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韋斯敏斯德信條的條文內容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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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前輩您們好:
這信條我依然還在讀,但其前言有讓我有些不解之處:
經過三年的討論,議會於1646年12月完成了韋斯敏斯德信條,供日後議院及議會之用。信條的內容完整、精確、簡潔、平衡,每一個句子都經過小組的討論及公開的辯論,參與者陣容之堅強也屬罕見。信條於數個月後加入聖經的章節引證,是年六月得到議院的批准。
雖然在英國此信條所獲得的公認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愛戴,在蘇格蘭也為議會及議院所接納;後來隨著新大陸的移民而傳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長老派及北美的公理會與浸信會中最具影響力之信條。
為何"此信條所獲得的公認只到1660年"??
我的教會是地方教會,但不是李常受的召會。
想問的是:我們的路線會有問題嗎??
Posted by 教會的小子 at 2011年03月22日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