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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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5日成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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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伦理的进一步说明与批判(前三种)

由于整理这些资料与写作,实在很辛苦,也很花时间,文章又很长,所以让大家久等。

这次,我只能先介绍前三种。我们一样会从说谎谈起。

一、 非律论(Antinomianism)

1. 主张与看法………………说谎根本没有对错

这派认为世间没有绝对性的道德律,所以,说谎也不对,也不错,根本没有对错的问题。

在面临说谎的困境时,我们是没有绝对的标准可以来依循的,

这时,完全由个人自己主观决定即可,不需去考虑什么标准之类的。

说谎本身根本就没有对错可言。

2. 其实,非律论是很多非基督徒很常见的立场与主张。

这里面,又包含很多各式各样的派别。

有些很出名的,像是:功利主义、存在主义、进化论,都具有非律论的影子。

(功利主义有很多派别,有些是属于非律论,有些是属于一般论)

3. 批判

由于这派否定世间有绝对真理,所以基督徒根本不能接受。

在这派里,一切都是由个人自己去做决定,圣经根本不需要。

由于这派很明显违反圣经,基督徒很容易就可以分辨出来,所以我们不多加讨论。

二、 一般论(Generalism)

1. 主张与看法………………说谎一般而言是错的

这派认为世间有一般性的道德律,但没有绝对性的道德律。

所以,说谎一般而言是错的,但因这并非普世人都必须遵守的绝对标准,所以要看结果来决定。

假使说谎可以达成救人的结果,那说谎就是对的,因为在为了达成救人的目的,说谎就成为正当的行为。也就是说,‘目的可以决定手段是否正当’

不过,原则上来说,说谎仍是错的。但‘不能说谎’这条道德律只是一般原则,并非绝对真理。

2.功利主义一般而言,是属于一般论。

基本上,功利主义主张用‘追求快乐、避免痛苦’来衡量。

有些还加入了‘个人与群体’的快乐与痛苦的衡量,

有些则加入‘比较高等级和比较低等级’的快乐的衡量。

有些觉得道德只是人类经验所累积出来,觉得这是比较能让群体获得较高快乐的一些原则,但这些原则不是绝对必须遵守的。

大致上而言,一般论主张要以‘多数人的利益’为主要考量。

万一必须发生例外状况时,一般论有三类观念:

一是认为每种道德行为都要从结果来衡量。所以,必要时每条道德行为都可以违反。

二是认为在不抵触的情形下,每种都不可以违反。

三是认为我们比较肯定有效的道德原则部分(像:救命),都不可以违反;但对于我们不太能肯定有效的道德原则部分(像:说谎),必要时都可以违反。

3.基督教伟大神学家奥古斯丁,某些观念也很类似一般论,与功利主义类似:

遵守道德,是因为这可以带来好结果。但是,他注重在群体性,而非个别性部分。

所以,只要这道德原则可以带来多数人的善与好处,大家就必须遵守。

例一:穷人可以偷窃富人的东西吗?

穷人偷富人的东西,可以达成满足穷人的快乐。

但是,穷人偷富人东西所带来的快乐,却是会造成整体社会的不快乐(因为每个人都可能被其他人当成富人,因此被偷东西),所以这样的行为是不可以的。

例:可以逃漏税,然后将税转去奉献吗?

逃税来行善,可以达成我个人的快乐,也可以达成社会某些人的快乐。

但是,这样的行为将使国家税收减少,导致国家政府无法维持,使政府无法维护治安、促进建设,这会造成更多人的不快乐,所以这样的行为是不可以的。

4. 一般论并不是全然违反圣经,事实上,它有某些观念,是合乎基督徒伦理规范的

a. 承认世界上有道德存在的必须性(即使这道德规范不是普世都必须遵守,即使这些道德规范只是一种功利观念下的产物,但起码一般论承认为了追求多数人的利益,道德是必须存在的)。

b. 努力为道德发生抵触时的状况找答案(当发生冲突时,只需依照‘能为最多数人牟取最大的善’的原则来做决定即可。当然,这样的标准是否正确还值得讨论,但至少已经努力找出可以合理解释与遵行的规范)。

c. 某些一般论者承认有一些道德规范是不能违反的(虽然他们不相信有普世都必须绝对遵守的道德规范,但至少他们承认有一些道德规范,是不能违反的。如:救命)。

5. 批判

a.“因为目的正当,就可以使错误手段成为正当”,这是错误的

事实上,错误的手段,是不可以的,即使目的正当也一样。

正当的目的,必须配合正当的行为才可以。否则的话,下面这些例子都会成为正当合理。

例一:希特勒屠杀犹太人

因为要促进全人类有更好的生活与品种(目的),消灭使低等人类的品种,所以必须杀死大量犹太人来达成(手段),这样的理由与行为也可以成为正当?

例二、中日战争时的日本七三一部队

因为要增进人类全体健康(目的),所以用中国人来进行残酷的人体试验,导致许多无辜人死亡(手段),也是合理且正当的?

