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伦理的进一步说明与批判(前三种)
由于整理这些资料与写作,实在很辛苦,也很花时间,文章又很长,所以让大家久等。
这次,我只能先介绍前三种。我们一样会从说谎谈起。
一、 非律论(Antinomianism)
1. 主张与看法………………说谎根本没有对错
这派认为世间没有绝对性的道德律,所以,说谎也不对,也不错,根本没有对错的问题。
在面临说谎的困境时,我们是没有绝对的标准可以来依循的,
这时,完全由个人自己主观决定即可,不需去考虑什么标准之类的。
说谎本身根本就没有对错可言。
2. 其实,非律论是很多非基督徒很常见的立场与主张。
这里面,又包含很多各式各样的派别。
有些很出名的,像是:功利主义、存在主义、进化论,都具有非律论的影子。
(功利主义有很多派别,有些是属于非律论,有些是属于一般论)
3. 批判
由于这派否定世间有绝对真理,所以基督徒根本不能接受。
在这派里,一切都是由个人自己去做决定,圣经根本不需要。
由于这派很明显违反圣经,基督徒很容易就可以分辨出来,所以我们不多加讨论。
二、 一般论(Generalism)
1. 主张与看法………………说谎一般而言是错的
这派认为世间有一般性的道德律,但没有绝对性的道德律。
所以,说谎一般而言是错的,但因这并非普世人都必须遵守的绝对标准,所以要看结果来决定。
假使说谎可以达成救人的结果,那说谎就是对的,因为在为了达成救人的目的,说谎就成为正当的行为。也就是说,‘目的可以决定手段是否正当’
不过,原则上来说,说谎仍是错的。但‘不能说谎’这条道德律只是一般原则,并非绝对真理。
2.功利主义一般而言,是属于一般论。
基本上,功利主义主张用‘追求快乐、避免痛苦’来衡量。
有些还加入了‘个人与群体’的快乐与痛苦的衡量,
有些则加入‘比较高等级和比较低等级’的快乐的衡量。
有些觉得道德只是人类经验所累积出来,觉得这是比较能让群体获得较高快乐的一些原则,但这些原则不是绝对必须遵守的。
大致上而言,一般论主张要以‘多数人的利益’为主要考量。
万一必须发生例外状况时,一般论有三类观念:
一是认为每种道德行为都要从结果来衡量。所以,必要时每条道德行为都可以违反。
二是认为在不抵触的情形下,每种都不可以违反。
三是认为我们比较肯定有效的道德原则部分(像:救命),都不可以违反;但对于我们不太能肯定有效的道德原则部分(像:说谎),必要时都可以违反。
3.基督教伟大神学家奥古斯丁,某些观念也很类似一般论,与功利主义类似:
遵守道德,是因为这可以带来好结果。但是,他注重在群体性,而非个别性部分。
所以,只要这道德原则可以带来多数人的善与好处,大家就必须遵守。
例一:穷人可以偷窃富人的东西吗?
穷人偷富人的东西,可以达成满足穷人的快乐。
但是,穷人偷富人东西所带来的快乐,却是会造成整体社会的不快乐(因为每个人都可能被其他人当成富人,因此被偷东西),所以这样的行为是不可以的。
例:可以逃漏税,然后将税转去奉献吗?
逃税来行善,可以达成我个人的快乐,也可以达成社会某些人的快乐。
但是,这样的行为将使国家税收减少,导致国家政府无法维持,使政府无法维护治安、促进建设,这会造成更多人的不快乐,所以这样的行为是不可以的。
4. 一般论并不是全然违反圣经,事实上,它有某些观念,是合乎基督徒伦理规范的
a. 承认世界上有道德存在的必须性(即使这道德规范不是普世都必须遵守,即使这些道德规范只是一种功利观念下的产物,但起码一般论承认为了追求多数人的利益,道德是必须存在的)。
b. 努力为道德发生抵触时的状况找答案(当发生冲突时,只需依照‘能为最多数人牟取最大的善’的原则来做决定即可。当然,这样的标准是否正确还值得讨论,但至少已经努力找出可以合理解释与遵行的规范)。
c. 某些一般论者承认有一些道德规范是不能违反的(虽然他们不相信有普世都必须绝对遵守的道德规范,但至少他们承认有一些道德规范,是不能违反的。如:救命)。
5. 批判
a.“因为目的正当,就可以使错误手段成为正当”,这是错误的
事实上,错误的手段,是不可以的,即使目的正当也一样。
正当的目的,必须配合正当的行为才可以。否则的话,下面这些例子都会成为正当合理。
例一:希特勒屠杀犹太人
因为要促进全人类有更好的生活与品种(目的),消灭使低等人类的品种,所以必须杀死大量犹太人来达成(手段),这样的理由与行为也可以成为正当?
例二、中日战争时的日本七三一部队
因为要增进人类全体健康(目的),所以用中国人来进行残酷的人体试验,导致许多无辜人死亡(手段),也是合理且正当的?
