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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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7日護教与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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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舊約的上帝很殘忍?

問題:

有位初信者,讀了舊約後向我發問,他說為什麼上帝在舊約那麼慘忍?例如諾亞方舟40天淹沒整個世界, 上帝吩咐約書亞去擊殺耶利哥城、艾城和迦南地等諸城的百姓,以色列人將這些外邦城中的大人小孩殺滅盡淨,沒有留下一個人。我不知該如何跟他解釋。

答:

罪的工價是什麼?

罪的工價乃是死!

行惡者不須被懲罰,這樣才正確?

所有法律與監獄都該廢除,這樣才叫有愛心?

殘忍?

你的妻子被姦殺,你的小孩被虐殺,然後法官說殺人犯不須被處罰,否則叫殘忍?

至於小孩,

1. 小孩可不是那麼天真無邪,很多小孩可邪惡得很,特別是從小在邪惡環境裡耳濡目染的那些。

2. 在極度邪惡、性嚴重氾濫的群體裡,各種性傳染病常非常嚴重,

而且連剛生下的嬰兒可能都罹患先天性的性病,無一倖免了。

當時醫學不發達,無良好藥物可治療,也無良好方法可控制傳染的散佈。

3. 死亡嬰兒因為只有原罪,沒有自由意志犯的本罪,所以上帝將之靈魂接上天堂。

忘記所多瑪邪惡到什麼程度嗎?

連小孩子也加入要強姦天使的行列。

迦南地當地民族、國家、城邦很多,

但是上帝沒規定要滅絕所有國家與民族, 只規定要滅絕其中七族,因為這些族非常邪惡。

你等一個人悔改,會等他一百多年?(挪亞時代)

你等一個人悔改,會等他四百多年?(迦南七族)

上帝已經寬容很多年,等待他們悔改,但這些人依然不悔改,然後上帝才開始執行刑罰的。

假使上帝真的殘忍,那上帝連等待都不用,直接劈死他們。

假使上帝真的殘忍,上帝就不會讓人問這種問題,而是直接劈死問這種不敬問題的人。

很多人所謂的愛心,其實只是腦袋的空想。

等這些人有一天遇到妻子兒女被非常殘暴的歹徒凌虐致死,然後這人還認為不該處罰歹徒,否則叫『對歹徒殘忍』,

假使這人說得出這種話,我無言。

請閱讀『預定論與自由意志』分類夾,從最早的文章開始讀起。

小小羊


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 在他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 (詩篇 145:17)
說上帝殘忍者,須先認識祂屬性。上帝是聖潔、良善、公義。既是公義,必獎善懲惡,若不懲惡,是公義嗎?所多瑪與蛾摩拉之民的罪甚重,迦南七族亦然,既有重罪,公義之上帝能不嚴懲嗎?公義不能得伸張?
自始祖失敗,人皆墮落。不論原罪,單論本罪(自由意志所犯的罪),縱有千張萬張紙,多不勝記。更不用論犯一罪即犯全罪。所以人皆應受上帝之忿怒(除主耶穌),此為公義。不然,基督耶穌不用代替上帝之選民的罪受懲。
不錯,上帝是慈愛,但不會不用基督為選民之罪死,慈愛絕不廢公義。
我認為,該初信者缺乏對上帝的屬性及人之罪惡的認識。請原諒這樣說,真信徒認為上帝殘忍,是難以置信的。不是說他非得救者,但驚訝。

Posted by 無名 at 2014年5月6日 21:13

有罪的人用殘缺墮落的理解力跟眼光來讀聖經就會這樣
"死亡嬰兒因為只有原罪,沒有自由意志犯的本罪,所以上帝將之靈魂接上天堂。"這就是神的慈愛跟美善, 神一點都不殘忍, 但是卻是公義公平的

Posted by JK at 2014年5月7日 09:17

近日幾個聚會都在讀舊約,對這個問題有點領會;
瑪拉基的時候,人們問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瑪拉基書一章2節)
然而我們若綜觀舊約的歷史,並且比較律法的標準,
我們會同意詩篇一百卅六篇不斷重複的話:「因他的慈愛永遠長存。」
整個舊約自亞當起首,不斷的重複著人的敗壞與悖逆,
挪亞時候地上滿了強暴,
出埃及時以色列在曠野雖是蒙恩卻也滿是怨言,
士師時代各人任意而行,
歷代列王只有大衛合乎主的心意,
就是被擄回歸時,他們還是只顧自己的房屋;(哈該書一章9節)
這樣的事情充盈著舊約,但瑪拉基又有一句話,
「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瑪拉基書三章6節)
所以一個又一個的先知奉差呼喚人們歸回,
在那些看似沉重的擊打裡,蘊含著挽回的企盼,
我們不難看到在整個舊約,神的慈愛與公義中,慈愛仍是較為顯明的,
我們在舊約漫長的歷史中,看到了「愛是恆久忍耐。」

Posted by Arsone Lee at 2014年5月7日 17:33

亞當和夏娃同謀背叛神的結果就是死,這是毫無疑問的。
所以純正的耶穌基督福音是很重要的。
世上人不分種族文化,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結果還是死。所以永生唯獨基督,盼望也唯獨基督。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5月7日 20:53

