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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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4日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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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而非成義(轉貼)

行為是反映信心的真實,整本聖經都是因信稱義,人只能因信稱義,義人產生義行,捉老鼠的狗變不了貓,真正的貓會捉考鼠。與行動相反的聲言,是虛假欺騙的。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是全人類可以理解的說話,聖經的原意從聖經本身就可以知道;而不需像異教各途徑尋求神明去解釋經文神明可再定義合約的意思種種不法治不文明的粗暴可怕。

基督教不是異教,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一諾千金,不須上帝下凡去解釋經文的意思。基督教不是異教,基督徒不會依著聖經信但原來卻不是上帝意思的依據。

康來昌牧師

基督徒要越來越邁向‘成聖’、‘聖潔’、‘成熟’,但我們從不能成義,我們始終是(被)稱義。這是聖經,特別是保羅神學的核心,是主流改教家如路德和加爾文與天主教、重洗派、聖潔派、時代主義、新保羅觀勢不兩立之處,而很多人不懂,不認為這有什麼好爭的。

人在得救前(如約瑟時的法老、照顧但以理、以斯帖的太監、哥尼流、保羅等)、後(所有基督徒),都因著(一般及特別)恩典,有或多或少的美善個性和品德,但這些美善,即使完全出於聖靈的工作、恩典的注入(infused grace),即使是神命令祂兒女一定要有的,卻一點不能使人稱義:

「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39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羅4:2);「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加2:16);「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林前4:4)。

義,完全是因著耶穌基督的工作,因著聖靈使人信耶穌基督的工作而被外加 (imputed) 的,所以斷不是信徒‘成義’(made righteous),而是(被神)稱義 (declared righteous, justified)。

信徒在見主前,不論(因完全靠主而)結了多少聖靈的果子,不斷更多(全憑恩典)榮耀主,這些好行為都絲毫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稱義。因為神要的是完全,而人的行為,總不夠完全:「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加3:10 )。只有主耶穌是完全的,只有因信披上基督、因信與基督聯合,才能被神稱為義。他被稱為義的同時,仍是罪人,他必須謙卑,時刻求主‘免我的債’;他必定歡喜盼望(羅5:2-5);他能夠‘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

聖經不會矛盾,保羅、雅各與耶穌都一致,行為稱義的經文(雅2:24;太25:31-46)是告訴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真信心必定『表現』出行為。但是,是所信的耶穌使信徒稱義,不是信徒的行為,即使那些行為是靠主活出的聖潔,是神喜悅的成聖生活,因為不夠完全,而神要的義,是完全的,那,只有耶穌有,只有信耶穌才能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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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補充講解一下。
其實,很多基督徒所信的,並不是基督教的『因信稱義』,而是天主教的『因信成義』。
籠統來講,阿民念主義者信的,幾乎都是天主教的『因信成義』,而不是馬丁路德、加爾文講的因信稱義。
簡單講:
基督教——-因信稱義—–信就稱義
天主教——-因信成義—–信+好行為才能稱義
基督教—–唯獨信耶穌,就可以稱義。而且信了之後,還是因信稱義。一旦稱義,永不喪失得救的份位,並且今生可以確知自己得救。
天主教—–信耶穌是不夠的,必須加上好行為,才能稱義。而且信主之後,你隨時可以喪失得救的份位,並且你今生也無法確定自己得救。
一、 天主教
1. 憑藉聖禮得救成聖;根據行為多次得救。
2. 藉著信心,加上行為。
3. 稱義有兩方面:第一方面是初步的恩典,無人能賺得,是因信靠主而得著的。第二方面,是靠人與神合作,藉著基督所賜的能力去努力行善,賺取永生。
4. 稱義是一生的過程:人要不斷的成聖,不斷與神的恩典合作,才能最終得著救恩。
5. 是不能肯定的:無人能確知自己已得著永生。
6. 稱義有不同程度:按著各人與神合作的程度而定。
7. 稱義能因善工而增加。反對基督教「善工是稱義的果實」的觀念。
8. 能夠失去:任何大罪都能使人喪失稱義之恩。能夠重新得著:藉著告解聖事。所以要堅持到底,直到最後一口氣,因沒有必然把握。
9. 善行是神稱我們為義的條件。
10. 是靠信心開始,靠行為成就,永生是現世善工的賞報。
二、 基督教
1. 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彰顯上帝榮耀。
2. 得救是神的恩典,單單因著信,不是靠人的行為。
3. 稱義不是靠人的努力賺取的(包括信主之前,和信主之後都是)。
4. 成聖才是一生的過程,稱義卻不是(來12:14),當罪人接受耶穌基督的一刻,他就立即稱義,且是永遠稱義(羅3:24,來10:14,約5:24)
5. 是可以肯定的: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
6. 主成就了一切(約19:30),不是靠人與神合作。
7.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完全公義。
8. 不會失去: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29)
9.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
10. 從始至終都是因著信,不是因著行為。這義是本於信,以以至於信(羅1:17)
很有趣,我們是相信基督教的『稱義』,還是天主教的『稱義』?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12月14日 16:29

詞彙字眼是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背後的含義。
天主教的「好行為」除了是善行之外,更是指一些「指定動作」(在某個特定的時間去完成某一個動作),如告解、參予聖禮、念經、祈禱等。
這種「好行為」緊扣著 Treasure of merits (功德庫) / Treasure of the Church (教會的寶庫)這觀念。功德庫就是存儲基督、馬利亞和一眾聖徒的好行為/功德,是有「贖罪之用」。如何從這個『教會的寶庫』提取?如何的將功德存放入內?誰可以放功德入內?誰有權提取和發放? 所贖的是什麼的罪?等等,天主教對此有一套教義。功德論亦和 Doctrine of Purgatory (煉獄論)、 Indulgences (大赦/贖罪)、Prayer and work of penance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dead (為死人祈禱)、Mariology (聖母論),Sacramental theology(聖禮神學)、Ecclesiology (教會論)、Mass 的目的和功用 、Christology (基督論)等相互連繫。
天主教的「好行為」背後所涉及的和基督教的「好行為」分別十分大。

Posted by mark at 2012年12月15日 13:12

不能行完全律法而稱義,不是只有邏輯的問題,而是神的旨意本來不是要人去行律法以至於成全神的義。
十誡犯了一誡就犯了「十誡」,意思不是說一等於十,是指每一誡都是神的不可違反的律法,這才使人得以知罪。所以如果有人因為不同意其中一誡的邏輯而否定十誡,並不因此可以肯定其餘九誡的邏輯。
信十分之九的神,不信十分之一的神,也不是信神。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2年12月15日 22:22

感謝 神

Posted by max at 2012年12月16日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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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1. col说道:

    園地真理上的教導、忠告,天天都在警惕著我!特別在明顯異端邪說肆虐的日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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