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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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1日社会流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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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作証据(转贴)

人有二条腿,但有二条腿却不一定是人。一只连狮子也要小心翼翼才敢捕猎的非洲大犀牛的尸体颈静脉发现“牙痕”,人有牙齿,一定是人咬死啊!?

事实和証据是完全的两回事,千万不要混淆。

何天择

美国南加州大学药剂学博士,曾任大学教授并在加州执业近卅年,现已退休。曾获选美国Rho Chi药剂学会和Sigma Xi自然科学荣誉学会会员,著有《人从哪里来》等书。

追求真理不能缺少逻辑思维,但是人的思维往往容易陷入谬误。唯物进化论依靠谬误思维维持,却能迷惑大众逾一个半世纪之久,且被视作“真理”。这确令人不解和感到悲哀。以下让我举几个例子说明:

一、减缩之谬误

三岁小孩子说,他是母亲生的,所以母亲是他出生的唯一原因,不知他父亲也是原因之一。这是小孩子知识不够所致。另举一例,有某建筑物,分别有前后两个单位组成。但是交易成功后,卖家只交出一个单位,硬说这建筑物只有一个单位。这些抹煞一部份事实,过分简化的方法,称为“减缩之谬误”(Reduction Fallacy)。

唯物论者的错误是把事情过分简化。他们说,物质世界是唯一的实际,而且物质世界自我存在。这种说法,与当前科学的知识矛盾。但是,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九十多种化学元素能自我存在,那它们是否还需严密的组织,才能产生现有的各种动植物呢?谁都知道,无理智、无意志的物质根本不可能自我组织。我们若将汉语一万种字放在一起,若无智慧和匠心,这一万种字能变成一部百科全书吗?当然不能。甚至连一封信也变不成。

所以,宇宙万物能如此秩序井然,组织严密,背后必有大智大能者的工作,是显而易知的。断然否认有创造主,一口咬定物质世界自我存在,那是“减缩之谬误”,把事情过分简化。

唯物论者又说,人只是物质躯体,没有灵魂。这也是“减缩之谬误”。因为人有思想,这是人皆共知。思想不是内分泌,不是化学成分,所以,人可以有不同信仰,不同嗜好和人生目标。

小孩子说只有母亲是他出生的原因,是因年少无知,待年龄稍长,便会明白。可是,唯物论者矢口否认上帝和灵魂的存在,内中还有其他微妙的心理因素。有人认为,只要否认上帝,便无惧于死后审判报应。虽然这是鸵鸟心理,却相当普遍,也是不易改正的缘由。

二、无关联之谬误

什么是“无关联之谬误”?

举个例:某商店发生窃案,某探员找了很多证据,证明甲君是日确曾漫步街头,因此,甲君肯定是窃贼。这是错误的推理。因为街头漫步与做窃贼是两回事。但是,如果某探员因无法抓到窃贼,便以甲君当日曾经上街作为证据,那就是“无关联的谬误”(Fallacy of Irrelevance)。

进化论者无法证明进化,但是他们看到生物变化,于是,不管有没有关连,便以变化作为进化。他们说:“生物的演化是不能避免的。因为个体的遗传形质,都是由基因和染色体所决定。现已确定基因和染色体会发生突变,那么一个种族的特征,怎么能保持不变呢?”又说:“追索到任何一种族的遗传结构,并非永远不变。相反地,随着时间,生物体的遗传结构经常在改变。而这种改变,实质上就是演化了。”(注一)

现在,我们且来了解生物变化的事实。

生物变化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极微小的改变,叫做微变(Fluctuation, Variation)。微变处处可见,例如父代与子代之间无方向性的差别(方向性即目的性,例如尾巴变长或变短)。教科书上说:“微变有先天与后天之分,后天的变异… …与演化无关。先天的微变… …正如育种家想选择产卵最多的鸡,产毛最细长的绵羊,但并不能无限度的发展。当所有的遗传因子都变为同型合子时,这品质便无法更进一步的选择。”(注二)所以这一类的微变,并不能作为进化所需的方向性大变。(二个或多个控制同一表型性质的基因叫做合子,可以同型或异型。请参考生物学的《孟德尔遗传机制》。)

