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關於『誰可以講道?』(大要理問答)
大要理問答第158問
『神的話語只可以由富有這方面恩賜(提前3:2,6;弗4:8-11;何4:6;瑪2:7;林後 3:6),又得到正式許可和呼召去擔任相關職位的人去宣講(耶14:15;羅10:15;來5:4;林前 12:28-29;提前3:10;4:14;5:22)』
1. 不知道能不能問大教理問答中的問題?
2.跟其他人分享聖經的內容,算不算是宣講呢?對這裡的宣講可能需要更嚴格的定義。
3.再查一下,發現王志勇牧師的版本不是用「宣講」,而是用「講道」。
似乎把標準提高了,但是能夠站在講台上的,一定需要符合上面所提到的資格嗎?也聽過有信徒站在路邊的木箱上就當場講道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