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不能反抗政府?所以,美國獨立和中華民國建立者都是暴民?
基督徒不能反抗政府?
那麼,美國反抗英國而獨立,還有中華民國推翻滿清,
那些人是開國先賢、偉大烈士,
還是罪該萬死的暴民?
弟兄姊妹們!請記住兩個例子:
1.美國獨立
2.中華民國建國
基督徒不能反抗政府?
那麼,美國反抗英國而獨立,還有中華民國推翻滿清,
那些人是開國先賢、偉大烈士,
還是罪該萬死的暴民?
弟兄姊妹們!請記住兩個例子:
1.美國獨立
2.中華民國建國
當我們在思考基督徒在政治與信仰上的議題時,
坦白說,以馬丁路德路線當成典範,其實不是很理想。
政治與信仰議題,並非單純神學討論,而是必須加上該理論的實際經驗。
假使只有單純神學討論,很容易變成紙上談兵,各種理論聽起來都頭頭是道,
可是,一旦加入歷史實況,很多神學理論的缺陷就會無所遁形。
當然,基督教各宗派對於政治的路線本來就大不相同,大家可以有各自的主張,也須彼此尊重。
好比說,門諾會路線,就是主張和平,反對一切暴力與戰爭,寧可受苦也不反抗;
某些宗派則幾乎不過問政治,甚至離群索居,好比亞米胥派(Amish);
對此,我們必須予以尊重。
假使你是政府永遠的順民,你可能已經誤解加爾文主義了;
假使你以為基督徒不可以革命,你可能已經誤解加爾文主義了;
假使你順服政府到忘記聖經對社會公義的要求,你更可能已經誤解聖經了。
加爾文說:
「雖然我們已經證明對統治者的順服完全合乎真道,
但我們總要留意這例外,甚至強調這例外,
即————-順服(政府)不可叫我們遠離我們對上帝本身的順服。
因為君王的計畫必須臣服於上帝的旨意,
君王的法令必須屈服於上帝的命令,
君王的王權必須順服上帝的主權。
基督徒在『教義』議題,不應和其他宗教合一。(如:基督教不得在教義上接納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同為基督徒群體)
但是,基督徒在『政治、法律』議題,和同理念其他宗教合作,並非錯誤。
為什麼?
今天,我不從聖經談,而要從一個人談起。
這人就是一個歷史上非常奇葩的人物———荷蘭首相凱波爾(Abraham Kuyper)。
不從聖經談,不是說聖經不重要,或是我們不用聖經來檢驗人,
而是有時聖經論述太過複雜,會變得枯燥無味,
而有時用人物的一些狀況來講述,大家反而很快可以抓住一些概念。
一個企業的死亡,並不是這個社會的死亡,一雞死一雞鳴,工人可以離開這間倒閉公司,去另一間新公司工作。人是會過去的,定律才不會死亡。
一位優秀的佛教徒學者指出美國包括其他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國家不需要出類拔萃或甚麼強人的總統,她們不需要接班人,她們需要堅持著這個政制,就不怕風吹雨打,也不怕將來的總統是個庸才,是這個政制去托住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公民。
擁有了這個政制就要堅守不得跟不同的政制去合一。未擁有的就得爭取,起碼不得攻擊別人肯去努力爭取。街上見到有人被侵害不愛公義不去援助都算了,還去攻擊願去援助的人就可惡了,非基督徒也不如。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30531/18278010
很恐佈的流行教導,卻風麼萬千齊來瘋一起狂,基督徒千萬不得跟從,惡行上有份!
程映虹
來自香港的歌星謝霆鋒是當今大陸最走紅的流行歌手。他的走紅是全方位的, 不但是無數少男少女和青年男女的偶像,而且特別受主流的青睞,連大學生運動會都是他在唱主題曲。謝某也深知以他在大陸以外出生和成長的背景,在“愛國”的言詞和動作上必須比任何人都要做得誇張。他曾經有一首紀念中國申奧成功4周年創作的歌曲,叫<<為你瘋狂>>,其中唱到“為你唱 為你跳 為你瘋狂 為你哭 為你笑 為你張揚 為你喜 為你樂 為你榮光。你 閃耀著愛的光芒 你 散發著愛的芳香 你 像烈火燃燒我的心 你是我的心中太陽”。
基督徒是天上國的國民,也同時是地上國的國民。
並且,一般而言,基督徒是政府的順民,不是暴民。
我們不因為順服神,就凡事反抗人。
但是,萬一政府的規定和聖經起嚴重衝突時呢?
我講的,不是相對領域的部分,而是絕對真理部分;
不是輕微衝突,而是嚴重衝突。
我們不可能詳細探討各種狀況,但我以三種例子來做為示範:
問題:
有人認為在加爾文的思想中,關於人的全然敗壞與神的至高權威部分,會造成極權宗教的產生,因為人的主動性完全被消除,人順服於宗教(或者是國家)之下是因為神的控制,國家如用此思想,神就僅是「希特勒」的代替品,所以,有人會說,加爾文是極權宗教的代表,應當加以反對。我想請問的是,加爾文在人性的部分闡述,僅是「全然敗壞」,亦或他也強調人主動性的地方?當加爾文面對極權宗教(政治)之時,他的「人性全然敗壞」思想如何回應,謝謝解答
答:
認為「加爾文主義高舉上帝主權與人的敗壞,會導致極權的產生」,
這表示講這種話的人,自己一點也不了解加爾文主義,並且不知道歷史事實,
只是單憑自己腦袋推想而已。
有罪有誤的地上,仍有較優美的制度去活在世上,無論共和及民主兩黨,民主人權自由法治下,抵禦了把領袖當神之高高在上的神聖強奪,百姓之福。
何清漣
這一次,桑迪風暴來臨,我所居住的小鎮離颶風中心大概相差約30-40英里,從10月29日至31日,全家在風暴中渡過了三天斷電、不通電話、沒有手機信號,收聽不到任何廣播的“孤島”生活。不習慣無電生活的兒子,在風暴大致停息之後的30日,就開車出去轉悠,找到地方上網,成了我們家的Radio Man。
在50多年的人生中,無論在中國還是在美國,我經歷過多次災難,有些是作為親歷者,有些是作為旁觀者。以颱風為例,這在廣東沿海幾乎是每年都會發生的災害,只是強弱程度不同。在中國,每遇災害,無論是政府還是作為個體的中國人,應對方式與美國還是有許多不一樣的地方。這裡面,既有制度的差異,也有人性的差異。
先說信息公開。無論是有關自然災害的預報及受災情況的通報,美國政府從不視為“國家機密”。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公布其掌握的信息,允許專業機構、NGO與公眾參與討論並補充。比如這次救災,就有些政府未能掌握到的災害信息,有人補充後救援人員獲知趕去營救,這樣可以儘可能地減少受災損失。
問題:我要發問的是今年美國總統選舉~一位是歐巴馬自稱基督徒卻同意同志結婚~另一位是摩門教~我該選誰以聖經原則~我該如何以教育下一代的方式來投票~我目前居住在美國!
答:
『選基督徒當總統』(議員、市長、、、),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觀念。
問題是,這是一個很有問題的觀念,甚至是錯誤的觀念。
正確的觀念是————-『要選比較合聖經的人當總統』。
我們先來說說『基督徒』好了。
政治人物宣稱自己是基督徒,通常是『已經受洗』,甚至『具有教會會籍』。
但是,這就表示對方會是個好政治人物嗎?
事實上,受洗、具有會籍、甚至當長老,能保證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