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的起点与原则(转贴)
我们得救全凭因信称义,行为完全无份于得救的位置,不是靠守住任何一个动作使之或维持得救。行为却和天上的赏赐及地上的管救有关。奉献是属于成圣的范畴,源自对上帝的感恩,真心献祭呼应与上帝的关系。一个没有感激及敬畏上帝之心的人,对上帝的关系是值得存疑的。全人奉献是全然对上帝的信心、忠心和爱心的委身行动,愿上帝帮助我们在真理中长进。
陈终道牧师
问:旧约圣经曾清楚说明圣徒的"十一奉献";但新约似无清楚说明此点。当然新约恩典时代,圣徒一切属灵标准比律法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但现今有些教会以十一奉献为口号,而鼓励信徒达此目标,我们现在既处于恩典时代,是否训勉信徒乐意尽力奉献,较之规定一个标准,更合圣经真理呢?
答:一、十分之一的奉献,并非起于律法时代。在律法时代之前的应许时代中,亚伯拉罕已实行奉献十分之一(创14:20;来7:1 ~10)。应许时代实际上可以说得是"旧约的恩典时代";所以现今鼓励信徒奉献十分之一,并不与恩典时代之原则冲突。但不同的是:律法下的人奉献十分之一是因为那是"律法";恩典下的人奉献十分之一,却不是由于那是一条"律法",而是由于主爱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