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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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6日政治与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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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至上?假使政府禁止教会开除信徒呢?

基督徒是天上国的国民,也同时是地上国的国民。

并且,一般而言,基督徒是政府的顺民,不是暴民。

我们不因为顺服神,就凡事反抗人。

但是,万一政府的规定和圣经起严重冲突时呢?

我讲的,不是相对领域的部分,而是绝对真理部分;

不是轻微冲突,而是严重冲突。

我们不可能详细探讨各种状况,但我以三种例子来做为示范:

一、 教会要开除犯奸淫罪的信徒会籍,但政府法律禁止

有间美国教会,男信徒外遇,触犯奸淫罪。

教会努力劝诫,盼望悔改,但信徒置之不理,不肯悔改。

教会在各种温和方式都无效之后,为维持教会纪律,开除此信徒会籍。

此信徒不爽,一状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教会不得开除此人会籍。

(以上事例,详细内容我不是很确定,但不妨以我说的情形来思考,毕竟这是早晚会出现的情形)

法律是至高无上吗?

法律可以这样伸进教会群体吗?

法律可以连教会依照圣经来开除信徒会籍,都进行干预吗?

教会必须顺服这种法律吗?

二、 信徒要传福音,法律禁止

这种状况可多了,回教国家不少都这样。

圣经命令信徒必须传福音,但法律禁止。

这时,信徒必须顺服法律吗?

所以,我们就不用传福音了?

我不是说在这种国家里面,信徒要公然大张旗鼓去传福音,

请不要误解。

很多时候,事情要如何做,是必须有智慧的。

罗马帝国大逼迫时期的信徒,也不是大摇大摆去绕境祈祷传福音的。

事实上,在当时假使有人那样做,那才叫白痴、白目。

但是,即使在极权国家、没有宗教自由、禁止传福音的国家,

难道基督徒也必须顺服国家法律,不得私下低调传福音?

三、 法律规定基督徒有义务要举发某些人,基督徒也必须顺服?

这种也不少,纳粹德国时期便是。

当时德国要求人民要举发犹太人,认为窝藏犹太人是犯法,所以基督徒也必须积极努力去举发犹太人?不能保护犹太人?

我不是说每个基督徒都要那么勇敢去藏匿犹太人,

但是,难道基督徒必须积极去配合国家这种违反圣经的法令?

难道当犹太人上门请求在你家躲一下,你不收留也就罢了,你也必须主动去举发?

基督徒当然是国家的顺民!

但是,那不是无限制放大的!

因为,‘顺服神’永远高于‘顺服人’!

我不是要大家反抗国家法律,更不是要大家动辄不理会国家法律,请不要误解。

我要说的是,某些情形下,我们会发现国家法律是严重和圣经起冲突的,

这时,请千万不要把国家法律拿来当成圣旨,而忘记圣经说的规定。

我们不希望有一天,面临为义受逼迫的苦境。

但是,万一真有那一天时,盼望我们也能勇敢讲出这样的话:

‘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徒4:19)

小小羊


我打你一拳,旁边有人劝架,我们和好了,那人就得到诺贝尔和平奖?那为什么没有诺贝尔神学奖? That is ridiculous!
我相信哈佛大学法律系的老师们头脑没有那么简单,但是政府的法律永远在罪恶的后面追赶,法律本身不能保证罪行不会发生。所以好莱坞才有机会制造那么多警匪追逐影片。
从这个角度看来,当代人类的智慧似乎低于加尔文那个时代的人之智慧。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3月26日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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