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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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7日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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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不是神秘经验(转贴)

学原文的目的不应是仅在“字源学”上打转,而忘记更要参考上文下理、整体性、一贯性等重要因素。

圣经是上帝的话,是可以通晓的人类语言,不是神秘难译的玄咒。

林道亮牧师

自从1952年9月30日,美国改正标准译本圣经问世后,欧美信仰纯正的圣经学者和教会人士,为了该繙译委员会把以赛亚书 7:14的“童女”译成“少妇”,大兴问罪之师!同时那些拥护该译本的,也不甘示弱,针锋相对回敬!笔剑唇枪,的确热闹了一个时期。远东信徒们虽然没有直接受到这繙译的影响,为了“名正言顺”起见,“童女”是否应该作“少妇“,似乎有讨论的必要。

在未开始讨论前,笔者愿与读者谈一些关乎解释圣经的原则,作为讨论该问题的引言。特别是那些稍有原文知识的学生,希望能留意解经原则,免得一知半解地把神的话闹成笑话。

我们都知道:圣经的文字和语句是不能随私意解释的。怎样才能不随私意解释呢?这本是释经学的范围,笔者在这里只是简要地提及解释圣经中文字的四要点:

一. 要明了各字的字源和各字所含有的意义:

例如旧约“人”字,它的字源有些是“地土”,有些是“病弱”或“不治”,有些是“刚强”或“大力”,有些是“伸展”,我们要先知道这是那一类的“人”字,才能对“人”字有正确的解释。或如旧约的“灵”字,它是从动词“呼吸”转来的,可以有“气息”,“风”,“心”,“怒气”,“虚空”,这些意义。这样,在解释文字上,“一以贯之”的作风是不行的!

二. 要按照该字的上下文确定该字的意义:

例如“灵”字在创 3:8,8:1是“风”;创 6:17,7:15是“气息”;创26:35,结11:5是“心”,前者指魂里的情感,后者指魂里的思维;士8:3,箴29:11是“怒气”;伯 15:2,16:3是“虚空”(以上这几处,中文圣经繙译得很准确),决不可随私意地把一切“灵”字都读作神的“灵”或人的“灵”。若是字源上找不到适合上下文的字义,或者找不到确切的字源,或者该字的上下文有着特殊的申明,我们宁愿舍弃字源,单纯地按照上下文来取义。

例如“撒母耳”,按照这名字的字形似乎是“名”和“神”二字合成的,但“神的名”不适合下文“这是我从耶和华那里求来”的申明,我们必须另外找字源。按照字形,另一可能性是动词“听见”的被动分词和“神”字合成的。东方人起名,不特要简括,也要悦耳。因此,动词“听见”末了一个难读而又难听的喉音就删去了,“撒母额耳”成了“撒母耳”,等于“被神听见”,或“神应允”,恰好适合下文的申明。

在这里,作者顺便提一提“耶稣”的意义。有不少信徒信了“耶稣”多年,可是“耶稣”是什么意思?他们从未知道,这是多么大的损失啊!任何神学生都知道,新约的“耶稣”等于旧约“耶和书亚”的意义(中文译作“约书亚”)。它是从短式的“耶和华”和“拯救”或“宽广”合成的,本是犹太人的一个普通人名。后期的圣经作者把喉音“和”字删去,读作“耶书亚”(代上24:11,拉2:2,尼3:19),“耶稣”就是“耶书亚”的希腊文译音。可是依据天使在太1:21 的申明,耶稣的正确意义比“耶书亚”还要进一步。耶稣之所以为耶稣,是“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我们的主耶稣,不特叫我们享受耶和华的救恩,使我们的罪得赦,也是不折不扣地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力!赦罪和脱离罪的权力本是救恩的两面,但因传道人只传其一,不传其二,累得信徒们不能过得胜的生活。因为“信道是从听道来的”,信徒们没有听见,叫他们怎样信起呢?赞美主!祂降世不特为我们在十字架上流血,叫我们消极地得到罪的赦免,也使我们和祂同在十字架上,叫我们能积极地胜罪。祂的救恩是双方并进的,“何等奇妙的救主是耶稣!”。

三. 若是按照上下文也无法取义,我们就得参照同一约中其他的经文来确定,或说依据该字在旧约或新约普通的用法来归纳:

