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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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7日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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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不是神秘經驗(轉貼)

學原文的目的不應是僅在「字源學」上打轉,而忘記更要參考上文下理、整體性、一貫性等重要因素。

聖經是上帝的話,是可以通曉的人類語言,不是神秘難譯的玄咒。

林道亮牧師

自從1952年9月30日,美國改正標準譯本聖經問世後,歐美信仰純正的聖經學者和教會人士,為了該繙譯委員會把以賽亞書 7:14的“童女”譯成“少婦”,大興問罪之師!同時那些擁護該譯本的,也不甘示弱,針鋒相對回敬!筆劍唇槍,的確熱鬧了一個時期。遠東信徒們雖然沒有直接受到這繙譯的影響,為了“名正言順”起見,“童女”是否應該作“少婦“,似乎有討論的必要。

在未開始討論前,筆者願與讀者談一些關乎解釋聖經的原則,作為討論該問題的引言。特別是那些稍有原文知識的學生,希望能留意解經原則,免得一知半解地把神的話鬧成笑話。

我們都知道:聖經的文字和語句是不能隨私意解釋的。怎樣才能不隨私意解釋呢?這本是釋經學的範圍,筆者在這裏只是簡要地提及解釋聖經中文字的四要點:

一. 要明瞭各字的字源和各字所含有的意義:

例如舊約“人”字,它的字源有些是“地土”,有些是“病弱”或“不治”,有些是“剛強”或“大力”,有些是“伸展”,我們要先知道這是那一類的“人”字,才能對“人”字有正確的解釋。或如舊約的“靈”字,它是從動詞“呼吸”轉來的,可以有“氣息”,“風”,“心”,“怒氣”,“虛空”,這些意義。這樣,在解釋文字上,“一以貫之”的作風是不行的!

二. 要按照該字的上下文確定該字的意義:

例如“靈”字在創 3:8,8:1是“風”;創 6:17,7:15是“氣息”;創26:35,結11:5是“心”,前者指魂裏的情感,後者指魂裏的思維;士8:3,箴29:11是“怒氣”;伯 15:2,16:3是“虛空”(以上這幾處,中文聖經繙譯得很準確),決不可隨私意地把一切“靈”字都讀作神的“靈”或人的“靈”。若是字源上找不到適合上下文的字義,或者找不到確切的字源,或者該字的上下文有著特殊的申明,我們寧願捨棄字源,單純地按照上下文來取義。

例如“撒母耳”,按照這名字的字形似乎是“名”和“神”二字合成的,但“神的名”不適合下文“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裏求來”的申明,我們必須另外找字源。按照字形,另一可能性是動詞“聽見”的被動分詞和“神”字合成的。東方人起名,不特要簡括,也要悅耳。因此,動詞“聽見”末了一個難讀而又難聽的喉音就刪去了,“撒母額耳”成了“撒母耳”,等於“被神聽見”,或“神應允”,恰好適合下文的申明。

在這裏,作者順便提一提“耶穌”的意義。有不少信徒信了“耶穌”多年,可是“耶穌”是什麼意思?他們從未知道,這是多麼大的損失啊!任何神學生都知道,新約的“耶穌”等於舊約“耶和書亞”的意義(中文譯作“約書亞”)。它是從短式的“耶和華”和“拯救”或“寬廣”合成的,本是猶太人的一個普通人名。後期的聖經作者把喉音“和”字刪去,讀作“耶書亞”(代上24:11,拉2:2,尼3:19),“耶穌”就是“耶書亞”的希臘文譯音。可是依據天使在太1:21 的申明,耶穌的正確意義比“耶書亞”還要進一步。耶穌之所以為耶穌,是“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

我們的主耶穌,不特叫我們享受耶和華的救恩,使我們的罪得赦,也是不折不扣地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力!赦罪和脫離罪的權力本是救恩的兩面,但因傳道人只傳其一,不傳其二,累得信徒們不能過得勝的生活。因為“信道是從聽道來的”,信徒們沒有聽見,叫他們怎樣信起呢?讚美主!祂降世不特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流血,叫我們消極地得到罪的赦免,也使我們和祂同在十字架上,叫我們能積極地勝罪。祂的救恩是雙方並進的,“何等奇妙的救主是耶穌!”。

三. 若是按照上下文也無法取義,我們就得參照同一約中其他的經文來確定,或說依據該字在舊約或新約普通的用法來歸納:

