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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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7日護教與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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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是該死的!正如我也是該死的!

同性戀是該死的!正如我也是該死的!
也正如全世界,每一個人都是該死的!

同性戀要下地獄!正如我也要下地獄!
也正如全世界,每一個人都要下地獄!

因為,在上帝眼中,每一個都是罪人,都是該死的罪人!都要下地獄!

除了耶穌基督,沒有人不是罪人。
只要是罪人,就是該死的,都要下地獄!

一鍋稀飯裡,只要有一顆老鼠屎,就會污染整鍋,變不能吃了。
純淨的天堂,只要有一個罪人,就會污染天堂,整個壞掉了。
無菌的實驗室,只要跑出一隻病毒,人間就會變成惡靈古堡的殭屍了。

同性戀是罪,
正如說謊、貪心、心中淫念、、、,通通都是罪。
在上帝標準之下,有誰是無罪的人?

我們都該死!通通都該死!沒有一個例外!
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是乾淨無罪的人!

老鼠屎不在大顆小顆,而是只要有一點點屎,整鍋稀飯就報銷。
人不在罪多罪少,而是只要有一點點罪,就會污染整個天堂。

老鼠屎,絕對不能進稀飯。
有罪的人,絕對沒資格上天堂。

同性戀是該死的罪人!正如我也是該死的罪人!
因為,我們都有罪,頂多只是不同的罪而已,但那一點也無法使我們變成不該死的人。

我們沒有活路!我們只能下地獄!
除非,我們承認自己該死!然後尋求援助!
而唯一的援助,就是————耶穌基督。

若不靠著耶穌基督,沒有人能逃離地獄;
若不靠著耶穌基督,沒有人能獲得無罪的身份上天堂。

因為,耶穌基督用祂無罪的身份替我這該死的罪人死,
使我取得活路的機會。

同性戀是該死的!正如我也是該死的!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該死的!
同性戀該下地獄!正如我也該下地獄!我們每一個人都該下地獄!
貪心、驕傲、忌妒、淫念、、、,通通都是罪,
我們被大量的罪淹沒,個個都是該死的罪人!

但是,當我們願意承認自己是罪人,
然後願意信靠耶穌基督,
我們就變成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這是我們唯一的活路,
這是我們唯一的拯救。

我已經找到這條活命的機會,
你呢?

小小羊


謝謝小小羊兄長的文章,相當精闢!
當同志相關的的話題一出現,整個都會搞得沸沸揚揚的。
康來昌牧師在此篇就說得相當清楚。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8&msgno=48

願主保守我們能回歸真理,行在真道上不偏離。

Posted by Abobo at 2015年6月27日 19:01
我信靠耶穌基督
願上帝真理能彰顯在世上
願人都能認識祂!!
Posted by T at 2015年6月27日 21:40
耶穌來,使我們知罪,並赦免我們的罪,為的是要我們悔改,不是為了要定我們的罪。如同劉牧師的文章結語所說:”相信許多基督徒都是這樣的,我們都是罪人呀,或是我們感慨的是,教會在表達立場的同時似乎並沒有教導我們該怎麼做,大家只能各自摸索。也許該問自己的不是怎麼想而是怎麼做?不然只會卡得更死。耶穌是「柔和謙卑」但是立場堅定的人,我們呢?”。
我覺得,要做一個”柔和謙卑但立場堅定的人”,是真的不太容易!求主幫助我們。
Posted by 阿毛 at 2015年6月28日 16:37
劉三牧師這篇文章,我的態度比較保留。
當然,短小的文章,不可能各種觀念都詳細講解清楚,
而劉牧師這篇文章,也非完全不可取。
畢竟,他講的是很重要的一個聖經態度——-
主耶穌不去定罪行淫被抓的婦人。

但是,為何我對劉牧師講述的這個『耶穌來為赦罪,不是為定罪』不認同?
不是因為我反對主耶穌這態度,而是因為這經文與觀念,未必能這麼簡單應用在同性戀議題上。

我以行淫被抓婦人的事件為例,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前提與要點:
1.當時的猶太人,『人人都知』、『人人都同意』姦淫就是犯罪,他們也沒人要去建立『姦淫無罪』的價值觀。
2.主耶穌不定罪這婦人,但主耶穌講的下一句話,很多喜歡引用者卻幾乎都忘記(真的忘記,或是故意忘記),就是『不要再犯罪』。

