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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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9日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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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以牙還牙或無條件饒恕?

這是Alan網友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這是一個困擾我很久的問題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19:21)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約18:23)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路6:29)

以上經文,看似有矛盾.我們基督徒的忍耐是否要無條件?

上帝為何不寬恕所多瑪城?

戰爭時期私下與敵人談和,"通敵賣國"者,其行為是否基督徒所能接納的?

有人犯了上帝不容的罪, 我們作為人, 真的有權赦免他嗎?

我很願意根據聖經的教導來對待我的仇敵,但舊約的公義和新約的寬恕,

我們如何取捨? 是否需要看情況而定?

究竟我們應該以牙還牙還是無條件地原諒別人?

謝謝解答

在申命記19:15-21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
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
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
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
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約翰福音18:19-24
「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
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
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
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甚麼。
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
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
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
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
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著解去的。」
就兩段經文來看,
當耶穌被捉拿時,因被指證其教訓之不是,
耶穌的回答是按著律法回答,
「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
就是以見證人指證其罪,
另一方面,
耶穌回答::「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
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時,
是指著那僕人不按理打他,
但要注意的是那時的處境,
因為那不是一個「仇敵」的處境,
而是如申命記中,「爭訟」的處境,
耶穌與他們的關係是「辯控」的關係,
所以按律法,當然不能不按理用刑。
在路加福音6:27-36—「論愛仇敵」,
耶穌所教導的是面對仇敵時,
我們所要抱的態度和面對的方法。
因此,在不同的「處境」中,
按不同的原則處理,實沒有矛盾。
由於本人的能力有限,
只就經文中所論述的處境不同作出回應,
至於Alan網友所提出的其他問題,
還望各位弟兄姊妹幫忙回應,

Posted by 皮爾斯 at 2008年03月30日 09:46

這是標準的反合性經文(paradox)。
其實聖經中常常有反合性經文,或是反合性觀念。
當我們要真正瞭解一個觀念,就必須真正能解通反合性經文才行。
只可惜,重視反合性經文是歸正神學的習慣思考模式,但卻是很多信徒非常缺乏的思考模式。
特別是重視權威、或是靈恩派的信徒,幾乎都不太會去用反合性經文來檢驗各種教導。
養成這種『用反合性經文來檢驗』的好習慣,對我們絕對有益無害。
越知道如何解開聖經中的反合性經文與觀念,我們越會有從神來的智慧。
關於Alan提出的問題,我簡單用一篇文章回答:
基督徒要愛仇敵,但不是叫我們當笨蛋
這篇文章或許可以讓我們知道一些如何將這經文用在現代的方向。
另外,上帝對所多瑪不寬恕的部分,屬於另一個更複雜的領域,暫時我沒時間回答。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03月30日 16:06

我很願意根據聖經的教導來對待我的仇敵,但舊約的公義和新約的寬恕,
我們如何取捨? 是否需要看情況而定?
究竟我們應該以牙還牙還是無條件地原諒別人?
— 答:面對罪人時要饒恕,面對罪惡時不可抹殺法律。
犯罪者應該接受懲罰,受害者應該全心幫助他,甚至替他受罰。
以牙還牙乃是指,犯罪者應該賠償所破壞的部分。
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連裡衣也由他拿去。
— 答:聖經說,太5:39說,不要與惡人作對。路6:27說,你們的仇敵要愛他。路6:31更是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 也就是說,愛那個壓迫我的人,首先要付出比對方所要求的還要多。但是重點不是物質上的給予,乃是神怎麼愛我這個壓迫神的人。向神感恩,再感恩,流淚感恩。祭壇上流的血不是犯罪人的血,乃是自願者的血。代罪者期望犯罪者有第二次的機會。
— 但是,要做個有智慧的人,不要被惡人利用,白白斷送自己的生命。這是箴言裡多次的警告。怎麼拿捏?只能透過不斷的學習,謙卑地讓長輩來帶領。基督教已經漸漸失去這種養成教育,保羅帶領提摩太,保羅養育帖撒羅尼迦教會。一味強調宣講與培訓,反而忽略了屬靈上的關係,父子關係,師徒關係。要在苦難中保持自己的聖潔,也要保持教會的活力與合一。
上帝為何不寬恕所多瑪城?
— 答:神因為亞伯拉罕的請求,同意法外開恩,但是所多瑪連那個「如果」都達不到,所以神還是執行他所預定要做的懲罰。公義不申張,好人就遭殃。
戰爭時期私下與敵人談和,"通敵賣國"者,其行為是否基督徒所能接納的?
— 答:首先,通敵與投誠有什麼差別?第二,為了推翻暴政而通敵,可不可以?第三,到廟裡祭拜的基督徒,應該被接納嗎?
— 大衛為掃羅王的逼迫下,投靠到敵軍,神仍然用他,與他立約。政治的內幕通常很複雜,不要輕易定罪。電影「墨攻」裡的小老百姓不願意成為戰爭的受害者,所以通敵,小老百姓為了當人質的妻小,所以通敵。通敵者是被逼上梁山的嗎?
有人犯了上帝不容的罪, 我們作為人, 真的有權赦免他嗎?
— 答:只要悔改了,當然要赦免。

Posted by Big at 2008年03月30日 21:40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舊約中這經文出自以下三處
出 21:24、利 24:20、申 19:21
新約只有太 5:38
如果細看舊約那幾處的前後文
可以理解經文的本義按現代的語言來說就是:
對於犯罪行為的處罰要合乎“比例原則”
而語氣中是提醒犯罪行為的受害者
要克制極端報復的心理
因為受害者也是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這才合乎法律講求的公平正義
而耶穌新約馬太福音裡的話
並不是否定舊約的經文
而是對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經文
被一般人引申作“鼓勵報復”的否定
這也就是這第五章引用對於律法的說法時
用的字眼是
“你們聽見有話說”
“你們聽見有古人吩咐的話說”…
而不是莊嚴式的“經上記著說”
以區別“當時後人對聖經的理解”和“聖經本義”
又從整段講論前提出
太 5:20 要勝過文士和法例賽人的義
可看出這個“當時後人對聖經的理解”
即是指文士和法利賽人看似嚴謹
卻偏離聖經本義的錯誤
耶穌更進一層的說明
對於犯罪行為的處罰(處罰等於報復嗎???)
並不能改善和避免犯罪行為人的不再犯罪
而唯有本于愛的作為才有可能達到
並質樸的舉當時社會背景的例子
說明怎樣是愛的作為

Posted by limmat at 2008年04月8日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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