生物另一种基因变化叫做突变(Mutation)。突变是罕有的;生物学家说:“某一基因在微生物中自动突变,在一百万次至十亿次细胞分裂中仅有一次。”(注三)突变是有害的。生物学家说:“所以大多数的突变,超过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在某一方面有害的,好似失事的效果相同。”(注四)突变是无定向的,“… …突变与重组… …全属机械性,对于生物的需要毫无关系。”(注五)所以,罕有的、有害的、无定向的突变,并不能作进化论者所主张经常发生的,越变越进步和有利的进化。

进化论者把生物无方向性的变化,当作目的性进化的证明,其实是“无关联之谬误”。

三、错认因果之谬误

“错认因果之谬误”(Fallacy of False Cause),是将“相似”看为“相缘”,或将顺序(sequence)当作后果(consequence)。譬如,某君看见有两人容貌相似,便说,这二人必是父子或兄弟;又看见单轮车、双轮车和三轮车,便说,双轮车和三轮车都是由单轮车改装而来。这便是“错认因果之谬误”。

生物在构造上有大、小、简、繁,在形态与成份上亦有相似与相异的情况。进化论者根据预存成见,将小的、简的作为祖先(因),将大的、繁的作为后裔(果);将构造相似的,看作血缘关系较近的;将构造相异的,作为血缘关系较远的。例如教科书上说马的进化史是这样:“在六千万年历史的地层里,找到一只体型大小如猫,只有四个脚趾的小动物的化石。从这个动物起,追索这动物的逐渐演化,在其后代中有若干的微小改变,最后变成现代的马。”(注六)他们在世界各处找到相似而较小型的骨头,便看作是马的祖先。其实,这个只有四个脚趾,大小如猫的动物,根本无法证明是马,更遑论是马的祖先。但是,因为进化论者的逻辑推理法是将“相似”作为“相缘”,所以就武断这是马的祖先。

同一本教科书中,又理所当然地说:“蝙蝠的翼、人的背,以及鲸鱼的鳍状肢,虽然表面上不同,但都有同样的基本构造。它们都是起缘于原始爬虫动物的同一对附肢构造,也就是皆由前肢发展而成。这种构造上的关系称为同源器官。”(注七)这又是另一个将相似作为相缘的例子。选修生物学的学生们若能独立思想,慎思明辨,便会知道教科书所举出的进化“证据”,可能只是“错认因果之谬误”。

四 、循环求证之谬误

我们若将一个假设当作某论题的基础,然后回过头去,又把那假设当成证据,这样便是“循环求证之谬误”(Fallacy of Circle in the Proof)。举例说:“所有黄种黑发的人都是中国人,那么某君是黄种黑发,他必是中国人无疑。”其实,“所有黄种黑发的人都是中国人”这个假设本身就不正确。把不正确的假设当作理论基础,所推出来的结论当然也不正确。所以,某君是不是中国人?我们不得而知。“他必是中国人”这话,可能是完全错误的。

现代生物学家以进化论作为分类的根据,同时又将这分类作为进化论的证明,这便是循环论证。事实上,分类学家无法根据进化论作实际详细的分类,只是一种企图而已,生物学家说:“但现代(分类的)系统是基于表示进化关系之企图。”(注八)“企图”是主观的,但“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将主观的企图,作为客观证据,当然不合理。

此外,所谓进化论的“化石证据”,是进化论者根据先入为主的默认(即生物由小变大,由简至繁),将含有简单生物化石的地层,一律称作是古老的地层;将含有复杂生物化石的,一律看作是新近的地层。然后他们转过头来,说,因为“古老地层”含有简单生物,“新近地层”含有复杂生物,所以生物就是由简而繁地进化。倘若所谓“古老地层”是在“新近地层”之下,进化论者就说,这正符合生物由简而繁的理论。倘若所谓“新近地层”是在“古老地层”之下呢?他们就说,那必是因为时间久远,地质倒置。换言之,不论实际情况怎样,他们都设法坚持己见。

