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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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21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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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的家等於教會,所以必須開放?

最近,我們一直在思考被奉獻者、奉獻者的一些觀念。

我們提過不少被奉獻者錯誤的觀念與行為,

也提到奉獻者錯誤的觀念與行為。

這篇文章,要繼續來探討奉獻者錯誤的觀念與行為。

在教會裡,牧師全家,幾乎都要投入教會事工。

包括牧師娘、牧師的孩子。

牧師的許多行為,都被視為理所當然。

比方說:開放家裡、二十四小時要接電話、隨時準備服務信徒、要幫信徒處理婚喪喜慶、、、。

牧師如果沒做好這部分,常動輒會被信徒指責沒盡責任。

然而,這些東西,真是那麼理所當然嗎?

信徒真的可以那麼理直氣壯指責這些牧師嗎?

今天講的東西,我敢講,教會裡也幾乎聽不到這種教導。

因為,牧師角色很尷尬,不太好為自己講這些話。

可是,這些觀念是何等重要,而教會裡又有多少信徒正一次又一次在沒被教導的情形下犯錯再犯錯。

我身份是平信徒,這些對平信徒的指正,身份應該是相當貼切的。

一樣的提醒:

我講的,合不合真理,請大家自行去查考聖經,用聖經來檢驗我的言論。

我不怕人家用聖經來檢驗我講的東西,

我只怕大家不肯用聖經來檢驗我的觀念,只純粹憑個人喜好來決定我講的東西對錯。

喜歡的,就說我講的一定對;不喜歡的,就說我講的一定錯。

這樣就不好了。

我們要小心來思考這個核心問題:

牧師的家就等於教會,所以必須開放?

這問題,只是個基本的引子。

搞通了這問題,接下來的很多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基本上,這問題凸顯了一個很基本的觀念:

牧師是聖工服事者,但是,

他有沒有私領域?

他有沒有權保有私領域?

他的家人呢?

我們先來思考公領域的部分:

教會的牧師,有沒有任何合聖經的權力,可以拒絕人進教堂來做禮拜?

事實上,即使這人是乞丐,即使這人是調查局,牧師也不能拒絕人進來做禮拜的。

除非,進來的人是要公然傳假道的人,

這時,牧師才有拒絕的權力。

『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約二1:10)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帖後3:14)

『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9)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徒20:28)

另外,如果有人破壞聚會時的秩序,牧師也可以使用權柄維護秩序的。

這部分,可參閱哥林多前書。

換言之,除非是對方要進來藉機傳假道,又或者是有人在聚會時破壞秩序,否則,牧師是不能隨意以個人好惡,來決定要不要讓人進教會做禮拜的。

因為,教會是上帝的家,教會也是真理的柱石。(提前3:15)

上帝的家,是何等神聖,必須盡一切努力照上帝話語來照管。

可是,牧師家的私領域也是這樣嗎?

牧師的家等於教會,牧師的家等於上帝的家,所以牧師不能拒絕任何人登堂入室?

我們要很小心,不要將神聖的觀念隨便進行推論,隨便做無限制的放大,甚至開始扣人屬靈的大帽子。

事實上,大家在教會裡,不難發現,屬靈術語下的大帽子,實在有夠多;一個又一個神聖包裝的重軛,壓得許多人喘不過氣來。

問題是,這些屬靈大帽、這些神聖重軛,有幾個,是真的經得起聖經檢驗的呢?

在全本聖經的檢驗下,任何斷章取義的觀念,都站立不住!

而許多屬靈大帽,根本就不是聖經真理,只是斷章取義的歪理而已,偏偏這些歪理卻一次又一次影響了許許多多信徒的觀念與行為。

為什麼會斷章取義?

常有兩種情形:

一是為自己錯誤的行為找藉口;

另一是用神聖的術語來強迫別人遵行一些看來虔誠的東西。

但很不幸的,這兩者都是錯解聖經。

前者是扭曲聖經來脫罪,這行為本來就不對;

後者是用錯誤的聖經觀念來加重軛給人,違反『真理要讓我們得自由』的教訓。

回到主題來,任何人以為牧師的家就是教會,牧師的家等於上帝的家,所以開始用聖經對教會的標準和要求來要求牧師的家,這是嚴重的錯解聖經!嚴重的過度推衍!是嚴重的錯誤行為!

