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标签类目:要理问答
2011-04-17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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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關於『誰可以講道?』(大要理問答)

大要理問答第158問

『神的話語只可以由富有這方面恩賜(提前3:2,6;弗4:8-11;何4:6;瑪2:7;林後 3:6),又得到正式許可和呼召去擔任相關職位的人去宣講(耶14:15;羅10:15;來5:4;林前 12:28-29;提前3:10;4:14;5:22)』

1. 不知道能不能問大教理問答中的問題?

2.跟其他人分享聖經的內容,算不算是宣講呢?對這裡的宣講可能需要更嚴格的定義。

3.再查一下,發現王志勇牧師的版本不是用「宣講」,而是用「講道」。

似乎把標準提高了,但是能夠站在講台上的,一定需要符合上面所提到的資格嗎?也聽過有信徒站在路邊的木箱上就當場講道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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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7上帝、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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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關於『各自為上帝』(亞他拿修信經)

問題:

不好意思,我才看到韋斯敏斯德信條"論神和三位一體"而已,然後便想到之前看得霧煞煞的"亞他拿修信經",可以請教各位先進嗎?

1.照基督教真道,我們不得不承認三位格者各自為上帝,各自為主。

For like as we are compelled by the Christian verity to acknowledge every Person by himself to be God and Lord;

我一開始的理解是"各自為上帝",那不就又變成三個上帝?

對照原文後,我想是不是所謂各自"為上帝"、"為主"指的是各自"有其作為"?也就是說,這裡的各自為上帝,和我們一般說的"各自為王"(形體上的複數)並不一樣,指的是不同位格有不同的作為,但仍是一個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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