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女追男嗎?
基督徒可以女追男嗎?
答案是———可以!
舊約的路得就是。
而且,這可不是不正經的女人、放蕩的女人,
而是超級賢慧的女人。
並且,路得還不只是『女追男』,
而是更進一步的,是『女向男求婚』!
『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路得3:9)
基督徒可以女追男嗎?
答案是———可以!
舊約的路得就是。
而且,這可不是不正經的女人、放蕩的女人,
而是超級賢慧的女人。
並且,路得還不只是『女追男』,
而是更進一步的,是『女向男求婚』!
『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路得3:9)
重點:
1. 基督徒的懷孕,必須是『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
2. 『非丈夫的精子』和『非妻子的卵子』,不得使用
3. 捐精、捐卵、使用非丈夫的精子、使用非妻子的卵子,都不合聖經
4. 胎兒的孕育,必須是『妻子的子宮』
5. 『非妻子的子宮』,不得使用。
6. 『代理孕母』不合聖經,因為是『非妻子的子宮』
7. 假使是『丈夫的精子』加『妻子的卵子』,『體外受精』是可以的。
但是,
短時間的『試管嬰兒』是可以的(有移入妻子子宮中孕育),
長時間的『試管嬰兒』是不行的(像科幻電影的大型培養管中孕育)。
8. 每一個胚胎,都是一個人。
9. 由於胚胎是『人』,所以進行人工生殖時,摧毀『多餘的』胚胎不合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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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婚後多年不孕,也曾流產過,我很怕人生生殖。
而且,我也覺得去就醫是否會是對上帝沒信心的表現,
因為我抱持上帝要給就給、不要急的態度在等候,可是我也會焦慮。
(內容全改寫。以上內容是很多弟兄姊妹私下詢問共通的問題)
發問:我之前犯了一件錯事(金錢問題),雖然已經改正,但她已經不原諒我了,
分手不到幾個月她已經透過介紹認識其他男生了。
我犯錯這件事,她讀到聖經說這是犯罪,就下定決心跟我分手。
我真的很難過後悔,
現在我知道原因了,我認為的小罪,在神眼裡是大罪。
下場就是最嚴厲的懲罰。我最愛的人離開了我。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我親愛的弟兄啊!願上帝恩待你,帶領你走未來的路。
問題:最近女友要和我分手,我卻一直捨不得且想挽回。
我一直求神讓我們複合,可是我沒有得到迴音。
交往時,我們犯過罪,所以我用『我們已經是夫妻,不可以離婚(分手)』當理由,結果當然是沒有成功。
還有挽回的餘地嗎?神真的希望我們兩個分手嗎?我應該讓她走嗎?
我希望和她結婚,可是,現在分手後,我不知道上帝為何當初要讓我們交往。
我知道祂有旨意,只是我不懂。
我沒辦法走出傷痛。
(內容全改寫,這是很多弟兄姊妹問的問題)
我在此說的『同性戀基督徒』,是指:
1. 自稱是基督徒
2. 持續活在同性戀性行為中
3. 認為同性戀無罪
在過去,我一直認為,
同性戀是罪,和說謊、貪心一樣是罪。
但是,後來我發現,雖然這觀念沒錯,
可是事情遠比我想的更複雜。
嗯,假使這種論述可以成立,那麼,下面通通都可以成立:
假使人獸奸者可以愛上異性,誰要去愛會讓自己受到歧視的動物呢?
假使亂倫者可以愛上正常異性,誰要去愛會讓自己受到歧視的親人呢?
他們就是要和這類動物或人發生性行為,才能有快感啊!
和一般人就是不行啊!
日前台灣的司改國是會議,分組討論決議,針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的部分: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告訴乃論)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奸人。
問題:
我和男友、男友前妻在同教會,男友前妻常會來騷擾我。
我該怎麼辦?
(隱私全去除,問題已改寫)
(這問題的思考,已經去除男友與前妻離婚是否合聖經、發問者與男友交往是否合聖經的問題,只單純處理騷擾問題)
答:
其實,你們的問題,與其說是聖經對錯問題,還不如說是實際問題。
重點在於你男友的前妻,
重點在於她就是要騷擾你,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