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
2013年12月11日成聖之路

7,189 views

分享:一個女同性戀者的歸正之路(Ash)

這是Ash姊妹的分享。

我真的罪孽很大,也很骯髒,雖然沒有外顯,其實內心骯髒無比。

因為這兩樣,加上二十年的憂鬱症,長期的苦毒和掙扎只讓自己更陷於罪中,教會的環境,誰能保密,誰能接受呢?

在最早先委身的教會,大學時期,有人察覺小妹的性向跟憂鬱症的問題所在,大概是打扮的關係,或許是因為幼稚無知說溜了嘴,還好相當幸運,聽到而問我的人用平常心對待,沒有討厭我,很感謝他的愛心和包容,沒排拒我這污穢的罪人。

其實知道傳的人是誰,反而是傳的那人把我當異類,而且同時也多了幾雙不友善的眼光,當然在此更抬不起頭了。

雖然有好陣子無法諒解他,但事情過這麼久也就算了。

最後,也因為自身的軟弱和對真理抗拒,老早就離開這間教會。

只有小學曾被高大的男同學施與性暴力和一連串言語暴力的對待的事情,不敢跟任何人說。

特別是…

現在看到教會團體,用兩極化的態度來面對同志朋友們,心裡有說不出的感慨,無法言語形容。

因為不能接受自己性向的問題,

曾經割腕自殺;

曾經故意騎機車掉到洞裡受重傷;

曾經買醉吃藥;

曾經短期關入精神療養院,甚至小命被撿回,還被嘲笑說怎麼還不死一死;

很多不堪的曾經….

那時覺得未來的路就是悲慘的過活,死後悲慘的下陰間,沒有任何盼望。

後來雖然憂鬱症還是存在,但是因為專科醫師治療,相當穩定,可以維持工作跟日常生活。

雖還是有起起落落,但是都蒙上帝的保守,即使有多麼不配。

至於性向的問題,父神憐憫我這不配的罪人,也特別感謝一位用同理和愛,不斷陪伴我的一位屬靈前輩,亦使我在真理中知罪悔改。

雖不是一下醫治,但是是一點一點的,慢慢的,對男性的恐懼慢慢減少中,甚至開始有好感,對同性不當的思想,也一點一點的去除中。

雖然這其中有很多的掙扎,但是更能體會,靠我這微小軟弱的罪人,改變是不可行的,但是神能做到,一切榮耀歸神!

深深能體會同志被如此反對歧視的苦楚,也可以體會為何他們的反彈這麼大,態度如此堅持。

但更難過的是,一些教會支持、認同他們,雖然得到同志的肯定和擁護,但這種與真理相違背的"支持",令我除了憂心還是憂心。

多麼希望,能夠有更多思想和我們一樣正確的弟兄姐妹,帶領這些朋友們能夠認識耶穌,真心認罪悔改,不在罪中之樂沉醉,

並且因神的救贖和真理,回歸聖經,一同成為神的兒女,得著永恆的生命。

Ash


感謝Ash姊妹的分享
宗教無法使人悔改歸正,唯有上帝的大能-福音(真理)可以使人悔改歸正,希望我們分辨自己火熱服事的對象到底是"宗教"還是"基督"。
如果服事的是"基督",愛和公義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服事的是"宗教",會單單的只是宣揚愛(為了服事同性戀者而背離了真理),不然就都高舉公義(如同十字軍再現,加深了歧見和仇視)。

Posted by Allen at 2013年12月10日 11:36

親愛的Ash:
很為妳感到心疼,也想為妳的勇敢喝采,
妳的見證更帶給我盼望,叫我再繼續堅持下去……
我的家人也是同性戀者,
而且找到新派的教會聚會(牧者自己也是與伴侶一起牧會),
更得到父母百分之百的支持,
雖然我曾經試著向他表明我基於聖經對於同性戀的看法,
但他已中毒太深,至今仍執迷不悟。
事實上,在家中,只要談到同性戀話題,我才是被反對的人。
就在多元家庭鬧得沸沸揚揚的這段時間,
我不曾主動挑起話題,存心忍耐著,
但長輩卻主動試著勸服我,對我「以愛之名」「曉以大義」,
只差沒給我安上一個「冷血的基督徒」的帽子,
聽得我欲哭無淚,內心泣血……
我很羨慕你,也為你感謝上帝,
雖然你可能還是過得很辛苦,但我真心覺得你是得上帝眷顧的有福之人,
我多麼希望我的家人也能夠像你一樣有機會悔改、歸正,
可以遠離那滅亡之路……
願上帝繼續保守你、堅固你!

