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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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9日预定论与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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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后,救恩会不会再失去?我们先来看教会历史吧

您的观念,早在千百年前,就被讨论过了,还在教会重要会议上,已经判定何为对,何为非。请务必留意圣灵在教会历史上,对重要教义纯正的保守。

得救后,救恩会不会再失去?

这问题看来很简单,圣经不是有经文吗?

问题是,您确定您的解法是正确的吗?

什么才是正确的解经?必须要能同时解通反合性经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来是矛盾,其实不矛盾)。

如果一个解经法,可以解释反合性经文之一,却解不通另一端,则表示此解法有问题。

其实,得救后救恩会不会再失去,不是单一问题,它是一连串相关问题的组成之一而已。这一系列问题,包括因信称义?上帝拣选?人类原罪?堕落程度?有无方法自我救赎?、、、

这是新东西吗?不是。

这些问题,早就已经在教会中存在了,而且,在圣灵保守下,教会也一次又一次宣告何为圣经教导,何为不合圣经的异端。

在“唯独圣经”之下,圣灵保守数千年来教会中纯正的福音。

先看看历史吧,再来做进一步思考。

否则,自己一直在早已通不过圣经检验的异端观念中绕来绕去,并不妥当。

先明白哪些是早已被判为异端,或是被判为不合圣经,

然后看看自己想法或观念,哪些是这种已被弃绝的。

若是自己观念中,有早已被判为异端或被判为不合圣经者,自己先自行修正,更深的钻研圣经吧?研究一下为何那些东西是被弃绝的,理由何在?除非您有更好,能超越先前众多圣徒的解经法,否则,看清楚这些历代圣徒怎样依圣经回答吧?

简单说一下观念:

加尔文主义(圣徒永蒙保守),延续“因信称义”,渊源追溯到奥古斯丁。

阿民念主义(救恩可再丧失),延续“因行为称义”,渊源可追溯到半伯拉纠或伯拉纠主义。

各主义之详细观念,请自行研究。此处不赘述。在此仅作些提醒与简介而已。

教会历史如何判定这些观念?

1.伯拉纠主义:与奥古斯丁观念对抗。反对原罪,认为人非天生就败坏。主张自由意志。

结果:西元431年,以弗所大会判定为异端。此大会认为奥古斯丁人类堕落败坏的一系列观念,才合圣经。

2.半伯拉纠主义:修正伯拉纠的一些观念。主张人的意志与神的恩典,在得救一事上各占一半地位。主张人有自由意志决定接受或拒绝救恩。

结果:西元529年奥兰治会议(Orange)判定为异端。认为无法合乎全本圣经观念。

3.阿民念主义(亚米纽斯主义):反对加尔文主义,其基本理念为自由意志,有条件的拣选,无限的救赎,圣灵可以抗拒,救恩可以再失去。观念属于半伯拉纠主义。

结果:西元1619年多特会议判定此不合圣经。加尔文观念才合乎圣经。

会议并制订出多特信条(Canons of Dort)。

其他的如海得堡教理问答、韦斯敏斯特信条、浸信会信条、与其他许许多多信条,时间与多特信条或有先后,但观念却是一致。

ps:当时的会议,是在荷兰召开,但是,出席代表不仅是荷兰教会,还包括英国、瑞士、德国教会。是改革宗教会有史以来最大的会议。

看看历史,想想自己。

前人已经走过的路,前人已经讨论过的观念,前人已经依据圣经来做的判定,我们的观念,是属于哪一边的?

如果您的观念,在教会重要会议上,是属于被判为不合圣经那一边的,

请您先仔细研究当时那些会议是根据什么来做出判定的吧?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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