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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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2日罪、得救、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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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天堂,罪无大小

以人的角度而言,‘罪’是可以量化的。

翻看各国法律,就知道,一旦犯法(犯了人间政府的罪),刑责是不一样的。

依罪刑轻重,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

但是,上帝的法律,和人间的法律,是不是一样?

首先,对‘罪’的定义,上帝的定义,是很严格的。

任何亏缺上帝的荣耀的、内心的、、、,都是罪。

上帝对于罪的惩处,也是很严格的。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人间的罪,有分轻重。依轻重来进行不同的惩处。

很不幸的,在上帝的规定里,关于得救生死,只有一条惩处:

犯罪者,一律唯一死刑。

如果,惩处只有一条‘唯一死刑’,

那么,关于得救生死,罪还有大小、轻重之分吗?

犯一条罪,和犯一百条罪,不都一样,全部死刑?

以上说明,是基督教的观念。

可是,这是很不合人性、很不合人本主义精神的。

所以,一般未信者,是难以接受这种观念的。

人类自己想出来的宗教,观念几乎都是‘罪有大小’的。

所以,必须透过‘赎罪’、‘积阴德’、‘做功德’、‘做善事’来进行补罪与赎罪,以便使自己能得救。

由于罪具有大小、可以量化,

所以,功德累积越多,赎罪效力当然越大。

天主教也是采用‘罪有大小’的观念:有小罪,有大罪。

因此,在天主教里,‘功德’也是一种很常见的观念。

在这样的观念下,当然也很很容易,就可以产生‘炼狱’的观念。

简单说,什么是炼狱?

在天主教体系里,行为很好的信徒,死后当然上天堂。行为很不好的信徒或是未得救者,死后当然下地狱。

但是,很多信徒,行为不太好,没好到可直接上天堂,也没坏到要直接下地狱。

怎么办?

就先到炼狱去修练去了。等到罪赎完了,就可以上天堂。

至于世上活着的信徒,也可以累积功德,为死后在炼狱中的信徒赎罪。

关于‘生者功德移转给亡者’这种观念,摩门教也某种程度采用,

民间信仰的烧金纸银纸给亡灵,也是类似的道理。

同时,在‘罪有大小’的观念下,

中世纪时天主教的赎罪券,是很合理的措施。(我们千万不要一听到赎罪券,就嘲笑天主教。那是错误的行为没错,但是,他们是有理论根据的)

既然罪有大小,可以累积功德赎罪,那么,将金钱奉献所产生的功德,‘量化’成有价的赎罪券,岂有不合理之处?

看到恐怖之处了吗?

只是一个小观念而已,竟然可以产生很大的教义上的差距。

为何我们要主张唯独圣经?

因为若不合圣经,单用人类已经堕落的理性,一直推下去,会推出很多看来合理,但却一点都不合圣经整体观念的教义出来。

为什么我们要重视圣灵对教会历史上做的保守?

其实,很多东西与议题,历代圣徒,早就透彻研究过了。

再回来看基督教的观念。

既然关于得救是:

罪无大小,不可量化,唯一死刑。

那么,除了‘因信称义’,还有何法可以使人得救?

看到了吗?又绕回改教运动的基本理念了。

所以,只要基本观念坚固,很多看来疑难的问题,是可以轻易解决、融会贯通的。

但是,问题来了,圣经确实有讲‘会致死的罪’、‘不至于死的罪’,那岂不是说罪有大小之分吗?

这就牵涉到,我们解经必须先抓住全本圣经的观念,有了总原则之后再来解经。

不能抓住一节经文,就大解特解,不管其他圣经整体观念。

否则还得了,每句经文都可以天马行空乱解,然后还以为自己有独特的亮光,发现圣经中的奥秘,但其实根本是错误百出而已。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壹5:17)

这里的死,是指‘肉体’,还是‘灵性’?

这句经文,是圣经中很难解的经文。

基本上,立场认为‘得救后会再沈沦’,与‘得救之后就不会再沈沦’,对这句经文,解法会不相同。

我曾多次说过,教会历史上,经多次讨论,是主张‘信徒一旦得救,就不会再沈沦的’。

因此,关于这经文,可以解释成,

1. 肉体:信徒得救之后犯罪,是可能到严重得罪神,到神用肉体的死亡来管教的。但是,虽然肉身死亡,灵魂依然已得救。

2. 灵性:教会中的假基督徒,根本未曾得救。和亵渎圣灵的罪同等,不得赦免。

当然,还有其他解法,暂且不多提。

结论来说,关于得救,罪是无大小的。

人的得救,唯独因信称义而已。

没有人能号称罪比较小、靠功德赎罪而获致得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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