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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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1日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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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以色列会全数得救吗?

问题:

请教您一个问题,以色列人会全数得救吗?圣经上是否有清楚说明呢?

‘以赛亚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说: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罗9:27)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奥祕(恐怕你们自以为聪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截自罗11:25,26)

上面两段经文,前者看起来以色列人没有全得救,后者看起来有。这算是反合性经文吗?那么该怎么解呢?是不是说,以色列全家,指的是末日存活的以色列人,在那之前死亡的以色列人都不算呢?以色列人全信耶稣,是不是末日来临的征兆之一?

答:

这问题是非常艰难的神学问题,神学上到目前还没有定论,而且各家说法差异实在有够大。

所以,我也几乎不碰触这类议题。

通常,我公开发表的,多半是已经有定论的东西。

基本上,关于以色列得救的经文问题,有几个重大争议点:

1.以色列是指什么?

a.指‘教会’,而不是犹太人或以色列这国家。

b.指‘以色列这国家’,特别是二次大战后复国的这个以色列国。

c.指‘犹太人’,不限定于以色列这国家。

2.全家是指什么?

a.指‘每一个’以色列人

b.概括说法而已,不是每一个以色列人,而是那些‘蒙拣选’的以色列人。

3.得救的方法是什么?

a.‘人对人’传福音:人传福音,使以色列人信耶稣得救

b.‘神对人’传福音:上帝用特殊方法,直接带领他们得救

4.时间是针对?

a.‘最后一代’的以色列人而已,之前历世历代的以色列人不算。

b.包括‘历世历代’的以色列人,所以这些经文所讲的全家得救,不表示只是末代的那些以色列人

大家有没有发现,这些东西,一旦排列组合起来,会产生很惊人的各种理论与解经学说?

事实上,连改革宗的神学家本身,也没有共识。

我个人看法是(请注意,只是个人看法,不是真理):

1.这里所讲的‘以色列’,并不是指现今二战之后复国的以色列,而是指‘犹太人群体’。

当然,现今的以色列这国家,是很重要的犹太人群体,所以包括在这些经文的范围里。

但是,假使我们只狭义限定在观察现今的以色列这国家,是不妥的。

2.我不认为这里所讲的‘以色列’,是指‘教会’。

我认为,依照经文上下文来看,上帝确实对犹太人有特别的恩宠(当然刑罚管教也特别严厉),因此,这里的以色列,并不是教会。

3.上帝对他们的拯救方式,当然可以透过神蹟性的方法———‘神对人’传福音———–上帝直接传福音给他们,瞬间在审判前使他们大量信主得救。

但是,依照全本圣经的原则,通常上帝不是用这种方法,而是用‘人对人’传福音的方法,来使人得救,

4.我认为,这里所说的以色列人的得救,主要是指‘末世之时’的以色列人,不是范围较大的历世历代。

以色列人全家信主这个恩宠,只有末世之时(未必只有那一代,但绝对不是很多代)的以色列人才能享有。

5.以色列人的得救,是因为外邦人信主之后的表现,令他们心生羡慕而信主得救,但现今我们还没看到这种现象。

6.观察犹太人整体的得救状况,确实是可以用来辅助我们判断主耶稣再临的日子。但目前尚未看到。

7.现今太多基督徒单单只观察以色列这国家,来做这些判定,我个人不认同。

我们当然要观察以色列这国家,但还必须放诸到全世界的犹太人才行。

另外大家可参考ICCP信仰宣言:

关于以色列和教会(主题二十)

第一条

我们确认由于神拣选之故,犹太百姓的保存和至终被接回枝子上显示了上帝的怜悯和对祂话语的信实,并为了外邦人归主的目的服事,正如外邦人被接在枝子上服事了犹太人归主的目的一般。

