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

真正的因信稱義和半套的因信稱義

關於因信稱義,很多人都只接受到信耶穌『當時』是因信稱義,

但信耶穌『之後』呢?

這時,很多人就會認為是『靠行為保全』。

這是標準阿民念主義的路線,天主教就是這樣,安息日會也一樣,某些個人網站也一樣,真耶穌教會也是,其他走這路的教會還一大堆,連加爾文主義的教會也都有。

事實上,這根本都不是真正的因信稱義。

我用個名稱來描述好了—————-『半吊子因信稱義』,

還可以用另一個名稱來稱呼—————『只有一半的因信稱義』。

因為,這種因信稱義,只有一半,

另一半,就是要靠信徒自己行為去維持稱義。

真正的因信稱義,一定會和『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連在一起,

二者根本不可能分割。

假使宣稱自己相信因信稱義,但卻堅持聖徒不能永蒙保守,

那麼,一定是講的人對這兩個教義的認知出了問題。

我先講什麼叫基督教的『因信稱義』好了。

這種稱義,又稱為『法庭式稱義』,

也就是說—————-在法庭審判時,法官判你無罪釋放(即使你明明就有罪)。

基督教宣稱,那個無罪的耶穌基督,代替我被判刑贖罪了,所以我雖然有罪,但已經被上帝宣判為無罪。

看見這種因信稱義的極大恩典,以及可怕的教義了嗎?

天主教在馬丁路得、加爾文提出這種因信稱義的觀念之後,非常震驚,根本不能接受。

因為這種因信稱義,太過廉價與便宜,完全不提『好行為』的重要性。

因此,天主教在視同聖經權威等級的天特會議決議裡,就宣布抱持這種因信稱義觀念的,願他們被咒詛。

這個條文,至今沒有廢棄。

天主教說的稱義是什麼,知道嗎?

可以用『因信成義』來描述—————–

信耶穌就會得救,但你必須一直有好行為,否則不能真正得救。

這種說法,和阿民念主義非常類似。

事實上,我覺得天主教還比較誠實呢!

因為他們很清楚,也瞭解基督教的因信稱義和他們的觀念不同,而且也承認這不同。

但阿民念主義卻不一樣,一樣宣稱自己相信因信稱義,但卻常常不敢對人說他們只是信半套而已。

真正的因信稱義:

1. 信主時是因信稱義,信主後一樣因信稱義。

2. 因信稱義 + 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半套的因信稱義:

1. 信主時是因信稱義,信主後靠行為保全

2. 因信稱義 + 聖徒可以沈淪變不得救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啊,假使因信稱義只有一半,那我們死定了!永遠不可能有平安!

因為,亞伯拉罕犯罪時、大衛犯罪時、彼得犯罪時,他們當時是否依然維持得救身份?

我們萬一有某些罪忘記認,會不會因此就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我們會不會因為觸犯一些律法,結果變成不得救?

我們會不會死前因為某些忘記的罪沒認完,結果就變成不得救?

我再講一次:

大衛姦淫人妻、殺人丈夫時,當時,他是否依然維持得救身分?

彼得三次不認主時,當時,他是否依然維持得救身分?

走這條半套因信稱義路線的,常會有兩種後來的發展:

一條因為發現做不到守住全律法以維持得救,後來會變成新派,乾脆不去遵守聖經,不相信全本聖經,然後主張上帝愛世人,所以全部的人都會得救的普救論。此派常會認為同性戀、離婚、解放神學、女性主義、、、全部都可以。

另一條則越是拼命要去守,越想靠守住全律法來維持得救,後來會變成律法主義,堅持聖經的律法,並且主張不守律法就會喪失得救身份。這是安息日會、天主教,以及很多敬虔教派走的路。這條路的人,別說是同性戀他們一定會認為不得救,連更雞毛蒜皮的抽煙、喝酒都可以被當成不得救。

