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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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們!政治領域,不要隨伙散布謠言!

近年來,不僅是公眾『媒體』而已,
連『私人』也大量加入訊息傳布的行列。
透過個人的FB、Line、、、,各種訊息被大量傳布。

今天,我要特別提的,是『政治領域』的『攻擊謠言』。

基督徒們!請小心!這是大罪!
因為已經直接觸犯十誡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20:16)(申5:20)

今天,假使傳布的,只是一些錯誤的『醫療健康資訊』,
那可能尚未觸犯這條誡命。
但是,假使傳布的是『政治領域的攻擊謠言』,
那絕對觸犯此條禁令。

基督徒不要小看觸犯十誡的嚴重性!
這是大罪,會招致上帝刑罰,基督徒不可不慎。

沒有人『不希望』獲得上帝『祝福』,
但是,也絕沒有人『希望』獲得上帝『刑罰』。

有些罪,我們是出於『不知道這是罪』,所以才去犯。
但也有很多罪,我們是『明知這是罪』,但還是去犯。

要上天堂,『罪無大小』,有罪就不能上天堂,唯靠主耶穌寶血洗凈才能上去。
活在人間,『罪有大小』,大罪小罪刑罰不同。

要上天堂,心中有淫念,沒有行出來,就不能上去了。
活在人間,心中有淫念,『沒有行出來』,罪比較小,刑罰也比較小;
『實際犯出』姦淫,罪比較大,刑罰也比較大。

基督徒即使得救了,因為肉體仍在,所以我們還是會犯罪。
但是,請千萬不要去犯大罪。
你真的去犯姦淫、真的去殺人,
這種十誡的罪,你去『行出來』,這是很嚴重的。
基督徒要盡一切可能,不要去實際行動觸犯十誡。
這裡面,包括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很多人會說,我只是『傳播』而已,一開始又不是我講的。
弟兄姊妹們!不要自欺欺人,更不要欺上帝。
上帝神聖可畏,深知人心一切隱密處,所以不要把上帝當白痴。

『不可隨伙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出23:1)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出23:2)

『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也不隨伙毀謗鄰里。』(詩15:3)

『不要在別人的惡行上有分』(約二1:11)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提前5:22)

看見這些經文了沒?——-
『不可隨伙』!
『不可隨眾』!
『不可在別人的惡行上有分』!
『不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

大家禱告求恩典求個半死,
結果,你一個隨手轉貼政治類攻擊性的謠言,
馬上觸犯十誡,面臨刑罰。
大家真的覺得這樣很值得?很划算?
看不見上帝祝福的,是手潔心清、品德良好、守祂誡命的人嗎?

『稱義』領域,『守誡命毫無用處』,不能使人得救。
我們不能用守誡命來獲得得救的份位,也不能以此來保持得救的份位。
涉及稱義,唯獨『因信稱義』,絕無『好行為』的地位。

可是,成聖領域,卻不是如此。
『成聖』領域,『守誡命絕對有用』,可以獲得祝福。
單單說自己稱義,行為亂七八糟,成聖一踏糊塗,
這樣要蒙上帝祝福,不被上帝管教刑罰,也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除非,你根本就沒得救,上帝不管教你,讓你一路犯大罪滑進地獄去)

當選舉競爭激烈時,各種政治攻擊性的謠言就滿天飛。
多少基督徒,忘了自己是誰,也忘我地投入這種傳布謠言的行列。
殊不知,這是在積蓄上帝的憤怒,為自己累積上帝刑罰的嚴厲。

基督徒不要當愚昧人,要當智慧人。
不要去犯這種十誡的罪了。

『不要為人愚昧,何必不到期而死呢?』(傳7:17)

願上帝保我們,
『使我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
我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阿們。

小小羊


#1 匿名 於 2020/01/09 08:26

匿名
小小羊兄,實在不好意思。

「『不可隨伙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出23:1)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出23:2)

『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也不隨伙毀謗鄰里。』(詩15:3)

