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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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2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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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外遇第三者不肯分手,威胁要闹

问题:

我的朋友是已婚基督徒,但有外遇。现在他想分手,回归家庭,但第三者不肯放手,威胁要闹。我朋友现在在教会很热心服事。另外,我们若只是被动地逃避躲避她,这位第三者会不会想不开做出非理智的行为?我该怎么帮助我朋友和第三者?(信件重新改写,隐私全部去除)

答:

我亲爱的弟兄啊,遇到这样的事,很难说有什么绝对好的方法可以解决了。

我不是在泼冷水,但是,有时一旦犯了罪,罪的苦果,是非常痛苦的。

大卫王与拔示巴的奸淫,后果是非常悽惨的,即使大卫已经忏悔认罪、上帝也已经赦免。

私下的罪,私下认就可以;

公开的罪,就要公开认。

很不幸的,你朋友要有心理准备,这女人可能会来教会闹,教会的会友迟早会知道这件事。

假使可以的话,请你朋友找牧师与教会属灵长辈,对他们陈述这件事,进行认罪,

并请求他们提供协助与建议。

并且,要有心理准备,要在众人面前公开认罪忏悔。

另外,请不要因为对方可能寻短,就轻易答应对方的任何要求。

我们的重点不在于救这个女人,而是确保自己所做是正确合圣经的事。

我这种讲法,听起来很残忍,

但是,请冷静想清楚:

除非你朋友当初是用强暴的方式,或是欺骗,否则的话,两情相悦的外遇,

不管是外遇的丈夫,还是外遇的第三者,都是犯罪的罪人。

也就是说,你朋友当然是罪人,但那女人一样是罪人,并没有比较可怜或无罪。

真正可怜的人,是你朋友的妻子,她才是无辜的受害者。

至于那位第三者,很不幸的,我必须说,她一样是犯罪的加害者,伤害你朋友的妻子。

假使你们一直在那第三者是‘可怜的受害者’的思考中解决问题,你们一定会失焦。

这种婚外情,身为第三者,自己当初可清楚得很,自己是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

既然当初自己要当第三者,现今当然要承受苦果,没什么好讲的!

身为犯罪者,要如何解脱?

当然就是要认罪悔改!

以你朋友而言,认罪悔改,就是断绝婚外情,回归妻子;

以那位第三者而言,认罪悔改,就是断绝婚外情,不再与你朋友有任何感情牵扯。

问题是,现今你朋友愿意悔改,但那位第三者还不悔改。

既然不悔改,假使有天要自杀,怪得了谁?

一切都是自己的手造成的,罪是自己的。

我不是说不要去救她,不要努力去解决她的痛苦,请不要误解。

我强调的是:

是非对错、优先级,要先搞清楚,不要乱成一团。

再强调一次:

1. 是非对错!

2. 优先级!

方法,是人想的。

祷告,是必须要做的。

我不可能像你们教会的属灵长辈那么了解你们的个性、情形、状况,所以不可能提出什么特别针对你们状况的良好办法。

要实际提出良好的办法,要找你们教会长辈才行。

办法其实多得很:

假使她可以沟通,就可以直接请牧长和她沟通;

假使她无法沟通,就找其他的人去和她沟通(找第三者的上司、找她的父母、、、。)

要选择哪种方式,多和你们教会长辈讨论。

小小羊


我的工作必须花大部份的时间处理人的纠纷,
据我观察,纠纷的原型皆归根于“人性”。
目前是没有处理过“家事”类的案子,
但就我听过处理的圆满的,就是先生跟太太一起面对(就本案例而言,对太太很残忍),然后拿一笔钱给外遇对象,并讲清楚以后不得再联络,那对夫妻在外遇结束后,又再生了二个小孩;外遇对象也在几年后嫁人了。
但这种方法要看人,当初会外遇是否因为先生的欺骗?外遇对象是否有生下孩子?如果有,真的不好解决。
我看过最难看的例子,发生在我朋友身上,当时我朋友是俗称的“小三”,原配到先生的单位闹,后来上新闻,我朋友赔了一笔钱,但是……她到现在都不敢再交男朋友。
我觉得她很可怜,因为跟她外遇的对象是个绯闻很多很不正派的人,但我朋友的形象非常好,人很单纯,说她不是被骗,朋友们都不相信,我很想帮她走出阴影,但似乎不是这么容易。