我们否认这个“神的拣选"暗示个别犹太人的救恩,无须他们悔改和透过福音归主。

1. 羅 11:1-2, 25-26

第二条

我们确认万国的基督徒被呼召去向犹太百姓表现慈爱和怜悯,并去呼召他们悔改,跟其他人要悔改一样,作他们见证的一部份。

我们否认寻求把犹太人带到耶稣弥赛亚的知识上是小心眼、不尊重、或没爱心。

1. 羅 11:30-31

2. 羅 11:14; 9:3

第三条

我们确认万国的基督徒对犹太人保存圣经,特别对古以色列人中得救的余数,他们忠于盟约,并把福音带到世界,应心存感激。

我们否认这点给基督徒把犹太百姓偶像化的立场,犹太百姓也必在末时对其他国家的基督徒带给他们救恩,心存感激。

1. 羅 9:4-5; 11:18

2. 羅 11:14, 30-32

第四条

我们确认犹太人中跟随耶稣的人可以仍然保持是他们百姓的一部份之合法性,不论是个别来说,或在弥赛亚犹太会众来说,或在大型教会的结构中的弥赛亚犹太人细胞小组。

我们否认带着排他性身体后裔成员政策,或持从基督较大身体分离的分党态度,或维持犹太人文化表现,来组成会众的有效性应被要求。

1. 加3:28; 弗2:14-18

第五条

我们确认在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弥赛亚的合一性,如同一新人和亚伯拉罕属灵的种子。

我们否认这点排除了全部是犹太人或其他文化/种族对新盟约信心的表达,或在基督身体的百姓中不同的呼召。

1. 加 3:28-29; 弗1:6-7

2. 羅 11:29; 林前1:2; 7:17-24

第六条

我们确认犹太百姓回归到以色列地去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上帝预言应验的一部份,去使所有“以色列"选民归向祂自己。我们进一步确认相信基督的犹太人必要被接回到“橄榄树"上去,这也是所有耶稣跟随者找到他们赖以维生的。

我们否认这点给以色列权力去不公义对待在应许地上的外邦人,或给一种未加限制的权力和天命在现今时候去用武力强取应许给亚伯拉罕的土地。

1. 羅 11:23-26

第七条

我们确认所有形式的反闪族主义都跟基督徒信仰扺触。我们进一步确认犹太百姓作为一个民族,对世界在文化的贡献上极其丰富,一个有显著值得赞赏元素的文化。

我们否认拉比式的犹太教是犹太百姓救恩的一适当信仰。

1. 创 12:1-3; 羅9:15

2. 羅 10:1-3

第八条

我们确认論到救恩,上帝总是只有两类的百姓,那些是祂的百姓并且得救的,以及那些不是祂的百姓并且失丧了的。

我们否认犹太百姓组成了世人的第三类,仿佛有得救的人、失丧的人、还有犹太人。

第九条

我们确认“中间隔断的墙"已经倒下来了,现在有在基督里的“一新人",包含了上帝的百姓。

我们否认上帝寻求使所有民族群体都分解成一同质,或者上帝可能对民族的差异性没有目的。

1. 弗 2:14

请特别注意这些观念:

1. 现今的以色列这国家,‘未必’就是圣经预言应验的套用。(第六条上)

2. 以色列这国家,‘不能’因此有权力去不公义对待当地的外邦人。(第六条下)

3. 拉比式犹太教并非基督教,不能以为信了就能得救。(第七条下)

4. 基督徒不用变成犹太人或去信犹太教。(第九条下)

小小羊


我个人的理解及根据:
1. 在主基督耶稣被钉十字架那时,有被拣选的犹太人被呼召去跟随耶稣,还有犹太人不是特别敌对耶稣的,都是以色列全家的成员。福音传到外邦之后,这些被拣选的亚伯拉罕的后裔要从外邦人那里得到印证相信拿撒勒人耶稣是弥赛亚。
2. 在当时犹太教大祭司权下的犹太人未必都是敌对基督的,但是神特别任凭当中敌对基督的获得宗教阶级的权柄。现今当代的犹太人将可以验证那时的宗教祭司阶级已经背弃了耶和华神的圣约。
为什么在基督耶稣传道的那时特别彰显超自然神蹟?因为那时圣灵还未浇灌下来,救恩也尚未完成(用词若有不严谨之处可存疑寻求解答),需要外显的特征证实弥赛亚的身份。因此在教会被圣灵浇灌充满之后,反要求一定要有神蹟现象,就不合于这种解释。
诸位如果得知今日在北美的犹太人社区已成为惊弓之鸟,就不难把这整个论述和犹太人遭遇外族罗马人统治的经历连系在一起。而今日西方世界文明道德的发展,也和以色列的圣约有明显的对比,先不论犹太教的律法以及拉比的教导。
以上。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5月10日 22:57

