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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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成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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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个女同性恋者的归正之路(Ash)

这是Ash姊妹的分享。

我真的罪孽很大,也很肮脏,虽然没有外显,其实内心肮脏无比。

因为这两样,加上二十年的忧郁症,长期的苦毒和挣扎只让自己更陷于罪中,教会的环境,谁能保密,谁能接受呢?

在最早先委身的教会,大学时期,有人察觉小妹的性向跟忧郁症的问题所在,大概是打扮的关系,或许是因为幼稚无知说溜了嘴,还好相当幸运,听到而问我的人用平常心对待,没有讨厌我,很感谢他的爱心和包容,没排拒我这污秽的罪人。

其实知道传的人是谁,反而是传的那人把我当异类,而且同时也多了几双不友善的眼光,当然在此更抬不起头了。

虽然有好阵子无法谅解他,但事情过这么久也就算了。

最后,也因为自身的软弱和对真理抗拒,老早就离开这间教会。

只有小学曾被高大的男同学施与性暴力和一连串言语暴力的对待的事情,不敢跟任何人说。

特别是…

现在看到教会团体,用两极化的态度来面对同志朋友们,心里有说不出的感慨,无法言语形容。

因为不能接受自己性向的问题,

曾经割腕自杀;

曾经故意骑机车掉到洞里受重伤;

曾经买醉吃药;

曾经短期关入精神疗养院,甚至小命被捡回,还被嘲笑说怎么还不死一死;

很多不堪的曾经….

那时觉得未来的路就是悲惨的过活,死后悲惨的下阴间,没有任何盼望。

后来虽然忧郁症还是存在,但是因为专科医师治疗,相当稳定,可以维持工作跟日常生活。

虽还是有起起落落,但是都蒙上帝的保守,即使有多么不配。

至于性向的问题,父神怜悯我这不配的罪人,也特别感谢一位用同理和爱,不断陪伴我的一位属灵前辈,亦使我在真理中知罪悔改。

虽不是一下医治,但是是一点一点的,慢慢的,对男性的恐惧慢慢减少中,甚至开始有好感,对同性不当的思想,也一点一点的去除中。

虽然这其中有很多的挣扎,但是更能体会,靠我这微小软弱的罪人,改变是不可行的,但是神能做到,一切荣耀归神!

深深能体会同志被如此反对歧视的苦楚,也可以体会为何他们的反弹这么大,态度如此坚持。

但更难过的是,一些教会支持、认同他们,虽然得到同志的肯定和拥护,但这种与真理相违背的"支持",令我除了忧心还是忧心。

多么希望,能够有更多思想和我们一样正确的弟兄姐妹,带领这些朋友们能够认识耶稣,真心认罪悔改,不在罪中之乐沉醉,

并且因神的救赎和真理,回归圣经,一同成为神的儿女,得着永恒的生命。

Ash


感谢Ash姊妹的分享
宗教无法使人悔改归正,唯有上帝的大能-福音(真理)可以使人悔改归正,希望我们分辨自己火热服事的对象到底是"宗教"还是"基督"。
如果服事的是"基督",爱和公义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服事的是"宗教",会单单的只是宣扬爱(为了服事同性恋者而背离了真理),不然就都高举公义(如同十字军再现,加深了歧见和仇视)。

Posted by Allen at 2013年12月10日 11:36

亲爱的Ash:
很为妳感到心疼,也想为妳的勇敢喝采,
妳的见证更带给我盼望,叫我再继续坚持下去……
我的家人也是同性恋者,
而且找到新派的教会聚会(牧者自己也是与伴侣一起牧会),
更得到父母百分之百的支持,
虽然我曾经试着向他表明我基于圣经对于同性恋的看法,
但他已中毒太深,至今仍执迷不悟。
事实上,在家中,只要谈到同性恋话题,我才是被反对的人。
就在多元家庭闹得沸沸扬扬的这段时间,
我不曾主动挑起话题,存心忍耐著,
但长辈却主动试着劝服我,对我“以爱之名”“晓以大义”,
只差没给我安上一个“冷血的基督徒”的帽子,
听得我欲哭无泪,内心泣血……
我很羡慕你,也为你感谢上帝,
虽然你可能还是过得很辛苦,但我真心觉得你是得上帝眷顾的有福之人,
我多么希望我的家人也能够像你一样有机会悔改、归正,
可以远离那灭亡之路……
愿上帝继续保守你、坚固你!

