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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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成为基督徒后,撒谎的罪会被上帝饶恕,唯独同性恋不被饶恕?

问题:为什么在成为基督徒后,撒谎,贪婪之类的罪上帝会饶恕,唯独如果是同性恋就不能被饶恕?

答:

你可能搞错‘饶恕’、‘赦免’的意思了。

上帝当然饶恕同性恋的罪,

但是,有两个很重要的条件,你可能没注意:

1.要承认同性恋是罪

正如要承认撒谎、贪婪是罪一样。

可是很多所谓的同性恋基督徒,根本不承认同性恋是罪。

不‘认罪’,如何蒙‘赦罪’?

2.要为自己的同性恋的罪,向上帝忏悔认罪,并努力去改

有哪个基督徒敢说撒谎、贪婪,不用努力去改的?

可是很多同性恋基督徒却说同性恋不用改。

不‘悔改’,如何得‘赦免’?

所谓努力去改,不是说马上就改得起来,也不是说就不会再犯罪。

因为,我们就算努力,可是,还是可能会说谎、贪婪、、、。

但起码,我们会努力去改,不是吗?

我们总不会说因为改了还是可能会再犯,所以可以当成无罪,可以不在乎,

不是吗?

所以,上帝当然会赦免同性恋的罪,

但是,要符合上面的条件啊!

因为,撒谎、贪婪,也是这样才蒙赦免的。

认为撒谎、贪婪不是罪,也不去改,

这样上帝会饶恕吗?

可能吗?

没有‘认罪悔改’(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罪,努力去改),这样就会蒙上帝赦免?

我们都心知肚明,这是———-不可能的事!

小小羊


假若不认罪,也不打算悔改的上帝都赦免,那这样的上帝实在是有问题了,因为它是不公义、非信实的上帝。但若信自己思想创造出来的一个非信实、非公义、假慈爱的假上帝,这样的人又怎可能得救?即使得救,那也不过是“假得救”。
感谢上帝,我们的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也是慈爱的,信这样的一位上帝所赐下的独生子耶稣基督,这人是有福的。

Posted by 中里遥 at 2013年11月14日 17:48

一个人传的道怎么被人听见被人接受或拒绝,听者除了评判传道者是个什么东西,还必须要面对上帝的至圣真道。所以如果传道的人被否定了,故事没有因此结束,反而才开始。
对,这世界流行的价值观念继续不断说服我们相信,我们的基督徒生涯的故事已经结束了,不,这才是刚开始。重点不是我们是不是天才,可以出现在世界的舞台如同炫目的烟火很快就结束,重点是这是谁的传奇故事。
于是我们相信耶稣基督的人格典范是遍及宇宙的爱,无私的爱,舍己的爱,最大的爱。
出卖耶稣基督的加略人犹大被赦免了吗?我们凭什么说犹大没有得救?因为这个问题对全世界的神学院都太难了,所以当有人宣称有肯定而绝对的答案,也没有人有能力反驳,所以我虽然不同意,但是我相信我们都只能“誓死”捍卫你我的言论意见自由?
我个人没有这个意思,我不愿意誓死捍卫你的言论自由,这个价值信念在我看来并非那么崇高。如果我没有话要说,小小羊至死忠心捍卫我的言论自由,我会觉得很好笑,他是弟兄,不是捍卫战士。
这当中有矛盾产生了,爱那个最大的爱才是真爱,爱弟兄的爱是小爱,小爱不是真爱。为你死才是大爱是真爱,那么,我们没有人是爱神的,因为神的独生儿子为我们死。这似乎对了一部份,可以因为这一部份而信吗?
这是不可信的。为罪人死是没有的,保罗已经明白了,如果基督耶稣没有复活,我们要认罪悔改,结果是没有任何一点点保证的。也就是说,是否认罪,是否悔改,是个人的道德问题,这一切不仅只是相对的,还是各人的观点与角度的问题。简单地说,这种未定之论要作为一个宗教信仰的根基,是很幼稚的。
我们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怎么样?基督徒们都应该记得:就算比众人更可怜。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那些已经做了牧师的,算一算自己可以卖一斤多少钱?如果你是名校商学院系毕业的,你怎么算都不会有得赚。你凭什么相信十分之一当中有你的一份?
你是菜刀,我是猪肉。我记得当我遇见一位杰出的基督徒物理学家,我以为像他那样的人已经很久以前就信了,我还能不信吗?现在我回想起来,我当时的看法不是很正确。物理学家的宇宙观是可能需要进步的,如果我信的是“进步神学”或“过程神学”,现在我仍然必须怀疑。但是那人在教会是个长老,不是用物理学证道,而是圣经。
有一种可能性被否决了。当上帝的道被传开,有人认罪悔改,有人因为坚决抵挡抗拒,显出他走向灭亡的道路。我们若断定犹大的灭亡必定是因为基督的爱失败了,这和默认的基督大爱的前提相牴触,就必须排除犹大没有得救的可能性,这个前提是一个不必要有的障碍。
上帝没有不能赦免的,然而这是出于上帝的主权,而不是因为基督爱的能力超越了人的罪。照着这个逻辑,我们仍然不能解答为何基督死而复活。既死又为何复活?永远活着又为何死?这其实回到了奥古斯丁那时常见的疑问:罪是神创造的吗?宇宙之上是否有善神和恶神并存?
约翰福音 10:14-15 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
你们无论是资深的或是资浅的,都不必跟着我的思路,我没有意思要讲一篇结构严谨的道,只是回应与分享。圣父差圣子来代赎人的罪,圣父是不是出于爱?不如说这爱是圣父的爱,是圣子的爱,是三一神的爱,是神的爱。不是神在那爱之下,而是那爱出于神。这是最深奥的,却可以叫没有读过书的也明白。
我们是与三一神和好,不单是与基督的大爱和好。所以我们追求的不是伟大本身,我们爱的不是爱这个对象自身,而是神。不爱神的人,很难事奉神。不爱神的人,不是真心事奉神。爱神的人,爱神所爱的人,那人可能是你我的仇敌。
如果有人爱仇敌却恨神,那不是我们当效法的标竿。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11月14日 22:27

