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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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6日护教与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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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端定义探讨(二):狭义与广义的定义

异端狭义的定义:信了不能得救。

异端广义的定义:错误的观念或教导,使教会分裂。

三、 有没有比较简单的定义?

异端的定义很多很多。

问题是,有没有比较简单的?

我尝试归纳出两种简单的定义,这两种,刚好方便我们做异端方面的探讨。

一、 广义的

异端就是‘错误的观念、看法或教导,引起教会分裂’

二、 狭义的

异端就是‘信了不能得救’

广义的定义,我在上面已提过。

现在说明一下狭义的定义。

我们知道,异端的定义很多。

以广义的定义来看,很多都是异端。

但是,如果从得救的角度来看,那些符合广义定义的异端,他们就不能得救吗?

这是很严肃的问题了。

如果,那些异端所信的东西,是不能得救的,那么,他们根本就不是我们的“弟兄”。

但是,如果那些异端所信的,虽然错误,但是依然会得救,那么,他们依然是我们的“弟兄”。

我们有谁,能保证自己所信的所有内容与观念,都是绝对正确无误?

难道我们信仰观念有一些错误,就不能得救吗?

难道我们必须保证自己一切信仰观念都正确,才能得救?

当然不是这样!

问题是,观念错到什么程度,才会不得救?

这就是狭义的异端定义,所要解决的问题。

依照狭义的异端定义,只有信了不得救的,才叫‘异端’。

那些所信虽然错误,但是依然得救的,就称为‘极端’。

这种‘异端’、‘极端’的区分,并非圣经定义,但具有参考价值。

它所解决的,是用来判定谁得救不得救,谁不是弟兄。

四、 异端的定义实际使用时的困难点

刚刚提过圣经的观念。

问题是,什么叫做‘错误’的观念或教导?

既然能说那是‘错误’,表示有‘正确’可以做基准。

问题是,何谓‘正确’?何谓‘错误’?

谁能保证自己的观念绝对正确?

一样的圣经经文,哪种解法才是正确?

对许多教义上的观念,哪种才是正确?

一样说信基督教,但是,你信的和我信的,是一样的吗?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大家在评断异端时,会有一些基本信经出来。

这些信经,不是圣经,但却是归纳圣经所得出的结果,而且常是当时用来对抗错误观念的。

比方说:使徒信经,就是最最基本的异端评断标准。连这信经都过不去,就表示对方所信的内容,与我们所信的不同,是异端。

但是,单单‘使徒信经’就够了吗?

当然不是!

使徒信经有讲上帝是三位一体吗?

没有!

使徒信经有清楚表明耶稣的神人二性(百分之百的人,也是百分之百的神)吗?

没有!

因此,早期教会面临很多关于上帝与耶稣的错误观念时,不得不召开会议,由众教会来讨论大家所接受的观念到底是什么,会议的结果就成为其他的信经。

目前,众教会所一致公认用来评断异端的信经有三:

1. 使徒信经。

2. 尼西亚信经。

3. 亚他拿修信经。

这些信经,已经基本上(不是全部)表明我们所信仰的内容。

使徒信经是最基本的信仰告白。

尼西亚信经与亚他拿修信经,则表明了‘三位一体’、‘耶稣神人二性’。

用‘信了不能得救’的角度来看,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是:

1. 罪与救赎………透过耶稣基督

2. 信仰的对象:信错对象,当然无法得救。信那个上帝?那个耶稣?是三位一体的上帝!是神人二性的耶稣!上面三种信经,大致都在强调上帝与耶稣的重要教义。

这也大致上就是在台湾影响力很大的蔡丽贞老师所强调的三个基本标准:

1.基督论──基督的神人两性

2.三一论──神是父子圣灵三位一体

3.救恩论──惟有耶稣基督的受死才能除去人类的罪

同时,这样的归纳重点,也大致正是前华神沈介山院长的四个基本标准中的前三个:

1. 耶稣基督的终极启示(救恩论)

2. 三位一体的上帝观(三一论)

3. 基督完整的神人二性(基督论)

4. 因信称义。(蔡丽贞老师没提这一点)

五、 因信称义在判别异端一事上的重要性

基本上,基督教与天主教,大致都一致承认‘信耶稣得救、三位一体的上帝、基督的神人二性’这三点。

但是,基督教与天主教,还有一个很重大的差异点:因信称义。

天主教他们经正式会议,已经判定基督教的因信称义是错误的教义。

基督教认为天主教错误,很大一部分也是因为天主教反对因信称义的教义。

请留意,如果判定异端的标准,没有‘因信称义’这一项,

那么,我们可称天主教徒几乎都是得救的。

而且,坦白说,我想问基督徒:

为何您不去改信天主教?