Posted by 路过 at 2012年07月11日 23:09

ˊ有时一旦犯了罪,罪的苦果是非常痛苦的ˊ。我尝到了上帝的管教了,这件事我屡次求神帮助我不要犯罪,有时我很坚定有做到,但仍常常犯罪做不到不死心,任凭己意行事。今天上帝让我受他管教,他的鞭打使我痛与羞愧。依照以前遇到低潮会翻圣经或听诗歌,我也应该来到上帝面前认罪悔改,乞求他的赦免。但我却说不出任何祷告,不看圣经,也听不下诗歌,只是一直想到白天的羞愧,事情发生的过程。夜不能眠,呆坐在此,食不下咽,刚好看到这篇文章。我却无法到他面前倾心吐意。他使我失去我不该贪求的,好痛苦。这是因他深爱我,所以大力鞭打我吗?

Posted by 不受教 at 2012年07月14日 03:40

小小羊先生您好:
关于外遇和再婚的议题,我一直有一个疑问,但找遍网页,还是找不到确定的答案,能不能在这里请教您?
我的父亲,他不是基督徒。20年前,他和他的祕书开始有外遇,一直持续不肯分手,让我妈妈非常痛苦,我后来在大学时信主,就很努力的带我妈进教会,我妈后来也信主受洗了,人也变得比较开朗。几年前,我妈妈得了癌症,不久去世,但很感谢她在最后的时光没有什么痛苦,很平安的离世。我妈去世2年后,也就是上个月时,我爸和那位祕书结婚了。
我爸和那位女祕书结婚,让我心里非常痛苦,因为我从前跟我妈很亲近,会想起以前她受的许多委屈。我爸和那位女祕书以前外遇的关系,当然是错的,但是现在我妈去世了,他们两个结婚,应该算是没有错的,是吗?也就是说,依据圣经的教导,我爸并非不能结这个婚是吗?我很想知道根据圣经的真理,我应该怎么样看待我爸和外遇结婚这件事。
再一次谢谢您,祝您健康愉快。
竹均
ps 1:我试着留言在“我想写信发问”,不过可能是因我的电脑有问题,无法进入,因此在这里请教您。
ps 2:一个题外话,我爸这几天去医院检查,发现得了摄护线癌,他很震惊,因为他才再婚一个月就得知得癌,心情一下从天上掉到谷底。我的朋友说这是一个处罚,但我想基督徒不能轻易认定这是来自上帝的处罚吧。

Posted by 竹均 at 2012年07月14日 04:21

给不受教
我真觉得上帝是爱你的,让你有知罪悔改的机会。
"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来12:6)
我是前夫第一段婚姻的第三者,虽然一开始不知道他结婚了,但后来知道时,并未和他分手,任凭自己相信他诸多自欺欺人的谎言(和妻子不和啦,已分居很久啦,妻子对他很不好啦…)过不久,他便离婚再与我结婚了。
我的婚姻一团糟,幸好,后来认识主,让我有机会为以前介入别人家庭认罪悔改,后来这段婚姻同样因为外遇问题而结束了,而前夫又娶了外遇的对象…
"愚昧人行愚妄事,行了又行,就如狗转过来吃牠所吐的。 "(箴26:11)
感谢上帝,我们可以不再做愚昧人了!