例如创17:1的“全能的神”,“全能”二字的字源是什么?到今天仍是一个谜!单依据创17:1的上下文,也很难确定它的意义,我们就得应用参照法来取义。该字在创世记共用了六次,五次和“神”字相连,一次单独记载,除了创43:14以外,每次有下文描写“全能”二字:17:1“极其繁多”;28:3 “赐福给你,使你生养众多,成为多族”;35:11“生养众多,多国的民从你而出”;48:3“生养众多,成为多民”;49:25“天上所有的福,地里所藏的福,以及生产乳养的福,都赐给你”。这样,归纳以上的各描写,与其说“全能”二字在创世记指神的“大能大力”,毋宁说指神的“丰富充裕”!

四. 若是应用参照法在同一约中也无法确定,那末旧约就得找新约帮忙了,当然有时新约也要找旧约帮忙。

互相参照,可得较全面的信息,但亦有不少难以解决的难题。我们在上文已经简要地讨论了解释圣经文字的原则,现在让我们应用以上的原则来讨论“童女”应否译作“少妇”的问题。(“童女”在希伯来文是“阿尔玛”(almah),为了讨论时方便起见,作者在下文直用“阿尔玛”,请读者注意。)

A. 从字源学上来看:

在旧约要找“阿尔玛”(almah)的字源,不是容易的一件事,因为这字源在旧约并未存在。从前的圣经学者以为这名词是从动词“隐藏”转出来的,指被隐藏在闺阁中的小女,实际却并不是这么简单;因为“阿尔玛”是一个主动语态的名词,若从“隐藏”转成的,它应该是被动的语态─“挨路玛”。以前的学者之所以这样牵强附会,原因是在希伯来文除了“隐藏”这动词外,没有其他的动词和“阿尔玛”的字形相仿。

目前的情形就不同了,每次在希伯来文遇见困难时,可以找同语源的闪族文字帮忙,特别是阿拉伯文,因为它在闪族文字中不特字数繁多,并且富有保守性,常给旧约的学者不少“他山之助”。在阿拉伯文,这名词是由动词“春心荡漾”或“性的成熟”转成的,常读作“小女”或“使女”,和现代阿拉伯文的“春情”或“少年”同一字源。换句话说:依据阿拉伯文,它可以译作“女童”,也可译作一切“年青的妇女”。此外,在叙利亚文中,它指“女子”或“使女”(参叙文马可 14:51、66)。在犹加拉(Ugarit)文中,它指“女子”或“童女”。耶柔米告诉我们,在蒲尼克(Punic)文中它是指“童女”。

这样,从同语源的闪族文字看来,虽然没有说一定要读作“童女”,可是读作“童女”的可能性比读作“少妇”的强得多。

B. 从上下文来看:

当犹大王亚哈斯听见以色列王比加和亚兰王利汛合攻的消息,亚哈斯和犹大的人民心惊胆颤,以赛亚受神的差遣,向他们传达安慰的信息。神为要坚定他们的信心,叫亚哈斯求一神蹟作保证。因亚哈斯冷冷淡淡地不肯听命,神就自己给大卫家保证,应许在短期内这二敌国必败亡。这短期有多久呢?等于从一个婴孩将要诞生的时候算起,到他还不晓得弃恶择善之先。当然,这应许必须是近处的,若是远处的,要等到730年后基督降生时才能兑现,对当时已是“惊弓之鸟”的犹大人还有什么意义呢?这样,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孩子的母亲似乎必是有夫之妇, “阿尔玛”译作“少妇”也似乎是必然的。但从先知预言的角度来看,这种“必然”就不必然了!

先知预言时,被圣灵感动,受圣灵控制,有时从远处预言中忽然转出近处的信息,例如耶利米预言伯利恒婴孩被杀后,忽然转出以色列民被掳归回的预言(耶 31:15-16);玛拉基预言施洗约翰作基督前锋和基督进入圣殿后…..,忽然转出神审判临近的信息(玛3:1-5)。有时从近处信息中忽然转出远处的预言,例如撒迦利亚从当时神的审判转出犹大卖主的预言(亚11:4-31);玛拉基在劝勉当时人民记念摩西律法转出日后施洗约翰的任命(玛 4:4-6)。照样,以赛亚在7:14节为整个大卫说远处预言,宣布“以马内利”将从一指定的童女诞生;他在15节忽然转作近处的预言,应用上节将要诞生的孩子和他的年龄,具体地描写犹大在短时期内被拯救的事实。这样,“童女怀孕生子”和“以马内利”对近处预言的关系,无非是强调犹大得拯救,非出于人的努力,乃是由于神的奇妙作为和同在。

