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韦斯敏斯德信条的条文内容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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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前辈您们好:
这信条我依然还在读,但其前言有让我有些不解之处: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
为何"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
我的教会是地方教会,但不是李常受的召会。
想问的是:我们的路线会有问题吗??
Posted by 教会的小子 at 2011年03月22日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