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習:一個解經時不能輕忽的現象:骨牌效應
問題:我使用公家資源幫助一個貧困者,使這人來上班工作
(隱私均去除)
答:
濟貧,一直是基督教領域裡,很重要的一個課題。
什麼時候基督徒喪失濟貧的精神,什麼時候就喪失了基督教精神。
但是,有理想、有愛心是一回事,
如何實行,就比較複雜。
關於濟貧的資源來源,我們基本上可分兩個部分:
1. 私
2. 公
一個『犯下大罪』的人,他是彼得,還是猶大?
一個『離開教會』的人,他是馬可,還是底馬?
彼得三次不認主。
請注意,是『三次』,不是一次。
猶大賣主一次。
請注意,是『一次』,不是三次。
然而,彼得後來認罪悔改,持守信仰;
猶大只有後悔,沒有認罪悔改,離棄信仰。
所以,當我們看見一個基督徒犯下大罪,甚至好幾次犯下大罪,
那麼,這人是彼得,還是猶大?
要不就是耶穌是『真神』,那你非信祂不可;
要不就是耶穌是『騙子』,那你連尊敬他都不該。
但是,你不可能只『尊敬』耶穌而『不信』耶穌。
太多人不信耶穌,但是尊敬耶穌,認為耶穌是好人。
這世界上,值得尊敬的好人太多了。
尊敬好人,並沒什麼不對。
但是,耶穌和一般好人有一點很不一樣的地方,
就是他宣稱自己是上帝。
問題:
1.我們取舊約安息日的精義應用在這個時代,
就是基督徒需要在七天中分別一天出來,不工作勞碌,並參加禮拜。
我的問題是,如果禮拜天在教會有服事呢?是否違反了安息日的精義呢?
如果我們里拜天在教會有服事,那我們是否需要再另外擇期”安息日”呢?
(假設我們在教會服事的動機是正確的)
如果一個學生做完禮拜後回家讀書溫習功課,他有違背安息日的精義嗎?
(同樣假設這個學生讀書的動機是正確的)
最近聽到一個教導,說只要禮拜天在教會有服事,
就需要另外找一天當安息日。
我很困惑,總覺這個教導又再拘泥安息日的字句。
主耶穌復活當日的情形,
分別紀錄在馬太28章、馬可16章、路加24章、約翰20章。
我們不難發現,這些經文,好像有所謂「矛盾」之處。
好比到底幾個人?幾個天使?誰先去後去?、、、
自古以來,這一直是很大的聖經難題。
我們絕對相信『聖經無誤』,
我們絕對相信聖經『毫無矛盾』。
因此,我們就必須在聖經無誤的前提下,來調解這些看似矛盾的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