Posted by 多加 at 2013年12月10日 15:52

誰可以得救?照著神公義的憤怒人人皆必有一死,自以為義的人要面臨神的審判是比人世間國家法律的審判更可怕的。「我願意接受國家法律的制裁」這話並不造成「因為我願意所以神就必要如何」的因果關係。
神任憑一個人是可以不必看他是否願意接受審判,地獄之火不是照著人的自由意志決定怎麼焚燒。伊斯蘭極端恐怖份子自殺炸彈使自己死了一次又殺死旁邊的人,神的最後審判還有更可怕的,不是死一次就算了那麼簡單,不要被騙了。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12月10日 22:02

這幾天身心微恙,甚是憂愁,但看到園地兄姐的回應,心中寬慰許多。
謝謝您們的鼓勵,有時候深深覺得,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在我身上,
當然,也無數次會覺得軟弱跌倒,相當的無助恐慌。
家人不知情,怕他們傷心;別人不知道,怕被閒言閒語。
有時候對反多元的弟兄姊妹,立場並沒有意見,畢竟在立場方面是正確的。
但在態度方面,雖然不敢多說甚麼,但心裡還是會想著,如果我們家裡的人,或是自己身於這樣的處境,會怎麼想呢?
多加您一點都不冷血啊,反而是在真理當中最愛家人的,雖然不知道您是誰,
我也很拙口笨舌,但是一定會為您禱告的,懇求上帝引導您的家人能回歸真理。
其實如同基督徒弟兄說的,神的最終審判是最大且是永遠,所以我不得不戰兢恐懼。

Posted by Ash at 2013年12月11日 07:35

神痛恨罪惡、卻愛罪人,所以,神的兒女(基督徒)當與神同心- – 痛恨同性戀這個罪惡,卻真心愛同性戀者。
教會或基督徒都可能走偏了(沒有愛人的心),這也虧缺了神的榮耀!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1日 10:38

血肉身體的病痛訊息轉型到思想的領域,例如亞洲和美洲的薩滿巫醫治病的方法,類似經驗影響擴及到屬靈真理的層面,身體與靈魂的聯絡及整合機制就會產生變化,從這個觀點來看精神層次的心理疾病是可能和「靈」的運作有關係的,也就是說要治療精神分裂或人格異常的重度患者不應完全排除有魔鬼的靈攪擾的可能性。
美國西北區域例如華盛頓州居民及執政者的認知系統是有可能受到這種影響,美國如果不是清教徒以基督真理為準則建立的國家,如何能有今日呢?然而,如果基督教思想啟發的只是一種走向天堂之路的可能性,說美國是以基督教立國,就有產生異端的危機。
靈可能是恩,靈也可能是鬼,臺灣提供了靈恩運動滋養的土地建立全球靈恩派大本營,靈恩運動和同志運動兩大潮流衝擊美國西海岸,相對來說好萊塢的影劇傳統反而顯出正派的一面。同志電影明星的「出櫃」是大新聞,在那樣的環境要想歸正是不容易的,但是歸正的基督徒反而有氣候培養更穩固的靈性,雖然離開了那個環境又將遇見不同的光景,恩賜的領域和宇宙性的權柄這兩者的分別是傳道者需要明白的。
拿撒勒人耶穌在歷史上有人見證他有權柄可以趕逐污鬼,今日他仍是我們的主,是使徒彼得稱為基督的那一位,是永生神的獨生兒子。感謝主!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12月11日 18:53