Posted by 多加 at 2013年12月10日 15:52

谁可以得救?照着神公义的愤怒人人皆必有一死,自以为义的人要面临神的审判是比人世间国家法律的审判更可怕的。“我愿意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这话并不造成“因为我愿意所以神就必要如何”的因果关系。
神任凭一个人是可以不必看他是否愿意接受审判,地狱之火不是照着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怎么焚烧。伊斯兰极端恐怖份子自杀炸弹使自己死了一次又杀死旁边的人,神的最后审判还有更可怕的,不是死一次就算了那么简单,不要被骗了。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12月10日 22:02

这几天身心微恙,甚是忧愁,但看到园地兄姐的回应,心中宽慰许多。
谢谢您们的鼓励,有时候深深觉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状况在我身上,
当然,也无数次会觉得软弱跌倒,相当的无助恐慌。
家人不知情,怕他们伤心;别人不知道,怕被闲言闲语。
有时候对反多元的弟兄姊妹,立场并没有意见,毕竟在立场方面是正确的。
但在态度方面,虽然不敢多说什么,但心里还是会想着,如果我们家里的人,或是自己身于这样的处境,会怎么想呢?
多加您一点都不冷血啊,反而是在真理当中最爱家人的,虽然不知道您是谁,
我也很拙口笨舌,但是一定会为您祷告的,恳求上帝引导您的家人能回归真理。
其实如同基督徒弟兄说的,神的最终审判是最大且是永远,所以我不得不战兢恐惧。

Posted by Ash at 2013年12月11日 07:35

神痛恨罪恶、却爱罪人,所以,神的儿女(基督徒)当与神同心- – 痛恨同性恋这个罪恶,却真心爱同性恋者。
教会或基督徒都可能走偏了(没有爱人的心),这也亏缺了神的荣耀!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1日 10:38

血肉身体的病痛讯息转型到思想的领域,例如亚洲和美洲的萨满巫医治病的方法,类似经验影响扩及到属灵真理的层面,身体与灵魂的联络及整合机制就会产生变化,从这个观点来看精神层次的心理疾病是可能和“灵”的运作有关系的,也就是说要治疗精神分裂或人格异常的重度患者不应完全排除有魔鬼的灵搅扰的可能性。
美国西北区域例如华盛顿州居民及执政者的认知系统是有可能受到这种影响,美国如果不是清教徒以基督真理为准则建立的国家,如何能有今日呢?然而,如果基督教思想启发的只是一种走向天堂之路的可能性,说美国是以基督教立国,就有产生异端的危机。
灵可能是恩,灵也可能是鬼,台湾提供了灵恩运动滋养的土地建立全球灵恩派大本营,灵恩运动和同志运动两大潮流冲击美国西海岸,相对来说好莱坞的影剧传统反而显出正派的一面。同志电影明星的“出柜”是大新闻,在那样的环境要想归正是不容易的,但是归正的基督徒反而有气候培养更稳固的灵性,虽然离开了那个环境又将遇见不同的光景,恩赐的领域和宇宙性的权柄这两者的分别是传道者需要明白的。
拿撒勒人耶稣在历史上有人见证他有权柄可以赶逐污鬼,今日他仍是我们的主,是使徒彼得称为基督的那一位,是永生神的独生儿子。感谢主!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12月11日 18:53

看到Ash姊妹的见证,感到既心疼又骄傲,却又有由衷的感谢。心疼是为姊妹身上的“那根刺”,而骄傲则是为姊妹的坚持。这一切,感谢主的恩典、保守与引领。
清晨读经时读到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想起姊妹的见证,格外感受到呼应。愿我们都能怀着忠诚与渴慕,用自己的生命,来写对主的见证。
“血肉之体不能承受神的国,必朽坏的不能承受不朽坏的。……我们不是都要睡觉,乃是都要改变,……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
“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
“感谢神,使我们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12月11日 23:16