Posted by 友尼基 at 2012年07月14日 09:11

给不受教:
如友尼基所说祂所爱的祂必管教,神一定是爱你的。
人犯罪之后会想躲在黑暗里逃避神,
就如亚当夏娃吃了不该吃的果子便藏在园中不想让神找到一样。
但是神会不知道你在哪里吗?
诗篇139篇7-12节
“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
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我若展开清晨的翅膀,飞到海极居住,
就是在那里,你的手必引导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
我若说,黑暗必定遮蔽我,我周围的亮光必成为黑夜,
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见,黑夜却如白昼发亮,
黑暗和光明,在你看都是一样。”
虽然这个时候你并不想亲近他,但是神一直都在的。
我简单说一下自己的例子,希望能帮助你。
我曾经有两段感情,两个对象都是基督徒,我与第一位犯了奸淫,
之后他马上抛弃我,
我非常痛苦,一直回想跟他在一起的场景,可也还能回到神面前乞求神的原谅,
之后也有很好的教会生活和服事,不过在这之前我躲在家里至少三个月,一直到牧师主动打电话来关心我。
第二段感情是被劈腿,这次就不行了,虽然一直还是有做礼拜,
可是我活得完全没有盼望,我觉得我完蛋了,工作不喜欢,觉得大家都对不起我,我逃避和任何人的接触,只觉人生就会这样过了吧。
这样的日子持续至少一年,到今年三月我再也无法去教会了,晚上不能睡,常常流泪痛哭。我有忧郁症病史,此时便大爆发,各种症状都出现。
但很奇怪的是这次我没有想自杀,只是自律神经严重失调,偶尔流眼泪。
我忽然觉得自己被神光照,不但听得下道,也能实行在生活当中。以前我的生活和信仰有分离的状况,虽然不至于说一套做一套,但是就是很多圣经的教训不愿意做,我最近的改变真的很大。
我感谢神愿意启示我这个卑微的罪人,我一点都不好,他却愿意等待我救赎我。
如今我仍在精神科就医当中,而且身体相当的不适,可是我的心里却很平安,
我遵照医师的指示做所有的治疗,我的祷告是:
如果你愿意,求你医治我,不然也让我从痛苦当中省察自己的罪,得见你的慈爱和荣耀。
所以不要灰心,神一直在保守你的!
给竹均:
我很同理你所说的,你一定很痛苦,但是不知道该说什么安慰你。
就我的了解,你的父亲在配偶过世之后与他人结婚这件事是没错的,
可是外遇、奸淫就有罪,这两件事要分开看,
你父亲再婚这件事是上帝消极的任凭,他有何安排我们不知道,
也不能轻易将罹癌当做是处罚,也许是祝福也说不定呢!
最后引用我在主日讲台听到的一句话:
耶稣并没有要世人全部认罪之后才上十架,饶恕乃是靠天父的力量,
人自己硬抓着饶恕得罪自己的人的权柄,乃是让自己痛苦的原因。
愿上帝祝福你和你的家人!

Posted by 旅程 at 2012年07月17日 16:44

旅程姊妹分享得很好,对竹均的部分也讲得很正确,我只简单补充。
我们要注意‘权柄’问题。
儿女对父母并没有权柄,儿女无法管辖父母,儿女也无法命令父母要照我们意见听从。
坦白说,有时父母要去行恶,儿女能做的事,真的不多。
外遇一定是犯罪,但配偶死亡后的再婚并不能随便就说是犯罪。
但是,和外遇对象再婚,并无法使之前外遇的罪因此就消失。
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对之前的外遇认罪悔改,否则这罪是不会消失不见的。
在婚后没多久就罹癌,是不是上帝刑罚,我们不得而知。
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对上帝的主权,我们最好保持敬畏,不要妄加评断。
我们只知道:
信主的必得永生,认罪悔改的必得赦免。
不信主的得不著永生,不认罪悔改的必不蒙赦免,必自担己罪。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7月17日 17:44