『不要在別人的惡行上有分』(約二1:11)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提前5:22)

看見這些經文了沒?——-
『不可隨伙』!
『不可隨眾』!
『不可在別人的惡行上有分』!
『不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

我不知小小羊,能否允許,提及一定疑問。

如南京大屠殺或猶太人大屠殺等事件期間,無辜基督徒被有合法槍砲,合法權柄者,要求一同屠殺與性侵無辜百姓,否則立刻處死,或酷刑折磨死。或搗毀安全區內教堂,醫院等,甚至清除基督徒,一個不留。

請問若遭遇類似事件,基督徒應如何做?如果消極順服,不知此事中,罪過屬於何人?或被威逼者,也有觸犯聖經規定?而小小羊兄,在其他文章中,又有提及「可以消極抓猶太人,只是應付」。我很抱歉,略有糊塗。

畢竟「瞎子與瞎子」一節經文,兩人都有罪,讓我超級害怕。若是消極參與謀殺等,是否屬於觸犯此條經文,與「隨眾作惡」。如果是灰色地帶,根本不可論述,我也不需要答案啦。

謝謝小小羊兄,不辭辛苦指教。

匿名

#2 匿名 於 2020/01/09 12:45

匿名
補充小小羊兄回應與舉例。

「6.但是,舊約也很多人,是不抨擊時政,
但持守自己信仰的,不同流合污的。」

我本人認知中,如此做法,屬於「納粹德國時,不幫助猶太人,但也不去檢舉猶太人、不去做任何對猶太人不利的行為,消極不順服」一類。

「有位東德士兵射殺一個東德人民,這人翻越柏林圍牆,企圖投奔西德。
後來德國統一後進行審判時,
士兵辯護的理由是———「我是士兵,必須服從,盡忠職守,
所以射殺逃脫者無罪。」
法官判罪的理由是——–「你是士兵,必須服從,所以不能不射殺;
可是,你可以射不準,這是你自己可以決定的,所以你有罪。」

這種作法,是開槍但射不準,未有謀殺無辜百姓。或許還有轉圜空間,也是經典判例。但若是被迫性侵與謀殺無辜等,好像很難轉圜。

若小小羊,無固定答案,我也不予強求。

謝謝小小羊兄,不辭辛苦指教。

匿名

#3 guitarratw guitarratw 於 2020/01/09 15:49

guitarratw
“如南京大屠殺或猶太人大屠殺等事件期間,無辜基督徒被有合法槍砲,合法權柄者,要求一同屠殺與性侵無辜百姓,否則立刻處死,或酷刑折磨死。或搗毀安全區內教堂,醫院等,甚至清除基督徒,一個不留。

請問若遭遇類似事件,基督徒應如何做?如果消極順服,不知此事中,罪過屬於何人?或被威逼者,也有觸犯聖經規定?”

希望我的回答有符合聖經的教導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順服神為最高原則.
使徒行傳 4:19
“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

但以理書六章
6:12他們便進到王前、提王的禁令、說、王阿、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麼.必被扔在獅子坑中、王不是在這禁令上蓋了玉璽么。王回答說、實有這事、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
6:13 他們對王說、王阿、那被擄之猶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禱。

這甚至連傷害無辜人都沒有..只是不守王的規定依然像神敬拜禱告

不能因為會害怕受當權者的處罰.所以做了錯誤的舉動.殺害無辜的人
當然我們是肉體軟弱的罪人.會犯錯.
可以認罪悔改向基督祈求.赦免我們的罪.
但我們在世上依然要承擔我們所犯的罪行.

如果有回答不好或補充的地方 麻煩小小羊指教..

