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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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男女朋友分手,是因為上帝懲罰?

發問:我之前犯了一件錯事(金錢問題),雖然已經改正,但她已經不原諒我了,
分手不到幾個月她已經透過介紹認識其他男生了。
我犯錯這件事,她讀到聖經說這是犯罪,就下定決心跟我分手。
我真的很難過後悔,
現在我知道原因了,我認為的小罪,在神眼裡是大罪。
下場就是最嚴厲的懲罰。我最愛的人離開了我。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我親愛的弟兄啊!願上帝恩待你,帶領你走未來的路。


根據這幾封信,我覺得,你和她的分手,
其實,和你犯錯那件事,這是兩回事。
頂多,那件事只是讓她做出最後決定的稻草而已。

其實,你們的感情,應該早就出現問題,她早就想離開你了。
就算沒有那件事,你們一樣會分手的,因為她早就已經不愛你了。
只是,你可能真的不知道,或是當鴕鳥不故意不想知道而已。

其實,當男女朋友,其中一人已經不再愛對方時,
遲早會找出理由分手的啦!
而那些搬出來講的分手理由,未必就是真正的理由。
真正原因,其實就是對方不再愛你了。

你們分手,與其說是上帝懲罰,還不如說是你們兩個人的部分。
她早就不再愛你,你假使都沒發現,之後當然很難挽回了。
但是,就算及早發現,也未必能挽回。
畢竟,婚前的感情改變,本來就可以分手,不須要任何理由。

我覺得,這和上帝懲罰不懲罰,其實未必有什麼關係。
還沒結婚,合在一起,未必是好事;分開,也未必是壞事。

你有沒有發現,假使她真的愛你愛得死去活來,
有可能分手才短短几個月,就認識其他人嗎?
短短几個月耶!
(註:去除隱私,不寫出實際月數,但真的非常短)

假使今天你遇見一個丈夫死去的寡婦,丈夫才死短短几個月,她就認識其他男人,
你覺得她真的很愛他前夫嗎?
療傷那麼快?

弟兄啊!醒醒吧?
你是有做錯事,但是,分手對你未必是壞事,懂不懂啊?
人家早就不愛你了,你哭什麼哭呢?

其實,假使已經對方已經不再愛你,
那麼,寧可婚前就發現,不要婚後才發現。
婚後已經不準離婚,雙方會很痛苦很痛苦的。

我不是說你前女友不好,請不要誤解。
我說的是:
你們分手,對你未嘗不是好事。
因為,你愛的,其實是一個已經早就不再愛你的人。
你該愛的,是願意一直愛你的人,懂嗎?

時間,是很好的療傷良藥。
上帝會幫助你度過這段時間的。

給你一篇文章,盼能幫助你:
等待的時刻(一)我的故事。僅與每位等待的人分享』

小小羊


#1 基督徒 於 2017/12/05 13:56

基督徒
結婚的夫妻也會犯罪,牧師的輔導並不能保證消滅罪惡,去教會也不是戴著電子腳鐐去警察局報到。

基督徒在人際關係之上還有信徒與上帝之間的關係。

教會並不能保證所有戀愛中的男女參加輔導課程就必定結婚白首偕老至死,就好像不是每一個進去過教堂的人都必上天堂。

#2 天路客 於 2017/12/14 11:35

天路客
認為女友離開是上帝對人犯罪的懲罰,表示相信上帝是賞善罰惡的神。
上帝當然是賞善罰惡的神,問題是,天天犯罪的我們,豈只因某一項罪行而必須被上帝懲罰?
我們有哪一個時刻是「完全沒犯罪」,以致可以受上帝獎賞或至少不必受罰的嗎?
我們又是怎麼知道上帝是因為在這件事上犯罪而懲罰,而不是因為在其他事上犯罪而懲罰?
再者,聖經也說,主耶穌已為我們擔當了所有罪過與刑罰,那麼,為何我們還會因為犯罪而受刑罰呢?

管教和刑罰,兩者是截然不同的。
前者是家務事,後者是上法庭;
前者適用於上帝的兒女,後者適用於外邦未信者。
前者出於恩典,為了挽回,為了毀壞後重建,為了讓兒女越來越聖潔,越來越像父親;
後者出於律法,為了消滅罪人,為了讓罪惡付出代價,為了彰顯上帝的公義。
前者讓我們謙卑悔改、終至稱謝,後者讓我們無地自容(或撒潑抵賴)、戰兢欲死,
前者是出於天父,後者是出於審判萬民的君王,
我們心中的上帝是何種形象,或許也表示我們如何理解自己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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