想传福音并且和某位女同性恋做朋友,想传达耶稣的爱给她,可是心中又动摇不停,要是一直相处下去,我会变同性恋吗?所以我就停止打电话问候关怀那位女生了。(她的外表很男性化,而且我不说,你不会知道她是个女生。)而且她的背景又复杂,老爸和日本的山口组又有关系,这是她夸的还是真的我就不知道了,但她的身上刺青一堆真的就像是道上的大哥会有的龙形纹一样。
我真不敢想,也许是因为不够爱她(没努力用基督的爱来爱她),没法子承担她的复杂,亦没法子承担是否最后成了同性恋,所以也就不了了之了。
因为我只是个软弱的人。我也没有对同性恋有什么研究,但看到那个女孩子,却又有着君子一般的友谊,没有小人之交甜如蜜。唉!同性恋这三个字,让我退步三舍。另外还有个原因,也就不便讲出来了。(不过,我不是说自己也有同性恋喔!别误会。)但我在心中知道,她也曾很想信上帝。也许她也知道自己这样子不对。神要救的是有罪的人,不是义人。义人不需要神来救。因为如果是义人,上帝就准许他不须通过审判即可上天堂了。而她,恰恰好是个罪人。其实我也是罪人,只是我蒙了上帝的怜悯,成了上帝的孩子,主啊!请你也记念她!奉耶稣的名,阿们!

Posted by 上帝的小绵羊 at 2013年11月15日 22:13

To郑芸姐妹,平安:)
的确,这里的管理相对是严格的,数年前,我亦有与您相同心情;
推荐一篇文章:给我同性恋的弟兄
小妹觉得这篇相当感人,且符合真理。
但是版主所留下您的文章部分,小妹觉得您写的很棒,也看得出您很有心,我就没办法,也没资格表达什么,毕竟信仰还很不成熟,且才疏学浅,极多错误需要学习改进。很多不蒙神心意,不符合圣经教导的,也必须认罪悔改,无可推诿;即使有些事情为普世价值所接受,认同。即使那格外的辛苦,漫长,也会陷于软弱试探且跌倒,但神依然怜悯,扶持我这污秽的蒙恩罪人。
愿神祝福您:)
抱歉,倘若有多余不当的言语请小小羊兄长删除之。