在上一篇,小小羊弟兄说:
跌倒没关系、依然改变不了那种性倾向没关系,只要愿意努力就可以。
我们这里,从来就不是鼓吹神蹟成圣的地方,
而是分享大家流泪追求成圣的地方。
我没有性那方面的挣扎,但我今晚很渴望回到园地请求代祷,我很孤单,容易跌倒,容易得罪上帝,得罪人!

Posted by 园友甲 at 2013年12月12日 02:37

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从我在台北的姊妹寄了一本校园杂志的特刊,让我阅读。这本专刊是为了回应这次的多元成家法案而印制的。叫做[消失的性别界线]
我读完以后觉得满有收获的,心中也安定不少,因为知道上帝仍然在动工,而且上帝也预备了许多的弟兄姊妹在这件事上服事。并且也提醒了我当如何回应这件事。
而多元成家造成的教会分歧,我想在里面大家也会找到解答。
最近一本40元限量。我不知道卖完了没有,我不是校园书房员工,只是想提供资讯给兄姊。如果小小羊弟兄认为不适合可以删除。谢谢。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426245044272842/?ref=5

Posted by 第一次留言的园友 at 2013年12月12日 19:19

TO little angel:
我认为‘神痛恨罪恶、却爱罪人’这句话太常遭误解了,
宁可更精确地说‘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却爱祂拣选的蒙恩罪人’,
这篇‘应当抛弃“神恨罪,但神爱罪人”的说法!’可以参考一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27fa350102dqto.html

Posted by 思佳 at 2013年12月13日 01:58

Dear 思佳:
我所谓“神爱罪人”中的那个“爱”,是一种心态,是基于“神依祂的形象造人”产生的最起码情怀。
那种爱,不会影响到神的主权运作,更不会影响到神绝对公义的审判。
神忿怒,是因为人的罪,最终下地狱的人是因为罪的问题没解决、而不是因为他/她是“神所造”的人。
神爱罪人,所以耶稣才可能会为罪人舍命,给罪人有重生的机会。
“神拣选的蒙恩罪人”若犯罪,神照样愤怒,不是吗?所以才有管教。只是,人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了。
谢谢妳的关心喔~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3日 05:12

