前的男女戀人階段,是往婚姻之路邁進的過程。
隨著戀情越深、交往越久,責任與承擔就會越來越高,不是可以輕易說斷就斷的。
講句實際的:
婚前一天才說我反悔,我信心不足,我們能接受這種行為嗎?

請注意我文章本體的例子:
弟兄『交往前』就知道姊妹有過性行為,但依然決定交往,
事後卻用『無法忘掉女方有過婚前性行為』作為拒絕的理由(請注意,不是『無法接受女方有過子宮外孕』、『可能影響生育』這種理由)

明知姊妹有過婚前性行為,交往後又拿這東西當理由來停止交往,這就是不對。
但是,有過子宮外孕,這是交往後『新』知道的資料,假使弟兄因為這可能導致不孕而停止交往,並非錯誤。
同樣是停止交往,不同的理由,就會導致對錯有別。

喇合當過妓女,這是很容易就查到的資料。
因為喇合當過妓女,所以無法接受,一開始就拒絕交往,這一點也沒問題。
這才是依自己信心大小而行的經文適用的狀況。
事前不做基本調查,或是事前就知道喇合當過妓女,依然決定交往,
交往後才來用『無法忘掉你曾是妓女』當理由拒絕,這是很不對的。
這絕非依自己信心大小而行的經文適用的狀況。

5. 假設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在結婚前,該不該過問另一半的過去?
假設不該過問,、、
答:
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很重要觀念———不是『每一件過去』都不該問。

交往前、結婚前,當然要努力去瞭解對方。
我說的『有些東西,主動去講,是製造彼此的痛苦。有些東西,雙方都不要過問,都讓過去成為過去,會對彼此較好。』,是要看狀況而定的。
我沒辦法講出簡單的區分法(複雜議題,本來就不可能簡單區分)。
但以是不是處女為例,坦白說,詢問這些,意義很大嗎?
要去問對方和前男友、前女友交往的過程與細節?知道這些,對你們的相處,會更有幫助嗎?還是會讓自己不舒服、有疙瘩而已?
可是,對方的工作、興趣、家庭背景、、、、,難道不該問?

6.不能接受李宗瑞事件的姊妹在婚後才發現有這種事而痛苦的生活著,那她該怎麼辦?
答:
前面已經講得很清楚,很多東西,事前本來就必須去瞭解,而不是事後才來反悔,
特別是婚後才來反悔。

另外,聖經對於『婚後』,規定得清清楚楚!
沒有人可以在『婚後』,拿對方『婚前淫亂』,當成離婚的理由。
要離婚,就必須是『婚後淫亂』。

你娶了妓女喇合,就不可以再拿她以前當妓女當離婚的理由,
你只能因為喇合婚後不貞來離婚。

7.躁鬱症、交往前告知、懷孕
答:
躁鬱症並非『確定不會再發』的病,而且是具有『多方面影響性』的。
因此,交往前最好要事先告知。
但是,躁鬱症在現代醫療裡,是可以被良好控制的,而且平常表現正常。
所以,並非人人都不能接受對方有這種疾病。

懷孕部分,要和精神科醫師、婦產科醫師討論。
躁鬱症患者並非不能懷孕。
藥物的調整、懷孕期的監控與追蹤、、、,都可以把畸胎性減到最低程度。
就算真的不能懷孕,也不是每個人都不能接受。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1月18日 00:14
感謝小小羊的回答。
我明白也同意小小羊的觀點。針對第四點,我想多做一些討論。
小小羊認為:『交往前,本來就沒有對錯,個人可以有完全的自由,決定挑對方的高矮胖瘦。』
是否表示,假設弟兄自己沒有犯過同樣錯的情況下,信心小的弟兄『交往前』就知道姊妹曾經有過性行為,而拒絕交往,這種選擇並沒有錯?
如果沒錯的話,那和小小羊一直責備的『有處女情節的弟兄』有何不同?再假設,弟兄『交往後』才知道姊妹曾經有過性行為,而拒絕繼續交往,這樣有沒有錯?
如果有錯的話,那姊妹『交往後』才知道弟兄曾經犯過『一次』強姦罪,而拒絕繼續交往,這樣有沒有錯?
同樣都是交往後才知道的過去所犯的隱密的罪,處理的方式是否有不同?
如果弟兄不該過問姊妹是否有犯過婚前性行為的罪,那姊妹是否也不該過問弟兄是否犯過強姦罪?
如果不是的話,是否因為強姦罪比較大,所以我們不該包容也可以問,婚前性行為的罪比較小,所以我們應該包容也不可過問?