五、将无生物人格化之谬误

将无生物人格化是将人的感觉投射到矿物、植物、动物或自然界身上。例如说:“天空向大地示威大发雷霆”、“春天的梅花向我撒娇”或“我的牙齿与舌头打起架来”,这些话很有诗意,可以作诗,却不应当为客观事实。“将无生物人格化之谬误”(Pathetic Fallacy)就是把这些一厢情愿的拟人法看作事实。

进化论者在谈及进化过程,或解释进化原因时,往往用很多主观的话,教人接受。举个例:进化论者薄氏(Bonner)说:“… …鸟类减轻了牠们骨骼的构造,又将爬虫类的鳞片改为羽毛,最后将骨骼与肌肉的状态大加改变,牠们便能飞了。”(注九)他们说,鸟之所以能飞,是因为自己“意志”选择,减轻骨骼的构造,又将鳞片变为羽毛。进化论者又说:“为什么单细胞的生物变为多细胞的生物呢?因为大的生物可以做小的生物所不能做的。”(注十)他们的意思是,由于单细胞生物有“灼见”,希望自己更能干些,所以变成多细胞生物。进化论者不但将人的感觉和希望投射到所谓低等生物上,而且认为牠们有能力完成人自己无法做到的所谓“进化”。举例说,人如果能飞,可以增加生存机会;在危难灾祸临头时,可以迅速脱逃。许多小说中都描写会飞的人,可见人确有此愿望。但是,可惜人改变不了自己的骨骼和肌肉,亦长不出羽毛翅翼。达尔文写《种源论》或赫胥黎等写《生命之科学》(The Science of Life)时都将自然淘汰或天选(Natural Selection)一词作为人格化的专有名词运用,认为它是万能的自然作用,可产生不计其数形形色色的生物。但事实上,这只是把无生物人格化。

六、不健全外推之谬误

根据已有的数据作外推之时,必须有适当安全的比例,否则便会引致“不健全外推之谬误”(Fallacy of Unsound Extrapolation)。例如某一城市人口在以往的十年,每年增涨率约为百分之二,我们若根据这数据推测以后几年中的人口,当然无可厚非;但若据此作为推测一千年后该城市的人口数目,便会引起“不健全外推之谬误”。因为一千年的冗长时间可能有许多无法推测的变化,那时该城市人口可能非常拥挤,也可能好似古代的巴比伦、希腊、埃及中一些城市变为废墟。

进化论建筑在古今一致论上(Uniformitarianism)。没有古今一致论便没有进化论。所以生物学家说:“古今一致论现在几乎被全部科学家所接受,没有它便无法作任何历史的科学探究。”(注十一)另地质学家说:“古今一致论是现代地质学的基石。”(注十二)古今一致论认为:“整个地质时期中的作用与目前地球上的作用相同。所以古老的岩石均可由目前作用解释。”(注十三)换言之,进化论认为形成沉积岩的作用,几百年来的科学数据可以推测到过去五、六十亿年的时间里;在过去五、六十亿年时间里的地质变化的速率,都可以根据目前的速率计算,便是假定在地球整个的历史中没有超乎目前速率的剧变发生过。但是,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只约有五千年,即若在有记载的历史里没有剧变发生(事实上是有此记载的),以五千年经验推测五、六十亿年的历史,即是等于将一日之内的经验外推到一百万日。好似说一日之内没有暴风狂雨,一百万日里也必没有。这样极大比例的外推是很不健全的。所以地质学家自己承认:“近代古今一致论… …已被评判为过分简化了。”(注十四)近代古今一致论既不可靠,进化论便无确实的立足之处。

七、运用一语多义之谬误

为了求证一件事,我们必须先将主题中的名词下一确实的定义,否则无法达到目的。举个例,甲方与乙方订立一纸合同,订明甲方以一百万元购入乙方矿产一 Billion磅。交易到期,甲方汇去一百万元,乙方按时运交矿产十亿磅。但双方发生了纠纷。因为甲方以一Billion为万亿乃英国与德国对此字的定义,乙方则以一Billion为十亿乃美国与法国对此字的定义;谁是谁非端视采取哪一方的定义而决定;因运用一语多义而引致的错误叫做:“一语多义之谬误”(Fallacy of Equivocation)。