Posted by 卑微姊妹 at 2013年11月17日 02:35

回应郑芸:
我们来这里,主要是学习,其次才是分享。而跑进别人的家园,基本所要学习的就是“遵守规则”,即使对方是个异教之地,我们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可以放肆(更何况这里不是异教之地)。身为基督徒,假若连基本的规距也不懂,我们别说要荣耀上帝了,就是连不羞辱主的名,恐怕都无法做到。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马书十三章一至二节)”
即便我们的留言是正确,对方给与删除的举动,我看不出这有什么违背圣经的立场。若是没有,这权柄我们就当顺服,因为我们乃是跑进别人的家园,在这里他的权柄是比我们都大的。而若认为小小羊弟兄的行为或处理方式令您有所不满,也不是以抱怨的形式再来留下一个“看似是最后的留言”,然后用以骄傲的方式来指自己不会为其作任何的宣传。我相信,这里被吸引留下来的不是因为谁人的宣传,乃是因为这里有着一些属于上帝的话语相连的讯息,以致于上帝把祂的羊引导在这里学习。
假若有天这里出现了变化,成为了错误的教导场所,我们也不用太担心,上帝必然保守属祂的羊,领他们离开错误之地。但同样,若这里仍然是保持良好的教导,上帝亦会保守这里,只让与这里无份的人离开所能学习得着的福份。若有人看到谁人错了,这样作公开的宣告式指责回应也不合理,除非小小羊没有留下电邮,您没有方法可以单对单的和他说话,因圣经教导乃是先一对一,经过多次的交谈后,若不听劝才两三个的劝勉,然后才是交上教会上层去处理等等。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十七节)”
除非您并无法做以上的方法(例如无法单独联络小小羊),加上您实在看到小小羊的处理手法是严重的有违圣经做法,是因为这样删掉留言的行为会影响弟兄姊妹的信仰,那您再宣告自己要离开,并告诉我们他所犯的错误,我们才能理解您所作的全是为了上帝的家,乃是为了弟兄姊妹的益处。可是,现在您的行为只是想挑发起别人对您的认同,同时想暗示这里的人流乃是您所带来的,这样的行为并不理智,也只是让我们看到此刻您的骄傲而已。
但愿您能回转,我相信小小羊对您已经是非常仁慈的,因为他并不是无工作,然后自设一个博客为了好玩,天天等待人的回应和去删删自己不满意的留言,这个事奉乃是要付出的,请尊重每一个上帝的仆人好吗?(上帝的仆人不只限于牧师或传道人)。而且他并没有在删除您留言以后在这里回复中写上您的错误之处,但您却再次回复,纯綷为了发泄个人的不满,这样实在是会影响其他肢体的学习,求主怜悯。
“我亲爱的弟兄们,这是你们所知道的,但你们各人要快快的听,慢慢的说,慢慢的动怒,因为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所以,你们要脱去一切的污秽和盈余的邪恶,存温柔的心领受那所栽种的道,就是能救你们灵魂的道。(雅各书一章十九至二十一节)”

