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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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5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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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妻成植物人,所以可以离婚?

这是一个最近发生的社会案例 ‘中风妻成植物人 夫诉离获准’ 身为基督徒,我们的立场是什么?

法律有法律的规范。

圣经有圣经的规范。

法律说:夫妻有一方罹患‘不治之恶疾’,就可以离婚。

圣经呢?怎么说?

圣经的立场很简单,也是婚约中常见的誓词:‘不论贫贱与富贵,不论疾病与健康。’

法律从来就不是真理,

只有圣经才是真理。

我们身为基督徒,要尽力遵守法律。

但是,我们绝不以遵守法律为满足,而是以遵守上帝旨意为目标。

上帝的真理,超越国家的法律太多太多了。

合法,未必合真理。

我们要追求的,是合真理,而不仅仅只以法律为标准。

婚姻,是‘二人成为一体’,是同甘苦、共患难。

婚姻,从来就不是只以满足我个人为目的,视另一方为满足我的工具。

连夫妻间最亲密的性行为,也都是如此。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7:4)

这和一般社会上的观念,有极大的不同。

在圣经里,夫妻不仅是彼此扶持,彼此相爱,

对丈夫的要求更高………丈夫必须尽更多责任来爱他的妻子。

比方说:

丈夫必须为妻子死,妻子却不用为丈夫死。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

比如说:

丈夫必须体谅妻子的软弱。

‘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然而,在现今的社会上,

却充斥着‘妻子愿意为丈夫死,丈夫不愿为妻子死’;

‘妻子愿意体谅丈夫的软弱,丈夫却不愿体谅妻子的软弱’这些不合圣经的观念与行为。

当丈夫中风成植物人,有多少妻子愿意不离不弃照顾她的先生;

可是,当妻子生了重病,有多少丈夫却因此而抛弃妻子?

当早年票据法的时代,有多少妻子愿意为了先生的债务,被判刑进监牢;

可是,又有多少先生一朝富贵之后,就开始找女人、三妻四妾?

我们不能让世俗错误的习惯与观念影响,

反而要坚守真理,成为世上的明光。

主耶稣是真理,主耶稣是明耀的大光,主是明亮的晨星;

而我们信主的人,也该是小蜡烛,该是小光,照亮黑暗的小角落。

我们坚守真理,不是为求人称赞,而是要见证上帝真理,让人在黑暗的世上看见真正的光。

‘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我们不是谴责这位诉请离婚的丈夫。

因为,还没信主重生得救的人,根本不知道真理,也没有能力行出真理。

软弱的人,没有能力行出上帝要我们行的事。

我们不认同这样的行为,因为,与成为植物人的妻子离婚,是不合真理的事,这是罪。

但是,罪与罪人,是不一样的。

我们不接受罪,不表示我们不接受罪人;

我们恨罪,不表示我们也恨罪人。

我们盼望社会能多知道上帝真理,

也盼望还没信主的人能重生得救,

这样,他们才能行在上帝的真光里,成为真正上帝要我们所成为的光明之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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