套進今天同性戀議題來看,狀況是什麼?
1.同性戀支持者,『人人都同意同性戀是犯罪』嗎?
不是吧?
事實上,他們拚命要建立起『同性戀無罪』的價值觀。

2.講不定罪同性戀者的人,會對同性戀者講『不要再犯罪』嗎?
不會吧?
事實上,只是會延伸同性戀者那種『同性戀無罪』的預設,
使他們『更加去犯罪』(更去同性戀行為、更去同性結婚、、)而已,不是嗎?
(因為,既然這無罪,那為何不可以去做?)

事實上,我在這園地一直強調——-同性戀者必須知道,而且承認這是犯罪。
這是很重要的核心議題。

我不會因為一個人是同性戀,就不和他當朋友,
或是嚴厲譴責他,好像他多罪大惡極。
我強烈支持教會用愛心去關懷同性戀者。
我讀過一篇文章,講述一間美國教會,他們反對同性戀,但卻去關心、照顧那些同性戀者—被遺棄的、得愛滋的、無家可歸的、貧困的、、、同性戀者。
但是,這教會從來不會告訴同性戀者『同性戀不是罪』、『你們不須悔改』。
他們讓所有同性戀者清楚知道,這是強烈反對同性戀的教會。

基督教信仰有一個很重要的核心,就是必須『先』『知罪』,
因為,不知道這是罪、不承認這是罪,打死都不可能悔改。
(不認為這是罪,哪需要悔改?)

基督徒不是十字軍,不該是十字軍,打死都不能變成十字軍。
十字軍是——要消滅你們這些萬惡的xx。(回教徒、同性戀、、、)

基督徒不消滅這些人,
但是,基督徒要讓世人知道——-這是犯罪,你們要悔改。

坦白講,康來昌牧師那篇文章,才真正搞清楚狀況。
劉牧師那篇,我同意他要有愛心的看法,但不同意他裡面的一些論點。

同性戀議題,才不是『赦罪而不去定罪』這麼簡單。
因為,很快會接踵而來的,是『同性戀者可否按立為牧師』。
歐美一些國家的宗派,紛紛為此議題造成分裂了。
我不認為這可以用『赦罪而不定罪』來解決。
因為,重點是—–支持者拚命要說『這不是罪』。

假使教會內大家都同意『這是犯罪』,
那我們還比較能討論與解決實務上的問題。
因為,狀況就類似行淫被抓的婦人那段經文。
因為,一個無法改變同性戀傾向,但願意承認這是犯罪,也願意不去同性戀性行為的人,我不認為他一定不可以當牧師。
但假使支持者變成認為『同性戀不是犯罪』,
那我們就不能隨便用行淫被抓的婦人經文來說『不去定罪』,然後說一個人可以繼續同性戀、可以傳講同性戀,然後可以當牧師。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6月28日 18:06
簡單提供一下瑞典承認同性婚姻的現況:

任何法律規定的可結婚伴侶的儀式均可在瑞典國教派(路德宗)
的教堂舉行
非路德宗的教堂或其他教派若拒絕同性情侶在該會教堂結婚
則有可能被告歧視,並被判決罰鍰

Posted by Brian Chang at 2015年6月28日 19:05
同樣是在教堂結婚,歐洲有國教的歷史,亞洲各國比較少有基督教為官方法定的全國性宗教的歷史。我不知道全球同志運動的領袖有多大的戰略上的把握,相信自己走的路是有價值的?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政府的法院辦理公證結婚?你的教會可以續聘不得不為同志證婚的牧師,你的兒女也可以不在教堂結婚,最後的結果是同志佔領教堂的聖壇,上帝在哪裡?