例如創17:1的“全能的神”,“全能”二字的字源是甚麼?到今天仍是一個謎!單依據創17:1的上下文,也很難確定它的意義,我們就得應用參照法來取義。該字在創世記共用了六次,五次和“神”字相連,一次單獨記載,除了創43:14以外,每次有下文描寫“全能”二字:17:1“極其繁多”;28:3 “賜福給你,使你生養眾多,成為多族”;35:11“生養眾多,多國的民從你而出”;48:3“生養眾多,成為多民”;49:25“天上所有的福,地裏所藏的福,以及生產乳養的福,都賜給你”。這樣,歸納以上的各描寫,與其說“全能”二字在創世記指神的“大能大力”,毋寧說指神的“豐富充裕”!

四. 若是應用參照法在同一約中也無法確定,那末舊約就得找新約幫忙了,當然有時新約也要找舊約幫忙。

互相參照,可得較全面的信息,但亦有不少難以解決的難題。我們在上文已經簡要地討論了解釋聖經文字的原則,現在讓我們應用以上的原則來討論“童女”應否譯作“少婦”的問題。(“童女”在希伯來文是“阿爾瑪”(almah),為了討論時方便起見,作者在下文直用“阿爾瑪”,請讀者注意。)

A. 從字源學上來看:

在舊約要找“阿爾瑪”(almah)的字源,不是容易的一件事,因為這字源在舊約並未存在。從前的聖經學者以為這名詞是從動詞“隱藏”轉出來的,指被隱藏在閨閣中的小女,實際卻並不是這麼簡單;因為“阿爾瑪”是一個主動語態的名詞,若從“隱藏”轉成的,它應該是被動的語態─“挨路瑪”。以前的學者之所以這樣牽強附會,原因是在希伯來文除了“隱藏”這動詞外,沒有其他的動詞和“阿爾瑪”的字形相仿。

目前的情形就不同了,每次在希伯來文遇見困難時,可以找同語源的閃族文字幫忙,特別是阿拉伯文,因為它在閃族文字中不特字數繁多,並且富有保守性,常給舊約的學者不少“他山之助”。在阿拉伯文,這名詞是由動詞“春心蕩漾”或“性的成熟”轉成的,常讀作“小女”或“使女”,和現代阿拉伯文的“春情”或“少年”同一字源。換句話說:依據阿拉伯文,它可以譯作“女童”,也可譯作一切“年青的婦女”。此外,在敘利亞文中,它指“女子”或“使女”(參敘文馬可 14:51、66)。在猶加拉(Ugarit)文中,它指“女子”或“童女”。耶柔米告訴我們,在蒲尼克(Punic)文中它是指“童女”。

這樣,從同語源的閃族文字看來,雖然沒有說一定要讀作“童女”,可是讀作“童女”的可能性比讀作“少婦”的強得多。

B. 從上下文來看:

當猶大王亞哈斯聽見以色列王比加和亞蘭王利汛合攻的消息,亞哈斯和猶大的人民心驚膽顫,以賽亞受神的差遣,向他們傳達安慰的信息。神為要堅定他們的信心,叫亞哈斯求一神蹟作保證。因亞哈斯冷冷淡淡地不肯聽命,神就自己給大衛家保證,應許在短期內這二敵國必敗亡。這短期有多久呢?等於從一個嬰孩將要誕生的時候算起,到他還不曉得棄惡擇善之先。當然,這應許必須是近處的,若是遠處的,要等到730年後基督降生時才能兌現,對當時已是“驚弓之鳥”的猶大人還有甚麼意義呢?這樣,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孩子的母親似乎必是有夫之婦, “阿爾瑪”譯作“少婦”也似乎是必然的。但從先知預言的角度來看,這種“必然”就不必然了!

先知預言時,被聖靈感動,受聖靈控制,有時從遠處預言中忽然轉出近處的信息,例如耶利米預言伯利恆嬰孩被殺後,忽然轉出以色列民被擄歸回的預言(耶 31:15-16);瑪拉基預言施洗約翰作基督前鋒和基督進入聖殿後…..,忽然轉出神審判臨近的信息(瑪3:1-5)。有時從近處信息中忽然轉出遠處的預言,例如撒迦利亞從當時神的審判轉出猶大賣主的預言(亞11:4-31);瑪拉基在勸勉當時人民記念摩西律法轉出日後施洗約翰的任命(瑪 4:4-6)。照樣,以賽亞在7:14節為整個大衛說遠處預言,宣布“以馬內利”將從一指定的童女誕生;他在15節忽然轉作近處的預言,應用上節將要誕生的孩子和他的年齡,具體地描寫猶大在短時期內被拯救的事實。這樣,“童女懷孕生子”和“以馬內利”對近處預言的關係,無非是強調猶大得拯救,非出於人的努力,乃是由於神的奇妙作為和同在。