进化论的基本观念为生物的一个物种可以变为另一个物种,即所谓种之变迁论(Transmutation of Species),他们反对种的固定论(Fixty of Species)。但对“种”一词在生物学上尚无客观的定义与清楚的界线。生物学家说:“什么是生物物种的问题只可作为专家的判断,企图建立客观的标准或下定义未曾获得成功… …。北美黑莓便是一个好例子,几乎每株都不同,有些人认为有几百种,另有一些人则认为只有几种。”(注十五)“种”既没有一个客观的定义,对种的变迁论,便根本无法求证。(事实上,对于将许多相似的“种”作为一种的总括论者(Lumpers),种的固定论是生物学上正确的理论;将许多相似的“种”作为许多不同种的分裂论者(Splitters),种之变迁论方可视为正确的理论。)或此或彼端视各学者对“种”的观念为定断。一般教科书认为种之变迁论已经获得求证,此乃由于“一语多义之谬误”。

八、 双关问句之谬误

有时,一个问句内包含了一个默认。如问:“你怎样偷了别人的东西?”“你考试怎样作弊?”这话已假设对方偷了东西和考试作弊。但若事先未弄清楚事实,便是犯了“双关问句之谬误”(Fallacy of Compound Questions)。

达尔文学说所称的自然淘汰理论(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是谈进化作用的机械方法问题,即是谈进化“怎样”发生。提倡进化论的人在未确定进化“有否”发生,便说“怎样”发生。今天在图书馆很多书刊都是讨论进化怎样发生,除自然淘汰之外,尚有其他不同的主张,都是默认进化的主题,犯了“双关问句之谬误”。

宣传进化论的人除上述八大理解上的谬误之外,还有“诉诸权威之谬误”(Fallacy of the Appeal to Authority),即决定论题的真伪,不考究它本身的证据,而以权威代替证据。但是,即若权威之间全体一致同意也不能保证一个论题的真实性。另还有“根据局部事实之谬误”(Fallacy of Selected Instances)。进化论者常将合乎他们学说的事实作为证据,将不合乎他们理论的事实便置之不理,或另创理论解释。例如将从未发现而根据进化论该有不计其数的中间型生物,作为已经“灭亡”(注十六)。再有“以起源为决断之谬误”(Genetic Error)即论题不以本身的证据为决断而以它的起源为决断的错误。宣传进化论的人将进化论贴上“科学”的标签,将反对进化论的创造论贴上“宗教”的标签。并武断地说,“科学的”必是正确的,“宗教的”必是错误的。但在过去科学的学说时常被后人推翻或修正,这便告诉我们不是一切科学的学说必是真实的。虽然宗教也有假的、错误的,但一个论题的真伪当凭它本身的证据而判决,与它的起源无关。

最后,进化论还有“以不知为证之谬误”(Fallacy of the Appeal to Ignorance)。举个例,某人说:“我的曾祖父的曾祖父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问:“你怎样知道?”答:“因为你不能证明他不是。”但是,主张一个论题的人有提供证据之责任,不能以别人无法推翻作为证据。若勉强将“可能”之事作为“事实”,那真可以任意歪曲事实了。

进化论者以为没有人知道生物的来源,进化论是唯一的科学模式,所以进化论便是事实,这是触犯了以不知为证之谬误。但当有人提出“创造论”(Special Creation)时,他们便拒说:“宗教,宗教!”又犯了以起源为决断之谬误;以一个错误来支撑另一个错误,所以是错上加错。我们的结论是:进化论建筑在一堆谬误的理解方法上,有正确思想的人是可以严拒的。

注:

注一:《BSCS高中生物学(下册)》戈定邦等著第二一七页

注二:《普通生物学(下册)》陈兼善著第一○五九页

注三:CRM Biology To-day, p.678

注四:American Scientist, Jan. 1950, p.35

注五:Simpson, et. al. LIFE, An Introduction to Biology, 2nd Ed., p.420

注六:见注四第二二一页

注七:同上

注八:见注三第二十页

注九:Bonner, The Idea of Biology, p.41

注十:同上第廿五页

注十一:见注八第七五七页

注十二:见注一第一四七页

注十三:同上第三页

注十四:同上第四一七页

注十五:Bates, The Nature of Natural History, p.16

注十六:见注五第一○七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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