圣经有句话很简单:‘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吗?’(罗3:8)
答案当然是:不行!
b.“没有普世必须绝对遵守的道德律”,这是错误的
当一般论认为没有普世人都必须绝对遵守的道德律,而且,每条道德律都可以违反时,这样和非律论就几乎没什么两样了。
反正没有绝对标准,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话,来说自己违反这些道德律是在谋求多数人的快乐,结果行为就变成和非律论一样,由自己来当自己行为的准则。
圣经整体所呈现出来的,是我们具有绝对真理,世界上具有绝对的道德律存在,是普世人都必须遵守的。我们衡量是非善恶对错,也都必须靠这些绝对标准来衡量。
c.“用功利的结果来衡量”是错误的
重视‘结果’,会让许多善行丧失意义,不管这善行是如何慈悲怜悯都没有用。
例一:医师救人失败
当一个医师非常努力去救治病人,但治疗无效,病人死亡,而且家属都非常不满。
所以,因为结果不佳(病人没救活、有关的人也没获得快乐),所以我们就可以说这医师没有“行善”?他的行为本身没有意义?
例二:贪污官员努力捐献
当一个官员贪污严重,但其生前及死后事情都没有曝光,所以没有人知道他行恶。大家所看见的,是一个非常虔诚善良的官员,非常努力捐献,也具体帮助了很多人。因为结果是良好的,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位官员的的行为是良善的?
圣经不断教导的是,我们不能以眼见的成果来论英雄,否则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岂不是全世界最大的失败者、没有行出任何善行?
另外,圣经也不断教导我们尽本分即可,成果要交给上帝去决定。否则的话,五千的赚五千,就是更大的善?二千的赚二千,善比较小?挪亚传福音许多年,只有八人信主,所以他的善很小?
d. 目的的范围到底有多大?(“达成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善”这原则,会因范围大小而变动)
什么叫最大的善?
什么叫达成最多数人的快乐?
多少人才算最多数人?
自己家人?自己宗族的人?自己国家的人?全世界的人?
时间的考量要多长?
马上?一个月?一年?一生?一百年?永远?
我们会发现,“达成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善”这个简单的原则,会因为我们对实行时范围的定义不同,而产生非常不同的答案。
结果,到底要如何实行?
如果由我们个人决定,那又变成天下大乱;
假使我们将范围推到最大,变成普世的人、变成永远,那岂不是又变成承认基督徒所主张的“有绝对标准,是普世人都要遵行”的情形了吗?
e. 没有了绝对标准,就无法衡量
一般论有时用“人类经验”来当衡量的标准,但问题是,我们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衡量人类经验,我们又如何能知道什么叫“好的人类经验,是道德的”呢?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依据什么标准,来说这样的“结果”是好还是不好?
我们要说一个结果是好,表示我们心中已经先有一个标准,使我们能衡量好还是不好,不是吗?
如果我们认为没有绝对标准,那么,我们又是依据什么标准在衡量呢?
当绝对标准不存在时,我们根本无法衡量什么叫“好的人类经验”,也无法衡量什么叫“好的结果”,这样的结果就是,我们根本无法靠着一般论进行真正有意义而且实际可行的伦理判断。
例一、全村男人强奸处女
这是实际案例。在某落后地区,有位哥哥和临村女生发生性行为被抓到,处罚就是该位哥哥的妹妹,必须被临村全村男人当众强暴。
我们也可以说这有很多好处,如:杀鸡儆猴、以眼还眼、获得多数人的快乐、、、。
但是,这样的行为,对吗?是好的?必须被纳为一般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
假如我们说这是不好的,那又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说这样不好呢?
在决定将哪些人类经验纳入“好”、“善良”的道德规范之前,我们如果心中没先有一个标准出来,我们如何能做出取舍的决定呢?
例二、印度妻子必须于丈夫死亡时殉葬
印度有一个历史悠久的风俗习惯,就是妻子必须在丈夫死亡时一起殉葬。
再加上,印度传统习惯是老夫少妻,丈夫三四十岁娶十几岁的女生。
另外,由于医疗不佳,导致很多妻子就必须在二、三十岁时,就准备陪死亡丈夫殉葬。
若有不从,则会受到家族、亲属、社会极大的压力。
在这例子里,当绝对标准不存在时,我们依据什么标准,来说什么样的人类经验叫做好的、道德的呢?
三、 处境论(Situationism)
1. 主张与看法………………说谎有时是对的
这派认为世间只有一条绝对性的道德律,就是爱,这是普世都必须遵守的。
而‘不可说谎’并不是绝对性的道德律,‘爱’才是,
所以当为了救人而说谎,是可以的。因为,这时,说谎是一种爱人的表现。
当然,这不是说说谎永远都是对的,也不是永远都是错的。事实上,这都是相对的,要看当时的处境来决定。在当时的处境下,哪种才是爱的表现,那种就是对的。
2.傅勒彻尔是最出名的支持者。而知名的近代大神学家,如:尼布尔、卜仁纳,也都有处境论的倾向。
尼布尔是谁?
