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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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7日护教与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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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是该死的!正如我也是该死的!

同性恋是该死的!正如我也是该死的!
也正如全世界,每一个人都是该死的!

同性恋要下地狱!正如我也要下地狱!
也正如全世界,每一个人都要下地狱!

因为,在上帝眼中,每一个都是罪人,都是该死的罪人!都要下地狱!

除了耶稣基督,没有人不是罪人。
只要是罪人,就是该死的,都要下地狱!

一锅稀饭里,只要有一颗老鼠屎,就会污染整锅,变不能吃了。
纯净的天堂,只要有一个罪人,就会污染天堂,整个坏掉了。
无菌的实验室,只要跑出一只病毒,人间就会变成恶灵古堡的僵尸了。

同性恋是罪,
正如说谎、贪心、心中淫念、、、,通通都是罪。
在上帝标准之下,有谁是无罪的人?

我们都该死!通通都该死!没有一个例外!
因为,我们没有一个人是干净无罪的人!

老鼠屎不在大颗小颗,而是只要有一点点屎,整锅稀饭就报销。
人不在罪多罪少,而是只要有一点点罪,就会污染整个天堂。

老鼠屎,绝对不能进稀饭。
有罪的人,绝对没资格上天堂。

同性恋是该死的罪人!正如我也是该死的罪人!
因为,我们都有罪,顶多只是不同的罪而已,但那一点也无法使我们变成不该死的人。

我们没有活路!我们只能下地狱!
除非,我们承认自己该死!然后寻求援助!
而唯一的援助,就是————耶稣基督。

若不靠着耶稣基督,没有人能逃离地狱;
若不靠着耶稣基督,没有人能获得无罪的身份上天堂。

因为,耶稣基督用祂无罪的身份替我这该死的罪人死,
使我取得活路的机会。

同性恋是该死的!正如我也是该死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该死的!
同性恋该下地狱!正如我也该下地狱!我们每一个人都该下地狱!
贪心、骄傲、忌妒、淫念、、、,通通都是罪,
我们被大量的罪淹没,个个都是该死的罪人!

但是,当我们愿意承认自己是罪人,
然后愿意信靠耶稣基督,
我们就变成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

这是我们唯一的活路,
这是我们唯一的拯救。

我已经找到这条活命的机会,
你呢?

小小羊


谢谢小小羊兄长的文章,相当精辟!
当同志相关的的话题一出现,整个都会搞得沸沸扬扬的。
康来昌牧师在此篇就说得相当清楚。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8&msgno=48

愿主保守我们能回归真理,行在真道上不偏离。

Posted by Abobo at 2015年6月27日 19:01
我信靠耶稣基督
愿上帝真理能彰显在世上
愿人都能认识祂!!
Posted by T at 2015年6月27日 21:40
耶稣来,使我们知罪,并赦免我们的罪,为的是要我们悔改,不是为了要定我们的罪。如同刘牧师的文章结语所说:”相信许多基督徒都是这样的,我们都是罪人呀,或是我们感慨的是,教会在表达立场的同时似乎并没有教导我们该怎么做,大家只能各自摸索。也许该问自己的不是怎么想而是怎么做?不然只会卡得更死。耶稣是“柔和谦卑”但是立场坚定的人,我们呢?”。
我觉得,要做一个”柔和谦卑但立场坚定的人”,是真的不太容易!求主帮助我们。
Posted by 阿毛 at 2015年6月28日 16:37
刘三牧师这篇文章,我的态度比较保留。
当然,短小的文章,不可能各种观念都详细讲解清楚,
而刘牧师这篇文章,也非完全不可取。
毕竟,他讲的是很重要的一个圣经态度——-
主耶稣不去定罪行淫被抓的妇人。

但是,为何我对刘牧师讲述的这个‘耶稣来为赦罪,不是为定罪’不认同?
不是因为我反对主耶稣这态度,而是因为这经文与观念,未必能这么简单应用在同性恋议题上。

我以行淫被抓妇人的事件为例,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前提与要点:
1.当时的犹太人,‘人人都知’、‘人人都同意’奸淫就是犯罪,他们也没人要去建立‘奸淫无罪’的价值观。
2.主耶稣不定罪这妇人,但主耶稣讲的下一句话,很多喜欢引用者却几乎都忘记(真的忘记,或是故意忘记),就是‘不要再犯罪’。