謝謝小小羊的回答

 Posted by 純討論 at 2015年1月18日 09:23
1.假設弟兄自己沒有犯過同樣錯的情況下,信心小的弟兄『交往前』就知道姊妹曾經有過性行為,而拒絕交往,這種選擇並沒有錯?
答:
一般而言,是的。2.那和小小羊一直責備的『有處女情結的弟兄』有何不同?
答:
當然不同!
處女情結,是指『非處女不娶』,『以處不處女來論潔不潔淨』,
甚至可能覺得處女才是極品、要和處女作愛才會爽、無法(或不想)和非處女的妻子作愛、、。其他像是被性侵過、合聖經離婚、寡婦、、,在這些人眼中,都是不潔淨者,
都是『骯髒污穢』的。

而我也多次講過,你如何知道對方是處女?
現今實務上幾乎無法辦到的事,一直以此為結婚對象的主要選擇條件,
是什麼意思?

換成男生而言,女生假使一直追問對方是否處男,有何意義?
如何知道?如何證實?

交往前就知道這女生有過婚前性行為,所以不和這種女生交往,當然可以。
可是,交往了,才一直問東問西,這才可惡。
今天會發生問題的,是那種『交往前』就拒絕的嗎?
當然不是!
是那種『交往後』的!

接下來,換你回答我問題了。
請回答:
你如何知道對方有過婚前性行為?
你如何證實對方是處女、處男?

請記住:
不要動輒把信心小當藉口!
假使上帝對你的祝福是要你去娶非處女,因為這姊妹對你最好,
你會拒絕還是答應?

加爾文的妻子是寡婦。
他娶了寡婦為妻。
很多人都知道加爾文,卻不知道加爾文的妻子。
加爾文若沒這妻子照顧他,他恐怕很難寫出『基督教要義』這曠世巨著,
也很難做出那麼偉大的事業與教導。

錯誤觀念要盡快改正,而不是一直用信心小當藉口。
因為,當個性缺點的奴隸,不可能得上帝在相關領域的祝福。
否則,人人都可以在成聖之路上,什麼都不用改、都不用努力,
反正我們就是信心小,不是嗎?
彼得若繼續堅持信心小,拒絕吃那些不潔淨之物,而抗拒異象中上帝講的『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那麼,他就該繼續堅持不可傳福音給外邦人,並繼續拒絕上帝給的傳福音給外邦人的呼召。

3.弟兄『交往後』才知道姊妹曾經有過性行為,而拒絕繼續交往,這樣有沒有錯?
答:
要看你是因為什麼理由來拒絕交往。
因為對方『不潔淨』?那這種拒絕交往是錯誤的。
因為對方『品德不佳』?那這種拒絕是可以的。
問題是,現在還品德不佳嗎?
假使現在品德很好,你自認為可以在上帝面前用對方過去品德不佳當理由拒絕對方,我無言。

事實上,只要是『婚前』,不管多離譜的理由,都依然可以分開。
畢竟比起婚後離婚,這都是比較小的罪。
但是,不表示就不是犯罪。
別忘了,我們都要站在上帝審判台前的。

4.那姊妹『交往後』才知道弟兄曾經犯過『一次』強姦罪,而拒絕繼續交往,這樣有沒有錯?
答:
罪有大小。
強姦罪和一般的婚前性行為,等級相同嗎?
家暴和一般的生氣,等級相同嗎?
並且,原諒我這樣說:
強姦很少只犯一次,就像家暴很少只犯一次。
有正式法律紀錄,可能只有一次,但實際次數,很可能更多。

5.同樣都是交往後才知道的過去所犯的隱密的罪,處理的方式是否有不同?
答:
當然不同!
之前已經講過這類觀念了,不是嗎?