看到Ash姊妹的見證,感到既心疼又驕傲,卻又有由衷的感謝。心疼是為姊妹身上的「那根刺」,而驕傲則是為姊妹的堅持。這一切,感謝主的恩典、保守與引領。
清晨讀經時讀到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想起姊妹的見證,格外感受到呼應。願我們都能懷著忠誠與渴慕,用自己的生命,來寫對主的見證。
「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
「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裏?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裏?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12月11日 23:16

在上一篇,小小羊弟兄說:
跌倒沒關係、依然改變不了那種性傾向沒關係,只要願意努力就可以。
我們這裡,從來就不是鼓吹神蹟成聖的地方,
而是分享大家流淚追求成聖的地方。
我沒有性那方面的掙扎,但我今晚很渴望回到園地請求代禱,我很孤單,容易跌倒,容易得罪上帝,得罪人!

Posted by 園友甲 at 2013年12月12日 02:37

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從我在台北的姊妹寄了一本校園雜誌的特刊,讓我閱讀。這本專刊是為了回應這次的多元成家法案而印製的。叫做[消失的性別界線]
我讀完以後覺得滿有收穫的,心中也安定不少,因為知道上帝仍然在動工,而且上帝也預備了許多的弟兄姊妹在這件事上服事。並且也提醒了我當如何回應這件事。
而多元成家造成的教會分歧,我想在裡面大家也會找到解答。
最近一本40元限量。我不知道賣完了沒有,我不是校園書房員工,只是想提供資訊給兄姊。如果小小羊弟兄認為不適合可以刪除。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426245044272842/?ref=5

Posted by 第一次留言的園友 at 2013年12月12日 19:19

TO little angel:
我認為『神痛恨罪惡、卻愛罪人』這句話太常遭誤解了,
寧可更精確地說『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卻愛祂揀選的蒙恩罪人』,
這篇『應當拋棄「神恨罪,但神愛罪人」的說法!』可以參考一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27fa350102dqto.html

Posted by 思佳 at 2013年12月13日 01:58

Dear 思佳:
我所謂「神愛罪人」中的那個「愛」,是一種心態,是基於「神依祂的形象造人」產生的最起碼情懷。
那種愛,不會影響到神的主權運作,更不會影響到神絕對公義的審判。
神忿怒,是因為人的罪,最終下地獄的人是因為罪的問題沒解決、而不是因為他/她是「神所造」的人。
神愛罪人,所以耶穌才可能會為罪人捨命,給罪人有重生的機會。
「神揀選的蒙恩罪人」若犯罪,神照樣憤怒,不是嗎?所以才有管教。只是,人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
謝謝妳的關心喔~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3日 05:12