套进今天同性恋议题来看,状况是什么?
1.同性恋支持者,‘人人都同意同性恋是犯罪’吗?
不是吧?
事实上,他们拼命要建立起‘同性恋无罪’的价值观。

2.讲不定罪同性恋者的人,会对同性恋者讲‘不要再犯罪’吗?
不会吧?
事实上,只是会延伸同性恋者那种‘同性恋无罪’的默认,
使他们‘更加去犯罪’(更去同性恋行为、更去同性结婚、、)而已,不是吗?
(因为,既然这无罪,那为何不可以去做?)

事实上,我在这园地一直强调——-同性恋者必须知道,而且承认这是犯罪。
这是很重要的核心议题。

我不会因为一个人是同性恋,就不和他当朋友,
或是严厉谴责他,好像他多罪大恶极。
我强烈支持教会用爱心去关怀同性恋者。
我读过一篇文章,讲述一间美国教会,他们反对同性恋,但却去关心、照顾那些同性恋者—被遗弃的、得爱滋的、无家可归的、贫困的、、、同性恋者。
但是,这教会从来不会告诉同性恋者‘同性恋不是罪’、‘你们不须悔改’。
他们让所有同性恋者清楚知道,这是强烈反对同性恋的教会。

基督教信仰有一个很重要的核心,就是必须‘先’‘知罪’,
因为,不知道这是罪、不承认这是罪,打死都不可能悔改。
(不认为这是罪,哪需要悔改?)

基督徒不是十字军,不该是十字军,打死都不能变成十字军。
十字军是——要消灭你们这些万恶的xx。(回教徒、同性恋、、、)

基督徒不消灭这些人,
但是,基督徒要让世人知道——-这是犯罪,你们要悔改。

坦白讲,康来昌牧师那篇文章,才真正搞清楚状况。
刘牧师那篇,我同意他要有爱心的看法,但不同意他里面的一些论点。

同性恋议题,才不是‘赦罪而不去定罪’这么简单。
因为,很快会接踵而来的,是‘同性恋者可否按立为牧师’。
欧美一些国家的宗派,纷纷为此议题造成分裂了。
我不认为这可以用‘赦罪而不定罪’来解决。
因为,重点是—–支持者拼命要说‘这不是罪’。

假使教会内大家都同意‘这是犯罪’,
那我们还比较能讨论与解决实务上的问题。
因为,状况就类似行淫被抓的妇人那段经文。
因为,一个无法改变同性恋倾向,但愿意承认这是犯罪,也愿意不去同性恋性行为的人,我不认为他一定不可以当牧师。
但假使支持者变成认为‘同性恋不是犯罪’,
那我们就不能随便用行淫被抓的妇人经文来说‘不去定罪’,然后说一个人可以继续同性恋、可以传讲同性恋,然后可以当牧师。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6月28日 18:06
简单提供一下瑞典承认同性婚姻的现况:

任何法律规定的可结婚伴侣的仪式均可在瑞典国教派(路德宗)
的教堂举行
非路德宗的教堂或其他教派若拒绝同性情侣在该会教堂结婚
则有可能被告歧视,并被判决罚锾

Posted by Brian Chang at 2015年6月28日 19:05
同样是在教堂结婚,欧洲有国教的历史,亚洲各国比较少有基督教为官方法定的全国性宗教的历史。我不知道全球同志运动的领袖有多大的战略上的把握,相信自己走的路是有价值的?

基督徒可不可以在政府的法院办理公证结婚?你的教会可以续聘不得不为同志证婚的牧师,你的儿女也可以不在教堂结婚,最后的结果是同志占领教堂的圣坛,上帝在哪里?

