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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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9日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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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以牙还牙或无条件饶恕?

这是Alan网友的疑惑。请各位热心的兄姊,有空时尽量帮忙回答,谢谢大家。

这是一个困扰我很久的问题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申19:21)

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18:23)

有人打你这边的脸,连那边的脸也由他打。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路6:29)

以上经文,看似有矛盾.我们基督徒的忍耐是否要无条件?

上帝为何不宽恕所多玛城?

战争时期私下与敌人谈和,"通敌卖国"者,其行为是否基督徒所能接纳的?

有人犯了上帝不容的罪, 我们作为人, 真的有权赦免他吗?

我很愿意根据圣经的教导来对待我的仇敌,但旧约的公义和新约的宽恕,

我们如何取舍? 是否需要看情况而定?

究竟我们应该以牙还牙还是无条件地原谅别人?

谢谢解答

在申命记19:15-21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
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
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
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
以假见证陷害弟兄,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
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约翰福音18:19-24
“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盘问他。
耶稣回答说:“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
我常在会堂和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
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
你为什么问我呢?可以问那听见的人,
我对他们说的是什么;我所说的,他们都知道。”
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
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
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
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
亚那就把耶稣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仍是捆着解去的。”
就两段经文来看,
当耶稣被捉拿时,因被指证其教训之不是,
耶稣的回答是按著律法回答,
“你为什么问我呢?可以问那听见的人”,
就是以见证人指证其罪,
另一方面,
耶稣回答::“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
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时,
是指著那仆人不按理打他,
但要注意的是那时的处境,
因为那不是一个“仇敌”的处境,
而是如申命记中,“争讼”的处境,
耶稣与他们的关系是“辩控”的关系,
所以按律法,当然不能不按理用刑。
在路加福音6:27-36—“论爱仇敌”,
耶稣所教导的是面对仇敌时,
我们所要抱的态度和面对的方法。
因此,在不同的“处境”中,
按不同的原则处理,实没有矛盾。
由于本人的能力有限,
只就经文中所论述的处境不同作出回应,
至于Alan网友所提出的其他问题,
还望各位弟兄姊妹帮忙回应,

Posted by 皮尔斯 at 2008年03月30日 09:46

这是标准的反合性经文(paradox)。
其实圣经中常常有反合性经文,或是反合性观念。
当我们要真正了解一个观念,就必须真正能解通反合性经文才行。
只可惜,重视反合性经文是归正神学的习惯思考模式,但却是很多信徒非常缺乏的思考模式。
特别是重视权威、或是灵恩派的信徒,几乎都不太会去用反合性经文来检验各种教导。
养成这种‘用反合性经文来检验’的好习惯,对我们绝对有益无害。
越知道如何解开圣经中的反合性经文与观念,我们越会有从神来的智慧。
关于Alan提出的问题,我简单用一篇文章回答:
基督徒要爱仇敌,但不是叫我们当笨蛋
这篇文章或许可以让我们知道一些如何将这经文用在现代的方向。
另外,上帝对所多玛不宽恕的部分,属于另一个更复杂的领域,暂时我没时间回答。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03月30日 16:06

我很愿意根据圣经的教导来对待我的仇敌,但旧约的公义和新约的宽恕,
我们如何取舍? 是否需要看情况而定?
究竟我们应该以牙还牙还是无条件地原谅别人?
— 答:面对罪人时要饶恕,面对罪恶时不可抹杀法律。
犯罪者应该接受惩罚,受害者应该全心帮助他,甚至替他受罚。
以牙还牙乃是指,犯罪者应该赔偿所破坏的部分。
连那边的脸也由他打,连里衣也由他拿去。
— 答:圣经说,太5:39说,不要与恶人作对。路6:27说,你们的仇敌要爱他。路6:31更是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
— 也就是说,爱那个压迫我的人,首先要付出比对方所要求的还要多。但是重点不是物质上的给予,乃是神怎么爱我这个压迫神的人。向神感恩,再感恩,流泪感恩。祭坛上流的血不是犯罪人的血,乃是自愿者的血。代罪者期望犯罪者有第二次的机会。
— 但是,要做个有智慧的人,不要被恶人利用,白白断送自己的生命。这是箴言里多次的警告。怎么拿捏?只能透过不断的学习,谦卑地让长辈来带领。基督教已经渐渐失去这种养成教育,保罗带领提摩太,保罗养育帖撒罗尼迦教会。一味强调宣讲与培训,反而忽略了属灵上的关系,父子关系,师徒关系。要在苦难中保持自己的圣洁,也要保持教会的活力与合一。
上帝为何不宽恕所多玛城?
— 答:神因为亚伯拉罕的请求,同意法外开恩,但是所多玛连那个“如果”都达不到,所以神还是执行他所预定要做的惩罚。公义不申张,好人就遭殃。
战争时期私下与敌人谈和,"通敌卖国"者,其行为是否基督徒所能接纳的?
— 答:首先,通敌与投诚有什么差别?第二,为了推翻暴政而通敌,可不可以?第三,到庙里祭拜的基督徒,应该被接纳吗?
— 大卫为扫罗王的逼迫下,投靠到敌军,神仍然用他,与他立约。政治的内幕通常很复杂,不要轻易定罪。电影“墨攻”里的小老百姓不愿意成为战争的受害者,所以通敌,小老百姓为了当人质的妻小,所以通敌。通敌者是被逼上梁山的吗?
有人犯了上帝不容的罪, 我们作为人, 真的有权赦免他吗?
— 答:只要悔改了,当然要赦免。

Posted by Big at 2008年03月30日 21:40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旧约中这经文出自以下三处
出 21:24、利 24:20、申 19:21
新约只有太 5:38
如果细看旧约那几处的前后文
可以理解经文的本义按现代的语言来说就是:
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要合乎“比例原则”
而语气中是提醒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要克制极端报复的心理
因为受害者也是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这才合乎法律讲求的公平正义
而耶稣新约马太福音里的话
并不是否定旧约的经文
而是对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经文
被一般人引申作“鼓励报复”的否定
这也就是这第五章引用对于律法的说法时
用的字眼是
“你们听见有话说”
“你们听见有古人吩咐的话说”…
而不是庄严式的“经上记着说”
以区别“当时后人对圣经的理解”和“圣经本义”
又从整段讲论前提出
太 5:20 要胜过文士和法例赛人的义
可看出这个“当时后人对圣经的理解”
即是指文士和法利赛人看似严谨
却偏离圣经本义的错误
耶稣更进一层的说明
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处罚等于报复吗???)
并不能改善和避免犯罪行为人的不再犯罪
而唯有本于爱的作为才有可能达到
并质朴的举当时社会背景的例子
说明怎样是爱的作为

Posted by limmat at 2008年04月8日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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