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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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23日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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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的人,如何得救?

新約時代的信徒,要靠信耶穌才能得救。

舊約時代的信徒呢?

當時主耶穌還沒出生為人,那時這些信徒靠什麼得救?

我們先來思考一個問題:

舊約有得救的人嗎?

答案當然是有!

接下來問題來了:

新約時代的信徒,要靠信耶穌才能得救。

舊約時代的信徒呢?

當時主耶穌還沒出生為人,那時這些信徒靠什麼得救?

這是一個很有趣,但很重要的問題。

我們先思考新約信徒的部分。

新約時代的信徒,以有無見過主耶穌來區分,可以分成兩大類:

一類是直接親眼見過、聽過、摸過主耶穌的信徒。這是二千年前那些使徒、門徒所親身經歷過的事。

另一類就是主耶穌升天之後的信徒。這些信徒,已經沒有直接親眼見過、聽過、摸過主耶穌了。我們今天的信徒都屬這類。

耶穌在世時代的信徒,要靠信耶穌得救。

耶穌離世之後的信徒呢?

靠什麼得救?

一樣是靠信耶穌得救!

問題是:這些耶穌升天之後信主的信徒,他們並沒親眼見過、摸過、聽過耶穌啊,

所以他們『信耶穌』,是什麼意思呢?

是信我親眼見到、聽到、摸到的耶穌嗎?

還是信我沒親眼看見、聽見、摸到的耶穌?

『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1:8)

聖經已經說了,我們這些人,雖然沒親眼見過耶穌,但我們一樣是信耶穌。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壹1:1)

這個得救的福音,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的肉身,是這些二千年前的使徒們所親身聽到、見到、摸過的。

他們不斷為此做見證,見證他們確實接觸過這個肉身的耶穌,而這耶穌就是救世主。

但是,我們這些人卻沒見過、聽過、摸過啊,如何信祂呢?

經上接著說: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1:3)

所以,我們這些後代的人,原來是透過這樣的順序,得以認識那真神耶穌基督來得救的:

1. 主耶穌肉身降世為人傳講得救的福音。

2. 當時親身聽過、見過、摸過主耶穌的門徒,將這得救的道傳揚出去。

3. 所有後代沒親身聽過、見過、摸過主耶穌的人,因著那些門徒的傳講,得以認識耶穌、信耶穌而得救。

4. 這些人再繼續將得救的福音傳出去,使其他相信的人也能得救。

5. 這樣一代又一代繼續傳下去,結果就是我們今天這些信主得救的人,能和第一代的那些親身見過耶穌的門徒相交,而那些門徒也和主耶穌相交,所以我們全部都在主裡相交,也與主相交。

所以,整個得救,就是『因信稱義』。

不是憑著眼見,不是憑著聽見,而是單單出於『信』。

『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5:7)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

什麼是『信』?

就是我沒看見,但我相信,之後我就得到憑據。

很不幸的,這樣的『信』,在今天很多的教會與信徒所傳的所謂「福音」裡,已經喪失,

變成…………我沒見到神蹟,我沒見到耶穌顯靈,我就不能信,福音就傳不出去。

這樣的信,根本不是聖經裡所說的真正的信。

聖經裡真正的信,是『未見而信』;

現今許多偏差福音的信,是『眼見而信』。

我不能說,眼見而信就不能得救,但是,我必須說,那樣的信是很危險的、是未必能得救的。

好,現在我們知道,我們這些新約時代,沒見過主耶穌的信徒,並不是出於看見耶穌基督而信,而是因為從第一代信徒開始的傳講(這包括聖經、講道、文章、媒體、、、),我們聽見了傳講的福音內容,然後我們就信了。

問題是,舊約時代的信徒呢?

他們一樣沒見過耶穌啊,如何得救呢?

是靠和我們一樣的得救之法————因信稱義—————嗎?

還是透過和我們不一樣的得救之法呢?

舊約時代的信徒,靠什麼得救?

靠守律法嗎?

『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18:5)

但新約卻說: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3:20)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換句話說,舊約時代的信徒,靠律法是無法得救的。

因為不管是他們還是我們,都沒有人能靠守律法得救。

因為,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舊約時代的信徒不能靠守律法得救,那麼,

靠獻祭儀禮得救,可以嗎?