综合回应一下。
1.有弟兄热心提供‘消失的性别界线’一文的网络资料,大家可参考
http://i.minus.com/ikCvrG.pdf
2.神爱罪人
这个问题,与其说是‘词汇’使用的问题,还不如说是‘教义’认识的问题。
类似的好比‘三位一体’、‘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圣灵充满’、、、。
使用这些词汇,都没有关系,
问题是出在太多时候,很多人并没认真且正确去认识这些教义,反而只是望文生义,或是学到的是错误的教义。
思佳姊妹提的‘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却爱祂拣选的蒙恩罪人’,是比较严谨的说法,
但平常使用上,我们未必须要这么严谨,仍然可以使用常见且简洁的‘神恨罪,爱罪人’这样的说法。
但是,即使使用这种常用的说法,可不表示我们就可以用错误观念去理解这句话。
我们必须用思佳姊妹所提的观念,来理解这句话。
不过,只要观念正确,很多时候,表达方式可以比较自由。
这种罪与罪人的观念,很多基督徒都严重误解。
tulip第一条——-‘全然的堕落’,是最基本的出发点,也是因信称义在人的部份的最重要出发点。
什么是全然的堕落?
就是所有人都已经被罪彻底污染败坏了,人心没有留下任何一寸干净的地方,通通都是罪。
所有的人,都只有一条路,就是死路!下地狱!
所有的人,都是罪大恶极!都该下地狱!而且只能去地狱!
同性恋者要下地狱,异性恋者要下地狱、所有好公民要下地狱、所有社会上的好人要下地狱,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下地狱,因为我们通通都是最大恶极。
是在这种基础与认知上,我们才进入赦免与拯救的领域。
但很不幸的,太多基督徒不知道‘所有人都该下地狱’的这么重要且基本的教义,
不知道所有人都是罪该万死的坏蛋,上帝没有义务拯救,这些人也不配蒙拯救。
结果,太多基督徒都在‘xx有资格上天堂、xx不该下地狱’的错误认知基础上,去理解上帝,
而在错误的爱心观念里,很多不满与不爽就出来了:
1.为什么上帝不让我家人信主得救?(忘记自己亲爱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心爱的丈夫妻子儿子女儿,都是罪该万死的坏人,都该下地狱,不配蒙恩吗?)
2.为什么上帝不拯救古代中国人?(忘记古代中国人,不管是什么圣人,都是罪该万死的坏人,都该下地狱,不配蒙恩吗?)
太多时候,因为不够清楚每个人在上帝眼中都是罪大恶极、都该下地狱、都不配蒙拯救,所以,当然会认为拯救是上帝应尽的本分,而不知那是上帝的恩典。
一旦认为拯救是上帝‘本分’,那就惨了,因为一定会认为上帝你这里做不够、那里做不够。
除非正确知道拯救是上帝‘恩典’,不是义务,既是恩典,人就不能认为自己有资格蒙恩。
上帝不欠任何人债,上帝没有义务拯救每一个自己去犯罪的人,
每一个被拯救的人,都是不配蒙恩的人。
除非我们清楚这些基本且重要的教义,否则,很多观念,就会乱成一团、荒腔走板,根本就错误认识上帝,乱错怪上帝。
福音,是一种双面刃。
对信主的人而言,就是福音,就是好消息,是拯救的好消息;
对拒绝信主的人而言,就是祸音,就是坏消息,是审判的坏消息。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2月13日 11:51

对不起,如果‘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却爱祂拣选的蒙恩罪人’很严谨、是真理,那么,神所恨的罪人,便是那‘最终还是不信主’的人。
我的疑惑因此产生,当我们向甲传福音、而甲不信时,‘真的无法知道甲最后信不信主’的我们,现在到底是要恨甲还是要爱甲以便与耶稣同心(圣经中腓2:5这么写:“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
请支持‘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却爱祂拣选的蒙恩罪人’的弟兄姊妹为我解惑,多谢~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3日 12:57

关于被传福音的人之最终得救与否,是否会影响我传福音的动机,我是觉得应当分开,耶稣教我们传扬福音,可有说因为对象而打折扣或是不传呢?对我来说,传福音是命令,换或我是耶利米或是以赛亚,传给不信的人,上帝召你去传,我们该是约拿当初的态度,还是耶利米或是以赛亚听命的态度?
总使以基督的心为心,我们是人不是神,无法作成拣选人的事情。

Posted by confess at 2013年12月13日 13:36

对不起,dear confess:你误解我的意思了。我再说一遍:
如果‘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却爱祂拣选的蒙恩罪人’很严谨、是真理,那么,神所恨的罪人,便是那‘最终还是不信主’的人。
我的疑惑因此产生,当我们向甲传福音、而甲不信时,‘真的无法知道甲最后信不信主’的我们,现在到底是要恨甲还是要爱甲以便与耶稣同心(圣经中腓2:5这么写:“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3日 14:00

我们是真的无法知道甲最后信不信主的一群人,于是难以判断甲是祂拣选的蒙恩罪人或最终还是不信主的人,纵使我们以基督的心为心,我们也是难以判断甲是耶稣所谴责的文士或法利赛人,还是神所寻找的税吏长罪人撒该,所以咧!该恨还是该爱呢?
路加福音
9:51 耶稣被接上升的日子将到,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
9:52 便打发使者在他前头走。他们到了撒马利亚的一个村庄,要为他预备。
9:53 那里的人不接待他,因他面向耶路撒冷去。
9:54 他的门徒雅各、约翰看见了,就说:“主啊,你要我们吩咐火从天上降下来烧灭他们,像以利亚所做的吗?”
9:55 耶稣转身责备两个门徒,说:“你们的心如何,你们并不知道。
9:56 人子来不是要灭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说著就往别的村庄去了。