上帝可以使用寡婦的兩個小錢建造屬神的教會,上帝可以使用一個絕望的人出於信心的祈禱,拆毀不合神心意的教會,重建合神心意的教會,這在神不只是可能,更是我們正在經歷的神蹟。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5年6月28日 21:45
「基督徒是被分別出來的神國公民,雖然住在世俗社會中,卻不按照世俗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和文化來生活,而是按照上帝所啟示的生活方式來生活。美國的保守派基督徒往往留戀過去基督教信仰主導主流民意的時光,而希望恢復基督教信仰主導社會價值的往日光榮。但今天,最高法院的裁決敲醒了基督徒,使我們認清一個事實,世俗政權和社會的認可,不能也不應該成為我們依靠的對象。」
Posted by 初信小羊 at 2015年6月28日 22:15
給一隻小綿羊:
你轉貼的這篇,他認為美國法院這次的決定,已經背離美國立國的精神、背離他們宣誓時要按手在聖經上宣誓的精神。
他這種論點,是正確的。
可是,很不幸的,他文章的表達,卻非常激烈,使用大量惡毒的詞彙,
這是一種十字軍的表現。
我強烈反對十字軍的行為,所以刪除這篇文章。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6月29日 08:53
小小羊 平安,

關於劉牧師那篇文章,劉牧師在當中是有提到─

『這個婦人沒有罪嗎?當然有,因為耶穌最後說:「不要再犯罪了」。耶穌只是提醒大家「定罪解決不了問題」,這就是羅馬書說的,律法使人知罪但卻無法讓人不犯罪,上帝不會用就地合法的邏輯來掩埋人會犯錯的事實,他是用十字架與洗腳,並賜下聖靈來帶領人跟從他。』

所以並非只是要接納、要愛,還是有提到─不要再犯罪了。

而我覺得現在與其說世人接受同性戀不是罪,不如說是世人對愛的定義受羅曼史影響之深,因此給予同情和支持。各式的故事、影片,塑造了一個對同性戀的”迫害”印象,導致人們對同性戀的支持是因此而來。

而國內在反多元成家的部分,某主要團體的成員係由統一教把持,其中許多文案也表現”歧視”、”誹謗”的言語,讓更多人對同志感到是一群弱勢、不是罪;而”反同的才是問題”,他們對同志予以迫害,才是該被撻伐的─這樣的印象。

且我覺得在反多元成家的過程中,為了減少社會大眾對教會的印象(出席活動不得佩帶教會、基督徒的元素),也沒有用聖經的話語來宣示。對內,這個團體所散步給各教會的文宣,也多將內容誇大甚至扭曲。

我覺得在真理上,教會自己就先站不穩了,故面對同志的態度也偏近於十字軍的模式。

私以為─當教會以為自己高舉神的劍,要來斬斷各式惡事;而非教會是信徒的盾牌,要來保護主的羊時。許多的決策和做為反而會偏離主的道,甚至做出主不喜悅的事….

Posted by 傑 at 2015年6月29日 10:24
給Tom:
你以為同性戀在舊約是要處死的,騙人、貪心不用處死?
你真的有認真讀舊約?
你不知道騙人、貪心都是觸犯十誡?
你不知道觸犯十誡都要處死?
你以為自己比同性戀無罪?
同性戀者觸犯該死的罪,你觸犯的是不該死的罪?
你真以為自己在上帝面前,比同性戀者無罪、清高、聖潔?

我看見自己是罪人,和同性戀一樣該死;
你看見自己是義人,同性戀該死但你不該死。
哪種才是聖經的教導與態度?

就是有你這種十字軍!
神的名因你們而在外邦人中受到褻瀆!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6月29日 11:09
一開始,當我堅持反對同志婚姻立場的時候,一群本來是同志的朋友開始遠離了我。後來繼續我基督徒的立場繼續堅持反同志婚姻的時候,只是把一些想法跟心裡的話打上去,卻被一群莫名其妙的網軍掀起筆戰,開啟一連串的序幕。

讓我不開心的不是他們同志的身分,而是他們發表一些不符合邏輯的言論。

例如,相愛有什麼錯?我們只是愛不同的人。我們絕對支持真愛!對象是誰是沒有關係的。甚至發表”天生同志”的言論。而我也繼續表明,我本人不反對同志,當然你們所說的任何事情是否屬於有根本上的邏輯性,我不想談。

但是就法治而言,政府的法治不該跟隨人權跑。

然後談沒多久又開始被批了,而且他們一堆人支持,只有我一個人反對。
我承認那時候的我很生氣!但不是因為這群人是同志而生氣,而是他們不斷把自己當成弱勢,不斷去自己的歪理去洗腦別人,不斷排擠打壓站在反對立場的人。我很急!我不想看其他人被這群人誤導,我也不想讓他們造就”誰人多誰就贏”的場面,持續死戰!
雖然那時候的我不算是什麼十字軍,但是態度已經差不多了…
(而且孤軍奮戰的傷痕累累~同志的親朋好友大概能把我封鎖的都封鎖了吧?)