這兩條路,全部都錯,都會害死人。

第一條路給你假平安,

第二條路給你不平安。

天主教的德蕾沙修女,已經做多少好事了,但她依然沒有平安,很怕自己不得救。

這就是標準範例。

所有走第二條路的,全部都沒辦法獲得平安,都被律法重軛壓得半死。

而且,走第二條路的敬虔教派,很快就會發展起自己教派自創自訂的所謂「大罪小罪」,然後說大罪必死,小罪可活。

因為,這些人也知道,不發展成這種自創的大罪小罪的觀念,那麼律法主義會逼死他們自己,變成沒有任何人能維持得救。

這種自創大罪小罪,認為大罪必死小罪可活的觀念,天主教有,安息日會有,阿民念主義也一大堆。

而為了發展這種大罪小罪,就一定會加入『人為』的分類。

比如說:安息日會認為,不守安息日就是大罪,甚至可用來辨識是否得救。

安息日會也認為喝酒是大罪,因為正式信條裡有特別列出。

問題是,聖經只禁止醉酒,沒有禁止喝酒,但安息日會因為堅持人意,所以用人意的方式,硬製造出過度的重軛來讓人背,即使違反聖經也在所不惜。

所以,在律法主義的核心精神下,

人要能維持得救:

1. 必須靠守誡命,特別是必須守自己教派規定出來的誡命。

2. 人意開始大量加入信仰,不在乎解通全本聖經。

3. 雖然表面上宣稱唯獨聖經,但其實是用人意解經、斷章取義而已。

4. 高舉個人的人意成為必然。所以,天主教將教宗諭旨視為和聖經同等級;安息日會正式信條將懷愛倫高舉(雖不敢說和聖經同等,但其實已經沒太大差距);聚會所將李常受的解經放入恢復版聖經,信徒人人必需研讀。

這種律法主義路線的教會,會很敬虔,行為會很好。

但很不幸的,這更可怕,因為常常越信越不能使人得救,偏離因信稱義越遠。

請不要以為只有這些錯誤教派才會這樣,不是的。

我讀過一本書,那位牧師是長老會的,而且相當重視加爾文的各種東西。

他很敬虔,很看重好行為。

然而,在他書裡,雖然大量講解加爾文的東西,也引用加爾文的東西,

但是,他是律法主義核心觀念的人,他不講因信稱義,專講守誡命來維持生命。

看懂了嗎?

看重好行為的,只要一走律法主義,就死定了,不管什麼教派都一樣。

真正對好行為的看重,一定要緊緊站在因信稱義和聖徒永蒙保守的核心下,

才能開始注重。

否則的話,永遠都是重軛、都是靠行為來維持得救、都是錯誤、都不可能給人平安。

重軛背久了,會怎樣,知道嗎?

有的,後來就自暴自棄,覺得上帝不要我了,我沒有救了;

有的,就活在恐懼裡,深怕自己哪裡沒做夠、沒做好,會被上帝丟掉;

有的,就變成新派,不信聖經,什麼都能得救去了。

有個實驗:

老鼠不管往哪裡走,都用電去電擊牠。

剛開始,老鼠會掙扎。

久了以後,老鼠不再掙扎,任憑你去電牠了。

這時即使你給牠開了門,也沒有用,牠反正覺得自己都死定了,無路可走了。

別的不說,單單一個問題:

1. 父母永不丟棄我————我知道自己永遠是我父母的孩子,即使犯錯,他們會嚴厲管教我,但絕不會丟棄我。

2. 父母隨時可能不要我———–我不知道我的父母,會不會哪天在我犯錯之後,就不要我了。

在這兩種不同的認知基礎下,兩個孩子都很認真努力行好事,

問題是,哪種可以獲得真正的平安幸福,哪種不可能獲得真正的平安幸福?