Posted by confess at 2013年12月13日 15:10

当我们向甲传福音、而甲不信时,‘真的无法知道甲最后信不信主’的我们,现在到底是要恨甲还是要爱甲以便与耶稣同心
答:
1.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所以,主耶稣对拒绝祂福音的人,有没有拒绝传福音给他们?
有些时候有,好比主耶稣对拒绝祂福音的人或地方,就不再传了;
有些时候没有,好比一次又一次给犹大悔改的机会。
从主耶稣对不信福音者的二种反应来说,我们可以发现:
1.不一定要一直对同一不信者传福音。
除非有感动,否则是可以因为对方拒绝而停止传福音给他的。
2.可以不断传福音给同一不信者。
当保罗因为在哥林多地区传福音事工受阻,很多人拒绝信福音时,
主却告诉他不可离开,因为这城里有很多主的百姓(只是尚未信主)。(徒18)
2.我们要很小心,‘爱’、‘恨’这种‘人类情感’词汇。
上帝是个灵,上帝不是人(除了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以外),
所以,圣经里使用的上帝的很多情感描述,我们不能太轻易就用人类的习惯去推论这些经文与教义。
为避免信徒犯这个错,韦斯敏斯特信条甚至写出‘上帝无情感’这种惊世骇俗的话,以提醒大家。
发问:关于‘上帝无情感’(韦斯敏斯德信条)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633211.html
因此,请注意我接下来要讲的:
当我们说‘上帝是爱’的时候,请不要把‘上帝是公义’去掉。
也就是说,当我们说‘上帝是爱’可是却去除‘上帝是烈火’、‘上帝是公义’、‘上帝是审判者’、、、这类观念时,我们讲出的‘上帝是爱’,已经是错误的观念了。
反过来讲也成立,当我们说‘上帝是公义’的时候,也不能把‘上帝是爱’去掉。
否则,我们所讲的上帝是公义,会变成错误的上帝公义。
这是很简单的反合性整体研读圣经的概念而已。
因此,当主耶稣骂彼得是‘撒但,退我后边去’时,
你说主耶稣是恨彼得还是爱彼得?
有没有发现你必须从两种角度来看才能正确解释这问题?
主耶稣有因为爱彼得,就不骂他吗?
事实上,‘同时存在’的观念,是很重要的解经观念。
对一个现在没得救的人而言,上帝是不是爱他,希望他得救?是的!
上帝是不是恨他这罪人、恨他的罪?是的!
事实上,所有人,包括我们,在得救之前,通通都是上帝愤恨的人。
但即使在这种愤恨中,上帝依然定意爱一些人,拯救他们。
这就是反合性。
3.上帝知道谁是真正属祂的人、谁不是,可是我们是人,我们不是上帝,不知道谁是属祂或不属祂。
因此,在上帝恨罪人部分,我们只能描述这部分上帝的态度,而无法简单照上帝这态度行。
很多东西,上帝和主耶稣可做,我们未必可做。
别的不讲,上帝是全能,但我们可一点都没办法效法;
上帝没天后、主耶稣是独身,我们可不是人人都要独身。
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这观念不能无限放大使用。
但是,知道上帝属性与喜怒哀乐,这很重要!
不是说我们可以效法上帝每种属性,而是因为清楚知道上帝这些属性,我们才是真正认识上帝、并正确照圣经所讲来做。
我们不能因为无法效法上帝某些属性,就认为不须去认识上帝这些属性、或是这些属性不重要。
4.讲话要看时机
不是每种话,都能在每种场合讲,随时可以讲。
圣经里多得是要看时机才能讲的话。
同样的,上帝恨罪人,这教义不是叫我们不管三七二十一,随时在传福音时对人讲。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2月13日 15:40

