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同性戀基督徒一定要轉成異性戀嗎?
問題:
同性戀基督徒一定要轉成異性戀嗎?
(隱私內容全刪,只留下主題)
答:
我親愛的弟兄啊!轉成異性戀,當然是正確的目標。
但是,有必要一定要轉成嗎?
假使沒轉成,那麼,保持終生獨身,你沒辦法接受嗎?
我不是說同性戀『傾向』就一定無法變成異性戀傾向,請不要誤解。
但我的意思是:
成聖之路,有時,不要一下子就對自己設下太高太嚴格的標準,
一步一步來,這樣比較不會因挫折太大而跌倒。
問題:
同性戀基督徒一定要轉成異性戀嗎?
(隱私內容全刪,只留下主題)
答:
我親愛的弟兄啊!轉成異性戀,當然是正確的目標。
但是,有必要一定要轉成嗎?
假使沒轉成,那麼,保持終生獨身,你沒辦法接受嗎?
我不是說同性戀『傾向』就一定無法變成異性戀傾向,請不要誤解。
但我的意思是:
成聖之路,有時,不要一下子就對自己設下太高太嚴格的標準,
一步一步來,這樣比較不會因挫折太大而跌倒。
問題:
1.小孩犯錯時,可以罰跪嗎?這樣有沒有違反除了跪上帝以外,不可以跪拜其他東西的禁令?
2.喪禮期間,是否可以不拿香,但可跪拜?
(隱私均去除,問題重新改寫)
答:
你覺得,『親嘴』(kiss)的意思,是什麼?
聖經裡,要我們弟兄姊妹彼此親嘴。
所以,大家禮拜之後,都該互相舌吻,是嗎?
我們都會承認,『親嘴』有很複雜的意思。
因此,不同的意思,就會決定這樣的行為,可不可以。
問題:
有位初信者,讀了舊約後向我發問,他說為什麼上帝在舊約那麼慘忍?例如諾亞方舟40天淹沒整個世界, 上帝吩咐約書亞去擊殺耶利哥城、艾城和迦南地等諸城的百姓,以色列人將這些外邦城中的大人小孩殺滅盡淨,沒有留下一個人。我不知該如何跟他解釋。
答:
罪的工價是什麼?
罪的工價乃是死!
行惡者不須被懲罰,這樣才正確?
所有法律與監獄都該廢除,這樣才叫有愛心?
殘忍?
你的妻子被姦殺,你的小孩被虐殺,然後法官說殺人犯不須被處罰,否則叫殘忍?
基督徒的公民責任(主題十四)
序文
從有時間以來,人就聚集成群,先自伊甸園中的二個人起,發展成為較大的家庭群體,最後成為國家。
上帝以無比的先見,為這樣的人際行為提供了準繩,不僅為家庭,也為著我們可以稱之為公民領域的地方。
這些準繩可在賜給摩西的十誡中最精準的找到,也在整本聖經中到處可見。
聖經就因此是我們從事公民行動的教科書,
它包含了對所有人、所有文化、和所有時間都有效且都管用的原則,
它必須是今日世界的起始點。
ICCP(The International Church Council Project )信仰宣言,
是近代集合數十個國家的福音派神學家,一起制定的信仰宣言。
目的是面對近代各種不合聖經思潮對基督徒的衝擊,
提出以聖經為根基,承接二千年歷世歷代信仰傳承的宣言。
目前共有二十幾個主題。
我整理其中一些和『信仰與政治』有關的條文,提供大家參考。
雖然,這不是聖經,也不是信經,但對福音派的弟兄姊妹而言,
依然有很大的幫助與參考價值。
我只列出條文內容,並附上英文原文。
有些地方中文翻譯比較難懂的,我嚐試用比較易懂的方式,
來做比較簡單的翻譯。
ICCP信仰宣言和『信仰與政治』比較有關部份,主要是:
這要分成三個部份來看:
1. 基督徒可以公開抗議政府嗎?
2. 抗議的主題與內容,合聖經嗎?
3. 抗議的方式,合聖經嗎?
1. 基督徒可以公開抗議政府嗎?
答:
基督徒是可以革命的。
連革命都可以,遑論等級更低的示威、抗議、、、?
所以,基督徒抗議政府,並非不合聖經。
那麼,話又要講回來了,聖經有沒有要人不准革命、要順服的啊?
有啊!
別的不講,單單耶利米書的例子就是啊!
猶太王國即將滅亡前,上帝透過先知耶利米的口,不斷要猶太人投降敵國巴比倫。
這叫叛國罪耶!
新約更別提了,主耶穌自己不推翻羅馬帝國,保羅書信也沒要基督徒推翻羅馬帝國。
很多經文,都要信徒忍受苦難,做消極性的逃避、躲藏,而非積極性的反抗。
可是,這就表示舊約那些革命的例子都可以作廢嗎?
若是如此,那麼我們都該效法羅馬帝國的基督徒一樣,
新約很多要求順服政府的經文,大家都熟,我不須多提。
我要講的是聖經有無同意革命(或是反抗政府)的經文。
我只簡單列舉一些。
1.摩西出埃及
不是該順服掌權者嗎?
不是該順服政府嗎?
當時的政府,就是埃及。
這個分類非常簡化,並不是非常精準,
但是,可以幫助我們做一些簡單的思考。
一、和信耶穌直接有關
(如:禁止信耶穌、要求拜偶像、禁止禮拜、、、、)
這部份比較單純,聖經規定清楚,我們今天不討論。
二、和信耶穌無直接相關
(如:多數政治議題)
1.不順服政府,公開積極反對(如:革命、示威、抗議、、、。美國黑人民權運動)
2.不順服政府,暗中積極反對(如:納粹德國時,不公開反對政府,但私下窩藏猶太人)
3.不順服政府,消極反對(如:納粹德國時,不幫助猶太人,但也不去檢舉猶太人、不去做任何對猶太人不利的行為)
基督徒只能順服政府?
那麼,你該順服孫中山先生,還是該順服清朝?
對孫中山先生而言,他是『反抗暴政,合理不順服政府』;
對清朝而言,革命黨人是『暴民,違反國家法律』。
所以,你該不該順服清朝?
該不該嚴厲譴責孫中山先生這些革命黨?
該不該咒罵黃花崗這些人是該死的違反法律的暴民,而不是偉大的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