上帝可以使用寡妇的两个小钱建造属神的教会,上帝可以使用一个绝望的人出于信心的祈祷,拆毁不合神心意的教会,重建合神心意的教会,这在神不只是可能,更是我们正在经历的神蹟。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5年6月28日 21:45
“基督徒是被分别出来的神国公民,虽然住在世俗社会中,却不按照世俗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文化来生活,而是按照上帝所启示的生活方式来生活。美国的保守派基督徒往往留恋过去基督教信仰主导主流民意的时光,而希望恢复基督教信仰主导社会价值的往日光荣。但今天,最高法院的裁决敲醒了基督徒,使我们认清一个事实,世俗政权和社会的认可,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我们依靠的对象。”
Posted by 初信小羊 at 2015年6月28日 22:15
给一只小绵羊:
你转贴的这篇,他认为美国法院这次的决定,已经背离美国立国的精神、背离他们宣誓时要按手在圣经上宣誓的精神。
他这种论点,是正确的。
可是,很不幸的,他文章的表达,却非常激烈,使用大量恶毒的词汇,
这是一种十字军的表现。
我强烈反对十字军的行为,所以删除这篇文章。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6月29日 08:53
小小羊 平安,

关于刘牧师那篇文章,刘牧师在当中是有提到─

‘这个妇人没有罪吗?当然有,因为耶稣最后说:“不要再犯罪了”。耶稣只是提醒大家“定罪解决不了问题”,这就是罗马书说的,律法使人知罪但却无法让人不犯罪,上帝不会用就地合法的逻辑来掩埋人会犯错的事实,他是用十字架与洗脚,并赐下圣灵来带领人跟从他。’

所以并非只是要接纳、要爱,还是有提到─不要再犯罪了。

而我觉得现在与其说世人接受同性恋不是罪,不如说是世人对爱的定义受罗曼史影响之深,因此给予同情和支持。各式的故事、影片,塑造了一个对同性恋的”迫害”印象,导致人们对同性恋的支持是因此而来。

而国内在反多元成家的部分,某主要团体的成员系由统一教把持,其中许多文案也表现”歧视”、”诽谤”的言语,让更多人对同志感到是一群弱势、不是罪;而”反同的才是问题”,他们对同志予以迫害,才是该被挞伐的─这样的印象。

且我觉得在反多元成家的过程中,为了减少社会大众对教会的印象(出席活动不得佩带教会、基督徒的元素),也没有用圣经的话语来宣示。对内,这个团体所散步给各教会的文宣,也多将内容夸大甚至扭曲。

我觉得在真理上,教会自己就先站不稳了,故面对同志的态度也偏近于十字军的模式。

私以为─当教会以为自己高举神的剑,要来斩断各式恶事;而非教会是信徒的盾牌,要来保护主的羊时。许多的决策和做为反而会偏离主的道,甚至做出主不喜悦的事….

Posted by 杰 at 2015年6月29日 10:24
给Tom:
你以为同性恋在旧约是要处死的,骗人、贪心不用处死?
你真的有认真读旧约?
你不知道骗人、贪心都是触犯十诫?
你不知道触犯十诫都要处死?
你以为自己比同性恋无罪?
同性恋者触犯该死的罪,你触犯的是不该死的罪?
你真以为自己在上帝面前,比同性恋者无罪、清高、圣洁?

我看见自己是罪人,和同性恋一样该死;
你看见自己是义人,同性恋该死但你不该死。
哪种才是圣经的教导与态度?

就是有你这种十字军!
神的名因你们而在外邦人中受到亵渎!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6月29日 11:09
一开始,当我坚持反对同志婚姻立场的时候,一群本来是同志的朋友开始远离了我。后来继续我基督徒的立场继续坚持反同志婚姻的时候,只是把一些想法跟心里的话打上去,却被一群莫名其妙的网军掀起笔战,开启一连串的序幕。

让我不开心的不是他们同志的身分,而是他们发表一些不符合逻辑的言论。

例如,相爱有什么错?我们只是爱不同的人。我们绝对支持真爱!对象是谁是没有关系的。甚至发表”天生同志”的言论。而我也继续表明,我本人不反对同志,当然你们所说的任何事情是否属于有根本上的逻辑性,我不想谈。

但是就法治而言,政府的法治不该跟随人权跑。

然后谈没多久又开始被批了,而且他们一堆人支持,只有我一个人反对。
我承认那时候的我很生气!但不是因为这群人是同志而生气,而是他们不断把自己当成弱势,不断去自己的歪理去洗脑别人,不断排挤打压站在反对立场的人。我很急!我不想看其他人被这群人误导,我也不想让他们造就”谁人多谁就赢”的场面,持续死战!
虽然那时候的我不算是什么十字军,但是态度已经差不多了…
(而且孤军奋战的伤痕累累~同志的亲朋好友大概能把我封锁的都封锁了吧?)