因信稱義,不是叫人不要有好行為,或是說好行為都不重要,請不要誤解。

真正因信稱義的人,當然會努力去行出好行為。

問題是,半套的因信稱義者,是因為不知道父母什麼時候會丟棄他,所以他必須行出好行為來維持兒子身分;

而正確的因信稱義者,是因為深知父母永不拋棄,所以在平安中,努力行出好行為來使父母歡樂。

同樣看重好行為,但觀念不同,結果會有天壤之別。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相信我們都是得救者。

但是,我們一定要認清楚:

這種靠行為來保持得救的核心教義是錯誤的,我們千萬不能相信與跟隨。

我們必須堅持正確的真理,不管身在何處。

假使我們抱持這樣的態度與觀念,那即使我們留在這類錯誤教導的教會裡,也不用太擔心。

因為,我們已經很清楚真理假道,有能力分辨了。

有些教會,一定要離開,像: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

但有些教會,即使偏差極大,甚至已經瀕臨異端邊緣,或是跨過一些異端的分界,但還不是很嚴重,這時,假使信徒觀念正確、教義清楚、有能力分辨真理假道,是可以繼續留這種教會的。

所以,即使教會對於因信稱義的教導出偏差,我們繼續留原教會是可以的,沒關係的,不用急著換教會。

但是,請千萬千萬不要認為這種教會的核心教義是正確的,切記切記。

繼續留在原教會時,自己教會的講道與教導要小心分辨,錯誤的部分不要跟、不要信。

我會擔心的,不是單單因為一些弟兄姊妹是錯誤教導的教會的,

而是因為不少弟兄姊妹竟然在吸收了很多正確的真理之後,還會認為自己教會對因信稱義的核心教義正確,這一點是非常可怕的。

因為那表示要不是這些弟兄姊妹不夠瞭解自己教會的核心教義,要不就是弟兄己妹自己對正確的教義還不夠瞭解。

假使,自己思考之後,開始知道自己教會因信稱義的核心教義有問題,那就對了。

我們這園地裡,一大堆來自亂七八糟教會的。

靈恩派的、成功神學的、新派的、、、、,一大堆。

這都沒關係,都可以繼續留自己教會。

但很多弟兄姊妹都很清楚:

他們教會教導是錯誤的,他們不接受自己教會教導,只接受園地傳講的正確教導。

牧師講的他們聽過便是,錯誤的都不予以理會,只堅守自己正確的信仰。

但依然可以在教會裡和弟兄姊妹相交,彼此相愛,互相扶持。

並在有機會時,如小組或團契,就開始傳講真理。

所以,不是教會出現錯誤觀念,我們就一定要換教會。

但是,不管如何,自己的教義與觀念一定要清楚、正確才行。

小小羊


如果做到像耶穌那樣就成為基督徒了,耶穌是誰?
馬太福音 12:15-21 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裏,有許多人跟著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又囑咐他們,不要給他傳名。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裏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他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神顯現在人間,藉著基督道成肉身,如果我們心中還有另一個神的形像,我們不明白基督的話,即使我們的個人經歷很像是使徒、先知所經歷的。長久之後我們就在公眾的場合顯出很像基督的樣子,但是神看人的內心。所以拜偶像的罪造成的後果是相當嚴重的,我們身處的環境鼓勵我們支持我們盡量去拜偶像假神,不知不覺潛移默化而阻礙了我們認識神的道路。
做到被釘十字架之後就死了,神沒有揀選每一個人都復活升天。事實是我們需要神的救恩,但是我們並不知道也不認識神。這樣,是誰揀選了他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馬書 11:28-29) 他們是以色列人,你們是外邦人,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福音的仇敵,但是他們仍是蒙愛的。
如果我們自己怎麼得救的都不明白,我們很難傳福音給人。如果我們不信,而這是最大的阻礙,使我們不能傳福音。當你今天還有甚麼是出於你的功德,你不會想到福音,你會想到你自己,你會想要榮耀你自己。你覺得這也沒甚麼不好,這卻是罪,意思是你竊奪了神的榮耀。這些話說給未曾聽過福音的人可能聽不懂,說給基督徒是聽得懂的。然後基督徒會想說我傳了沒有人信。
為甚麼不傳福音的教會必死無疑?因為不傳福音的教會是正在抗拒神而榮耀自己,特別是當教會已經失去了拯救失喪靈魂的使命,這個教會可能有很多人十一奉獻,可能有人奉獻十分之二,那多出來的滿足肉體額外的需求,但是我們相信那是奉獻給神的,那其實比不奉獻更糟,因為那最終不是將榮耀歸給神。意思是神留給我們十分之九,我們怎麼判斷那是誰的?都是神的?都不是神的?神要那一點錢做甚麼?神要那麼多錢做甚麼?
有沒有可能教會的信徒在使用金錢奉獻建築神國奧祕的巴別塔?有人強解保羅的書信,但是保羅說這奧祕是外邦人也有得救的。那這樣我說超越了傳福音給伊斯蘭教徒的障礙,其實指的就是這個。這是一種堅固的理念型態的營壘,始於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我們在教會建構偉大的烏托邦,我們追求的偉大精神,可能是敵基督的。
現在這個混雜的哲學與神學思想流行在這世界,又反過來襲擊教會,結果更難以應付。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10月4日 21:54

回應abc網友的疑問:
加拉太書
3: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3: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
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Posted by 阿歡 at 2013年10月6日 12:15

給反對者:
整篇看不到一句經文,就沒有說服力?
唉!一個人對聖經的認識能力過度膚淺時,就會很容易以外在判斷人。
當你的程度只有這樣,你講的話就會暴露出你的愚昧。
很多人整篇都是聖經經文,但全是鬼扯、亂解。
也有人整篇沒有聖經經文,但處處講的都是聖經觀念。
哪種才是正解聖經?才是真正在傳講聖經?
該引用經文的文章,我已經寫很多了,不再重複。
『罪、得救、因信稱義』分類夾文章已多,請自行閱讀。
想學習,歡迎來這裡。
不認同,就不用來浪費大家時間了。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0月6日 12:45

字字見真義,乞求主持續保守。阿們。

Posted by billows at 2013年10月6日 15:17

聖經上也說,真正的信心,會帶出行為。也許不是信而得救的當下就立刻有好行為,但真正的信心一定(慢慢)帶來生命的改變。
(太5: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上帝並沒有將得救的條件,設定為"要有好行為"。祂希望萬人都有機會得救,即便是那些天生處於不良環境,或是後天墮入不好環境的人。祂使耶穌為我們的罪代贖,使得任何人都能藉相信主耶穌成為神的兒女,藉著神的恩典與供應,讓我們得以改變並得到新的生命。
得救之後,神必保守。唐崇榮牧師說過:"真正得救的人,如果偏離主的道,神會重重管教,直到你回頭。"

Posted by andantechang at 2013年10月7日 15:39

給閱讀能力不好的反對者:
閱讀能力不好,這很麻煩耶!
想來踢館,請先加強自己閱讀能力吧?
答案都給你了,還看不懂;
告訴你不認同就不用來講,你還繼續講;
這顯示出你的能力與信仰很差耶!
再給你一次答案好了,已經刊登在2013年10月6日 12:45了:
「該引用經文的文章,我已經寫很多了,不再重複。
『罪、得救、因信稱義』分類夾文章已多,請自行閱讀。」
「想學習,歡迎來這裡。
不認同,就不用來浪費大家時間了。 」
認真去『罪、得救、因信稱義』分類夾讀文章吧?
從最早的開始讀起,一篇一篇引用的經文,請自己動手查吧!
下次我直接刪文,不再教你了。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0月9日 07:46