那時候我敏感的只要看他們繼續妖言惑眾就繼續回擊,一開始我不認為我的行為是錯的。後來我跟他們針鋒相對了一段時間後,我發現這樣是完全沒用的。

因為溝通兩個字是需要互相的。
你有理,他們並不一定會聽你的,你也無法去影響他任何思想。
因為比起聽你講那些道理,他認為你快點被他說服他會比較開心點。就不會用任何手段來排擠你。(廢死的那群人似乎也用相同的模式,但廢死也許人少,手段沒這麼激烈。)

既然溝通無用,又為何要溝通?
繼續針鋒相對的下場,我絕對不會成功,除非我接受他們荒謬的想法否則他們不會停。

但我一點也不想收回自己的態度,
其實一開始爭論道理的時候我知道我的態度不好,這不是聖經教導的態度。
心裡的話一直在提醒著我,這樣是不行的。那幾天看聖經看到有關於愛仇敵的文章特別多又特別敏感。

但我心裡對 神說,我不懂為什麼我不能???
他們想妖言惑眾,為什麼我不能阻止?我要讓他們知道基督徒不是軟腳蝦!!!
我舉刀奮戰,雖然戰場上我方只有我一個,就算被大家圍毆了也無所謂!
為了防止這世界被這群人給破壞,我要守護他。

一直以為自己是那正義的一方,但是我卻大大忘記神的大能,若不是神允許,不會讓這事件發生(事件指同志運動)。

而我在辯論到最後發現辯論無用的時候,我檢討了以往的自己。
真的除了在浪費時間之外,還氣得讓自己每天晚上睡不著覺,結果最後發現其實甚麼方式也沒用的時候,真的覺得自己花太多時間在這上面。

為什麼我要這麼在乎別人懂不懂?為什麼我要這麼在乎別人會不會被扭曲真理?因為本來就會的啊….聖經裡面也有說這世界只會越來越敗壞的不是嗎?

而且目前這只是一場同志戰爭,換成廢死呢?換成通姦除罪呢?
我有多少事情需要生氣,需要浪費時間天天跟他們鬥?

那我在幹嘛?我的生命剩多少時間?
為什麼我要浪費時間在那不值得的事情上面?
我不是應該要努力學習怎麼破碎自我學習基督的嗎?

後來我不再爭論了,把這些時間多念點書,多看點文章,多聽講道,多看聖經。遠離了網路爭論,心中頓時輕鬆不少。

而且這次的八仙氣爆事件,雖然他們聚會的目的”可能是慶祝美國同志婚姻通過這事情”,但也提醒了我,我必須包容,必須關愛…即使他們可能曾經是我筆戰的另外一端。

記得彼此相愛是神的命令,也提醒了我必須放下成見去想辦法幫助這些受傷的人並為他禱告。在此,我也懶得回應各種言論,

但,我的立場不可能改變。

Posted by VELLE at 2015年6月29日 17:26
誰可以進來教會,這是從人的行為的觀點決定的,我們不該在傳福音的時刻逾越了神的主權而決定是不是要更改福音的內容。

一個人在某一件事上的堅持有其原初的動機,但是就好像法律有追溯的期限,就算你恨一個人,你復仇的日子最多不過一百年,但是你尋找的理由可以同時定你仇敵的罪,也定你自己的罪。

我們有自由選擇要不要信嗎?這不只是一個人選擇的自由,這是關係到神的審判,你和你的仇敵都在神的審判之下。所以重點既非你赦免仇敵,亦非仇敵赦免你,重點是一個人既因罪而死,又怎能為義而活?

因為你不會看錯人?你甚至不認識你自己不是嗎?你尋找超越這個時代的可能性,你就從來不會想到上帝每一天都超越了時代?