事實上,牧師的家,是他個人的私領域,根本就不是屬於公領域的教會。

因此,牧師當然有權利決定他管理自己私人家務的方針,而外人根本無權干涉。

當然,我們講的,是一般正常合法的情形下。

有些嚴重違反社會習慣,或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即使是屬於牧師的私領域,當然不行。

我們小心來思考一些聖經觀念:

1. 利未人、祭司的家,也必須用聖殿服事的標準來要求?

利未人、祭司的家人,也都必須投入聖殿聖工?

利未人、祭司全家都不能保有私領域、私人財產,都必須獻給聖殿?

2. 使徒的家,也必須完全開放,用教會的標準來要求?

使徒的家人,也都必須投入教會事工?

使徒全家都不能保有私領域、私人財產,都必須獻給教會?

事實上,太多信徒大膽使用冠冕堂皇、超級神聖的屬靈術語,來將重軛套在牧師與其家人身上。

問題是,那根本不合聖經。

沒錯!牧師開放家裡、牧師全家投身教會事工、牧師全家放棄所有私有財產全獻給教會,這是很美好的事。

但是,請不要以為人人都要這樣,以為非這樣就叫沒有愛心。

我很不客氣講,

這樣做的牧師,我們要給予掌聲;

不這樣做的牧師,我們根本沒權力要求、甚至定罪。

在『凡物公用』的初代教會(徒2:44),

是人人都要在屬靈帽子下非得捐出不可,還是由大家自由決定?

是用經不起聖經檢驗的神聖術語來強迫人人都要遵守,還是由大家各憑感動而行?

歷史上,有沒有凡物公用的例子?

當然有!

強迫性的,叫‥‥‥………共產主義;

自願性的,叫………………初代教會。

強迫的,已經失敗了,而且許多是人間悲劇;

自願的,成功了,但也僅僅是初代那一小段教會歷史,而不是普世歷代教會都要遵行的法則。

為什麼我們現今的教會生活,幾乎看不到奉行『凡物公用』的教會?

是現今教會犯罪嗎?

是現今教會不遵守聖經嗎?

是現今教會違反聖經嗎?

當然不是!

因為,其重點是在…………信徒自動自發的自願行為。

有信徒願意這樣做,很好!

信徒不願這樣做,也很好!

不要把絕對當相對,也不要把相對當絕對。

初代那種『凡物公用』的教會生活,是相對性的教導,不是人人都要遵守;

『信耶穌才能得救』,才是絕對性的教導,人人都要聽從。

搞錯絕對與相對,會犯嚴重的大錯。

施洗約翰穿駱駝毛的衣服,吃蝗蟲野蜜(太3:4),但他從母腹裡就已經被聖靈充滿(路1:15)。

如果我們把這段相對性的經文,拿來做絕對性使用,那就慘了:

1. 被聖靈充滿的人,都要穿駱駝衣、吃蝗蟲野蜜。

2. 駱駝、蝗蟲、野蜜好可憐,因為供不應求。

3. 生在非中東國家的信徒好可憐,因為他們要想盡辦法找駱駝衣、找蝗蟲和野蜜吃。這時,阿拉斯加這些北極信徒最可憐,因為那裡本來就沒這些東西,連人工養殖都很難養活。

4. 再多提醒一下:要野生蜂蜜,還不能人工養殖的喔。

5. 如果聖靈充滿,就必須這樣,大概不用一個月,全世界野蜜就絕跡了,從此就沒有人能再被聖靈充滿了。

這樣的玩笑,不知是否使大家警覺事情的嚴重性?

多少時候,我們將聖經中相對的東西,竟然大膽拿來做要求,甚至開始用這些東西來定人罪?

結果,我們定的不是那些沒遵守者的罪,而是定了自己的罪,

因為一來誤解聖經,

二來用錯誤的聖經觀念來論斷他人。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徒5:4)

在凡物公用的初代教會,亞拿尼亞和撒非拉夫婦,是犯什麼罪,才被聖靈擊殺?

是因為他們沒有凡物公用嗎?

不是!

是因為別人賣田地,他們沒賣,就被聖靈擊殺嗎?

不是!