6.如果弟兄不該過問姊妹是否有犯過婚前性行為的罪,那姊妹是否也不該過問弟兄是否犯過強姦罪?
答:
你怎會這樣類比呢?
把等級差異這麼大的拿來類比,對嗎?
我一直在講『罪有大小』,可是你卻把重罪與輕罪拿來類比,這樣是什麼意思?
講難聽點:
強姦罪不僅是道德的罪,而且是國家法律的罪耶!
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的罪,可是沒觸犯國家法律耶!
這兩者差那麼多,你怎會一直拿來類比?
我這些文章都在講一般的婚前性行為,你卻動輒拿強姦罪來類比,這在幹什麼啊?
能否解釋一下你問這些問題的動機?
因為,我慢慢才發現,你的問題,是因為你都拿『強姦罪』這種等級的,
來類比我講的『一般婚前性行為』耶!
一般人不會這樣類比的!

一般未信者也會知道強姦犯和婚前性行為罪惡等級的差異,
也會知道強姦罪『不屬於』『不該過問』領域,
可是,連未信者很多也都知道不要去過問對方有無婚前性行為耶!
他們也都知道那對交往並無實際助益,過去的就過去了,對方現在忠實最重要。
結果,未信者比基督徒更真實履行聖經說的:
『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基督徒難道比未信者更無知?離聖經更遠?

你必須是這樣來類比的:
弟兄不該過問姊妹是否有犯過婚前性行為的罪,姊妹也不該過問弟兄是否有犯過婚前性行為的罪。

至於,
弟兄涉及強姦罪,當然不是這種!
就像姊妹涉及賣淫罪,也當然不是這種!

也請你告訴我你是有實際遇到或聽到自己週邊的人有這種問題嗎?
能否講述實際狀況?
不要拿通論,要拿個案來探討。
複雜議題,用個案探討,才能比較精確。
否則,通論的狀況那麼多,哪講得完?

另外,你應該是姊妹?
你贊成弟兄具有處女情結?
你支持弟兄有這種觀念?
你覺得這是正確、不須改正的觀念?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1月18日 13:36

以下想法若有不妥,請小小羊兄指正。

在何西阿書1~3章,上帝令先知何西阿娶淫婦,固然是譴責以色列人的惡行,然而何西阿書2:14-23,3:3-5也彰顯出上帝對於以色列人的慈愛與拯救。更進一步而言,其他先知書亦舉出上帝懲罰以色列這個淫婦,並且之後醫治與施慈愛。個人的體會是,上帝好偉大!這種事情要是我遇到,我真的無法接受,更何況與上帝立約之後的以色列人屢次違逆上帝,就如同婚後還在搞婚外情,人能夠接受嗎?

感謝主!上帝可以接受,在我們離世之前的罪人生活,祂可以接受,但是祂亦管教,因為是祂管教的選民就不是私生子。

回到處女情結的主題,固然這是某些人擇偶的要件之一,但期盼弟兄姐妹,多一些自罪的覺醒,多一些對他人罪行的憐憫。

最後,附上一段三國演義的橋段,其實知己罪,悔改己罪真的需要聖靈的帶領。

三國演義第七十七回

卻說關公一魂不散,蕩蕩悠悠,直至一處,乃荊門州當陽縣一座山,名為玉泉山。山上有一老僧,法名普淨,原是汜水關鎮國寺中長老;後因雲遊天下,來到此處,見山明水秀,就此結草為庵,每日坐禪參道,身邊只有一小行者,化飯度日。是夜月白風清,三更已後,普淨正在庵中默坐,忽聞空中有人大呼曰:「還我頭來!」普淨仰面諦視,只見空中一人,騎赤兔馬,提青龍刀,左有一白面將軍、右有一黑臉虯髯之人相隨,一齊按落雲頭,至玉泉山頂。普淨認得是關公,遂以手中麈尾擊其戶曰:「雲長安在?」關公英魂頓悟,即下馬乘風落於庵前,叉手問曰:「吾師何人?願求法號。」普淨曰:「老僧普淨,昔日汜水關前鎮國寺中,曾與君侯相會,今日豈遂忘之耶?」公曰:「向蒙相救,銘感不忘。今某己遇禍而死,願求清誨,指點迷途。」普淨曰:「昔非今是,一切休論;後果前因,彼此不爽。今將軍為呂蒙所害,大呼還我頭來,然則顏良、文丑,五關六將等眾人之頭,又將向誰索耶?「於是關公恍然大悟,稽首皈依而去。後往往於玉泉山顯聖護民,鄉人感其德,就於山頂上建廟,四時致祭。後人題一聯於其廟云:「赤面秉赤心、騎赤兔追風,馳驅時無忘赤帝,青燈觀青史、仗青龍偃月,隱微處不愧青天。」