to little angel:
你说:“我的疑惑因此产生,当我们向甲传福音、而甲不信时,‘真的无法知道甲最后信不信主’的我们,现在到底是要恨甲还是要爱甲以便与耶稣同心(圣经中腓2:5这么写:‘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
这种疑惑好奇怪哦。
难道你会认为“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却爱祂拣选的蒙恩罪人”这样对拣选教义的聚焦,让你产生传福音的障碍?会让你认为传福音给人,若对方不信,你就要恨对方?就算你真的可以预知甲最后定不信主,你也要恨对方,只因你要以基督的心为心?(附带一提:嗯……,这段经文是这样解的吗?)
那你又要怎么理解路加福音的这段经文呢?
23:33到了一个地方,名叫“髑髅地”,就在那里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又钉了两个犯人:一个在左边,一个在右边。
23:34当下耶稣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兵丁就拈阄分他的衣服。
既然是说到救赎,除非你的救赎观是普遍救赎论,否则便是“爱拣选的蒙恩罪人”,不是吗?
虽然特殊恩典赐与的是“拣选的蒙恩罪人”,但另一方面,神也确实将祂的爱、祂的普遍恩典,不分种类地传扬给所有世人(包括罪人)了,甚至还规定要遍传福音,不是吗?
我仔细想了想教义里的“恨罪,爱罪人”,与你说的“恨罪,爱罪人”,二者在内涵上似乎不同。
我们知道罪由一人而来,以致“世人”都成为“罪人”,但在教义里的“爱‘罪人’”与“爱‘世人’”能否完全相等?与此相似的问题是,主为“罪人”受钉,此处的“罪人”,是受拣选的,还是所有的罪人呢?又,“爱罪人”与“爱世人”的“爱”内涵为何?与此相似的问题是,“恨罪(恨罪人,爱祂拣选的蒙恩罪人)”中的“恨”内涵为何?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12月13日 15:56

如果神‘恨罪人,但却爱祂拣选的蒙恩罪人’很严谨、是真理,那么,神恨‘最终不信主’的人、神爱‘最终得救’的人。
基督徒若想以耶稣的心为心,虔诚的爱神所爱、恨神所恨,那么,如何能分辨谁‘最终还是不信主’然后去恨他呢?根本强人所难!
如果干脆都不分辨而全爱之呢?那若爱到‘最终不信主’的人,这、这、这又怎么办呢?违背真理囉?
真理,不会有矛盾。
我恳请依然支持‘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却爱祂拣选的蒙恩罪人’的弟兄姊妹,就这点帮我释疑,很感谢~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3日 16:11
~~~~~~~~~~~~~~~~
对不起,dear 小小羊,我想与你讨论一下你的话(如下):
你说:‘在上帝恨罪人部分,我们只能描述这部分上帝的态度,而无法简单照上帝这态度行。很多东西,上帝和主耶稣可做,我们未必可做。别的不讲,上帝是全能,但我们可一点都没办法效法。。’
爱或恨,都是心思都是心态,人不一定得具备怎样强的行为能力去做什么。所以我说,基督徒能爱神所爱、恨神所恨。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3日 16:28
~~~~~~~~~~~~~~~~
Dear Shirley:妳说我‘这种疑惑好奇怪’,。。
是呀,我这疑惑正是由‘神恨罪、也恨罪人,但却爱祂拣选的蒙恩罪人’这句话推论出来的。
———————————————

版主回复:
非不得已,请不要回一个人就开一个回应,
尽量用同一回应一起回多数人。
请大家注意看一下,就会知道,程式能呈现出来的新回应数目,只有十篇。
也就是说,假使用三篇回应来回答三个人,就会呈现洗版现象,快速挤掉其他人的回应。
特此提醒一下。
小小羊 敬上

Posted by little angel at 2013年12月13日 16:36

神爱世人,是指钉十字架的救赎是国际性的,任何人都可凭福音因信称义、同样的,没有凭福音称义的得不到救赎,也是国际性的。
虽然有些人不会信,但主一样照上十字架。所以,不用介怀谁被救被不得救,一样可以理智真情的待人。圣经还有麦子椑子的经文,都是类似描述现世上有些人是不信的,同样都没有要得到恨爱相交的交织难题囉。
orange