容我再很囉唆的补充两个部分,其实昨天在打这段见证时几乎要哭出来,毕竟是不堪回首的经验。
不过我心里很清楚自己这次的生病除了上帝要借此调整我的态度和生活外,是为了要帮助其他有类似痛苦的人。
在昨天回家的车上忽然想到大卫和拔示巴的故事,连大卫这个上帝所喜悦的人所犯的罪都被圣经清楚记录以警惕世人,且被后代千千万万基督徒不断覆讼,
就觉得自己的事只要能对其他人有益,也没什么不好说出来,就释怀了。
我被改变除了发病外并不是有什么圣灵大光照耀,而是渐进的。
我算是一个忠实的人,很坚持自己的信仰,即使有很多不好的行为也还是会聚会、参加小组,不过我前面也说了心情不好发生事情的时候就会躲起来,所以也不是从来不缺席,但到后来都还是会回去,且我来此习道已经超过三年。
被改变的开始是因为教会发了一本小书给大家,是证主出版社贾艾梅所著的《若》,
书中有许多作者对信仰感想的隽永话语,我慢慢的读,渐渐发现自己原来离神很远,心如铁石,已经失去相信、盼望及爱,我开始慢慢悔过,可是很多习惯并不是一下就能改掉的,只能一直提醒自己学习倚靠神的大能并自我鼓励。
神可以瞬间让保罗瞎了,让他从杀基督徒的人变成传耶稣的人,但我相信神改变一个人更多时候是渐进的,我很感恩他一路的保守不离弃。
另一个部分是择偶,我和第一任男友是同事,认识很久才开始交往,他自称笃信基督教,家中也有圣经,我教会曾经教过他、认识我们两个人的老师也说他在高中时是团契主席,为人很热心。可他从来不去主日崇拜,我很努力想要带他去都没办法成功,且他对性的态度就跟时下一般人一样,认为男女朋友之间互相满足彼此的性欲并没什么,我也知道和我交往之前他已经跟可能不只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这其实是一个警讯。我以为自己可以改变他,一开始很努力的持守贞节,但他一直要求要和我上床,我跟他在一起很开心,想满足他一切的需要,加上他不断的诱惑我,记得当时我只想到“管祂的”,就和他一起犯下大罪了,后来我希望他把我介绍给他爸妈,他说他爸叫他不要对我放真感情,就不再理我,看似认真的交往其实只是玩玩而已,我受伤很深。
第二个交往对象是教会认识的,他是初信者,看似对信仰认真却更注重他自己的人生规划,他希望在某个岁数前结婚,刚好我是他喜欢的型所以才追求我。我们因为工作的关系不得已只好远距,这次我非常小心,也很用心的和他一起电话读圣经分享信仰,但远距有很多不能控制的因素,他就劈了一个同教会的女生,那位女生是无辜的,因为我们并没有公开交往的事所以她什么都不知道,但是毕竟曾经同教会事情很快就爆开。
说得这么多只是为了提醒陷在感情困境的弟兄姊妹,不要以为自己有多了不起,爱情有多伟大可以改变对方的信仰立场,虽然不是完全不可能啦,而且你真的了解对方吗?还是只是掉入甜蜜的假象当中?连我这么认真注意下场都这么惨,对方要犯罪我们没办法控制,但我们自己呢?真的有认真为自己的感情祷告并顺服神的带领吗?真的相信所有的伤害其实都在神救赎的计画当中吗?
我不敢保证我自己一定不会再次在感情的事上犯罪,我只能求神怜悯我,导引我人生的蓝图。
愿神祝福大家!

Posted by 旅程 at 2012年07月18日 16:10

旅程姊妹:
妳在伤痛中学了很多一生受用的属灵功课!听到妳真情分享而能追求以“神本”态度来生活的人一定也受用。
我曾有机会接触、陪伴那些因父母不在婚姻下乱来,而胡里胡涂被生下来的孩子们,这些孩子成长中安全感和自信心都不足够,情绪特别辛苦!他们的父母行错了第一步之后,没有积极悔改,要闹翻,要离婚,却不知道对他们孩子和身边家人继续造成更大的伤害!我们基督徒,走归正路线的上帝孩子们真要天天儆醒,犯罪后要立刻认罪、悔改,不可一再犯罪啊!

Posted by 一位园友 at 2012年07月18日 17:01

在我小时候父母都外遇犯奸淫,从小兄弟都在邻居的叽笑中成长,一有自主能力我们小孩都各自离家,远离这令人唾弃父母,多年后母亲得病死了,不多几年父亲也中风,我们把他丢在安养院直到他去逝,那时我还不认识耶稣,宽恕对我们来讲是不可能,直到目前我信了主,也不太确定是否真的原谅他们。如果还没真心原谅他们,我的祷告天父也不垂听;如果我不饶恕人七十个七次,天父也不饶恕我,那这样还能得救吗?

Posted by ozaki at 2012年07月20日 13:42

给ozaki:
如何知道我自己有没有得救?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7月20日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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