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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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位韩籍牧师娘自杀谈起

为什么我要用这个事例?

是因为如果大家再继续不做反省,未来悲剧还是会一再发生。

前阵子,在某教会中,发生了一件韩籍牧师娘自杀的事件。这事上了新闻媒体。提出这件事,我是抱着很沈重的心情。对于家属,我期望上帝能抚慰他们的心。为什么我要用这个事例?是因为如果大家再继续不做反省,未来悲剧还是会一再发生。

一、 这位牧师娘,有无得救?

这是个很尖锐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不肯好好思想,我们对信仰,就还是容易浑浑噩噩,不清不楚。我曾在另一文章中,提出如果遇到教会中品行不良的信徒,大家还相信因信称义的道里吗?当然,许多人,还是会觉得,没好品德,就根本没得救。现在,我们来看这个牧师娘的例子。我不认识她,但是,依那间教会的状况而言,那位牧师娘,应该不是品行不佳型,而是品德良好型的信徒。自杀,绝对是错误的。但是,回到我之前一直在提醒大家的一个观念:这样的信徒,平时品行良好,现在犯了这个错,这样,我能不能依她的行为说,她没有得救?甚至,更尖锐的问,她死后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我这样的问题,不知是否使大家警觉到这问题的严重性?您所主张的,是因信称义,还是因行为称义?您的主张,会带来不同的解答,与后续作法(如:如何安慰丧家?如果她有小孩,如何去安慰这些可怜的孩子?如何去安慰还活着的牧师丈夫?他很可能觉得很丢脸,没见证?被信徒指指点点?)

主张依信徒行为,来判断对方有无得救的弟兄姊妹们,您如何用您的观点,来回答上述和下列这些问题?

1.一个人如果得救了,会不会再失掉救恩?(得救后,上帝无法永远保守祂的信徒?)

2.如果得救之后,会因犯罪再失掉救恩,那么,到底犯什么罪,或是犯多少罪,会再失掉救恩?犯一次罪就会失掉?还是犯七十个七次之后?

原谅我如此说,如果这些问题成立,我敢说,我们没有任何一位信徒,您能活在平安里(除非您不去理它)。因为,没有任何一位信徒,在信主后,敢说自己再也不犯任何罪。而只要犯罪,就可能丧失得救的身份的话,那我们是活在恐惧中的,因为不知哪次犯罪后,上帝就把我丢掉,不要我了。如果得救后,因为犯罪,救恩会再丧失,悔改后就又再得救,那么,我们此生要得救几次?一直在得救与不得救之间摆荡?那样,到死之前,我们还是不能有得救被保守的平安,而且要随时小心,因为万一死之前犯罪还来不及认罪,就会永远下地狱去。

一位一向敬虔的信徒,而且确定得救的信徒,因为软弱,娶了小老婆,生了小孩,他当时就沦为不得救?( 亚伯拉罕,在和夏甲生孩子时,他就不称义?)

一位一直能合神心意,从小信主的领袖,因为婚外情,还谋害别人亲夫,当时他就不得救? (大卫为了别人的妻子拔示巴,杀害无辜的拔示巴丈夫,他就不称义?)

一位得主称赞的信徒,因为胆小软弱,在众人前否认自己的主,他当时就不得救?(彼得三次不认主)

我绝不是说这些行为是正确的,而是在强调,‘身份上的称义’,不是一下有,一下无的。就如我不能因为某优秀企业家,出了个败家子,我就说那位败家子绝非企业家的儿子。浪子所犯的任何罪,都改变不了他身为儿子的身份。身份与血缘,不是由行为判断的。

回到这位牧师娘的例子来,因为她承受不了那么重的重担,然后软弱了,自杀了,我们可以说她就丧失救恩,没有得救,下地狱去了?

我们得救与否,是‘因信称义’。行为,不能作为判定信徒有无得救的标准。对那位牧师娘姊妹,我不知她有无得救,因为,得救与否,是上帝的判定,我无法僭越。如果她之前就已得救,那么,现在就算她犯了自杀的罪,还是改变不了她已得救的份位,她现在已经安息主怀,卸下所有重担。我重申,我绝不是说自杀是正确的,我反对自杀。但是,我绝不会因为她犯了自杀的罪,就因此判定她没得救,下地狱去。

二、 我们的教会,还容得下软弱的信徒吗?