綜合回應一下。
1.有弟兄熱心提供『消失的性別界線』一文的網路資料,大家可參考
http://i.minus.com/ikCvrG.pdf
2.神愛罪人
這個問題,與其說是『詞彙』使用的問題,還不如說是『教義』認識的問題。
類似的好比『三位一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靈充滿』、、、。
使用這些詞彙,都沒有關係,
問題是出在太多時候,很多人並沒認真且正確去認識這些教義,反而只是望文生義,或是學到的是錯誤的教義。
思佳姊妹提的『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卻愛祂揀選的蒙恩罪人』,是比較嚴謹的說法,
但平常使用上,我們未必須要這麼嚴謹,仍然可以使用常見且簡潔的『神恨罪,愛罪人』這樣的說法。
但是,即使使用這種常用的說法,可不表示我們就可以用錯誤觀念去理解這句話。
我們必須用思佳姊妹所提的觀念,來理解這句話。
不過,只要觀念正確,很多時候,表達方式可以比較自由。
這種罪與罪人的觀念,很多基督徒都嚴重誤解。
tulip第一條——-『全然的墮落』,是最基本的出發點,也是因信稱義在人的部份的最重要出發點。
什麼是全然的墮落?
就是所有人都已經被罪徹底污染敗壞了,人心沒有留下任何一寸乾淨的地方,通通都是罪。
所有的人,都只有一條路,就是死路!下地獄!
所有的人,都是罪大惡極!都該下地獄!而且只能去地獄!
同性戀者要下地獄,異性戀者要下地獄、所有好公民要下地獄、所有社會上的好人要下地獄,我們每一個人都要下地獄,因為我們通通都是最大惡極。
是在這種基礎與認知上,我們才進入赦免與拯救的領域。
但很不幸的,太多基督徒不知道『所有人都該下地獄』的這麼重要且基本的教義,
不知道所有人都是罪該萬死的壞蛋,上帝沒有義務拯救,這些人也不配蒙拯救。
結果,太多基督徒都在『xx有資格上天堂、xx不該下地獄』的錯誤認知基礎上,去理解上帝,
而在錯誤的愛心觀念裡,很多不滿與不爽就出來了:
1.為什麼上帝不讓我家人信主得救?(忘記自己親愛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心愛的丈夫妻子兒子女兒,都是罪該萬死的壞人,都該下地獄,不配蒙恩嗎?)
2.為什麼上帝不拯救古代中國人?(忘記古代中國人,不管是什麼聖人,都是罪該萬死的壞人,都該下地獄,不配蒙恩嗎?)
太多時候,因為不夠清楚每個人在上帝眼中都是罪大惡極、都該下地獄、都不配蒙拯救,所以,當然會認為拯救是上帝應盡的本分,而不知那是上帝的恩典。
一旦認為拯救是上帝『本分』,那就慘了,因為一定會認為上帝你這裡做不夠、那裏做不夠。
除非正確知道拯救是上帝『恩典』,不是義務,既是恩典,人就不能認為自己有資格蒙恩。
上帝不欠任何人債,上帝沒有義務拯救每一個自己去犯罪的人,
每一個被拯救的人,都是不配蒙恩的人。
除非我們清楚這些基本且重要的教義,否則,很多觀念,就會亂成一團、荒腔走板,根本就錯誤認識上帝,亂錯怪上帝。
福音,是一種雙面刃。
對信主的人而言,就是福音,就是好消息,是拯救的好消息;
對拒絕信主的人而言,就是禍音,就是壞消息,是審判的壞消息。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2月13日 11:51

對不起,如果『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卻愛祂揀選的蒙恩罪人』很嚴謹、是真理,那麼,神所恨的罪人,便是那『最終還是不信主』的人。
我的疑惑因此產生,當我們向甲傳福音、而甲不信時,『真的無法知道甲最後信不信主』的我們,現在到底是要恨甲還是要愛甲以便與耶穌同心(聖經中腓2:5這麼寫:「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請支持『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卻愛祂揀選的蒙恩罪人』的弟兄姊妹為我解惑,多謝~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3日 12:57

關於被傳福音的人之最終得救與否,是否會影響我傳福音的動機,我是覺得應當分開,耶穌教我們傳揚福音,可有說因為對象而打折扣或是不傳呢?對我來說,傳福音是命令,換或我是耶利米或是以賽亞,傳给不信的人,上帝召你去傳,我們該是約拿當初的態度,還是耶利米或是以賽亞聽命的態度?
總使以基督的心為心,我們是人不是神,無法作成揀選人的事情。

Posted by confess at 2013年12月13日 13:36

對不起,dear confess:你誤解我的意思了。我再說一遍:
如果『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卻愛祂揀選的蒙恩罪人』很嚴謹、是真理,那麼,神所恨的罪人,便是那『最終還是不信主』的人。
我的疑惑因此產生,當我們向甲傳福音、而甲不信時,『真的無法知道甲最後信不信主』的我們,現在到底是要恨甲還是要愛甲以便與耶穌同心(聖經中腓2:5這麼寫:「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3日 14:00

我們是真的無法知道甲最後信不信主的一群人,於是難以判斷甲是祂揀選的蒙恩罪人或最終還是不信主的人,縱使我們以基督的心為心,我們也是難以判斷甲是耶穌所譴責的文士或法利賽人,還是神所尋找的稅吏長罪人撒該,所以咧!該恨還是該愛呢?
路加福音
9:51 耶穌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
9:52 便打發使者在他前頭走。他們到了撒馬利亞的一個村莊,要為他預備。
9:53 那裏的人不接待他,因他面向耶路撒冷去。
9:54 他的門徒雅各、約翰看見了,就說:「主啊,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做的嗎?」
9:55 耶穌轉身責備兩個門徒,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
9:56 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說著就往別的村莊去了。