總而言之,從上下文來看,除非本段經文完全是歷史性的記載,不然的話,“阿爾瑪”就沒有不能譯作“童女”的理由。

C. 參照舊約中其他經文:

“阿爾瑪”在舊約共用了九次。

第一次是在創24:43,中文譯作“女子”,無疑地應該讀作“童女”,不然的話,怎能作以撒的妻呢?

第二次是在出2:8,中文譯作“童女”,因為米利暗當時的身份仍是孩子的姐姐,和她父母住在一起。亞倫比摩西大三歲(比民33:38-39;申34:7;書4:19),米利暗既然能站在河邊守望,大約比亞倫要大八或十歲。她死在正月,亞倫死在同年五月(民20:1-28;33:38)。

此外,二次在雅歌中,中文譯作“童女”。歌1:3當然是指“童女”,不然的話,特別在東方,這愛還有甚麼可貴呢?歌6:8的“王后”、“妃嬪”還有未被王親近過的“童女”(參斯2:12-13),也是很自然的讀法。

另二次作音樂的專門術語,中文譯作“女音”(代上15:20、詩46:1),無所謂“童女”或“少婦”。

只有二次似乎“少婦”或“童女”都可能:一次是在詩68:25,中文譯作“童女”;

一次是在箴30:19,中文譯作“女”。

這樣,參照舊約的態度,“阿爾瑪”在賽7:14譯作“童女”,豈不是更自然!

D. 找新約幫忙:

神的啟示在聖經中是遞進的,在摩西五經它好比一粒種子;在歷史書,先知書和詩歌,好比種子發芽,抽苗;到新約才開花,結實。若我們看了種子或葉芽分辨不出是甚麼樹,我們只要看它的葉片或果子就能分曉。照樣,有些真理在舊約不清楚,我們必須要找新約幫忙。舊約預言亞伯拉罕的一個“後裔”,大衛的一個“後裔”,新約告訴我們,祂便是“耶穌基督”。

舊約應許神必差以利亞到以色列人那裏去,新約告訴我們,以利亞就是施洗約翰。照樣,雖然 “阿爾瑪”在舊約不能一百分之一百譯作“童女”,它在賽7:14卻必須譯作“童女”,因為聖靈在新約證實了這譯文。“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祂的名字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繙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在這裏,“童女”二字係由希臘文 (Παρθενοζ)譯成。該字在新約共見十四次,專指未出嫁的女子,絕對不能譯作“少婦”。中文新約把它譯作“童女”七次,“處女”三次,“童身”和 “女兒”(林前7:36-37)各二次。這樣聖靈既在新約對賽7:14的作“童女”蓋了印,除了有“不信惡心”者外,誰也不應隨私意繙譯!

最叫人驚奇的是有些自稱為福音派的人士,他們隨聲附和地自充時髦,說甚麼譯作“童女”非“童女”無關真理!這些譯士們只在字源學上打圈子,忘記了釋經的原則,有意無意地否認了馬太福音的靈感,敝屣了聖經是神話語的權威,多麼可惜!就是退一百步說,聖經不是靈感的,我們也不應把這 “阿爾瑪”譯作“少婦”!

凡有繙譯知識的都知道:繙譯一種學問的術語,一定要依據那種學問的特性來繙譯。孔子的“吾道一以貫之”的“道”,當然不能當作老子的“無以名之,字之曰道”的“道”來繙譯。若有人把“原子炸彈”的“原”來繙譯韓愈“原道篇”的“原”,誰都知道是譯士在那裏鬧笑話!

那些繙譯 “阿爾瑪”為“少婦”的譯士們,不根據聖經在這一特性來繙譯,甘願被那惡者利用,在字源學作繭自縛,蹈猶太教的故轍,想枺殺基督的神性,自誤誤人,莫此為甚!這正是聖經上所說:“自稱聰明,反成了愚拙!”(羅1:22)

主說:“我必快來!”希望東方的兄姐們能“持守所有的,免得人奪去你的冠冕。”(啟3:11)。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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