总而言之,从上下文来看,除非本段经文完全是历史性的记载,不然的话,“阿尔玛”就没有不能译作“童女”的理由。

C. 参照旧约中其他经文:

“阿尔玛”在旧约共用了九次。

第一次是在创24:43,中文译作“女子”,无疑地应该读作“童女”,不然的话,怎能作以撒的妻呢?

第二次是在出2:8,中文译作“童女”,因为米利暗当时的身份仍是孩子的姐姐,和她父母住在一起。亚伦比摩西大三岁(比民33:38-39;申34:7;书4:19),米利暗既然能站在河边守望,大约比亚伦要大八或十岁。她死在正月,亚伦死在同年五月(民20:1-28;33:38)。

此外,二次在雅歌中,中文译作“童女”。歌1:3当然是指“童女”,不然的话,特别在东方,这爱还有什么可贵呢?歌6:8的“王后”、“妃嫔”还有未被王亲近过的“童女”(参斯2:12-13),也是很自然的读法。

另二次作音乐的专门术语,中文译作“女音”(代上15:20、诗46:1),无所谓“童女”或“少妇”。

只有二次似乎“少妇”或“童女”都可能:一次是在诗68:25,中文译作“童女”;

一次是在箴30:19,中文译作“女”。

这样,参照旧约的态度,“阿尔玛”在赛7:14译作“童女”,岂不是更自然!

D. 找新约帮忙:

神的启示在圣经中是递进的,在摩西五经它好比一粒种子;在历史书,先知书和诗歌,好比种子发芽,抽苗;到新约才开花,结实。若我们看了种子或叶芽分辨不出是什么树,我们只要看它的叶片或果子就能分晓。照样,有些真理在旧约不清楚,我们必须要找新约帮忙。旧约预言亚伯拉罕的一个“后裔”,大卫的一个“后裔”,新约告诉我们,祂便是“耶稣基督”。

旧约应许神必差以利亚到以色列人那里去,新约告诉我们,以利亚就是施洗约翰。照样,虽然 “阿尔玛”在旧约不能一百分之一百译作“童女”,它在赛7:14却必须译作“童女”,因为圣灵在新约证实了这译文。“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应验主藉先知所说的话,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人要称祂的名字为以马内利。’以马内利繙出来,就是神与我们同在。在这里,“童女”二字系由希腊文 (Παρθενοζ)译成。该字在新约共见十四次,专指未出嫁的女子,绝对不能译作“少妇”。中文新约把它译作“童女”七次,“处女”三次,“童身”和 “女儿”(林前7:36-37)各二次。这样圣灵既在新约对赛7:14的作“童女”盖了印,除了有“不信恶心”者外,谁也不应随私意繙译!

最叫人惊奇的是有些自称为福音派的人士,他们随声附和地自充时髦,说什么译作“童女”非“童女”无关真理!这些译士们只在字源学上打圈子,忘记了释经的原则,有意无意地否认了马太福音的灵感,敝屣了圣经是神话语的权威,多么可惜!就是退一百步说,圣经不是灵感的,我们也不应把这 “阿尔玛”译作“少妇”!

凡有繙译知识的都知道:繙译一种学问的术语,一定要依据那种学问的特性来繙译。孔子的“吾道一以贯之”的“道”,当然不能当作老子的“无以名之,字之曰道”的“道”来繙译。若有人把“原子炸弹”的“原”来繙译韩愈“原道篇”的“原”,谁都知道是译士在那里闹笑话!

那些繙译 “阿尔玛”为“少妇”的译士们,不根据圣经在这一特性来繙译,甘愿被那恶者利用,在字源学作茧自缚,蹈犹太教的故辙,想枺杀基督的神性,自误误人,莫此为甚!这正是圣经上所说:“自称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2)

主说:“我必快来!”希望东方的兄姐们能“持守所有的,免得人夺去你的冠冕。”(启3:11)。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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