經文是有的,但一時間只記得一、兩處。
加拉太書3:2~3節
歌羅西書2:20~23節

Posted by 路人甲@香港 at 2013年10月9日 21:22

to反對:
"未免也太武斷了吧, 不容許不同的意見發聲"—
神是鑑查人內心深處的 神,所謂不同的意見以及為反對而反對,這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別,到底是什麼心態,反對者心裡頭自然有答案,這答案騙得了人騙不了 神。
"把反對者的文章刪除,"—
這是板主的自由,就好像中華民國憲法讓人有宗教的自由一樣,難道你要剝奪板主管理他自己部落格的資格嗎?
"這難道是基督教的本意嗎?"—
這種事情不必扯到 神,做人最起碼基本的尊重先學會再說。
"好霸道的宗教"—
是的,就是這麼霸道,你不吃不喝就會死,食物也很霸道,你不呼吸就會死,空氣也真霸道。你真以為你是自由的嗎?錯!你根本就不是自由的,因為你甚至連阻止自己犯罪的本領都沒有,那麼–罪–真是霸道,如果你願意仔細想想,對你霸道的事情可多著的,紅綠燈很霸道,因為紅燈你不能過去,售票員很霸道,你不買票就不給進,隔壁班的漂亮女同學很霸道,因為她不同意你的追求…霸道的事情太多了,既然那些事情你覺得霸道有理,那麼為何就單獨看你所謂的"基督教"呢?
答案是什麼?因為你的靈性是死的,你活著卻像死的,以為自己有自由,其實是被綑綁的,以為自己很富足,其實是貧乏的,當這一切被指出來的時候,你用你所謂的自以為有的自由來批判這很霸道,這其實再正常不過,因為黑暗並不來就光,我們怎麼能期望黑暗和光融為一體呢?黑暗是躲避光的,就像犯罪的亞當夏娃在園子裡躲避 神一樣,人的罪性讓人逃避真理。
為了滿足罪性之中的"尋求真理",人們發展出許多能夠接受的神和宗教,他們合理多了,他們包容、他們合一,神和神之間還能彼此認識,你有的我也有,我有的也借你用,多麼融洽,你難道還看不出這就是人類的社會的縮影嗎?
用表面的和諧、客氣來隱瞞心裡頭的輕視、傲慢和反對,但至少表面客氣,就連孔子都告訴過,真朋友是不會害你的,酒肉朋友跟你麻吉、客氣,卻是真正害你的,唯一告訴過你真理是什麼的,就是你現在大聲怒叱、指責、羞恥於自己被霸道的,親自像你啟示的真理,就是 神,就是你鄙視的聖經,因為 祂說 祂才是唯一的神,所以你感到憤怒。
"不能接納其他宗教."—
因為那實在沒什麼好說的,好吧,要說接納,不妨說點另類的吧,如果要接納其他宗教,我們還真不曉得要怎麼跟印度那破千以上的"神"好好合一,北歐神話的一堆,希臘羅馬混合的一堆,美洲、歐亞非各自原住民發展出的精靈神一堆,亞洲的也一堆,連小說人物齊天大聖封神榜之類的也一堆,要合一,還真的拜不完,你敢保證你拜了齊天大聖,豬八戒晚上找你泡茶,因為你不尊重牠,沒拜牠,更遑論外頭一堆姑娘廟什麼的,唉呦,拜不完的啦。
換個角度想,信主的話只要敬拜 上帝就好,而且是用你的心敬拜 祂,什麼綑綁也沒有,連鬼都不必怕,那該多好。
這世界上,你所知道的"宗教",從來都不能給你什麼保證,你的生死大事寄託在功德簿上,但今天只不過面臨反對,你無法控制犯罪的自由就"犯瞋"了,朋友,忠言逆耳,但聽進去是你的福氣,聽不進去我們也不會有什麼損失,何況我們說的難道不合理嗎?
你從來都沒去懷疑過自己所膜拜的那些沒有問題嗎?沒有錯,信 上帝也就要那點信心才信得進去,信 上帝是這世界上最難的事情,難,是難在你連信 上帝的自由都沒有,因為那掌握在 上帝的手裡,但信 上帝又是這世界上最簡單的事情,因為你什麼都不必做,你不必積功德,不必初一十五拜拜,不必惦記著什麼日子要拜什麼東西,不必成天避諱各種空穴來風的民間風俗,你什麼都不必做,只要信 上帝,信 耶穌是神的兒子,相信他為你否認 上帝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相信差派來對你傳福音的人講的是 神真理,你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又受了洗,恭喜你,你得救了,就是這麼簡單,既不科學,又不合理,但,就是這麼簡單。
你,願意相信 上帝嗎?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這道太初與神同在。
萬有是藉著他而成的;凡所成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而成的。
生命在他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這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卻沒有勝過這光。
你可以不用在黑暗中的,朋友。