在教会中,普遍弥漫因行为断定信徒得救与否的气氛里。刚强是被鼓励的。但软弱的,却某种程度被排挤。我们常将‘罪’与‘罪人’搞混了。明明该指正‘罪’,却不敢指正。就如曾有人提到看过流氓丈夫进教会施暴,却无人出面制止。就如纳粹屠杀犹太人时,许多信徒静默不语。但是,对于‘罪人’,我们定罪很快。就如之前有信徒提过风尘女子信主后,在教会中被排挤的实际例子。对上述的流氓丈夫,我们该爱这位‘罪人’,但是,不能放任他的‘罪行’。只是,我们是不是常相反了?对‘罪’,不敢指正;对‘罪人’,勇于论断?

在教会中,那些犯错不断的信徒,有人敢指正他们的错,但却用怜悯的心爱他们接纳他们吗?犯奸淫的、说谎的、骂人的、暴力的、、、、。三次不认主时的彼得,犯奸淫杀人罪时的大卫,娶小老婆生子时的亚伯拉罕,力战假先知后软弱胆怯时的以利亚,在我们教会中,还有容身之处吗?只有刚强时的他们,才能被我们接纳吗?我们现今的心态,有让软弱的人,找到可安息,被接纳的处所吗?还是人人都要时时都是强壮者,绝不能软弱?这位牧师娘姊妹,如果她软弱时,能有分担体谅之处,或许,她的担子会轻一些,不会走上绝路。

三、对罹患精神疾病的信徒,我们采取什么态度?

教会中,信徒也会罹患精神疾病的,就像信徒也会感冒,得癌症一样。问题是,感冒、肺炎,大家知道去找医师,但是,罹患精神疾病,许多教会的作法与观念,我实在不太认同。当信徒有精神疾病时(特别是精神分裂),许多人很容易当他们是鬼附,所以要赶鬼,赶到赶不动时,才送病患就医。这真的是大悲剧,许多精神分裂病患,是越赶鬼越错乱的,因为,他不是鬼附,而是生病了。我严正的在此呼吁所有看到此文的基督徒,请建立正确观念,并大家告诉大家:遇到教会中有人怪怪的,要‘先’就医,若医师说那不是精神疾病,‘再来’赶鬼。坦白说,一大堆精神科医师,看到那些所谓鬼附的病人,发现他们其实都是精神疾病。请记住,我不是说没有鬼附,某些真的是鬼附:如小学没毕业妇人,突然说出法文咒诅耶稣。但是,一般人没受过精神科训练,您那能分辨哪些是精神疾病,哪些是鬼附?

另一严重问题,是忧郁症。由于忧郁症不像精神分裂,不一定会出现很奇特不正常的表现,结果常被忽略,甚至严重低估。许多信徒及教会,面对忧郁症患者,无法用对待病人的态度来对待他们,相反的,是用看待健康正常人的态度来要求他们。结果,忧郁症患者,在教会中,普遍命运都很悲惨,已被诊断出的是如此,未被诊断出来的更可怜。这些人,特别是还未被诊断出来前,在众人眼中,常是:懒散、不积极、颓废、不喜参加聚会、不喜与人相处、个性灰暗、、、。另一方面,忧郁症患者在教会中,他们自己也常活在罪恶感中,因为,他们也不知道,为何自己会如此,他们也不希望自己这样,结果,深沈的罪恶感,让他们的病情雪上加霜。

精神疾病,不论是看来怪怪的精神分裂症,还是外表看来正常的忧郁症,都是生病,都要服药治疗。我们若能建立观念,能了解他们是病人,用对病人的态度与要求来要求他们,而不是用对待健康人的态度,用一堆属灵术语来放更多重担在他们肩上,他们在教会中,会更快乐,更觉温暖,更易康复,而不是更严重的。以忧郁症为例,除了服药之外,有好的支持系统(如教会),自杀的悲剧会更少。相反的,没有好的支持系统,甚至是加重罪恶感的系统,只会让病情更严重。(我不是说那间教会如此,这是指广义的教会)。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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