这属于圣经末世论,主耶稣将如何第二次再来的圣经研究,确实是有多种不同的学说。从初代教会,其实就已经对主耶稣的再来,有数种敬虔的认知。使徒行传1:6,7,使徒们已经直接与复活的主耶稣论到这个问题。直到十八世纪初期以来,因着达秘的研究,宣教事工发展,以及接踵而来的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促使圣经末世论的讨论成为近代神学的主要议题。
没有任何信主的人会否认主耶稣的第二次再来,以及末后公义的审判。连强硬的无神论者,虽然口口声声否认创造主的主权;但其实他们都只是在神容许世人无知,自以为义的态度下,仍有些许硬嘴的时刻。
主耶稣第二次再来,天国完全实现,是神的计划。从人类学,社会学,甚至科学与哲学都可以推论出一个不争的认知。永恒的创造主,既按慈爱与公义的本性,随祂自己的完美心意,让所创造的,不管是人、是物、或是事件,有开始也有结局。这是神的完全自主心意的彰显,无需与受造协商,也不是人也以预测的。
神让受造有始有终,是有灵性的天使与全人类,都可以明明揣摩、确实得知的。但是,神如何开始,如何结束?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只有一个方向可以得知;也就是要靠启示。
根据圣经(神的特殊启示),来明白必然要来临的末世,极其重要。主必再来的教导是基督信仰的核心教义。神已经经由先知与使徒,借着直接的说话,异象、情景,以文字的方式记载在圣经中。这些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神已经使用使徒与先知,将完全(如何开始、如何结束)的道理、记载于圣经。
从圣经中大量有关末世的教导,我们可以认定一个事实。神要我们知道祂将如何再来,进而现在就切慕公义、警醒等候、忠心预备。
前些日子,东方闪电积极渗入香港、台湾、北美。难道他们不知道报纸广告很贵吗?难道他们不知道明白圣经的基督徒根本就不屑一顾那些无稽谬论吗?我猜想他们掌握到一个“有一位权能者”会来的事实,借此诉诸于人云亦云的社会,以及那些糊里糊涂的真假基督徒。圣经末世论,是有点复杂,但却是极其重要。我们绝不能只是简化地认定主必再来就了事。太多太多异端,激进份子,与反对神的学说哲理,也知道这个事实,而且总是围绕这个核心教义大作文章,扰乱信心。
圣经末世论的细节讨论虽复杂,但主要的正统学派与解释其实只有少数几宗。大部分的正统教会与牧师传道都或多或少落在这几个少数学派的强调论点与范围。
按不同的分法,正统的圣经末世学派有如下的阵营:
●按解经原则来分:文意解经/灵意解经
●按神学系统来分:时代论/圣约论
●按教会被提来分:有教会被提(包括大灾难前,中、或后的教会被提)/无教会被提
●按千禧年来分:有地上的一千年/无地上的一千年(现在灵意的千年)
●按选民身分来分:以色列与教会是神不同时期的拣选/新约时期的教会取代旧约时期的选民以色列
关心圣经的教导,严谨查经的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正确的意识。意识到,正统末世各学派的一致论述远高于他们之间的分歧细节。我的意思是,不同的论述不至于产生,信或不信、得救或不得救,正统或异端等等的黑白论断。
虽然如此,我认为基督徒要用心学习圣经末世论。牧师传道们也应该经由学习持定这少数学派中,其中的一个论述阵营。
理由是:
(一)这几个学派,在某些重要细节上是完全对立的。
(二)近二百年来的圣经末世论,已经讨论过大部分有关末世经文的疑难,没有阵营很可能是还不了解论述的重要,或是采用一个没有立场的立场。
(三)末世论的议题,明显的带来影响相当大的不同引申结论与现实应用。