在我未信主之前,曾在大街上看到一群人身穿白衣,衣服上寫著神愛世人,或是快要悔改類似之語,當時覺得嗤之以鼻,就連在受洗之後沒多久,也不大能接受這樣的警語。
及至去年初的時候才開始對罪有進一步的體悟,因此回想起以前在街上看到那樣的宣傳,我雖然不見得會跟他們一樣走在街頭上穿警語的衣服,但是對於該警語卻深深地認同。
我也是一開始糊裏糊塗的初信者,直到最近才深感認罪悔改的重要,因此對於初信者讀舊約聖經感到上帝很殘忍,一點淺薄的心得分享,有誤請主內斧正。
倘若我們把對道德的標準拉到一般認知的水準,或許會認為當時的罪行,有那麼嚴重嗎?有需要這麼嚴厲的懲罰嗎?換句話說,對於當時的罪行我們可能無感,或是認為沒有這麼嚴重,並且基於這樣的認知,看待上帝的懲罰或是管教,便會覺得不符合比例原則,懲罰太過殘忍。
然而若是將標準拉到上帝的要求,那麼就很清楚,除了耶穌之外,包括舊約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約書亞,撒母耳,大衛,新約的十一個使徒與保羅,歷史上的人以及現今主內你與我,傳道與牧師,都是罪人,都是該死的。
將罪的認知標準從人拉到上帝的要求,是需要聖靈的幫忙,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翰福音16:8)。雖然初信者或慕道友不見得可以馬上把標準從人拉到上帝的要求,然這並不表示聖靈不動工,或是沒有聖靈,只是聖靈有祂自己的工作,我們無法干涉而已。
當我們將罪的認知標準從人拉到上帝的要求,就會體會到上帝的慈愛永長存,蒙揀選的我們是白白稱義,且有特殊恩典,連同舊約被滅的種族,或是一般人,上帝也給他們普遍恩典。

Posted by confess at 2014年5月8日 00:34

基督徒和基督教會不是不講是非,但是為了講是非而棄絕了信、望、愛,這個是非是空虛的,叫人服在受造者的虛空之下。
不論人的罪與上帝公義審判的因果,所有因果的論述最終皆難免導向虛空,並不產生智慧能力。
集體崇拜心中自我的偶像,是正在發生的集體的罪惡。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5月8日 12:30

我印象中舊約時代的迦南地某些族群也極後來分裂成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的一些君王……….他們有些習俗是用火把自己的小孩燒死來獻給假神….大家思考一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上肉…..如果拿自己的兒女獻祭…這種混帳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如果放在今天…我不知道有蛇可以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有誰不想把做這種行為的人判死….我們可以再想一下….也因為孩子是父母的寶貝….大家覺得有沒有父母會跟當時的人口販子買小孩來獻祭….畢竟當時人士可以買賣的…人可以買賣的觀念是近兩百年才廢除的….到現在仍有某些國家人蛇集團橫行…在買賣人口….但是當時有良心的父母肯定是有錢的父母像沒錢弱勢的家庭買….或是直接抓…..大家可以想像那個畫面嗎????
如果發生用小孩獻祭給假神的事情變成常態….然後有錢有勢的人家…去買小孩像買牛犢…一樣的買法…..我們現代的基督徒會不憤怒嗎….我們有罪的身軀都氣炸了…..更何況比我們聖潔數十萬倍的上帝呢….
上帝殘忍嗎?????
不~~~~~~~上帝公義的很…..那些上帝說要滅盡的種族….就是該死~~~
上帝殘忍嗎?????
不~~~~~~~上帝慈愛的很…..那些幹盡壞事的種族……上帝可是忍耐他們很久才叫以色列人將他們滅絕…..可能等了好幾百年….我們試問若是我們..等地了那麼久嗎

Posted by 同行天路 at 2014年5月10日 22:30

迦南人的高大身量似乎是邪惡變種巨人之後代:
申 命 記 9:2:那 民 是 亞 衲 族 的 人 , 又 大 又 高 , 是 你 所 知 道 的 ; 也 曾 聽 見 有 人 指 著 他 們 說 : 誰 能 在 亞 衲 族 人 面 前 站 立 得 住 呢 ?:
民數記 13:32 :那些探子論到所窺探之地,向以色列人報惡信,說,我們所經過、窺探之地,是吞喫居民之地,我們在那裏所看見的人民都身量高大。
民 數 記 13:33:在那裡我們看見了巨人,就是亞衲人的子孫,是巨人的後裔;我們看自己好像是蚱蜢,他們看我們也是這樣。
﹝註:1895年在愛爾蘭北部里姆郡挖掘到巨大的巨人化石,是戴爾先生進行礦物調查的時候所發現的 身長12尺2吋(3.7m),重量2噸,手腳都是六指。
這些都是有關巨人存在的確鑿證據。〉
迦南人一共有六個民族,有時統稱為『迦南人』,有時稱為『亞摩利人』。他們的行為完全不像神所造的有祂形像的人,他們的惡行,道德敗壞、淫亂無法、拜偶像等,如所多瑪與蛾摩拉一樣。利未記十八到二十章所說的親屬淫亂的事,同性戀羞恥的事,還有居然與獸類淫合,殺子獻祭等等,都叫他們完全不是人了。既然他們已經敗壞自己,不是人了,那神怎能以『人』來對待他們?

Posted by 蒙恩罪人1973 at 2014年5月11日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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