Posted by pork at 2013年10月10日 00:32

看看保羅的態度。
(羅 8:38-39)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腓3:12-14)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所以得著我的:或譯所要我得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林前 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Posted by andantechang at 2013年10月10日 09:36

我們能得救,完全只憑「信」而已。
而且這「信」不是來自自己,完全是神所賜的。
若說對神的「信」是來自自己,這無異於是說自己是靠自己(的行為)得救了,但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若非 神的揀選與重生,人只能隨波逐流、失喪走迷於世界之中,隨著自己的意念、信念謀虛逐妄,此時,人的「信」是死的,不認識 神,人自己根本沒有能力信 神。
所以,能「信」真神,完全是恩典
若此後還妄想以自己"自以為"的好行為來"維持"救恩,這種行為不是否定了當初的「信」、背離當初的「信」了嗎?
救恩不是money,不是勤奮作工即能賺取的,不是靠人的行為。
十字架的恩典,是白白從天而降,賜給普世眾人。
人就是想賺也賺不來,偷也偷不著,搶也搶不到,因那不是世界可見的金錢。
生命的贖價,是主耶穌捨命流的血。
信祂的,祂就只因你「信」,便白白地賜給你。
人的行為被罪性汙染,多麼汙穢,怎能與主耶穌捨命流的血相比呢?行為怎能賜人永生呢?
主耶穌是葡萄樹,我們是枝子,若離了祂,我們只能是被丟棄在路邊的枯枝,剩下被火焚燒的份。
人的罪性是想要"賺"得全世界(甚至連救恩也想以這樣的思維來建立),但主耶穌卻是捨棄自己的性命做眾人的贖價。
主十字架的贖價,只有認罪、否定自己來接受,無法靠人自己的能力來賺取。
能夠認罪和否定自己的感動,絕對不是來自已在罪中墮落的人自己,絕對是來自於引導人行善信主的上帝。
「信」主,有捨棄自己主權的意思。因為信主就是要聽從主,不再是自己任性妄為了,有主的真理在我們的信念裡面引導我們行事為人,與世界有所分別,行道、行真理,就是行義、行善。
好行為絕對是救恩結出的好果子,怎可倒果為因、過河拆橋,妄想著是自己的好行為帶領自己上天堂呢?怎麼可以忘記自己是有罪的、不完全的、憑靠行為無法得救呢?
義人因「信」得生。
人若無法在這最初的「信」上完全歸榮耀給上帝、意識到能「信」主完全是恩典、在主面前完全只能憑「信」而立,那麼他是在這「信」上還不完全、不完全信的。
願主幫助我們、破碎我們、管教我們、賜恩給我們,讓我們真能明白自己是罪孽深重、完全不配得祂的恩,賜我們完全的信,有信心像一個雖然微小卻完整而有生命的芥菜種,在信心上能逐漸長大、更認識主,結出好果,而非假果。

Posted by 韻安 at 2013年10月10日 12:55

日志信息 »

评论已关闭。        

相关日志 »

没有评论

抱歉,评论被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