那时候我敏感的只要看他们继续妖言惑众就继续回击,一开始我不认为我的行为是错的。后来我跟他们针锋相对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这样是完全没用的。

因为沟通两个字是需要互相的。
你有理,他们并不一定会听你的,你也无法去影响他任何思想。
因为比起听你讲那些道理,他认为你快点被他说服他会比较开心点。就不会用任何手段来排挤你。(废死的那群人似乎也用相同的模式,但废死也许人少,手段没这么激烈。)

既然沟通无用,又为何要沟通?
继续针锋相对的下场,我绝对不会成功,除非我接受他们荒谬的想法否则他们不会停。

但我一点也不想收回自己的态度,
其实一开始争论道理的时候我知道我的态度不好,这不是圣经教导的态度。
心里的话一直在提醒着我,这样是不行的。那几天看圣经看到有关于爱仇敌的文章特别多又特别敏感。

但我心里对 神说,我不懂为什么我不能???
他们想妖言惑众,为什么我不能阻止?我要让他们知道基督徒不是软脚虾!!!
我举刀奋战,虽然战场上我方只有我一个,就算被大家围殴了也无所谓!
为了防止这世界被这群人给破坏,我要守护他。

一直以为自己是那正义的一方,但是我却大大忘记神的大能,若不是神允许,不会让这事件发生(事件指同志运动)。

而我在辩论到最后发现辩论无用的时候,我检讨了以往的自己。
真的除了在浪费时间之外,还气得让自己每天晚上睡不着觉,结果最后发现其实什么方式也没用的时候,真的觉得自己花太多时间在这上面。

为什么我要这么在乎别人懂不懂?为什么我要这么在乎别人会不会被扭曲真理?因为本来就会的啊….圣经里面也有说这世界只会越来越败坏的不是吗?

而且目前这只是一场同志战争,换成废死呢?换成通奸除罪呢?
我有多少事情需要生气,需要浪费时间天天跟他们斗?

那我在干嘛?我的生命剩多少时间?
为什么我要浪费时间在那不值得的事情上面?
我不是应该要努力学习怎么破碎自我学习基督的吗?

后来我不再争论了,把这些时间多念点书,多看点文章,多听讲道,多看圣经。远离了网络争论,心中顿时轻松不少。

而且这次的八仙气爆事件,虽然他们聚会的目的”可能是庆祝美国同志婚姻通过这事情”,但也提醒了我,我必须包容,必须关爱…即使他们可能曾经是我笔战的另外一端。

记得彼此相爱是神的命令,也提醒了我必须放下成见去想办法帮助这些受伤的人并为他祷告。在此,我也懒得回应各种言论,

但,我的立场不可能改变。

Posted by VELLE at 2015年6月29日 17:26
谁可以进来教会,这是从人的行为的观点决定的,我们不该在传福音的时刻逾越了神的主权而决定是不是要更改福音的内容。

一个人在某一件事上的坚持有其原初的动机,但是就好像法律有追溯的期限,就算你恨一个人,你复仇的日子最多不过一百年,但是你寻找的理由可以同时定你仇敌的罪,也定你自己的罪。

我们有自由选择要不要信吗?这不只是一个人选择的自由,这是关系到神的审判,你和你的仇敌都在神的审判之下。所以重点既非你赦免仇敌,亦非仇敌赦免你,重点是一个人既因罪而死,又怎能为义而活?

因为你不会看错人?你甚至不认识你自己不是吗?你寻找超越这个时代的可能性,你就从来不会想到上帝每一天都超越了时代?

