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
2017年08月8日教會流行觀念

4,026 views

基督徒所求都必蒙應允?找死嗎?

我們都希望自己所求『都蒙應允』。
畢竟,有誰希望自己求空包彈?
既然求了,當然希望蒙應允,否則何必求?
但是,我們可知道,不少時候,所求『不蒙應允』,
其實是上帝對祂兒女的保護?


你看見一個美女,非常心動,
然後拚命求,求上帝將她賜給你,能當你的妻子。
可是,假使你事先知道,
她未來會變成虎姑婆、潑婦、醜女、懶女,
那麼,你還敢向上帝求這個女生嗎?

你看見一個帥哥,非常心動,
然後拚命求,求上帝將他賜給你,能當你的丈夫。
可是,假使你事先知道,
他未來會變成好吃懶做、不事生產、家暴慣犯、醜男一個,
那麼,你還敢向上帝求這個男生嗎?

身為父母,你的年幼孩子看完英雄打鬥電影之後,非常認真向你求一把利劍,
難道你會因為他那麼熱切地懇求、天天求,就應允他所求?
找死嗎?把你的小孩送去死嗎?

許多時候,我們根本不知道自己所求的是什麼。(太20:22)
許多時候,我們根本就是妄求。(雅4:3)

禱告不蒙應允?
有時,其實是上帝浩大恩典,要我們免於災禍與不幸。

若有人誇耀他所求都必蒙應允,
那麼,
這人要不是靈性已經超級神聖,所求所想完全合乎神的心意;
要不就是使用邪術,甚至是自誇自欺,更甚至是騙子一個。

身為上帝兒女,當我們誠心祈求之後,
假使上帝不應允,
我們一定要相信上帝的決定才是最好的,
而是是為我們好。

願上帝眷顧我們。

小小羊


#1 Brandweer 於 2017/08/11 08:30

Brandweer

小小羊弟兄 平安,

「禱告不蒙應允?
有時,其實是上帝浩大恩典,要我們免於災或與不幸。」

小弟發現,此處有一錯別字,應為「免於災『禍』與不幸」。

不知 羊兄可否修正。

感激不盡,願上主賜福你我。

–Brandweer弟兄

#2 莉莉 寄信給 莉莉 於 2017/08/14 21:09

莉莉
小小羊弟兄:
我特別的感謝主的憐憫和帶領,讓我從你的教導中,一點點的歸正。謝謝你長久以來的擺上,現在微信平台也有轉發你的文章。上次有知道你現在停止了提問。我有時候好想問問題,一個問題在我心裡很久很久也找不出答案,谷歌搜尋你的文章,有時候看不到內容。我好想知道基督徒如何饒恕自己,具體的。知道你停止了提問,我也就慢慢的琢磨這個問題,也想在聖經中找答案,但願有一天在上帝的旨意中,我明白如何饒恕自己,原諒自己過去犯的罪。

#3 小小羊 於 2017/08/14 21:26

小小羊
給莉莉:

你的問題,因為我有寫過答案,
所以雖然是和本文不相關的問題,但我在這裡簡單回答:

發問:

我做過很多壞事,認罪悔改了,上帝還會接納我嗎?

(裡面附的兩篇文章一定要讀)

摘錄一段文字:
「請用信心相信,全心全意相信,用感謝的心相信:
上帝愛我,祂已赦免我了。
不是出於感覺(雖然,目前您可能還感覺不到平安,還感覺不到上帝的愛),
而是出於信心。
不憑感覺、不靠眼見,只因聖經如此說,我們就如此信,這才是真正堅強有力的信心。」

願上帝讓你獲得真正的平安,親自安慰你,
拭去你一切的眼淚

 