Posted by orange at 2013年12月13日 16:39

给little angel:
坦白讲,我很惊讶你说的回应。
假使我没记错,你应该来园地不算短的时间了啊?
可是,你好像对tulip不太有概念?
tulip(加尔文主义五要点):
全然的堕落、
无条件的拣选、
限定的救赎、
不可抗拒的恩典、
圣徒永蒙保守
这些观念,园地‘预定论与自由意志’、‘罪与因信称义’分类夹有很多文章,
应该有读过啊?
假使没读过,可能要花时间认真去研读一下比较好。
当你说出:
“基督徒若想以耶稣的心为心,虔诚的爱神所爱、恨神所恨,那么,如何能分辨谁‘最终还是不信主’然后去恨他呢?根本强人所难!”
这表示你根本没弄懂这些教义在讲什么、我们在讲什么。
因为,根本不用去分辨啊!
没人叫你去分辨活着的人谁是上帝拣选的人啊!
你说:
“爱或恨,都是心思都是心态,人不一定得具备怎样强的行为能力去做什么。所以我说,基督徒能爱神所爱、恨神所恨。 ”
这表示你还是一直在‘知道谁蒙拣选没拣选’上绕才会产生的问题,
你还是没搞懂我说的‘上帝知道谁蒙拣选,我们不知道’,
我在对你强调‘条件不同’,
结果你硬要在这根本不同的条件上,要求照神的条件去相同应用‘爱神所爱,恨神所恨’,
这样怎会正确?
所以,关于‘上帝恨罪人’的话题请大家停止。
不懂这教义的,请写信来发问。
否则没完没了了。
因为,里面随便一个点,都可以讲几天几夜,遑论这是复杂教义与应用?
在我规定之后,再针对此议题发言者一律删除。(除非和我发表这规定同时)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2月13日 16:54

恩…其实没想到会有这样的问题出现,额外学到了一课。很感谢。
也如小小羊所说,相关的问题可以来信,当然先要查文好好学习便是。
不过容小的插句话,倒是注意到"园友甲"在凌晨有提出在他的状况,是需要代祷的;恰好我也会有这样的苦恼,甚至更多不为人知的软弱,也能够体会贴出这篇短文的心情,希望在肢体当中,能够为所需要的肢体祷告。在流泪成圣的路上大家一起相互扶持,一步一脚印的回归真理;这是小的一点拙见,仅供参考。

Posted by Ash at 2013年12月13日 23:37

大家好…
我想…
我也需要代祷
我很痛苦…
我有交往中的男友 也是归正基督徒
但我越来越觉得我目前不适合跟人交往
我满有无法跟人相处的罪
更可怕的是 我不想改…
我因为不想寂寞而无法分手
但我不想一直看到罪恶的自己
求大家帮我代祷
求主让我一个人好好生活