Posted by confess at 2013年12月13日 15:10

當我們向甲傳福音、而甲不信時,『真的無法知道甲最後信不信主』的我們,現在到底是要恨甲還是要愛甲以便與耶穌同心
答:
1.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所以,主耶穌對拒絕祂福音的人,有沒有拒絕傳福音給他們?
有些時候有,好比主耶穌對拒絕祂福音的人或地方,就不再傳了;
有些時候沒有,好比一次又一次給猶大悔改的機會。
從主耶穌對不信福音者的二種反應來說,我們可以發現:
1.不一定要一直對同一不信者傳福音。
除非有感動,否則是可以因為對方拒絕而停止傳福音給他的。
2.可以不斷傳福音給同一不信者。
當保羅因為在哥林多地區傳福音事工受阻,很多人拒絕信福音時,
主卻告訴他不可離開,因為這城裡有很多主的百姓(只是尚未信主)。(徒18)
2.我們要很小心,『愛』、『恨』這種『人類情感』詞彙。
上帝是個靈,上帝不是人(除了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以外),
所以,聖經裡使用的上帝的很多情感描述,我們不能太輕易就用人類的習慣去推論這些經文與教義。
為避免信徒犯這個錯,韋斯敏斯特信條甚至寫出『上帝無情感』這種驚世駭俗的話,以提醒大家。
發問:關於『上帝無情感』(韋斯敏斯德信條)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33211.html
因此,請注意我接下來要講的:
當我們說『上帝是愛』的時候,請不要把『上帝是公義』去掉。
也就是說,當我們說『上帝是愛』可是卻去除『上帝是烈火』、『上帝是公義』、『上帝是審判者』、、、這類觀念時,我們講出的『上帝是愛』,已經是錯誤的觀念了。
反過來講也成立,當我們說『上帝是公義』的時候,也不能把『上帝是愛』去掉。
否則,我們所講的上帝是公義,會變成錯誤的上帝公義。
這是很簡單的反合性整體研讀聖經的概念而已。
因此,當主耶穌罵彼得是『撒但,退我後邊去』時,
你說主耶穌是恨彼得還是愛彼得?
有沒有發現你必須從兩種角度來看才能正確解釋這問題?
主耶穌有因為愛彼得,就不罵他嗎?
事實上,『同時存在』的觀念,是很重要的解經觀念。
對一個現在沒得救的人而言,上帝是不是愛他,希望他得救?是的!
上帝是不是恨他這罪人、恨他的罪?是的!
事實上,所有人,包括我們,在得救之前,通通都是上帝憤恨的人。
但即使在這種憤恨中,上帝依然定意愛一些人,拯救他們。
這就是反合性。
3.上帝知道誰是真正屬祂的人、誰不是,可是我們是人,我們不是上帝,不知道誰是屬祂或不屬祂。
因此,在上帝恨罪人部分,我們只能描述這部分上帝的態度,而無法簡單照上帝這態度行。
很多東西,上帝和主耶穌可做,我們未必可做。
別的不講,上帝是全能,但我們可一點都沒辦法效法;
上帝沒天后、主耶穌是獨身,我們可不是人人都要獨身。
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這觀念不能無限放大使用。
但是,知道上帝屬性與喜怒哀樂,這很重要!
不是說我們可以效法上帝每種屬性,而是因為清楚知道上帝這些屬性,我們才是真正認識上帝、並正確照聖經所講來做。
我們不能因為無法效法上帝某些屬性,就認為不須去認識上帝這些屬性、或是這些屬性不重要。
4.講話要看時機
不是每種話,都能在每種場合講,隨時可以講。
聖經裡多得是要看時機才能講的話。
同樣的,上帝恨罪人,這教義不是叫我們不管三七二十一,隨時在傳福音時對人講。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2月13日 15:40