#4 韻安 於 2017/08/15 01:26

韻安
分享我的經驗~

信主以前,我常常為著我那時和過去犯的得罪人的錯誤而感到羞愧、內疚、難過,
也不能原諒自己,心裡也一片混亂…。

犯的錯誤就像潑出去的水難以挽回,
愧疚、罪惡感就像印一樣印在心裡難以抹除,
找不到原諒自己的理由,
便這樣活在一種憂傷難過的狀態…。

直到我第一次接觸傳道人,那時,我是以放開心懷認識信仰的態度來的,
我先將我心裡的苦情和著眼淚說了出來,輔導傾聽完,便擁抱我,給我愛,
再翻開聖經哥林多後書,指著5章17節的經文,讓我唸出來:

「<b>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b>」

我好感動,淚流不停,因為這就是我想要的(我需要的)。
這是一句奇妙的經文,治癒了我心裡的缺口。
從此,我便知道如何交託,就是交託給主耶穌。
主能抹除一切,使舊事已過,都變新的,因為祂是為我的罪死而復活的主。
只要相信主,來到主面前,認罪,悔改,沒有主不能赦免的罪,求主赦免。
只要信靠主,不要靠自己,要將自己的一切交託於主。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6章12節)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1章9節)

過去犯的錯誤會在心裡如影隨形、難以忘懷,責備、折磨自己,沒有盼望,
但主的<b>奇異恩典</b>卻賜我們穿上祂的義袍,因主耶穌已為我們舍己犧牲。
所以,當轉眼仰望主耶穌的救恩,仰望神豐盛的憐憫慈愛。

「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篇103篇12節)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
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翰福音3章16~18節)

「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是我的盾牌;我心裡倚靠他就得幫助。
所以我心中歡樂,我必用詩歌頌讚他。
耶和華是他百姓的力量,又是他受膏者得救的保障。
求你拯救你的百姓,賜福給你的產業,牧養他們,扶持他們,直到永遠。」
(詩篇28篇7~9節)

願主賜恩予您~

#5 小小羊 於 2017/08/15 08:45

小小羊
給莉莉:

涉及隱私的回應,我就不刊登了。
直接回答你的問題。

『稱義』是立即的,『成聖』卻不是。
很多人見證他們一信主,就『立即』『完全』戒除了煙癮、酒癮、毒癮、、、。
我相信上帝可以神蹟達成,
但是,其實更多的人,是必須繼續努力、淚流滿面,緩慢達成的。

靈魂雖然得救,但肉體仍在,
只要今生在世,我們就繼續會受肉體影響,
繼續有各種『罪性』的影響。
這必須到死了之後,脫離肉體,到了天堂,
才能消失。

所以,基督徒到死之前,依然會繼續受靈肉掙扎的困擾。
你會有矛盾心態,並不奇怪。

假使可以,我覺得,把賣房子之後的『所有價款』(而不是部分)都退還,
或許,你比較可以獲得平安,也比較不會繼續去想這件事。

假使對方堅持只願收多少,其他不願收,
那麼,或許可以告訴對方那你要把這些剩下的錢拿去奉獻給『慈善機構』,且用對方名義。
不是給教會,而是慈善機構。(當然,可以是基督教的慈善機構)
通常,即使是未信主的一般人,
對慈善機構這種『做好事』的奉獻,比較不會排斥,也覺得會幫自己積陰德。

另外,假使是我,我不太希望妻子對我提太多婚前的不良事情。
有些東西,妻子有對我提起,那就夠了,但我不希望她對我一講再講。
我不是聖人,某些事對我這做丈夫的一講再講,很容易讓我產生一些不愉快的畫面。
畢竟,她現在是嫁給我,不應該繼續被婚前的過去捆綁住,影響我們。

小小意見,提供參考。

#6 莉莉 寄信給 莉莉 於 2017/08/15 20:49

莉莉
謝謝小小羊弟兄及主內肢體的輔導,分享。我基本上知道怎麼做了。再次感謝!

日誌信息 »

評論已關閉。        

相關日誌 »

沒有評論

抱歉,評論被關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