最後這一句話是每一個人都很難接受的:如果你超越了這個時代,你最應該有的身份地位就是不應該存在於這個時代。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存在是真實的,超越了時代的上帝又怎能不存在?

不是我們要停留在上帝存在不存在的問題,這是同志議題佔領講台的效應之一,全球同志運動的領袖把自己看得過高了,要和基督教會的領袖談論平等,原初的動機就不平等了。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5年6月29日 21:11
TO:VELLE 前兩天當大家都換上頭像時 我也在某位基督徒藝人的臉書上看見他也換了為此我感到很難過,也看到了許多非基督徒與基督徒的爭論。

當然 有的人很理性 有的人也很十字軍(兩方的人都有)其結果就是造成更大的反彈,我自已也忍不住上去留言,我也發現 與其對這些不理性 沒有邏輯思考能力的人其實真的沒有必要多說些什麼,加爾文主義也說 我們人是全面的墮落 在還未真正重生得救前是完全沒辦法接受 神的話 也無法去認識 神的。

換某個層面想,這是一個傳福音的好機會我們可以把我們所知道的福音告訴一些我們從沒有機會謀面的人,(當然觀念要很正確啦)在表達信仰時 我也不斷的思考該怎麼用比較柔和的語氣和他們談 也不斷的在反思 自已在基督信仰上的了解夠不夠 因為深怕一個不好就會使人跌倒。

我也發現一些現像 有很多的人自稱是基督徒(我也無法確定是不是反串) 但卻對於真理的了解十分的不足,然後一直用錯誤的言論去告訴未信者 基督的信仰是如何如何,我反而覺的這些人是比未信主者更應該要關心的對像……

但也有發現有一位小女生 看樣子只有十六七歲她也是留言告訴大家 什麼是罪 以及要如何認罪悔改,有許多的人攻擊她 使用各種難聽的字眼,但她確一點也沒動怒,我後來問她 是否出生於基督教的家庭或是她是否有一個好牧者在帶領著她,我真的十分的好奇 我十六七歲時跟她實在是差的太多太多了。

後來她告訴我 她是第四代的基督徒 她的父親是一位傳道人,之所以她會站出來就是因為她的父親教導她應該要去傳福音。

我很佩服這位小女生,後來我所採取的方式是 盡可能的告訴他們有關於罪和真理的部份,盡力的把福音在這個時機點傳出去,對於一些攻擊的言論我不回應我覺的做到這一點就夠了 剩下的交給 神吧。

Posted by wfj at 2015年6月29日 21:15
TO VELLE:
6/27八仙氣爆案的彩色派對靈感是源自印度教的「荷麗節」的習俗(印度民眾在頭、臉等部位互灑、塗彩粉及丟擲水球歡慶冬盡春來),前1、2年開始與路跑運動結合,成為一種流行;又參考主辦單位的FB,這個派對的票從4/24就開賣了,是以,不論從此種形式的活動起源以及派對辦理的前後時間來看,派對宗旨顯然與上星期才做出的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無關,也與同性戀的運動無關,對於不確定的事件的因果關係或許要小心點判斷才好,基督徒被詬病的行為也包括任意的把天災人禍都歸咎於同性戀團體的存在,我們被討厭的原因有時不是因為堅持主道。
Posted by 初信小羊 at 2015年6月29日 22:37
謝謝小羊的解釋,因為聽到很多朋友都說這派對是有關於慶祝同志運動的活動,不過因為我自己也滿喜歡玩這類的活動,所以有在注意他的時間點。
也因為時間點的關係,曾經懷疑這兩者是否不相關。

一開始聽信朋友的謠言,但是自己去查了一下,雖然查不到什麼資料確定跟同志運動有關,所以就還是抱著懷疑的立場。

還好理智有管住我衝動的大腦,雖然心裡這樣懷疑,但執行動作的時候大腦要我再三確認再說。不然給人定罪就是我的錯。

不過有你的解釋也警醒了我~
但不知道您是否有關當天八仙樂園彩虹派對他的主題不是慶祝美國開放同志婚姻的相關網路資料嗎?因為這樣我才能去告訴其他基督徒的朋友,以免被誤導。(因為我有上網找但沒找到~就算有找到也只說”彩虹趴”…但又不確定彩虹趴是否是在指慶祝同志婚姻派對,麻煩求資料。..但我又不能說基督徒朋友在胡說,我還是對他們抱著正面的想法的)