Posted by confess at 2015年1月18日 23:56
作為弟兄,也能明白有些弟兄在這方面的予盾或心裡感受…
但在我自己而言,能找到一個大家也互相喜愛的人己不是必然…,.何必計她是不是處女?她或再有什麽更不幸或汚點也己過去了..在這個墮落的地球,特別是21世紀今天,我己有心理準備不能再有此要求..
算是自身仍是處子,也絕不是可以拿來要求對方也是,而且自己是處子又如何?自身不是也有可能有其他缺點嗎?
重要是能找到一個自已真的喜歡的她,重要的是還有今天及明天.
小小個人感想而已.
 Posted by Solomon at 2015年1月20日 23:06

小小羊弟兄平安,

我的理解是,假使這女生現在信仰好,品德好,她過去如何,不當作為分手的原因。

我疑問是:

這原則應用在沒有性病發生情況下是比較容易決定的,假使是性病未治癒,或愛滋病帶菌者,無論是弟兄或姊妹,他或她今天品德多好,也的確是困難於要交往下去的。(不一定是品德差才出現性病,愛滋病),其中一方是否必須考慮分手?

另外,我看法:
基督徒男女生交往,相信最終盼望能進入婚姻中,然而,假使相愛的男女已克服了任何非處男處女的因素,準備進入婚姻的情況下,遭到任何一方家長或家人反對!此時,這對男女也許要更多時間來共同忍耐解決當中困難!最終,有兩個可能,必須為了其他家人的壓力而分手!或忍耐成功,情比金堅,感動家人接受他們婚姻。
婚姻大事,在某些家庭情況下,要尋求交往對象,對方過去如何?的確要考量,我家人,特別是未信主家人是否將來要起任何衝突?這些,都應該在交往前,思考上,將來後續各種可能情況中,先有心理準備,才開始。一旦認定是神在帶領中的交往,就要努力下去

 Posted by 園友甲 at 2015年1月21日 08:41
1.假使是性病未治癒,或愛滋病帶菌者,無論是弟兄或姊妹,他或她今天品德多好,也的確是困難於要交往下去的。(不一定是品德差才出現性病,愛滋病),其中一方是否必須考慮分手?
答:
是的!我在講的『不要過問』,並非『全部不過問』,而是要看狀況而定的。
性病問題,已經不是單純『品德問題』,而是『身體健康問題』。
更致命的是,這種身體健康問題,還屬於『傳染性疾病問題』,以及『懷孕問題』。
因此,這類狀況,並不屬於我說的不要過問,而是一定要過問。
因為,這種東西,根本『不可能瞞得住』!而且『會影響對方身體健康』。
罹病者必須就醫、平時必須服藥、懷孕問題必須就診、、、,
在在都使這類情形早晚都不可能讓對方維持不知道狀態。
而且,性病有可能會傳染給對方,隱瞞而讓對方無法防護,是很不道德的。我講的處女、處男,是因為根本無法精確查證,也可以隱瞞終身。
可是性病不同,根本不可能瞞得住,並且影響極大。
另外,非處女、非處男不會傳染疾病,不會有性病的懷孕問題;
但性病不同,這是會傳染,而且可能影響懷孕的。

