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所求都必蒙应允?找死吗?
我们都希望自己所求『都蒙应允』。
毕竟,有谁希望自己求空包弹?
既然求了,当然希望蒙应允,否则何必求?
但是,我们可知道,不少时候,所求『不蒙应允』,
其实是上帝对祂儿女的保护?
我们都希望自己所求『都蒙应允』。
毕竟,有谁希望自己求空包弹?
既然求了,当然希望蒙应允,否则何必求?
但是,我们可知道,不少时候,所求『不蒙应允』,
其实是上帝对祂儿女的保护?
日前台湾的司改国是会议,分组讨论决议,针对刑法第239条通奸罪的部分:
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告诉乃论)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
告诉乃论之罪,对于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于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
新派神学的解经核心路线是『处境神学』,
传统福音派的解经核心路线是『圣经无误』。
正因为二者解经路线天差地远,
所以想对新派神学讲圣经?
那根本就是鸡同鸭讲,不会有交集的。
在同性恋议题上,面对同样的新旧约反同性恋经文,
新派神学会用『处境神学』去解读这些经文,
传统福音派会用『圣经无误』来解读这些经文。
结果新派神学解出来的意思是———同性恋无罪,
传统福音派解出来的意思是———同性恋有罪。
这是园地一群专攻法律的肢体们所写的文章
前言:
我们是专攻宪法的基督徒,基于圣经的教导,反对同性婚姻;
同样是基于圣经的教导,我们认为,基督徒的所言所行必须蒙神喜爱,不能造谣或谩骂。
近来有一些反同方对于同婚释宪案的诉求或动员,有诸多对释宪程序的误解,甚至是不当的言论攻击。
我们希望,基督徒们不要被这样的资讯误导而随之起舞,反而可能有害释宪的结果。
透过这份同婚释宪案Q&A,我们希望可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