他就是说出下面这句伟大的话的人:
“求主帮助我,让我知道什么是我可以改变的,什么是我不能改变的,也赐我分辨这两者的智慧。”
在此,我要提醒大家,大神学家,未必什么都对,也未必什么都不对。
我们要小心分辨,不要照单全收。
好的、对的,我们要承认、要学习;
不好的、错的,我们千万不要学。
3.在某种程度而言,处境论也可以称为‘单律绝对论’,
因为处境论认为“只有爱才是唯一且最大的律法”,“只有爱才是唯一且最大的善”。
而且他们认为,任何道德只要与‘爱’抵触,就全部无效。
只要心中有爱,加上智慧,配合各种时机就可以了。
另外,处境论所谓的‘爱’,主要是指‘爱别人’,如圣经所说的‘爱邻舍’,而不是自私的爱。
4.在处境论里,很重视‘实用’,要具体把爱实行出来。
另外,处境论也很重视‘相对’,除了爱是绝对的以外,其他的道德都是相对的。
再来,处境论也重视‘人本’,人才是目标,一切要以对人有利为出发点。
这种重视实用、重视相对、重视人本以求实际能解决问题的观念,在等一下的例子中,我们会发现处处可见。
5.处境论所赞同的例子
例一、爱国的奸淫
女性情报员,为了爱国,而牺牲自己的肉体来与人奸淫,以便取得重要情报,是可以的。
因为,这和士兵在战场上为了爱国而战死,牺牲自己肉体,有什么不同?
例二、这些性行为都是可以的
双方同意下换妻、利用婚前性行为来使父母同意婚事,只要是出于爱,都是可以的。
例三、牺牲性的自杀
一个绝症病患,为了避免家人倾家荡产来救已经无望的他,所以自杀以帮助家庭未来生计,是可以的。
因为,为爱别人而自杀,并没有错,
正如纳粹集中营里,有些基督徒愿意代替其他人而被处死;
战俘为了避免忍受不住刑求,结果泄漏机密使多人因此而死,所以战俘因此而自杀并没有错。
例四、堕胎
为了避免全世界人口过多而堕胎,是可以的。
为一个罹患严重精神病而被强暴受孕的女性堕胎,是可以的。
纳粹集中营规定,若女性怀孕,就必须处死。所以医师为这些怀孕女性堕胎以免母亲被处死,是爱的行为,因为死一个人(胎儿),比起两个人都被处死好(胎儿加母亲)。
例五、仁慈的谋杀
刺杀暴君希特勒是正确的,因为这是为了多数人好。
一个妈妈把自己啼哭的婴儿闷死,以便保全一起逃难的多数人不会被敌人发现而被处死,是可以的。
在这些例子里,我们都可以看见那种发生道德抵触的情形,
而处境论的解决方法很简单,就是用爱来当最高决定的标准即可。
这样的作法简单又实用,非常易行,在逻辑上也没有问题,使我们在遇到道德抵触的处境时,可以避免很多复杂的考虑,大幅减少时间的浪费。
6. 批判
a. 什么叫做爱?
处境论里的‘爱’,是一种很笼统的观念。
问题是,对你而言那叫做爱,但对我而言那却不是爱,这时,如何来判断?
当我们对‘爱’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时,我们如何能“依照爱的标准”来做出判断呢?
b. 只有一条标准,常变成没有标准
处境论将普世人都必须遵守的绝对标准,定成只有唯一一条,就是爱。
偏偏处境论里,爱又没有明确的定义,结果,就变成做道德决定时,有标准等于没标准,并没比那些完全没有法则的非律论高明多少。
c. 凭什么说爱才是唯一的绝对标准?
为什么‘诚实’不可以拿来当唯一的绝对标准?
为什么‘荣誉’不可以拿来当唯一的绝对标准?
就是算是要用‘爱’来当唯一的标准,那要用谁的爱的定义来当标准?
用基督教的?为什么不能用佛教的、道教的、回教的?
我们依据什么来订出这标准呢?
d.爱人真的是唯一的绝对标准吗?
其实,身为基督徒,我们要注意主耶稣所订出的标准:
爱人确实是很重要的,但是,那只是第二条的。
真正第一条的,是爱神。
当我们把‘爱人’摆在‘爱神’之前,就已经出问题了。
e.其实,绝对标准并不是只有一条
在此先不多题。
但基本上,基督徒是主张道德的绝对标准,是很多条的,而不是只有一条而已。
单单看十诫就可以知道,这里面就已经呈现出很多条绝对标准了,像:
要孝顺父母、要敬拜上帝、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
f.处境论其实只是另一种功利主义的变形而已
其实,处境论只是用爱来当包装,而什么叫爱又由个人来决定,结果在实行上,只是变成和走功利主义路线的一般论差不多罢了。
处境论和一般论都一样,都犯了认为“只要动机正确,手段没有关系”的问题。
所以之前我们对一般论的批判,也同样适用于对处境论的批判。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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