舊約複雜的獻祭儀禮,有許多是用來進行贖罪的。

透過祭司與牲祭的血,來代替犯罪者贖罪。

『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來9:7)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

問題是,那些牲禮的血,真能贖罪嗎?

經上說:

『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10:4)

經上又說:

『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來10:5-6)

換言之,那些獻祭儀禮,是不可能使人得救的。

那麼,舊約的信徒,到底要如何得救?

其實,和我們一樣,也都是靠著『因信稱義』,也都一樣靠著耶穌。

新約時代的信徒,可以靠著信靠上帝已完整啟示的聖經所顯示出來的耶穌基督而得救;

舊約時代的信徒,要靠著信靠上帝所啟示尚屬模糊的耶穌基督而得救。

舊約的律法,引導舊約的信徒遙向耶穌基督(雖然這些舊約信徒還沒見到耶穌,正如我們沒見過耶穌一樣):

『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3:22)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舊約的獻祭儀禮,也引導舊約的信徒遙望向耶穌:

『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9:8-10)

而耶穌基督,就是大祭司,將自己獻為祭物。

舊約是影子,新約是實體;

舊約是豫表,新約是實體;

舊約那些律法、贖罪、血祭,都遙指向那真正的救贖者————耶穌基督。

舊約的信徒,是透過這些影子,在盼望那個實體的來臨。

但雖然是透過影子,雖然是模糊的影子,但和我們信的,是一樣的耶穌基督。

『看見你們所看見的,那眼睛就有福了。我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路10:23-24)

雖然舊約信徒時代,主耶穌肉身尚未來臨,他們還沒那種福氣可以清楚那救贖者,

但他們所賴以得救的,和我們現今所賴以得救的,是同一人,都一樣是————耶穌基督。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8:56)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來11:13)

『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5)

所以,舊約時代的人,如何得救?

和我們一樣,都是靠著因信稱義———信靠耶穌基督————而得救。

差別只是我們這些新約時代的信徒,可以透過完整的聖經啟示而認識那位實體(耶穌基督);

舊約時代的信徒只能透過仰望那尚屬模模糊糊的實體,如此而已。

然而,這也導入另一個嚴肅的問題:

那麼,新約時代,有人可以信佛教回教,然後說他是在信耶穌而得救嗎?

他能不能說這是一種模模糊糊的仰望耶穌基督呢?

能不能說這是一種間接的信耶穌呢?

我們來思考:

新約時代的人,有誰可以透過上帝啟示出來的律法而得救嗎?

新約時代的人,有誰可以透過上帝啟示出來的獻祭儀禮而得救嗎?

連遵守這些律法與獻祭的舊約猶太人,都不可能因此而得救了,

更何況是那實體已經親自來到人間,聖經已經完整啟示結束的新約時代。

換言之,在新約以後,任何人不透過認識耶穌基督而得救,是不可能的事。

佛教、回教有沒有真理?

有!

佛教、回教有沒有絕對無誤的真理?

沒有!

嚴格說起來,他們那些只能說是普遍啟示、普遍恩典所獲得的一些真理的邊緣罷了,上帝並未賜給他們那真正的絕對無誤的真理。

上帝給全世界人類的絕對無誤的啟示,只有兩個:

聖經與耶穌基督。

而在耶穌基督升天之後的今天,我們就只能透過聖經的紀錄來信靠耶穌基督,獲致得救。

聖經是佛教、回教的無誤經典嗎?

當然不是!

在佛教、回教的信仰與經典裡,有人能真正認識正確的耶穌基督嗎?

不可能的!

離開了聖經,怎可能認識正確的耶穌,信仰正確的耶穌呢?

任何基督徒企圖幫上帝作好人,就將上帝的救贖,擴展到連異教信徒也可以得救,這是嚴重的錯誤。

上帝救贖的範圍與方法,已經限定清楚了: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認為吃齋唸佛,也是一種信耶穌;

認為作好人做好事,也是一種信耶穌;

這根本就是嚴重違反聖經教導的錯誤觀念。

很不幸的,新派神學、天主教,有不少人,就是抱持這種錯誤主張的。

他們認為:

信仰其他宗教(如:回教、佛教、、),也可以得救。

當我們閱讀這些對信耶穌有錯誤觀念的人所寫作的書籍,

當我們吸收這些對信耶穌有錯誤觀念的人所教導的善行觀念時,

我們很容易會在不知不覺中中毒而不自知。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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