是因為他們沒把賣田地的錢拿出來奉獻,就被聖靈擊殺嗎?

不是!

是因為他們沒把全部的賣地的錢獻出來,還為自己保留一些,這樣被聖靈擊殺嗎?

不是!

他們被聖靈擊殺,是因為…………欺哄聖靈,

也就是……………說謊。

他們犯的罪,是『說謊罪』,而且是對上帝說謊。

當然,他們可不僅只是對上帝說謊而已,他們也對人說謊,

而當他們對人說謊時,他們也正觸犯對上帝說謊的罪。

請注意,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徒5:4)

這是什麼意思呢?

這意思是說:

田地是信徒自己私有的,信徒自己有權決定如何管理,要不要賣田地也由自己決定。

賣了之後所得的錢,也是信徒自己私有的,自己可以決定如何管理。

錢要全部留做自用、錢要全部獻出、錢要留一些獻一些,通通都可以,都不是犯罪,都沒有問題。

另一方面,這也承認了『私有制』、『私人有權決定如何管理私有物品』的觀念。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明明就不是全部獻出,卻謊稱全部獻出』,這就是犯罪。

而在一個新時代的開始,上帝常是非常嚴厲的,對聖潔的要求是很高的。

舊約律法時代的開始,當摩西頒佈律法,獻祭制度開始運行時,大祭司亞倫的兩個兒子,只因用凡火獻祭,就當場被上帝擊殺。(利10:1)

新約教會時代開始,聖靈普遍賜下之後,會友(還不是牧師、長執)欺騙聖靈而已,就當場被聖靈擊殺。

現今很多信徒非常羨慕初代教會聖靈大大運行的情形,可是,我卻沒聽到多少信徒對當時教會對聖靈的敬畏,也沒聽到多少對聖潔、絕不容留一絲雜質的事奉的要求。

現今的信徒普遍對上帝已經沒有『畏』了。

聖經遍地都要求我們要『敬畏上帝』,要『敬』還要『畏』。

可是,當『畏上帝』已經從我們心中消失時,我們所做的事,所進行的聖工,會真的在乎上帝的心意,會真的避免惹動上帝的怒氣嗎?

我很懷疑。

也因此,妄打恩典牌、妄稱上帝名號、服事神卻隱含私慾的成分、、、、變成教會中常見的常態。

任何追求聖靈大能,卻不知敬畏聖靈的;

任何追求初代教會聖靈帶領下的復興,卻不知畏懼聖靈的,

都不是真正認識聖靈的人,即使這人是大牧師也一樣。

回到主題來。

我們來看一些實際例子。

一、 信徒有權擅自進到牧師家的任何房間去

分析:

這種情形,主要是發生在牧師館和教堂是在一起的教會。

很多信徒,或是信徒的孩子,常會擅自進入牧師館裡去,而且甚至擅自進入任何一個房間。

有些,甚至還會隨手拿走牧師家私人的物品。

很不幸的,這是嚴重的錯誤。

牧師家絕對不等於教會。

信徒的這種行為,是嚴重的侵犯,甚至是偷竊。

二、 信徒有權在全天二十四小時隨時找牧師,即使是三更半夜,牧師也不能拒絕

分析:

這種觀念,對很多信徒而言,是天經地義。

問題是,真的那麼天經地義嗎?

我們看得到聖經支持這種看來「天經地義」的觀念嗎?

牧師不是人,而是神?

人會累、會睡覺、要吃飯;上帝不會累、不需睡覺、不用吃飯。

連主耶穌在世上時,都要吃飯睡覺,祂有時還會累到睡得不省人事。(有次,門徒與耶穌在船上,那時風浪極大,門徒怕死了,主耶穌竟然還睡得一塌糊塗)(太8:24-25)

那我們以為牧師是什麼?

是超人?是上帝?

我們的要求,合理嗎?

我們要有一個觀念:

牧師在半夜願意服事我,真的感謝主,也感謝牧師;

牧師不願在半夜服事我,他可一點也沒犯罪,也不是錯。

我們千萬不要輕易以為自己就有什麼了不得的權力,可以要求牧師該如何如何。

我們也真的要感謝主,真的很多牧師,是任勞任怨、二十四小時待命的。

我們可曾真心對這些牧師表達過真誠的謝意?