圣经有句话很简单:‘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吗?’(罗3:8)

答案当然是:不行!

b.“没有普世必须绝对遵守的道德律”,这是错误的

当一般论认为没有普世人都必须绝对遵守的道德律,而且,每条道德律都可以违反时,这样和非律论就几乎没什么两样了。

反正没有绝对标准,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话,来说自己违反这些道德律是在谋求多数人的快乐,结果行为就变成和非律论一样,由自己来当自己行为的准则。

圣经整体所呈现出来的,是我们具有绝对真理,世界上具有绝对的道德律存在,是普世人都必须遵守的。我们衡量是非善恶对错,也都必须靠这些绝对标准来衡量。

c.“用功利的结果来衡量”是错误的

重视‘结果’,会让许多善行丧失意义,不管这善行是如何慈悲怜悯都没有用。

例一:医师救人失败

当一个医师非常努力去救治病人,但治疗无效,病人死亡,而且家属都非常不满。

所以,因为结果不佳(病人没救活、有关的人也没获得快乐),所以我们就可以说这医师没有“行善”?他的行为本身没有意义?

例二:贪污官员努力捐献

当一个官员贪污严重,但其生前及死后事情都没有曝光,所以没有人知道他行恶。大家所看见的,是一个非常虔诚善良的官员,非常努力捐献,也具体帮助了很多人。因为结果是良好的,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位官员的的行为是良善的?

圣经不断教导的是,我们不能以眼见的成果来论英雄,否则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岂不是全世界最大的失败者、没有行出任何善行?

另外,圣经也不断教导我们尽本分即可,成果要交给上帝去决定。否则的话,五千的赚五千,就是更大的善?二千的赚二千,善比较小?挪亚传福音许多年,只有八人信主,所以他的善很小?

d. 目的的范围到底有多大?(“达成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善”这原则,会因范围大小而变动)

什么叫最大的善?

什么叫达成最多数人的快乐?

多少人才算最多数人?

自己家人?自己宗族的人?自己国家的人?全世界的人?

时间的考量要多长?

马上?一个月?一年?一生?一百年?永远?

我们会发现,“达成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善”这个简单的原则,会因为我们对实行时范围的定义不同,而产生非常不同的答案。

结果,到底要如何实行?

如果由我们个人决定,那又变成天下大乱;

假使我们将范围推到最大,变成普世的人、变成永远,那岂不是又变成承认基督徒所主张的“有绝对标准,是普世人都要遵行”的情形了吗?

e. 没有了绝对标准,就无法衡量

一般论有时用“人类经验”来当衡量的标准,但问题是,我们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衡量人类经验,我们又如何能知道什么叫“好的人类经验,是道德的”呢?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依据什么标准,来说这样的“结果”是好还是不好?

我们要说一个结果是好,表示我们心中已经先有一个标准,使我们能衡量好还是不好,不是吗?

如果我们认为没有绝对标准,那么,我们又是依据什么标准在衡量呢?

当绝对标准不存在时,我们根本无法衡量什么叫“好的人类经验”,也无法衡量什么叫“好的结果”,这样的结果就是,我们根本无法靠着一般论进行真正有意义而且实际可行的伦理判断。

例一、全村男人强奸处女

这是实际案例。在某落后地区,有位哥哥和临村女生发生性行为被抓到,处罚就是该位哥哥的妹妹,必须被临村全村男人当众强暴。

我们也可以说这有很多好处,如:杀鸡儆猴、以眼还眼、获得多数人的快乐、、、。

但是,这样的行为,对吗?是好的?必须被纳为一般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

假如我们说这是不好的,那又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说这样不好呢?

在决定将哪些人类经验纳入“好”、“善良”的道德规范之前,我们如果心中没先有一个标准出来,我们如何能做出取舍的决定呢?

例二、印度妻子必须于丈夫死亡时殉葬

印度有一个历史悠久的风俗习惯,就是妻子必须在丈夫死亡时一起殉葬。

再加上,印度传统习惯是老夫少妻,丈夫三四十岁娶十几岁的女生。

另外,由于医疗不佳,导致很多妻子就必须在二、三十岁时,就准备陪死亡丈夫殉葬。

若有不从,则会受到家族、亲属、社会极大的压力。

在这例子里,当绝对标准不存在时,我们依据什么标准,来说什么样的人类经验叫做好的、道德的呢?

三、 处境论(Situationism)

1. 主张与看法………………说谎有时是对的

这派认为世间只有一条绝对性的道德律,就是爱,这是普世都必须遵守的。

而‘不可说谎’并不是绝对性的道德律,‘爱’才是,

所以当为了救人而说谎,是可以的。因为,这时,说谎是一种爱人的表现。

当然,这不是说说谎永远都是对的,也不是永远都是错的。事实上,这都是相对的,要看当时的处境来决定。在当时的处境下,哪种才是爱的表现,那种就是对的。

2.傅勒彻尔是最出名的支持者。而知名的近代大神学家,如:尼布尔、卜仁纳,也都有处境论的倾向。

尼布尔是谁?