最后这一句话是每一个人都很难接受的:如果你超越了这个时代,你最应该有的身份地位就是不应该存在于这个时代。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存在是真实的,超越了时代的上帝又怎能不存在?

不是我们要停留在上帝存在不存在的问题,这是同志议题占领讲台的效应之一,全球同志运动的领袖把自己看得过高了,要和基督教会的领袖谈论平等,原初的动机就不平等了。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5年6月29日 21:11
TO:VELLE 前两天当大家都换上头像时 我也在某位基督徒艺人的脸书上看见他也换了为此我感到很难过,也看到了许多非基督徒与基督徒的争论。

当然 有的人很理性 有的人也很十字军(两方的人都有)其结果就是造成更大的反弹,我自已也忍不住上去留言,我也发现 与其对这些不理性 没有逻辑思考能力的人其实真的没有必要多说些什么,加尔文主义也说 我们人是全面的堕落 在还未真正重生得救前是完全没办法接受 神的话 也无法去认识 神的。

换某个层面想,这是一个传福音的好机会我们可以把我们所知道的福音告诉一些我们从没有机会谋面的人,(当然观念要很正确啦)在表达信仰时 我也不断的思考该怎么用比较柔和的语气和他们谈 也不断的在反思 自已在基督信仰上的了解够不够 因为深怕一个不好就会使人跌倒。

我也发现一些现像 有很多的人自称是基督徒(我也无法确定是不是反串) 但却对于真理的了解十分的不足,然后一直用错误的言论去告诉未信者 基督的信仰是如何如何,我反而觉的这些人是比未信主者更应该要关心的对像……

但也有发现有一位小女生 看样子只有十六七岁她也是留言告诉大家 什么是罪 以及要如何认罪悔改,有许多的人攻击她 使用各种难听的字眼,但她确一点也没动怒,我后来问她 是否出生于基督教的家庭或是她是否有一个好牧者在带领着她,我真的十分的好奇 我十六七岁时跟她实在是差的太多太多了。

后来她告诉我 她是第四代的基督徒 她的父亲是一位传道人,之所以她会站出来就是因为她的父亲教导她应该要去传福音。

我很佩服这位小女生,后来我所采取的方式是 尽可能的告诉他们有关于罪和真理的部份,尽力的把福音在这个时机点传出去,对于一些攻击的言论我不回应我觉的做到这一点就够了 剩下的交给 神吧。

Posted by wfj at 2015年6月29日 21:15
TO VELLE:
6/27八仙气爆案的彩色派对灵感是源自印度教的“荷丽节”的习俗(印度民众在头、脸等部位互洒、涂彩粉及丢掷水球欢庆冬尽春来),前1、2年开始与路跑运动结合,成为一种流行;又参考主办单位的FB,这个派对的票从4/24就开卖了,是以,不论从此种形式的活动起源以及派对办理的前后时间来看,派对宗旨显然与上星期才做出的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无关,也与同性恋的运动无关,对于不确定的事件的因果关系或许要小心点判断才好,基督徒被诟病的行为也包括任意的把天灾人祸都归咎于同性恋团体的存在,我们被讨厌的原因有时不是因为坚持主道。
Posted by 初信小羊 at 2015年6月29日 22:37
谢谢小羊的解释,因为听到很多朋友都说这派对是有关于庆祝同志运动的活动,不过因为我自己也满喜欢玩这类的活动,所以有在注意他的时间点。
也因为时间点的关系,曾经怀疑这两者是否不相关。

一开始听信朋友的谣言,但是自己去查了一下,虽然查不到什么资料确定跟同志运动有关,所以就还是抱着怀疑的立场。

还好理智有管住我冲动的大脑,虽然心里这样怀疑,但执行动作的时候大脑要我再三确认再说。不然给人定罪就是我的错。

不过有你的解释也警醒了我~
但不知道您是否有关当天八仙乐园彩虹派对他的主题不是庆祝美国开放同志婚姻的相关网络资料吗?因为这样我才能去告诉其他基督徒的朋友,以免被误导。(因为我有上网找但没找到~就算有找到也只说”彩虹趴”…但又不确定彩虹趴是否是在指庆祝同志婚姻派对,麻烦求资料。..但我又不能说基督徒朋友在胡说,我还是对他们抱着正面的想法的)