還是認為那是牧師理所當然、對我應盡的本分?

且容我再提醒,有些信徒因為半夜心情不好,所以要找人聊天發洩,問題是,牧師就有義務要在半夜奉陪?

牧師白天不用工作嗎?

牧師不需睡眠嗎?

牧師有義務要在半夜當信徒情緒的垃圾桶嗎?

有時,我們動輒用『愛心』的大帽子,扣在牧師身上,這是很不好的行為,我們一定要盡力避免。

三、 信徒要找牧師借錢,牧師一定要借

分析:

這種例子不太多,但不是沒有。

在某些原住民教會,這偶而就會發生。

當信徒沒錢、缺錢,就找牧師借錢。

當然,信徒這樣的行為,我們不能說是犯罪,也不能說一定錯。

什麼情形才是錯?

信徒向牧師借錢,但牧師不願意借,這時信徒就認為牧師沒愛心。

這樣的情形,信徒就大錯特錯了。

牧師願意借,很好,感謝主,真的很有愛心;

但牧師不願意借,我們可不能說這就是沒愛心。

牧師本來就有絕對的主權,可以決定要不要將錢借給人的。

四、 牧師娘一定要在教會服事,且不能支領薪水

分析:

這是很常見的觀念。

牧師娘在教會服事,不行嗎?

當然可以!

牧師娘不可支領薪水,不行嗎?

當然可以!

但且容我提醒一下:

教會在聘牧時,就已經講清楚是這樣了嗎?

還是信徒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事實上,牧師娘在教會服事、不在教會服事,都不是犯罪,都沒有一定;牧師娘支領薪水、不支領薪水,也都不是犯罪,也都沒有一定。

沒錯,確實幾乎大部分的牧師娘,是真的不支薪在教會服事。

真的感謝主,賜給我們這麼好的牧師娘。

但請我們每個人都要記住,我們可沒權力要求牧師娘非得如此服事不可,也絕對不能說不這樣做的牧師娘就是不盡責、沒愛心。

但是,關於這部分,我也要反過來提醒。

有很多教會,牧師娘要在教會服事,而且不能支薪,已經是一種慣例。

這時,任何一位新牧師要就任前,就已經知道自己牧師娘因為種種原因而無法在教會服事,或是必須支薪。

如果這時牧師沒有事先對教會講,那麼,事後發生爭議時,我們真的很難說牧師的作法沒有瑕疵。

有位老牧師的提醒,我覺得很中肯:

牧師娘要不要在教會服事、要不要支薪,都無關信仰。但是,大家事先要講好,只要先講好,彼此同意,那就可以了。怕的是事先都不講,事後彼此拼命對罵,那就很不好了。

五、 牧師娘不能在外面工作

分析:

同上。

事實上,我們已經可以發現,有些牧師娘,是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而不是專職在教會進行服事。

我們要記住,千萬不要因為牧師娘在外面工作,就以為牧師娘就是沒盡本分、就是錯、就是犯罪。

當然,牧師娘在外從事的工作是什麼,這是另一個課題了。在此不多說。

六、 牧師的小孩不能不在教會進行服事

分析:

事實上,這也幾乎被視為理所當然。

但是我們可曾想過,真的那麼理所當然嗎?

很多信徒,因為牧師的孩子沒在教會服事,就將他們視為犯罪。

這是嚴重的錯誤。

一樣的觀念:

牧師的孩子在教會服事,感謝主,賜給我們教會好幫手;

牧師的孩子不在教會服事,我們卻不能說這就是錯、就是犯罪。

事實上,錯將聖經對牧師與教會在公領域的要求,使用在根本就是私領域的範圍裡,這種情形,一點也不少見。

太多信徒,搞錯了聖經這些經文的條件與限制,然後不分青紅皂白,就大膽使用這些經文,來要求牧師、甚至是信徒開放私領域,否則就扣上一個濫用權柄、沒有愛心、不合聖經的大帽子。

然而,這根本是亂解聖經、亂用聖經的嚴重錯誤表現。

盼望這樣的提醒,可以讓我們更小心謹慎,不輕易觸犯論斷人的大罪。

願神保守我們,行事能有亮光,處事能有智慧,而且是屬天的智慧。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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