他就是说出下面这句伟大的话的人:

“求主帮助我,让我知道什么是我可以改变的,什么是我不能改变的,也赐我分辨这两者的智慧。”

在此,我要提醒大家,大神学家,未必什么都对,也未必什么都不对。

我们要小心分辨,不要照单全收。

好的、对的,我们要承认、要学习;

不好的、错的,我们千万不要学。

3.在某种程度而言,处境论也可以称为‘单律绝对论’,

因为处境论认为“只有爱才是唯一且最大的律法”,“只有爱才是唯一且最大的善”。

而且他们认为,任何道德只要与‘爱’抵触,就全部无效。

只要心中有爱,加上智慧,配合各种时机就可以了。

另外,处境论所谓的‘爱’,主要是指‘爱别人’,如圣经所说的‘爱邻舍’,而不是自私的爱。

4.在处境论里,很重视‘实用’,要具体把爱实行出来。

另外,处境论也很重视‘相对’,除了爱是绝对的以外,其他的道德都是相对的。

再来,处境论也重视‘人本’,人才是目标,一切要以对人有利为出发点。

这种重视实用、重视相对、重视人本以求实际能解决问题的观念,在等一下的例子中,我们会发现处处可见。

5.处境论所赞同的例子

例一、爱国的奸淫

女性情报员,为了爱国,而牺牲自己的肉体来与人奸淫,以便取得重要情报,是可以的。

因为,这和士兵在战场上为了爱国而战死,牺牲自己肉体,有什么不同?

例二、这些性行为都是可以的

双方同意下换妻、利用婚前性行为来使父母同意婚事,只要是出于爱,都是可以的。

例三、牺牲性的自杀

一个绝症病患,为了避免家人倾家荡产来救已经无望的他,所以自杀以帮助家庭未来生计,是可以的。

因为,为爱别人而自杀,并没有错,

正如纳粹集中营里,有些基督徒愿意代替其他人而被处死;

战俘为了避免忍受不住刑求,结果泄漏机密使多人因此而死,所以战俘因此而自杀并没有错。

例四、堕胎

为了避免全世界人口过多而堕胎,是可以的。

为一个罹患严重精神病而被强暴受孕的女性堕胎,是可以的。

纳粹集中营规定,若女性怀孕,就必须处死。所以医师为这些怀孕女性堕胎以免母亲被处死,是爱的行为,因为死一个人(胎儿),比起两个人都被处死好(胎儿加母亲)。

例五、仁慈的谋杀

刺杀暴君希特勒是正确的,因为这是为了多数人好。

一个妈妈把自己啼哭的婴儿闷死,以便保全一起逃难的多数人不会被敌人发现而被处死,是可以的。

在这些例子里,我们都可以看见那种发生道德抵触的情形,

而处境论的解决方法很简单,就是用爱来当最高决定的标准即可。

这样的作法简单又实用,非常易行,在逻辑上也没有问题,使我们在遇到道德抵触的处境时,可以避免很多复杂的考虑,大幅减少时间的浪费。

6. 批判

a. 什么叫做爱?

处境论里的‘爱’,是一种很笼统的观念。

问题是,对你而言那叫做爱,但对我而言那却不是爱,这时,如何来判断?

当我们对‘爱’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时,我们如何能“依照爱的标准”来做出判断呢?

b. 只有一条标准,常变成没有标准

处境论将普世人都必须遵守的绝对标准,定成只有唯一一条,就是爱。

偏偏处境论里,爱又没有明确的定义,结果,就变成做道德决定时,有标准等于没标准,并没比那些完全没有法则的非律论高明多少。

c. 凭什么说爱才是唯一的绝对标准?

为什么‘诚实’不可以拿来当唯一的绝对标准?

为什么‘荣誉’不可以拿来当唯一的绝对标准?

就是算是要用‘爱’来当唯一的标准,那要用谁的爱的定义来当标准?

用基督教的?为什么不能用佛教的、道教的、回教的?

我们依据什么来订出这标准呢?

d.爱人真的是唯一的绝对标准吗?

其实,身为基督徒,我们要注意主耶稣所订出的标准:

爱人确实是很重要的,但是,那只是第二条的。

真正第一条的,是爱神。

当我们把‘爱人’摆在‘爱神’之前,就已经出问题了。

e.其实,绝对标准并不是只有一条

在此先不多题。

但基本上,基督徒是主张道德的绝对标准,是很多条的,而不是只有一条而已。

单单看十诫就可以知道,这里面就已经呈现出很多条绝对标准了,像:

要孝顺父母、要敬拜上帝、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

f.处境论其实只是另一种功利主义的变形而已

其实,处境论只是用爱来当包装,而什么叫爱又由个人来决定,结果在实行上,只是变成和走功利主义路线的一般论差不多罢了。

处境论和一般论都一样,都犯了认为“只要动机正确,手段没有关系”的问题。

所以之前我们对一般论的批判,也同样适用于对处境论的批判。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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