愿主保佑我们的心

Posted by VELLE at 2015年6月30日 09:39
给sheldon:
你的问题,有很多,我以前已经讲过了。

救命啊!不要再来问我关于多元成家法案的看法了啦!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918900.html

其他,请自行搜寻‘信仰与同性恋相关文章’,
http://www.xiaoxiaoyang.net/archives/1027

还有‘信仰与政治’分类夹。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6月30日 15:37
TO VELLE:
应该是要问主张“八仙乐园派对就是在指庆祝同志婚姻”的人,他这样讲的根据是什么吧?主办单位有FB网页,名称是“Color Play Asia”,简单浏览一下应该就知道是跟同性恋运动无关的,附带说明,同性恋平权运动使用的是六色彩虹旗,并不是随便跟彩色或彩虹有关的事物都是与同性恋有关。
Posted by 初信小羊 at 2015年7月1日 02:18

小小羊弟兄平安,关于这个议题,我自己本身很有感触,因为我的亲大哥本身就是个同性恋者,所以对于许多基督徒在网络上的十字军行为,感到很痛心。

我在我的部落格里面发了一篇文章,呼吁教会内的弟兄姊妹对同性恋议题应该采取的态度,麻烦小小羊弟兄过目,看是否有不合真理的地方,感谢您。
———————————————

版主回复:

写得很棒,观念很正确,我没有补充。

小小羊 上

 Posted by 不配的罪人,领受了救恩。 at 2015年7月2日 14:01
一、给VELLE
关于最近八仙乐园灾难事件和同性恋运动的关连性的议题,
暂时就此结束。
觉得有嫌疑的弟兄姊妹,自己去搜寻资料即可。
但我个人立场始终如一,就是——面对灾难事件,我不喜欢动辄做出信仰牵扯。

面对天灾人祸,我们要对上帝保持敬畏之心,
并警醒自己要在末世好好保守自己。
对于受难者,我们保持怜悯与悲痛。
至于原因,我们敬畏上帝主权,不要轻易去下定论。

二、给小绵羊
你讲的‘彩虹不是同性恋者的专利,基督徒更应使用彩虹,因为这是圣经中的标记’,这种论点,当然有部分道理在。
但是,我不想在这种议题上让大家进行讨论,
否则,会离题越来越远。

这是大议题,不可能三言两语讲清楚。
但是,我要提醒:
不是圣经有,我们就能轻易扭转世俗习惯。

我曾讲过:
有属灵伟人讲过‘基督徒可以放心犯罪’这种话,
当然,他的真正意思是正确的,他要表达的是‘圣徒永蒙保守,不被上帝丢弃’。
可是,除非你‘每次’都能讲清楚相关概念,
要不然,讲出这种容易引人误解的话,是在自找麻烦。

再举一个例子:
‘圣经会违反科学’,和‘圣经不会违反真科学’,
哪种比较容易引人误解?
当然是第一种!
可是,纯正信仰的人讲第一种话的时候,他的意思其实是‘科学是会变动的,会被推翻的,所以就算圣经违反现今的科学,也不能说圣经错误,因为这些违反圣经的科学,未来都会被推翻’。
可是,大家不觉得,每次都要做大量详细的解释,不是很累吗?
问题是,假使你不做详细解释,那么‘圣经会违反科学’的说法,就很容易使人跌倒并误解。
既然如此,何不讲‘圣经不会违反真科学’,来得简单易懂,又不会引发误解?