當然,假使非因不當性行為而導致性病(如:早期年代,輸血導致愛滋病),
這時,罹病者是很可憐的。
但是,很不幸的,正如我們無法幫盡全世界所有窮人,
我們也無法單靠可憐就成為夫妻。
還是一句老話:
像這類重大的健康問題,交往前,就應該告知對方,讓對方決定能否接受。
假使交往前就先講了,對方也決定交往下去,之後,就不該拿這些東西來反悔。
可是,假使交往前沒講,事後才被對方發現,這是一種『刻意隱瞞重大會影響雙方健康與懷孕』的事實,之後對方拒絕交往下去,並非不可。
比較棘手的是交往前彼此都未知,之後才知道。
這時,雙方只能尊重健康者的決定。
假使健康者拒絕交往下去,雙方都應接受(雖然悲傷),不須有怨言。
畢竟,有時,有罪的人間,就是會有悲劇。

2.交往與家人
答:
我們要先清楚聖經交待的先後順序:
1.夫妻最大,其他無人能介入(包括雙方父母)
要交往,就開始要有把對方提升到最高順位的心理準備。
當然,婚前階段,絕非正式夫妻,所以這種『夫妻最大』的順位不是完全性的。
但是,心裡就是要做好準備。
我舉個例子:
很多時候,家人反對,但又講不出什麼真正合聖經的理由。
好比說:因為對方家裡窮(這是一種不合聖經的反對理由)。
這時,你心裡到底有多準備好『夫妻最大』的順位,就會決定你未來如何決策。

2.長輩意見要很認真考慮
結婚者年紀都比雙方父母小。
這時,父母的意見,要認真考慮。
雖然順位上是『夫妻最大』,但不表示父母的意見都不用理。
很多時候,年輕人確實會眼睛瞎了,沒看見對方一些致命的個性上的缺點。
父母意見雖未必絕對遵守,但一定要很認真、很認真參考。
假使決定不遵守,自己也必須有充分、合理、合聖經的理由,
不能為反對父母而反對。

我教育家裡孩子,我們夫妻是這樣規定小孩的:
只要你對哪個異性有好感,請先告訴我們。
我們會幫你評估對方,然後告訴你我們的意見。
未成年時,我們會強制,因為你還沒真正長大成人,
而我們身為父母,有義務不讓你走險路。
已成年後,我們不會強制,但因為你已經長大成人,你必須為自己決定負責。
假使你堅持嫁娶,那我們不會祝福,也不會給任何支援。
請你以後禍福自己去承擔,不要來找我們。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1月21日 09:19

感謝小小羊弟兄解答。

很受用!
對年青人作婚姻提醒,陳明禍福時,這文章和回應都非常受用!

Posted by 園友甲 at 2015年1月22日 00:51

小小羊弟兄你好:

看完以上討論,我另外會有的疑問是:

如果女生的信仰好,品德也不錯,但卻因為本身家庭的因素複雜(譬如:父母親酗酒,兄弟姊妹借債躲債且沒有穩定工作…等等)而遭到男方家長強烈反對兒子與該女生交往,因為怕女方的家人會干擾日後他們的婚後生活。

我身邊就有好幾個這樣而分手的例子,都是男方家長對於女方的家庭背景不佳而很反對

在這樣的情況下小小羊弟兄會給怎樣的建議呢?
而究竟男方家長的強烈反對是絕對的真理還是相對的個人領受呢?

Posted by 單身 at 2015年1月23日 23:01

給單身:

你問的問題,前面我已經給過答案了,不是嗎?

1.夫妻最大,其他無人能介入(包括雙方父母)
2.長輩意見要很認真考慮

至於父母親酗酒、吸毒、、、之類,
我會問年輕人二個問題:
1.女生婚後是否與酗酒父母同住?
2.女生對酗酒父母的支援度?
更簡單講,女生有無『離開父母,與丈夫連合』的心?