Posted by 中里遥 at 2013年11月17日 04:57

to 郑芸姊妹 您好:
法利赛人站在路口大声的祷告,就是要人看见他们多么的敬虔爱主,他们宣称他们是真正遵守神的律法的人,他们的行为有将荣耀归给 神吗?还是夺走了属于 神的荣耀?
弟兄这样讲可能有点重,但您希望人家看见您的"教导",将荣耀归给 神还是归给您呢?
当人人都称赞的时候,就有祸了,我喜欢用这句话来警惕我自己与其他弟兄姊妹分享在神学上的知识和讨论,但我时时刻刻警惕我自己,如果我知道了什么、领受了什么、看见了什么,那么当我与其他人分享的时候,我的心态必须严格的保持在一个基础上,就是:荣神益人。
我算什么呢?若不是有 神的启示, 神的恩典,我什么都不是,我只是尘土,但当我今天有什么是能有益于其他人的,不论是生活上的还是弟兄姊妹之间的甚或之于教会的,那么这一切我都当做是神所给我的"优待",好比利未人,他们之于其他支派有个特殊的优待,就是专司服侍神,神怎么说的呢? 耶和华就是他们的赏赐,其他的弟兄都有地业,唯独利未人没有,但却说他们已经有了叫做" 耶和华"的这个赏赐,这是很大的优待。
同样的,我看我自己也是这样,也许在神的恩典之下,我们在某方面特别用功或特别聪明,所以能够在思想 神的话语上有更多的领会,但当我们在与其他人分享或讨论的时候,如果都是自己在讲,却忽略了其他人,这时候站在其他人的角度上看看自己,那会是什么景象呢?
那天您所写的几篇文章我都有看到,我不做任何批判或评论,但我提出一个质疑,您写那些文章,您心里头最深处的目的或动机是什么呢?
神是在隐密处观察我们的 神。
今天,这个世道之下,愿意持守归正路线的教会或社群、团契组织已经不多了,这个园地我相信 神是在保守它, 神会如何使用这个园地,我们不知道,但经营这个园地的小小羊弟兄,在不多的事情上有忠心,也许也像保罗所说的,看不见得事情上也有忠心,那么 神必定纪念这一切。
并且说到用教条约束人,我们何尝不是呢?我愿意让 神的教条约束我,我愿意五体投地的完全让 神掌权我,因为 祂的存在超乎万有之上,这世界上最聪明的、最了不起的、最不可思议的、最不可想像的,都跟 祂没得比,山见了 祂也要震动,在这样超乎绝对的存在的 主所赐下的教条和规范里,能被 祂约束,可以说明我们的自由是真自由,因为我们能在这所谓的"约束"里,有知道能以怎样的态度来面对罪的能力。
而今天小小羊弟兄所做的事情,那也实在完全是他的主权,也许他也对您写那些文章有跟我一样的质疑,但今天我不为他辩护,因为他并不需要,只是那样的质疑,是否容妳思考呢?
也许您初次发现这个园地,又也许您并不知道这园地的风气,但大家都本着荣神益人以及严谨归正角度来或是分享、或是学习,当您要这么快的因为这样的小事情而否定这一切,就连彼得也曾被保罗严词纠正过,那是彼得的福气,而静静的听从耶稣讲道的玛利亚,耶稣也说那是她的福份,上好的福份。
今天是主日,愿我们一切的事上,从最大到最小的,都能荣耀我们在天上的 父,与您共勉。

Posted by pork at 2013年11月17日 06:38

我有个疑问。一个行为或现象是由谁决定是不是罪?标准由谁决定?
还有一个疑问是:毫无疑问,我们可以自己控制要不要撒谎,但是,一个人可不可以控制自己不要喜欢同性?
“假设”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这还算是一种罪吗?

Posted by 方方 at 2013年11月17日 08:27

回方方
“罪”的认定必须完全根据圣经,而不是人自己可否控制!难道人可以说,我无法控制自己见到异性就起非份之想,所以就不是罪吗?有人就是无法选择说实话而说谎,我们可以说那不是罪吗?同样,我就是无法控制自己爱上同性,我可以说那不是罪吗?每个人其实在面对神时,看到自己的软弱都是很痛苦的,但是因为相信耶稣基督的救赎是有效的,相信圣灵保守是永恒的,相信上帝恩典是够用的,于是我们情愿悔改,情愿对付自己的软弱,就算失去一切,都不愿再得罪神!记得有位牧师说过,同性恋的对面不是异性恋,是神的圣洁!求主帮助我们!祂是神,是可畏的神,是唯一的神,我们只能以祂为标准,以祂的话,就是圣经为标准!

Posted by 奴仆 at 2013年11月17日 08:53

感谢楼上的回应。加上一位学长在FB上的回应,几乎解答了我的疑问。
看完后,觉得对于反对(多元成家)的基督教立场明了许多!之前完全看不懂。
原来是自己知道得太少了。