Posted by Acts2831 at 2013年05月12日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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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1. 小小羊说道:

    给约瑟:
    1.请不须拿黄世哲牧师的论述来问我。
    他属于极端加尔文主义路线,本人不处理此路线者问题。
    极端加尔文主义者的主张,并不能代表多数福音派加尔文主义者的主张。
    多数福音派的加尔文主义者,走的是温和加尔文主义路线,而非极端加尔文主义路线。

    2.对于死亡婴儿议题,本人从来没说我讲的就是‘真理’,或是我认为‘一定’如何。
    我只是把多数加尔文主义路线者的论点拿出来介绍而已。
    你要不要接受,完全是你的自由。
    对于这种没办法做出明确确定教义的东西,我不讨论。
    我只简单提醒一点,其他我不再讨论:

    3.‘死亡婴儿上天堂’,不能轻易就说成鼓励堕胎;
    否则,我们也可以说‘圣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教义,也鼓励信徒自杀。
    连极端加尔文主义者也接受‘圣徒永蒙保守’的教义,他们也不会认为这教义就是鼓励自杀以提早上天堂,为何能轻易就说死亡婴儿上天堂就可以得出鼓励堕胎的推论?

    4.任何非相关回应,请寄信到信箱来,以免干扰秩序。
    我的信箱:
    [email protected]

  2. 约瑟说道:

    小小羊弟兄你好 由于相关的文章已经不能评论 所以只好在这里发问 望请见谅
    就是关于你所主张和认同的“死亡婴儿会全数得救”的问题——若是从这个角度来说 不是在变相的支持堕胎吗? 黄士哲牧师对此也有论述 信徒的后代暂且不论 非信徒的后代他也主张不论是不是婴儿都是不能得救的 否则这就是在支持堕胎!
    至于古时的神学家们 由于当时堕胎的问题还没有这么严重与明显化 所以他们对此的论述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如果当时这个问题已经像现在这样严重的话 我相信他们绝不会这么说的
    这其实是涉及到一个人所持有的错误原则——即所谓的“能力责任对等原则” 对于人所认同的这个原则,圣经说否! 没有任何人有能力完全遵守律法 但是神说只要不能完全遵守的就要被审判 责任并不意味着能力 就是说 实际上 人要为什么事情负责 并不意味着人一定有能力完成这件事
    所以 应用到婴儿这事上 婴儿没有能力不代表婴儿不用为此负责 我在经过思考后认为审判最终来说还是按照罪性来的 虽说圣经有很多讲到按行为审判的经文 但是解经需要运用总原则 若是跟总原则相冲突 就不能仅仅按照经文的字面意思来解释了
    人能不能进神国 其实一个基本点就是有没有被重生 重生后的新生命相比老我的旧生命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罪性 简单来说就是愿意全然爱神的心 全然倚靠神的心(新生命)与只愿爱自己的心 想脱离神的心(老我)的区别 所以我认为罪性的根本含义是:一颗只愿意爱自己的心 一颗不要神的心
    至于外在的犯罪具体行为种种 都是从这颗罪心里发出来的
    因为“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进神的国” 而因着亚当犯罪 所有人还在母腹里 所拥有的就是那颗“老我之心” 带着那样的心 不论是否有表现出具体的行为 都是不能进神的国的 要进神的国 这颗心必须被改变成为那颗全然向神的新心才行 所以 婴儿若是死在他的罪性里 即婴儿若是带着那颗老我之心而死 没有被神改变成为新心 一样是不得救的 不然这就是在神之外开辟了第二条得就之路:堕胎
    除非是被拣选的婴儿 否则一样要下地狱
    不知弟兄之前对此是否有思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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