to little angel:
你說:「我的疑惑因此產生,當我們向甲傳福音、而甲不信時,『真的無法知道甲最後信不信主』的我們,現在到底是要恨甲還是要愛甲以便與耶穌同心(聖經中腓2:5這麼寫:『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這種疑惑好奇怪哦。
難道你會認為「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卻愛祂揀選的蒙恩罪人」這樣對揀選教義的聚焦,讓你產生傳福音的障礙?會讓你認為傳福音給人,若對方不信,你就要恨對方?就算你真的可以預知甲最後定不信主,你也要恨對方,只因你要以基督的心為心?(附帶一提:嗯……,這段經文是這樣解的嗎?)
那你又要怎麼理解路加福音的這段經文呢?
23:33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就在那裏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又釘了兩個犯人:一個在左邊,一個在右邊。
23:34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兵丁就拈鬮分他的衣服。
既然是說到救贖,除非你的救贖觀是普遍救贖論,否則便是「愛揀選的蒙恩罪人」,不是嗎?
雖然特殊恩典賜與的是「揀選的蒙恩罪人」,但另一方面,神也確實將祂的愛、祂的普遍恩典,不分種類地傳揚給所有世人(包括罪人)了,甚至還規定要遍傳福音,不是嗎?
我仔細想了想教義裡的「恨罪,愛罪人」,與你說的「恨罪,愛罪人」,二者在內涵上似乎不同。
我們知道罪由一人而來,以致「世人」都成為「罪人」,但在教義裡的「愛『罪人』」與「愛『世人』」能否完全相等?與此相似的問題是,主為「罪人」受釘,此處的「罪人」,是受揀選的,還是所有的罪人呢?又,「愛罪人」與「愛世人」的「愛」內涵為何?與此相似的問題是,「恨罪(恨罪人,愛祂揀選的蒙恩罪人)」中的「恨」內涵為何?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12月13日 15:56

如果神『恨罪人,但卻愛祂揀選的蒙恩罪人』很嚴謹、是真理,那麼,神恨『最終不信主』的人、神愛『最終得救』的人。
基督徒若想以耶穌的心為心,虔誠的愛神所愛、恨神所恨,那麼,如何能分辨誰『最終還是不信主』然後去恨他呢?根本強人所難!
如果乾脆都不分辨而全愛之呢?那若愛到『最終不信主』的人,這、這、這又怎麼辦呢?違背真理囉?
真理,不會有矛盾。
我懇請依然支持『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卻愛祂揀選的蒙恩罪人』的弟兄姊妹,就這點幫我釋疑,很感謝~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3日 16:11
~~~~~~~~~~~~~~~~
對不起,dear 小小羊,我想與你討論一下你的話(如下):
你說:『在上帝恨罪人部分,我們只能描述這部分上帝的態度,而無法簡單照上帝這態度行。很多東西,上帝和主耶穌可做,我們未必可做。別的不講,上帝是全能,但我們可一點都沒辦法效法。。』
愛或恨,都是心思都是心態,人不一定得具備怎樣強的行為能力去做什麼。所以我說,基督徒能愛神所愛、恨神所恨。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3日 16:28
~~~~~~~~~~~~~~~~
Dear Shirley:妳說我『這種疑惑好奇怪』,。。
是呀,我這疑惑正是由『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卻愛祂揀選的蒙恩罪人』這句話推論出來的。
———————————————

版主回覆:
非不得已,請不要回一個人就開一個回應,
盡量用同一回應一起回多數人。
請大家注意看一下,就會知道,程式能呈現出來的新回應數目,只有十篇。
也就是說,假使用三篇回應來回答三個人,就會呈現洗版現象,快速擠掉其他人的回應。
特此提醒一下。
小小羊 敬上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3日 16:36

神愛世人,是指釘十字架的救贖是國際性的,任何人都可憑福音因信稱義、同樣的,沒有憑福音稱義的得不到救贖,也是國際性的。
雖然有些人不會信,但主一樣照上十字架。所以,不用介懷誰被救被不得救,一樣可以理智真情的待人。聖經還有麥子椑子的經文,都是類似描述現世上有些人是不信的,同樣都沒有要得到恨愛相交的交織難題囉。
orange