願主保佑我們的心

Posted by VELLE at 2015年6月30日 09:39
給sheldon:
你的問題,有很多,我以前已經講過了。

救命啊!不要再來問我關於多元成家法案的看法了啦!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918900.html

其他,請自行搜尋『信仰與同性戀相關文章』,
http://www.xiaoxiaoyang.net/archives/1027

還有『信仰與政治』分類夾。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6月30日 15:37
TO VELLE:
應該是要問主張「八仙樂園派對就是在指慶祝同志婚姻」的人,他這樣講的根據是什麼吧?主辦單位有FB網頁,名稱是「Color Play Asia」,簡單瀏覽一下應該就知道是跟同性戀運動無關的,附帶說明,同性戀平權運動使用的是六色彩虹旗,並不是隨便跟彩色或彩虹有關的事物都是與同性戀有關。
Posted by 初信小羊 at 2015年7月1日 02:18

小小羊弟兄平安,關於這個議題,我自己本身很有感觸,因為我的親大哥本身就是個同性戀者,所以對於許多基督徒在網路上的十字軍行為,感到很痛心。

我在我的部落格裡面發了一篇文章,呼籲教會內的弟兄姊妹對同性戀議題應該採取的態度,麻煩小小羊弟兄過目,看是否有不合真理的地方,感謝您。
———————————————

版主回覆:

寫得很棒,觀念很正確,我沒有補充。

小小羊 上

 Posted by 不配的罪人,領受了救恩。 at 2015年7月2日 14:01
一、給VELLE
關於最近八仙樂園災難事件和同性戀運動的關連性的議題,
暫時就此結束。
覺得有嫌疑的弟兄姊妹,自己去搜尋資料即可。
但我個人立場始終如一,就是——面對災難事件,我不喜歡動輒做出信仰牽扯。

面對天災人禍,我們要對上帝保持敬畏之心,
並警醒自己要在末世好好保守自己。
對於受難者,我們保持憐憫與悲痛。
至於原因,我們敬畏上帝主權,不要輕易去下定論。

二、給小綿羊
你講的『彩虹不是同性戀者的專利,基督徒更應使用彩虹,因為這是聖經中的標記』,這種論點,當然有部分道理在。
但是,我不想在這種議題上讓大家進行討論,
否則,會離題越來越遠。

這是大議題,不可能三言兩語講清楚。
但是,我要提醒:
不是聖經有,我們就能輕易扭轉世俗習慣。

我曾講過:
有屬靈偉人講過『基督徒可以放心犯罪』這種話,
當然,他的真正意思是正確的,他要表達的是『聖徒永蒙保守,不被上帝丟棄』。
可是,除非你『每次』都能講清楚相關概念,
要不然,講出這種容易引人誤解的話,是在自找麻煩。

再舉一個例子:
『聖經會違反科學』,和『聖經不會違反真科學』,
哪種比較容易引人誤解?
當然是第一種!
可是,純正信仰的人講第一種話的時候,他的意思其實是『科學是會變動的,會被推翻的,所以就算聖經違反現今的科學,也不能說聖經錯誤,因為這些違反聖經的科學,未來都會被推翻』。
可是,大家不覺得,每次都要做大量詳細的解釋,不是很累嗎?
問題是,假使你不做詳細解釋,那麼『聖經會違反科學』的說法,就很容易使人跌倒並誤解。
既然如此,何不講『聖經不會違反真科學』,來得簡單易懂,又不會引發誤解?