#4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20/01/10 00:06

小小羊
給匿名:

我要分兩個部分,來處理你這篇回應。

一、
「如南京大屠殺或猶太人大屠殺等事件期間,無辜基督徒被有合法槍砲,合法權柄者,要求一同屠殺與性侵無辜百姓,否則立刻處死,或酷刑折磨死。或搗毀安全區內教堂,醫院等,甚至清除基督徒,一個不留。」

南京大屠殺、納粹屠殺猶太人,這是事實。
但是,這兩個大屠殺,有發生基督徒被強迫要參與屠殺或性侵?
你講的狀況,我暫時還沒讀過這類資料。

以南京大屠殺為例,大致是軍隊下令士兵可解放軍紀數天。
這時,士兵可以自由殺人、放火、強姦、搶劫。
但這種狀況,不表示『每個士兵』都『必須』去做,不做就會被槍斃。
士兵要不要去做,上級不管,反正我給你自由,你要不要用是你自己的事。

你這個士兵不去強姦,我就槍斃你?
你這個平民不去強姦,我就槍斃你?
你真的有讀到南京大屠殺、納粹屠殺猶太人,有很多這種案例?

為什麼我要針對這點來說?
要問『實際應用』,那麼,就必須有相當的正確事例才行。
不管是自己『實際遇到』的,還是歷史上『實際出現』的。

這東西有什麼重要?
因為『狀況處理』,差一點就差很多。
多一個條件變數,少一個條件變數,選擇與結果就會不同。

假使你只想壟統知道原則,你的例證資料,就必須小心選擇。
要不然,就不要使用『具體例證』,直接使用『想像狀況』。
但是,我也要坦白講,缺乏事實作基礎的想像狀況,
要拿來做『如何處理的請教』,討論性很低。

二、
假使我是士兵,上級下令『解放軍紀』,可強姦民女。
身為基督徒,我當然不去做。
通常,這種指令,上級也不會強迫我非作不可。

假使我是士兵,上級『命令』我『必須強姦民女』,否則槍斃。

這時,假使是『集體性』,一大堆人各自進房去做,
我會這樣禱告—–
「『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約12:27),並求主賜我智慧」
然後,我會進房間,什麼事都不做,等過一段時間,
再假裝衣冠不整出房門。

假使是『個別性』,不管我身分是士兵,還是平民,
要求我當眾、當場強姦民女,
我只能這樣禱告—–
『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徒7:59)

我很膽小,也很軟弱。
雖然我努力學習,但是,萬一有一天我被逼迫,
要我踩耶穌的畫像,否則處死,
或許,我會受不了逼迫,真的踩下去。

但是,有些罪,是嚴重到不能去犯的,
不管多軟弱,就是不能犯的。
強姦民女,就是一例。
這時,假使沒有想出好辦法,就只能準備被槍斃,也不能犯這種罪了。

事實上,我起碼沒有見過歷史資料里,日軍有過這種指令。
真正有這種指令的,是中共入侵西藏時的狀況!
中共強迫和尚要和女性發生性關係、強迫和尚要和尼姑性關係或結
婚。

#5 基督徒 於 2020/01/10 21:48

基督徒
當一個人相信自己是奉獻一生給了某個特定的民族文化傳統,之後卻被證明凡是相信他跟隨他的人都下地獄了,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人類自亞當以來無論思想、信念與行為皆遠離上帝創造起初的心意,我們的確可以這樣說,教會裡沒有一個人可以保證跟隨他的就不致滅亡,從彼得、約翰、保羅到今天,凡是蒙上帝所愛的子民皆無可否認上帝遺留給祂的兒女最珍貴的寶藏就是祂的啟示,特別是全本聖經的啟示。

所以當我們感到聖經既無趣又沒價值,就應該清理思想觀念當中的渣滓,以免不幸成為那吸引地面上所有金屬垃圾的巨大磁鐵。

有一個年輕女子衣衫襤褸一路哭著走來,歷經滄桑的面容從遠處望見還以為她是個老婆婆。她逢人便問「你是我爸爸嚒」、「是你在我三歲那年就離開了嚒」,聞者莫不為之鼻酸。

有一天一個男人現身說,對,我就是妳爸爸。小女孩聽了哭得更傷心了,「爸爸啊,我終於找到你了,我找你找的好苦啊!你當年為什麼要離開我們」。男人笑著回答說:「我兒,妳記錯了。不是我離開妳們,是妳們離開了我。不是妳找到了我,是我找到了妳。」

台灣有個知名的傳道人吳勇長老,晚年教會相關人士出版了一套33卷的「吳勇全集」,那麼請問這套寶典現在有多少人在看?將來「唐崇榮全集」又有多少人看?

