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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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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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優先順位上,宣教士不就是看未信者比家人還高的例子?

問題:

小小羊弟兄寫過: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聖經對許多事情的倫理規定,是有位階的,
大家不要擅自主張,作出一些看似偉大的觀念。
其實,不合聖經的觀念,即使看來神聖,也經不起全本聖經檢驗。」

可是,我剛好近來看過一段見證短片—–向食人族傳福音—–
真人真事—感人的故事!動人的生命!
五位前途無限的有識之士,懷著信念與愛心去荒山野嶺,向兇殘的食人族傳福音,卻很快就被無情殺害!
但故事並未完結,他們的家人、妻子也去到當地,卻不是為了報仇雪恨!結果…….
片中的信徒(犧牲生命的丈夫和跟隨道路的妻子)是否看未信的陌生人比自己的生命更重?比自己的家人更重?
<提前5:8>是否指日常生活上的照顧幫助,不是指關乎生死危難的取捨?
信與未信的人死了的分別完全相反,信的人是回到天家享福。
若親屬未信則當然是看親屬優先。
(內容有改寫,隱私已去除)答:
很不幸的,你似乎沒讀懂我的意思,
否則,你不可能講出這個例子出來。

我針對教會裡那種錯誤的『救人要先救未信的,捨棄已信的』教導,
提出反駁性的問題:
『假使面臨兩難時,救人要先救未信的,捨棄已信的,
照此種觀念推下去,
假使你面臨你自己已信的妻子,和船上才知道他未信的陌生人,
船難時,你只能救那個陌生人,要捨棄你妻子。』
我用這種狀況設定,來顯示出那種『先救未信,捨棄已信』觀念的荒謬與錯誤。

看見我設定的兩難了沒?
你講的這例子,是船難這種危急情形嗎?
看見我不斷強調的『兩難』了沒?
宣教士殉道,是我文章要強調的兩難嗎?

你講的宣教士殉道的例子,
其實,我們園地裡,早就講過了。
『有時,麻雀就是會掉落————給受過性侵的姊妹 』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84435.html

假使你的觀念真是照你所講的,用『已信』『未信』來做為救人的取捨,
那你嚴重了!
請問:
基督徒老師上課要不要認真講課?
全班那麼多未信主的人,隨時有可能死亡,
你怎麼可以不停止上課,拚命來對他們傳福音呢?
萬一下一秒鐘遇到地震,他們都死了,會下地獄去呢!
上課有比傳福音拯救他們靈魂重要嗎?

基督徒醫師要不要認真傳福音?
那麼多未信的人,隨時會在手術台上死亡,
你怎麼可以不先努力對他們傳福音,傳到他們信,之後才對他們動手術?
否則,還沒信主就死在手術台上的話,他們會下地獄耶!
手術有比傳福音拯救他們靈魂重要嗎?

弟兄啊!
人生最重要的事,是什麼?
不是傳福音!而是榮耀上帝啦!
你已經嚴重搞錯了,所以當然會產生錯得離譜的觀念出來。
『傳福音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這種錯誤觀念,會害死人的!

認真讀這篇文章吧? ——–
『人生最重要的事,是傳福音?』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601069.html

宣教士去拯救靈魂而殉道,這沒有問題。
問題是,去當宣教士之前,要如何評估取捨?
父母是不是該放下家裡年幼小孩不要顧,天天跑去教會傳福音?
爸爸是不是該放棄養家活口的責任,整天跑去傳福音,放任小孩餓死?
媽媽是不是該放棄照顧小孩的責任,整天跑去傳福音,放任小孩沒人顧,
病死、玩火被燒死、亂跑被車撞死?
你家小孩死光了也沒關係,反正已經信主,死後會上天堂啊!
其他人沒被傳到福音、信主悔改而得救,他們會下地獄呢!
所以,你為什麼不去當傳道人,而且拋家棄子,趕緊去拯救世人?
何必照顧你應照顧的家人呢?
那些未信者隨時可能死亡,你怎麼可以不趕緊去救呢?

看見那種荒唐與可笑的狀況了嗎?

當宣教士?
請看清楚這篇文章的分析與提醒!————
『預定:不能改變、能改變、分辨的智慧』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523439.html

當宣教士結果殉道,這沒有問題與爭議。
但是,我講的情形,可不一樣。
面臨兩難(好比船難),你最好照你主張的信仰去救未信的陌生人,捨棄你一切家人,都將機會給未信的陌生人。
假使你沒這樣做,你就是講一套做一套。
對了!你最好確定那些被你救的人都會信主,
否則,他們假使都不肯信,一樣下地獄去,
結果,你不過是白白犧牲家人而已。

對了!挪亞該在大洪水來臨時,將家人推出外面,
趕緊開門讓那些將溺斃的未信者進來。
否則,那些未信者會下地獄呢!
而挪亞家人死了就可以上天堂,何必救呢?
多佔一個位子,就該有愛心讓給未信者,不是嗎?

還有,主耶穌根本就不該再來,
否則的話,祂一來就關閉信主的門,讓未信者都不再有任何機會悔改信主了,
不是嗎?
信主之門、得救之機會,該永遠敞開,是這樣嗎?
上帝何必讓災難臨到很多未信者呢?
他們一死,就沒機會信主,只能下地獄去了啊!
上帝怎麼這麼沒愛心?不繼續給他們得救的機會?

弟兄啊!
清醒一點吧?

當一個人信錯的時候,自己的觀念就換亂成一團、產生很多矛盾與荒謬出來。
我不管你過去接受的教導錯到什麼程度,
但是,起碼你現在接觸到正確的教導,就該放棄過去的錯誤,回到純正的信仰來。

真正純正的信仰,一定通得過『全本』聖經檢驗。
虛假錯誤的信仰,不管表面上看有多虔誠、多屬靈,一定通不過全本聖經檢驗,
一驗就倒!

小小羊


覺得小小羊講的太中肯、太實際了。
但是因人活在現實中困境,想編織不合真理的幻想。

倘若是個人領受可能沒什麼問題,要求人人要符合
個人領受就太超過。

太 23:4 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
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Posted by David at 2015年10月3日 10:29
這類的故事因為有偉大人物的角色而流傳久遠,一個人昨日還未信,今日聽見這故事就信了,明日是不是馬上就變成偉大的聖徒?

基督教信仰有一個最不合理卻永不改變的教義,是從來沒有的,就是無罪的義人為罪人死。如果我們為了贖自己的罪而求死,或為了贖別人的罪而要求某人必須死,等於是否定了這教義。靈恩運動不斷有新人加入,也有傳道人求做牧師、做使徒、做先知的動機被顯明出來。

決策者可能會想這是我的十字架,有一天我要面臨上帝的審判,所以我的決定更嚴肅也更偉大,忽略了取捨的決定必須是在上帝的主權範圍內做出。

很多人專注在甚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的沒有上帝的時空,不相信上帝可以找到祂創造的人。船難發生只留下最後一個救生小艇的位子,如果你最後才離開,就沒有你的位子。如果有力量比你大的人佔據,你也救不了你的妻兒。

不是上帝少了得救的人就失去了榮耀,而是人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救生艇不一定是船長在控制,如果船長活到最後一分鐘,船長請你帶著妻兒離開,你就可以走。

最後仍然不是你決定誰可以得救,如果有殺人犯威脅要殺你全家,你保護妻兒是不會錯的。無論你是否很保守不願意冒險,或是很有啟蒙兼具創新的頭腦,上帝是以祂的主權施行拯救,並且照著祂的公義人人都該死也都必死,所以福音傳的才是救恩。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5年10月5日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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