當一個符號已經開始具有強烈異教、普世、或違反聖經的含意時,
這時,硬要在這鋒頭上去推廣彩虹,對人說彩虹的原意,
有時,只是自找麻煩,越講越混亂而已。

我不是說不能對人講述彩虹的聖經觀念,
而是未必需要去狂潮時湊熱鬧,也要和人家去拼場。
因為,不少新派基督徒,本來就支持同性戀。
你拿出彩虹,很快就會被人家先當你是同性戀支持者。
你要費多大工夫、多少力氣,才能告訴別人、被別人看到你對彩虹的解釋?
自找麻煩、惹一身腥,機會是很高的。

以上兩種議題,都到此為止,請所有弟兄姊妹都不需再針對這兩的議題回應。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7月2日 22:37
給sheldon:
感覺上,你好像是新來的弟兄姊妹?
因為,你對這裡的教導非常陌生。

其實,你問的東西,園地以前大概都講過,
而我時間有限,也沒辦法一步一步帶你了解。

所以,假使你有興趣,就請你把『信仰與政治』分類夾的文章一篇一篇閱讀。
之前已經請你去閱讀了,但起碼,這兩篇這麼重要的文章,
你可能就沒讀過,或是沒細讀。
信仰與政治議題,觀念與論點才不是你說的那篇文章那麼簡單。
那篇文章並非大規模的教導與論述。

ICCP信仰宣言對於信仰與政治的條文選粹(上)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7808411.html

ICCP信仰宣言對於信仰與政治的條文選粹(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7823234.html

目前,你有一些盲點,我點你一下。
但因為時間有限,我就不多講。
1.道德律 VS 儀禮律 (自己去搜尋園地文章)

2.公民社會裡,所有議題的支持或反對者,都沒有、也不該有任何意識形態?
使用意識形態,一定不可以?
或是只有同性戀支持者可以使用其意識形態來要求立法,所有反對者都不能用其宗教、信仰、價值觀、、、的意識形態來要求立法?

3.有權提出任何立場(除非嚴重違反善良風俗)(這是公民社會的法定自由保障)

別人有義務接受(民主社會,人人有權決定自己要接受哪種)

別人不接受我們就一定可以大吵大鬧

認為基督徒『沒權』在國家法律議題上提出聖經立場,這是很嚴重的錯誤。

弟兄,我的回答,就到此為止。
未來請不須繼續發表回應,因為我時間有限,無法繼續這樣幫下去。

如果你覺得這裡的文章可以幫助你更清楚很多信仰議題,
那歡迎你詳細閱讀、多多閱讀。
很多問題,你是因為沒讀過,
假使讀過,你就會豁然開朗。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7月3日 09:57
感謝主,一年多前帶領已經誤入歧途自以為是的我,到小小羊園地接受教導,進而獲得重生。

身為在美國的基督徒,對於這次的法案通過首當其衝。唯一幸運的是,教會的教導和小小羊的教導完全一致。我原本以這一年多來在園地與教會的學習所得,寫下一篇身為基督徒的想法。但是還未公開,一看到小小羊這篇分享,我立刻察覺自己依然不足,決定改轉貼此文。

曾經轉貼過三篇小小羊的文章,雖有附原文連結,並未在文末留言告知(心想小小羊太忙了,既然有公告可以轉貼,就不要再留與正文無關的話…),然而越想越覺得失禮。

這次轉貼趕緊趁機道歉與道謝。抱歉之前轉貼沒告知,感謝小小羊不斷地教導,與不吝於分享。更感謝主讓我們不論身在何處,只要能上網就能接受小小羊園地的教導。
———————————————

版主回覆:
啊!不須擔心,
不用告知,自由使用啦!

小小羊 上

Posted by 不配的貓 at 2015年7月13日 07:10
發問:我是一個男同志,最近在想要不要繼續去教會,還是不要去,心裡很是掙扎,也禱告求問過主,請問版主認為呢???

如果不論什麼教會基本上都不喜歡男同志的話,我需要繼續把我的奉獻給基督教的教會嗎?心裡很是掙扎,請問版主認為呢?

Posted by Josh at 2015年7月16日 18:17
給Josh:
請問,你認為同性戀是不是犯罪?

當你回答這問題後,我才能回答你其他問題。
因為,我要知道你是不是我『弟兄』。

給我同性戀的弟兄 http://www.xiaoxiaoyang.net/archives/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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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由於Josh後續的回答顯示他並非園地認同者,
所以我就不再回答他問的問題。

我的時間寶貴,只服事能服事的人。
不認同者,我沒能力與時間去服事。

小小羊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7月17日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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