Posted by orange at 2013年12月13日 16:39

給little angel:
坦白講,我很驚訝你說的回應。
假使我沒記錯,你應該來園地不算短的時間了啊?
可是,你好像對tulip不太有概念?
tulip(加爾文主義五要點):
全然的墮落、
無條件的揀選、
限定的救贖、
不可抗拒的恩典、
聖徒永蒙保守
這些觀念,園地『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罪與因信稱義』分類夾有很多文章,
應該有讀過啊?
假使沒讀過,可能要花時間認真去研讀一下比較好。
當你說出:
「基督徒若想以耶穌的心為心,虔誠的愛神所愛、恨神所恨,那麼,如何能分辨誰『最終還是不信主』然後去恨他呢?根本強人所難!」
這表示你根本沒弄懂這些教義在講什麼、我們在講什麼。
因為,根本不用去分辨啊!
沒人叫你去分辨活著的人誰是上帝揀選的人啊!
你說:
「愛或恨,都是心思都是心態,人不一定得具備怎樣強的行為能力去做什麼。所以我說,基督徒能愛神所愛、恨神所恨。 」
這表示你還是一直在『知道誰蒙揀選沒揀選』上繞才會產生的問題,
你還是沒搞懂我說的『上帝知道誰蒙揀選,我們不知道』,
我在對你強調『條件不同』,
結果你硬要在這根本不同的條件上,要求照神的條件去相同應用『愛神所愛,恨神所恨』,
這樣怎會正確?
所以,關於『上帝恨罪人』的話題請大家停止。
不懂這教義的,請寫信來發問。
否則沒完沒了了。
因為,裡面隨便一個點,都可以講幾天幾夜,遑論這是複雜教義與應用?
在我規定之後,再針對此議題發言者一律刪除。(除非和我發表這規定同時)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2月13日 16:54

恩…其實沒想到會有這樣的問題出現,額外學到了一課。很感謝。
也如小小羊所說,相關的問題可以來信,當然先要查文好好學習便是。
不過容小的插句話,倒是注意到"園友甲"在凌晨有提出在他的狀況,是需要代禱的;恰好我也會有這樣的苦惱,甚至更多不為人知的軟弱,也能夠體會貼出這篇短文的心情,希望在肢體當中,能夠為所需要的肢體禱告。在流淚成聖的路上大家一起相互扶持,一步一腳印的回歸真理;這是小的一點拙見,僅供參考。

Posted by Ash at 2013年12月13日 23:37

大家好…
我想…
我也需要代禱
我很痛苦…
我有交往中的男友 也是歸正基督徒
但我越來越覺得我目前不適合跟人交往
我滿有無法跟人相處的罪
更可怕的是 我不想改…
我因為不想寂寞而無法分手
但我不想一直看到罪惡的自己
求大家幫我代禱
求主讓我一個人好好生活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3年12月14日 01:36

弟兄姊妹平安,
我是進來回應Ash 和花蓮學子的,感謝Ash和園友代禱,我那天留言以後,已經在信箱中向小小羊弟兄請求教導跟進,感謝弟兄努力幫助,
歸正路是窄路,不容易在身旁找到同心同行歸正路的肢體一起團契、代禱、分擔事情,而一般肢體雖然有愛心,卻習慣用人本方法、世俗心理學知識技巧來回應、提意見,或是錯誤的解經觀念來給予安慰、甚至教導!漸漸,我是倔強,不太向身旁肢體開口請教信仰議題,相反,用在園地學習到的觀念直接實踐在生活處境、事奉場景中,努力來處理過不同狀況,也會轉寄園地文章。
但,習慣單身生活的人,總感到有乏力無助一刻!那時候,真會渴望眼前有個歸正的肢體來分擔。。。那天,是辛苦中。
感謝弟兄沒有刪去那不太與議題相關的留言,我因此知道Ash的留心,很溫暖。
再因此讀到花蓮學子請求代禱的留言,姊妹提到寂寞,心有共鳴,想有些回應,但,假若跟文章主線不相關,也請版主刪除吧。
妳說:
我滿有無法跟人相處的罪
更可怕的是 我不想改…
我因為不想寂寞而無法分手
但我不想一直看到罪惡的自己
感恩是妳認識到我們是全然墮落的罪人!天天都有犯罪的意念,甚至都行出來!
另方面也耽心,男女交往明明是給自己成長成熟的機會啊!怎能不想改變自己呢?
也許妳要多讀那兩篇婚姻教導的文章,
合適的男友———聖經的一些原則
合適的女友———聖經的一些原則
在順服的教導上,文章說:
「假使在婚前,你就無法接受婚後必須順服、敬重,請不要和這人邁入婚姻。
因為一旦結婚,就很難合聖經離婚了。
。。。。。。。
對弟兄而言,婚前,你就可以知道這姊妹是否願意學習順服你、敬重你了。
討論事情時,她是否願意順服你最終的決定?
她是否以你為榮?還是只是把你當工具?」
姊妹,上帝若把最合適、夠格的歸正男友擺在妳生命中交往,在有機會準備進入婚姻中,怎可能不依靠主努力來改變自己,甚至讓這弟兄幫助妳面對那罪性的部份?而他,有可能是妳將來要順服的權柄?