因为,很多基督徒的观念,其实和天主教是一模一样的,只是名称不一样而已。

很多基督徒以为他在信基督教,其实不是,他信的是天主教,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

天主教其实并不太减少圣经中的东西,反而是增添很多的东西。

向上帝祷告还不够,还要透过向马利亚、历代圣徒祷告,由他们代替我们向上帝祈求比较有效;

信耶稣还不够,要加上耶稣的画像与雕像来拜;

因信称义还不够,一定要加上好行为才能确保得救;

圣经无误还不够,还要加上教宗无误;

很多很多,都是外添一大堆东西。

有位牧长描述天主教,我觉得非常贴切:

天主教就像拥有很珍贵的珠宝,但却用一大堆破烂布把这些珠宝包起来。结果,很多信徒到后来已经不知道布里面的珠宝,以为外面那些破布才是信仰的重点。

另一方面,这种外添的情形,也违反了圣经一贯强烈的主张:

不可增添,也不可删减。

因此,区分天主教与基督教很大的一个重点,就是‘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是基督教很重要很重要的核心。

以我个人的观点而言,我认同沈介山院长的观念:

必须纳入因信称义。

天主教徒,如果相信因信称义,那他就是得救的,否则就不得救。

基督教徒,如果相信因信称义,那他就是得救的,否则就是不得救。

毕竟,因信称义的道理太重要了,这样的观念,是基督教信仰很重要的柱石。

罗马书、加拉太书,在在都在强调因信称义的道理。

我实在无法刻意避开这些重要而强烈的经文。

六、 因信称义的定义?

因信称义难道还有定义上的不同吗?

是的!

基本上,可以分成两大类:

1. 唯独因信称义

只要信耶稣,就称义了。信主之后的行为,不影响得救的份位。终其一生,都是唯靠因信称义。

2. 因信称义加上靠行为保全(因信称义+因行为称义)

信耶稣只是称义的第一步。信主之后,行为可以影响得救的份位。因信称义只在信主之时有效,之后必须靠好行为来保全自己得救的份位。

天主教徒,基本上比较认同第二点。

基督教阿民念路线(含约翰卫斯理),主张第二类。

基督教马丁路得与加尔文路线,主张第一类。

基督教历史上的多特信经、韦斯敏斯特信条,就强调只有第一类才正确。

我认为只有第一类才正确。

但是,第二类信徒是否就不得救?

我不确定。

七、 广义与狭义异端定义的使用原则

再复习一下广义与狭义的定义。

狭义的异端:信了不能得救。

这部分的检验标准,大致为四点,至至少也要符合前三点:

1. 只有信耶稣,罪才得赦免,才能得救。

2. 上帝是三位一体。

3. 耶稣是完全的神人二性。

4. 因信称义。

只要通不过其中任何一条,就是异端,信了不能得救。

广义的异端:错误的观念、看法或教导,引起教会分裂。

在这个标准之下,任何错误不合圣经的观念,而且引起教会分裂时,都是异端。

像否认原罪、主张自己才是真教会、主张不守安息日都不得救、、、。

同时记住广义与狭义的异端定义,是非常重要的事。

狭义的定义,可以让我们确认对方所信的东西,是无法得救的。

不符合狭义的定义,表示对方根本非我们弟兄。

广义的定义,则可以避免我们轻忽任何圣经的教导,促使我们不断检讨各种观念的正确与否,使我们持续修正偏差,走在正路上。

特别是在末世之时,各种错误不合圣经的观念,常在教会中四处横行,无人提醒,这种广义的异端定义,可以使我们时时警惕。

然而,当使用‘异端’这两个字时,我个人倾向尽量使用其狭义的定义。

毕竟,动不动就说别人是异端,实在很不理想。

特别是,万一在上帝眼中,对方其实只是走偏差的弟兄而已,我们却说对方没得救,那我们岂不是得罪弟兄了?

但是,面对各种错误观念,特别是会引起教会分裂的错误观念,我们绝无置之不理,以包容为名,轻率接纳那些错误的观念。

对这些,我们可以依据圣经,以对待主内弟兄的方式,提醒指正对方的错误。

对走偏差的信徒,我认为使用‘偏差’,会比‘极端’好一些。

‘极端’二字给人的感觉是,对方似乎依然是正确的,只是太强调一些东西而已。

‘偏差’二字给人的感觉,就是已经错误了、走偏了、不正确了。

这是抛砖引玉的个人研究心得。

在理论与实务上,应该是合乎圣经观念,而且实际可行才对。

不过,欢迎大家提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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