当一个符号已经开始具有强烈异教、普世、或违反圣经的含意时,
这时,硬要在这锋头上去推广彩虹,对人说彩虹的原意,
有时,只是自找麻烦,越讲越混乱而已。

我不是说不能对人讲述彩虹的圣经观念,
而是未必需要去狂潮时凑热闹,也要和人家去拼场。
因为,不少新派基督徒,本来就支持同性恋。
你拿出彩虹,很快就会被人家先当你是同性恋支持者。
你要费多大工夫、多少力气,才能告诉别人、被别人看到你对彩虹的解释?
自找麻烦、惹一身腥,机会是很高的。

以上两种议题,都到此为止,请所有弟兄姊妹都不需再针对这两的议题回应。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7月2日 22:37
给sheldon:
感觉上,你好像是新来的弟兄姊妹?
因为,你对这里的教导非常陌生。

其实,你问的东西,园地以前大概都讲过,
而我时间有限,也没办法一步一步带你了解。

所以,假使你有兴趣,就请你把‘信仰与政治’分类夹的文章一篇一篇阅读。
之前已经请你去阅读了,但起码,这两篇这么重要的文章,
你可能就没读过,或是没细读。
信仰与政治议题,观念与论点才不是你说的那篇文章那么简单。
那篇文章并非大规模的教导与论述。

ICCP信仰宣言对于信仰与政治的条文选粹(上)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7808411.html

ICCP信仰宣言对于信仰与政治的条文选粹(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7823234.html

目前,你有一些盲点,我点你一下。
但因为时间有限,我就不多讲。
1.道德律 VS 仪礼律 (自己去搜寻园地文章)

2.公民社会里,所有议题的支持或反对者,都没有、也不该有任何意识形态?
使用意识形态,一定不可以?
或是只有同性恋支持者可以使用其意识形态来要求立法,所有反对者都不能用其宗教、信仰、价值观、、、的意识形态来要求立法?

3.有权提出任何立场(除非严重违反善良风俗)(这是公民社会的法定自由保障)

别人有义务接受(民主社会,人人有权决定自己要接受哪种)

别人不接受我们就一定可以大吵大闹

认为基督徒‘没权’在国家法律议题上提出圣经立场,这是很严重的错误。

弟兄,我的回答,就到此为止。
未来请不须继续发表回应,因为我时间有限,无法继续这样帮下去。

如果你觉得这里的文章可以帮助你更清楚很多信仰议题,
那欢迎你详细阅读、多多阅读。
很多问题,你是因为没读过,
假使读过,你就会豁然开朗。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7月3日 09:57
感谢主,一年多前带领已经误入歧途自以为是的我,到小小羊园地接受教导,进而获得重生。

身为在美国的基督徒,对于这次的法案通过首当其冲。唯一幸运的是,教会的教导和小小羊的教导完全一致。我原本以这一年多来在园地与教会的学习所得,写下一篇身为基督徒的想法。但是还未公开,一看到小小羊这篇分享,我立刻察觉自己依然不足,决定改转贴此文。

曾经转贴过三篇小小羊的文章,虽有附原文连结,并未在文末留言告知(心想小小羊太忙了,既然有公告可以转贴,就不要再留与正文无关的话…),然而越想越觉得失礼。

这次转贴赶紧趁机道歉与道谢。抱歉之前转贴没告知,感谢小小羊不断地教导,与不吝于分享。更感谢主让我们不论身在何处,只要能上网就能接受小小羊园地的教导。
———————————————

版主回复:
啊!不须担心,
不用告知,自由使用啦!

小小羊 上

Posted by 不配的猫 at 2015年7月13日 07:10
发问:我是一个男同志,最近在想要不要继续去教会,还是不要去,心里很是挣扎,也祷告求问过主,请问版主认为呢???

如果不论什么教会基本上都不喜欢男同志的话,我需要继续把我的奉献给基督教的教会吗?心里很是挣扎,请问版主认为呢?

Posted by Josh at 2015年7月16日 18:17
给Josh:
请问,你认为同性恋是不是犯罪?

当你回答这问题后,我才能回答你其他问题。
因为,我要知道你是不是我‘弟兄’。

给我同性恋的弟兄 http://www.xiaoxiaoyang.net/archives/1025
———————————————

版主回复:
由于Josh后续的回答显示他并非园地认同者,
所以我就不再回答他问的问题。

我的时间宝贵,只服事能服事的人。
不认同者,我没能力与时间去服事。

小小羊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5年7月17日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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