Posted by 方方 at 2013年11月17日 09:38

为什么删除郑芸文章?
当然是有原因的。
简单说,其中一个,是出现洗版现象;另一个,是内容错误。
园地因为程式限制,只能同时出现十笔回应资料。(大家可以自己去算一下)
假使有人一次在‘短时间’在‘同一篇文章’‘连续’发表四、五篇回应,这时,就会使其他人的回应被挤掉了。
内容错误部分,我会依据自己有无打算发表纠正性回应,决定是否留下错误内容的回应。
郑芸回应里,讲出一种观念,就是——神爱世人,卖主的犹大有悔改,所以犹大有得救(或是可能得救)。并且在这种架构下讲述同性恋相关问题。
坦白讲,这种错到离谱的观念,我要花多少时间纠正?
正确观念是什么?
园地早讲过了:
犹大:后悔了……有罪了………吊死了
为何只删除后三篇,留下第一篇?
因为,第一篇有可取之处。
但是,这不表示第一篇就是正确,而是表示我会找时间纠正第一篇的错误。
不过,被我删了几篇文章,就出来发表不爽的回应,
其实,也更证明我当初的做法是正确。
因为,这表示发言者的德行、态度、教义观念、学习精神是有问题的。
所以,第一篇我也在今天进行删除。
不要以为有谁是伟大到在这里不能被删文的。
这里是‘私人部落格’,不是‘公众讨论区’;
这里是‘开放我家让人进来’,不是‘公园这种公众场所’。
这里不是今天才一言堂,是早就是一言堂,而且还规定得清清楚楚。
这里规定得很清楚——发问从宽,教导从严。
我这园地,容不下任何一根教导错误的杂草!
台湾最近食品安全问题闹得沸沸扬扬,
我这里就是拼命进行良好把关,不容许任何一个毒素在此出现,以确保来此园地阅读的弟兄姊妹吃到的都是干净的草。
当然,我不敢绝对保证完全无误,但起码,我已经很努力。
在这里,绝没有台湾官方对食品卫生那种荒腔走板到离谱的管理与处理状况。
郑芸第一篇虽然当时被我留下,但内容一样有错误。
错在哪里?
她主张男性老板不应对女性员工传福音。
这是错误的!
这个论点,是很好的提醒,但却是不完整且错误的。
因为,发表者搞错一些很重要的分寸,并且过度放大需限制的内容。
‘辅导’和‘传福音’,是不一样的!
为什么?
辅导几乎没办法短时间达成,但传福音却可以短时间进行。
我们不可能去辅导路人,但我们可以对路人传福音。
主耶稣并没有去辅导那个有过五个丈夫的撒马利亚妇人,但主却对她谈道传福音。(约翰四章)
但要注意的是:
主耶稣是在中午,光天化日之下,和这妇人一对一谈道;
而不是像对尼哥底母一样,在晚上一对一谈道。
主耶稣非常留意行光明的事。
男性老板不可单独去辅导女性员工,
男性老板也不宜单独长期对女性员工谈道传福音,
但这不表示男性老板对女性员工传福音就是错误!
像主耶稣那样的短期性、短时间传福音,并非错误。
什么叫教导?
教导的,未来要受更重的审判(雅3:1),只要不知道、不记得这经文,就没资格出来教导!
在这里,我许可弟兄姊妹发言,
因为,大家会知道,有错误的地方,我会进行删除或纠正,以免大家触犯雅3:12。
被纠正,并不可耻;
以为自己很厉害,自己讲的话很了不起,自己有权去人家家里放言高论,并且主人无权制止,这才可耻!
请赶快改正错误的‘上帝有爱心,所以犹大有得救’观念。
那会害死你自己!
这园地的文章,天天躺在网络上,我没对谁封锁。
想看的,随时可以来看。
要不要来读,于我毫无损失,于读者却是有益。
假使长期阅读,却在信仰上毫无成长、无法建立起正确教义与观念,我实在很难置信。
愿上帝帮助大家。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17日 16:47

回应无知:
关于那篇文章,有个简略的回应可以供您思考。
1)把同性恋是否罪这个问题只放于讨论所多玛与俄摩拉的原文上,然后指这两城的问题不是同性恋问题,其是这是否有必要?人犯罪,是否因为一个例子与某罪无关,所以该罪便不能再称之为罪了?所以,我们只要在食人族的社会中合法地食人,便可以在任何国家也自由杀人、吃食?到底是否属罪的定义是谁定的?而且我们该是以几处的经文作断章取义的解释,还是该把解释放在全本圣经之下,若无法通过便不接受这样的解释?
2)“若要指同性恋是罪,先要接受对方是基督徒?”到底罪的定义是什么?罪只是指基督徒违犯上帝的律,所以才叫罪吗?若果是这样,那只要不是基督徒,岂不是都没有罪了?
另外,这个主题不是讨论同性恋是否罪,所以若有相关问题,建议发到小小羊的邮箱作提问(因他没有脸书帐号,建议您把相关文章复制给他观看)。

Posted by 中里遥 at 2013年11月24日 08:44

给无知:
讨论同性恋是不是罪,这会没完没了,因为那是超大的议题。
而且,我不喜欢公开的园地发问时,使用反对者网址来发问,因为这样会变成推销反对者网站。
但是,私下的信件,则可以使用反对者网址来发问,没有关系。
圣经对所多玛的谴责,不包括同性恋淫行?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1月24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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