Posted by 園友甲 at 2013年12月14日 23:33

謝謝園友甲弟兄的提醒
這真的是我需要好好禱告求主耶穌幫助的地方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3年12月15日 06:48

又想請大家幫個忙
這是幫我洗禮的"牧師"(他算嗎)寫的文章
從聖經詮釋看同志議題
http://www.wretch.cc/blog/gaywanting/1662057
我看了很生氣 但無法具體說出他哪邊錯
不知各位了解聖經的弟兄姐妹
可否指出他的錯誤?
謝謝

Posted by 花蓮學子 at 2013年12月16日 05:33

花蓮學子:
您所提到的那篇文章,很明顯的是新派神學的觀點。
小小羊弟兄的這兩篇文章您可以先看一下,應該可以解答您一部分的問題:
聖經對所多瑪的譴責,不包括同性戀淫行?
新派神學:用世俗學問檢驗聖經

Posted by Allie at 2013年12月16日 10:49

若這文章有不符園地教導之處,就請小小羊刪除摟,
我知道園地對天主教的教導頗有微詞,
但是天主教的教宗方濟各,在同性戀這方面的態度,
我個人滿喜歡的,
他對於同性戀是罪的教義並沒有退讓
但他也是愛同性戀愛到底,
這兩點都是耶穌的教導,
只是有的人重視第一點,忽略了第二點,
有的人只重視弟二點,忽略第一點,

Posted by timer000 at 2013年12月17日 17:25

天主教的教宗方濟各,在同性戀這方面的態度,
我個人滿喜歡的,
他對於同性戀是罪的教義並沒有退讓
但他也是愛同性戀愛到底,
這兩點都是耶穌的教導,
答:
恐怕不太是這樣!
現任天主教教宗事實上是『個人不贊成同性戀』,但他並不認為『同性戀是錯誤』。
我換個方式講,假使我沒誤解教宗意思的話,他的意思是:
我自己不贊成男人有小三;但假使男人有小三,我不會認為那是錯誤。
現任教宗說:
「如果有人是同性戀,他信仰上帝且心地良善,我怎麼能論斷他呢?」
如果有人是戀童痞,他信仰上帝且心地善良,我怎能論斷他呢?
(他只要是經過小孩同意進行性行為,上教堂、信上帝、是好公民,這也是信仰上帝且心地善良?)
如果有人是亂倫,他信仰上帝且心地善良,我怎能論斷他呢?
(我愛我女兒,我女兒也愛我,我們兩情相悅而結婚,上教堂、信上帝、是好公民,這也是信仰上帝並心地善良?)
愛人是好事,愛到忘記或扭曲罪的定義,那就是壞事了。
信耶穌不用改正犯罪行為,這並不是真福音。
跌倒是一回事,告訴人這不是罪、或不用悔改,那是另一回事。
上帝寬容我們的犯罪跌倒,上帝可不准我們降低罪的定義。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2月17日 17:51

日志信息 »

评论已关闭。        

相关日志 »

没有评论

抱歉,评论被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