Posted by 花莲学子 at 2013年12月14日 01:36

弟兄姊妹平安,
我是进来回应Ash 和花莲学子的,感谢Ash和园友代祷,我那天留言以后,已经在信箱中向小小羊弟兄请求教导跟进,感谢弟兄努力帮助,
归正路是窄路,不容易在身旁找到同心同行归正路的肢体一起团契、代祷、分担事情,而一般肢体虽然有爱心,却习惯用人本方法、世俗心理学知识技巧来回应、提意见,或是错误的解经观念来给予安慰、甚至教导!渐渐,我是倔强,不太向身旁肢体开口请教信仰议题,相反,用在园地学习到的观念直接实践在生活处境、事奉场景中,努力来处理过不同状况,也会转寄园地文章。
但,习惯单身生活的人,总感到有乏力无助一刻!那时候,真会渴望眼前有个归正的肢体来分担。。。那天,是辛苦中。
感谢弟兄没有删去那不太与议题相关的留言,我因此知道Ash的留心,很温暖。
再因此读到花莲学子请求代祷的留言,姊妹提到寂寞,心有共鸣,想有些回应,但,假若跟文章主线不相关,也请版主删除吧。
妳说:
我满有无法跟人相处的罪
更可怕的是 我不想改…
我因为不想寂寞而无法分手
但我不想一直看到罪恶的自己
感恩是妳认识到我们是全然堕落的罪人!天天都有犯罪的意念,甚至都行出来!
另方面也耽心,男女交往明明是给自己成长成熟的机会啊!怎能不想改变自己呢?
也许妳要多读那两篇婚姻教导的文章,
合适的男友———圣经的一些原则
合适的女友———圣经的一些原则
在顺服的教导上,文章说:
“假使在婚前,你就无法接受婚后必须顺服、敬重,请不要和这人迈入婚姻。
因为一旦结婚,就很难合圣经离婚了。
。。。。。。。
对弟兄而言,婚前,你就可以知道这姊妹是否愿意学习顺服你、敬重你了。
讨论事情时,她是否愿意顺服你最终的决定?
她是否以你为荣?还是只是把你当工具?”
姊妹,上帝若把最合适、够格的归正男友摆在妳生命中交往,在有机会准备进入婚姻中,怎可能不依靠主努力来改变自己,甚至让这弟兄帮助妳面对那罪性的部份?而他,有可能是妳将来要顺服的权柄?

Posted by 园友甲 at 2013年12月14日 23:33

谢谢园友甲弟兄的提醒
这真的是我需要好好祷告求主耶稣帮助的地方

Posted by 花莲学子 at 2013年12月15日 06:48

又想请大家帮个忙
这是帮我洗礼的"牧师"(他算吗)写的文章
从圣经诠释看同志议题
http://www.wretch.cc/blog/gaywanting/1662057
我看了很生气 但无法具体说出他哪边错
不知各位了解圣经的弟兄姐妹
可否指出他的错误?
谢谢

Posted by 花莲学子 at 2013年12月16日 05:33

花莲学子:
您所提到的那篇文章,很明显的是新派神学的观点。
小小羊弟兄的这两篇文章您可以先看一下,应该可以解答您一部分的问题:
圣经对所多玛的谴责,不包括同性恋淫行?
新派神学:用世俗学问检验圣经

Posted by Allie at 2013年12月16日 10:49

若这文章有不符园地教导之处,就请小小羊删除搂,
我知道园地对天主教的教导颇有微词,
但是天主教的教宗方济各,在同性恋这方面的态度,
我个人满喜欢的,
他对于同性恋是罪的教义并没有退让
但他也是爱同性恋爱到底,
这两点都是耶稣的教导,
只是有的人重视第一点,忽略了第二点,
有的人只重视弟二点,忽略第一点,

Posted by timer000 at 2013年12月17日 17:25

天主教的教宗方济各,在同性恋这方面的态度,
我个人满喜欢的,
他对于同性恋是罪的教义并没有退让
但他也是爱同性恋爱到底,
这两点都是耶稣的教导,
答:
恐怕不太是这样!
现任天主教教宗事实上是‘个人不赞成同性恋’,但他并不认为‘同性恋是错误’。
我换个方式讲,假使我没误解教宗意思的话,他的意思是:
我自己不赞成男人有小三;但假使男人有小三,我不会认为那是错误。
现任教宗说:
“如果有人是同性恋,他信仰上帝且心地良善,我怎么能论断他呢?”
如果有人是恋童痞,他信仰上帝且心地善良,我怎能论断他呢?
(他只要是经过小孩同意进行性行为,上教堂、信上帝、是好公民,这也是信仰上帝且心地善良?)
如果有人是乱伦,他信仰上帝且心地善良,我怎能论断他呢?
(我爱我女儿,我女儿也爱我,我们两情相悦而结婚,上教堂、信上帝、是好公民,这也是信仰上帝并心地善良?)
爱人是好事,爱到忘记或扭曲罪的定义,那就是坏事了。
信耶稣不用改正犯罪行为,这并不是真福音。
跌倒是一回事,告诉人这不是罪、或不用悔改,那是另一回事。
上帝宽容我们的犯罪跌倒,上帝可不准我们降低罪的定义。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2月17日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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