難以否認這些曾經為主大發熱心的人離世之後他們的工作也將沉寂一段時日,信徒們還是必須回到聖經,這個禮拜的主日和上個禮拜的主日其實是一樣的,人們並不在意他們的工作是否延續下來,而往後遇見有人說我是某某長老、某某牧師那一派的,只會徒增反感。

一個時代要過去一定有人不甘心自己也要跟著過去,但是上帝的審判仍是無法免除的,欠賭債的鋌而走險犯下擄人勒贖的重罪,有智慧的年老傳道人卻發現無論有多少功成名就者表明立場站在自己這邊,重要的是那仍在尋求真理的少年人是否因為他而看見上帝的國度,又進去上帝的國度。

因此,十字架反成為見證耶穌基督復活最重要的記號,若無基督耶穌之受苦受難,沒有罪人可以得著主復活的新生命。這表示基督耶穌並他釘十字架是救恩成全的必要條件,否則信耶穌的人就比不信的更悲慘,他們的「教主」升天了,而他們仍在尋找「救主」。

你可以發現我幾乎不用「主僕」、「神仆」這樣的字眼,我逐漸體認那些越是強調「這是我直接從神領受而來的啟示」,就越沒有永恆的價值,而這些所謂神的僕人其實相當欠缺佈道能力。

我們好不容易從那個偏差的傳統走出來,卻還有更多在教會外面的、在教會裡面的人推波助瀾。回首往事,不勝唏噓,雖然還是蠻好笑的。

有兩個你都很討厭的人在打架,你一拳我一腳的,不管最後是誰輸,都很好笑。德國人現在看起來好像還是常勝軍,但是全球猶太人知道總是會有兩套系統是不相容的,當兩者實力出現明顯差距,大屠殺就可能發生,這也包括在台灣發生的二二八事件。

當然我們若只是「謙卑」地懷疑世上的一切,就如同點燈卻藏在床底下,節省了燃油,世界卻更黑暗了。同志們,誰可以替你償還罪債?你可以替誰償還罪債?在永生上帝的寶座前,我們只能說唯有祂施恩赦罪,我才能看見神的國,進去神的國。

我現在開始認真想一個問題:為什麼當中國人遇見聖經,結果卻是傳統文化佔上風?你不要以為我是在批判別人,我是在檢討我自己。

今生的驕傲佔據了我們所有的全部,以至於當我們紀念死去的人,我們看見的仍是今生。一個法西斯獨裁者的失敗,我們仍只看見今生嗎?若從上帝永恆的寶座來看,從那通往奴役的路上轉向自由,要獲得真理,似乎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的罪,重新領受基督真理,如此才能說是雖敗猶榮。

上周日崇拜結束後走出教堂,看見有一女子站在路邊滑手機並暗自飲泣,我不知她是在哭什麼,但也不好貿然向前問她「女孩,為什麼哭泣,難道心中藏著不如意」,她可能馬上變臉說要你管。但願她是因為明白自己失去了真理而哭泣。

後記:

那是一個下雪的冬夜,其實,就是12月24日。我還沒受洗,甚至還沒「決志」,卻跟著去探訪留學生家庭「報佳音」。不說別的,單是從學校宿舍搬出來這一步就很不容易了。但那不是他們的天國嗎?為何要我去報佳音呢?他們還留在國內的父母原來的成分是紅是黑?而我又該如何對台灣人述說這一切呢?顯然世人並不認同我們的立場,他們認為我們若非很有錢,我們若非獲得至高無上的權力,就絕無可能採取如此立場,而今夜和1998年的那一夜其實是一樣的。

獻給在異鄉追尋真理的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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