很多人,不管父母多錯誤,他們都永遠不離開的哦!
我不是說不要孝順,我說的是他們會永無止境去支援父母行惡!
酗酒要有錢耶(吸毒也一樣)!
結果,有些人就是會永無止境供應錢給父母(只要父母一來哭訴)。

假使女生願意切斷對父母惡行的支援,願意離開父母,
那麼,我會覺得這女生是可繼續交往下去的。
因為,這時,女方父母的惡行,與女生沒有關係。

可是,假使女生會不斷支援父母,也不願意離開父母,
那麼,我會認為要很認真考慮男方父母的反對。
因為,這表示女生在其父母的惡行中有份。

兄弟姊妹借債躲債且沒有穩定工作,
觀念和上面類似。
一樣的,是否會支援這種兄弟姊妹?
假使會拒絕支援這種兄弟姊妹,那就可以考慮交往。
假使會繼續支援這種兄弟姊妹,那就不合適和這種女生交往。

男方父母的考慮,本來就要認真去思索。
畢竟,那些本來就是很嚴重的問題點。
但是,女生的態度與行為,就會決定男方父母的擔心是否會變成多慮。

原諒我講句實在的:
不管是女生還是男生,面對家人的惡行,很多都還是會繼續不斷支援的。
他們會選擇『親情』更勝於『愛情』。
這是違反聖經說的『父母關係小於夫妻關係』的。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1月23日 23:55

非常謝謝小小羊和各位弟兄姐妹的討論,我覺得受用良多。有關最後一個問題小小羊所作的回應(兄弟姐妹躲債逃債沒有穩定工作的例子),我自身就有類似的經驗,其實我以前的做法是會援助這個工作不穩定的妹妹(例如幫他養孩子等),但感謝神,隨著孩子長大,我也越看清楚我這麼做對我妹是有害的,我這麼做並不是在幫他,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和我妹也是衝突不斷,他甚至會用非常惡毒的言語辱罵我;但隨著我靈命的成長,對神的話語有更深的造就與體認時,我了解到我必須逼我妹獨立,其實我母親對於我這麼做起初是非常不諒解的,她覺得我的能力好,收入高,理應幫助較弱勢的妹妹(我這個妹妹還把母親身邊的錢拿去亂投資,放高利貸,到最後血本無歸,母親的老本沒了,還怪我們對他責備太多,愛太少),但到我念完博士回來台灣後覺得事情真的不能再這樣下去,所以我就開始教育我的母親,妹妹經濟上的困境是她自己造成的,她也必須為自己惹的禍負起最大的責任,我也一再告訴母親,家裡所有人裡面她是我唯一的責任 (我還未結婚)。更諷刺的是,以前我為我妹的孩子付出非常的多(不管是金錢上或是陪伴),但最後仍敵不過她在孩子面前講我壞話的影響力來得深遠,到最後小孩子還因為我叫我妹要負責任的關係對我惡言相向。所以當我看到上面小小羊這篇回應時,終於讓我再次證明我這麼做是對的,我心裡也得到很多安慰,知道我這麼做是符合聖經的教導,並非我對我妹很殘忍。所以在這裡我也要勸告和我有類似情形的弟兄姐妹,愛不是溺愛,而是要負責任的,否則到時候你很可能會發生和我類似的情況,真心付出換來的卻是絕情。我是家中唯一信主的,也因為這樣我的價值觀和我的家人差距很大,我一直被我所有的家人說我是鐵母雞,很會計較,父親負債累累也不出手相救,而我妹因為心軟用現金卡借錢給我父親繳利息的結果就是和我父親一樣負債累累。但事實證明我當時的作法才是對的,我是在逼我父親副他該負的責任,把他的債務處理好,而不是要我們這些小孩子去承擔他該承擔的責任,到最後就是我們的人生也會被他的債務毀了。我妹就是個活生生血淋淋的日子。

小小羊弟兄在上面的回應也提到若你要交往的對象會支援這些躲債逃債沒有穩定工作的兄弟姐妹,你就要慎重考慮。這點我也完全認同,但這或許也是我一直無法結婚的原因吧!其實在某一天靈修的時候,神有給我這樣的看見,也因此我才會痛下決心和我妹攤牌,雖說到現在我偶爾還是會帶孩子去吃點好吃的,但他們所有費用都是我妹和他的前夫要承擔。我的母親也漸漸意識到我這麼做是對的,甚至於會提醒孩子以後要好好照顧我。話說回來,由我我也近中年,對婚姻也不抱任何期待,所以也還好。但希望其他地兄姐妹看完我的例子後要警惕,不要犯和我一樣的錯誤。

Posted by 克莉斯汀 at 2015年1月25日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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