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有趣的現象:主張廢死的人,常常也是贊同墮胎的人
主張廢死的人,會用大量論述來說『處死犯人是不對的,是不尊重生命的』。
但有趣的是,許多主張廢死的人,也同時是認同墮胎的人。
大家不覺得奇怪嗎?
犯罪的犯人,『生命權』是何等神聖、不可侵犯;
沒罪的胎兒,『生命權』是不存在、不須尊重的。
主張廢死的基督徒,幾乎都會說『聖經說不可殺人』,
所以,犯罪的犯人是『人』,所以不可以殺;
可是,沒罪的胎兒不是『人』,所以可以殺。
問題:有一個問題,不敢問教會的牧師與弟兄姊妹,怕「丟臉」,
只好私下向您請教:
『什一奉獻』指的是每月『總收入』的十分之一,
還是『扣完應付稅額』之後的十分之一?
會提出這個疑問,
是因為薪水單上『應該發放的』和『實際領到的』有相當程度的差距。
如果要再延伸,可能就是要不要把每年繳的所得稅扣除吧?
真的是很難啟齒的問題,我雖沒有計較的心,卻還是想弄清楚。
(隱私已去除)
問題:最近女友要和我分手,我卻一直捨不得且想挽回。
我一直求神讓我們複合,可是我沒有得到迴音。
交往時,我們犯過罪,所以我用『我們已經是夫妻,不可以離婚(分手)』當理由,結果當然是沒有成功。
還有挽回的餘地嗎?神真的希望我們兩個分手嗎?我應該讓她走嗎?
我希望和她結婚,可是,現在分手後,我不知道上帝為何當初要讓我們交往。
我知道祂有旨意,只是我不懂。
我沒辦法走出傷痛。
(內容全改寫,這是很多弟兄姊妹問的問題)
問題: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和「惡人」的關係——比如說同性戀、或者對上帝口出不敬之言的人的朋友關係呢?
因為是在成為基督徒以前就成為的朋友,而且關係也很密切,我是該遠離還是該繼續相處?
我以前本來是認為不必遠離,而要持續為他們禱告並且努力作出好樣式,
因為大家都是罪人,只是我被上帝揀選拯救了而已。
但看歷代志下的時候也看到先知對約沙法說因為他與亞哈謝交好,所以神感到忿怒。
請問這種交好是說和他一起從惡嗎?還是僅僅交往都不可以?
我們都希望自己所求『都蒙應允』。
畢竟,有誰希望自己求空包彈?
既然求了,當然希望蒙應允,否則何必求?
但是,我們可知道,不少時候,所求『不蒙應允』,
其實是上帝對祂兒女的保護?
日前台灣的司改國是會議,分組討論決議,針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的部分: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告訴乃論)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奸人。
這是我多年前針對一位姊妹多封來信的最後封回答信。
姊妹的信件涉及太多隱私,所以不改寫進行刊登。
我只刊登自己的回信內容。
從回信內容裡,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些相關狀況。
這些狀況,是非常常見的狀況,常反覆被問到。
(很多弟兄姊妹私下信件的問題,其實幾乎都反覆被問過了)
所以,我把原回信進行改寫與擴充,使其更適合其他有需要的人的狀況。
盼望這篇文章能幫助相關的弟兄姊妹。
這是我給一位悲傷姊妹的回信。
信件內容涉及太多隱私,因此我不改寫。
但大家閱讀我回信的內容,也可以體會一些發問者的問題與心境。
這是一些很常遇見的問題。
願上帝幫助有這些問題的弟兄姊妹。
答:
好悲傷,不是嗎?
我親愛的姊妹啊!在一些悲傷的事情上,我也沒辦法多說些什麼來安慰你。
其實,信仰有一個很重要的領域,是什麼,知道嗎?
是………………………認真面對自己內心最深最深的恐懼。
問題:
在這個園地受到很多真理的教導及建造,使我滿心感激神的慈愛,讓我有機會歸正,不隨潮流往錯誤的方向飄去,也感謝您的辛苦付出與解答。但是近來有機會時我試著向其他基督徒分享這些時,我發現,他們真的無法接受,甚至認為我太偏激,太執著於這些是不好的,更有認為我瘋了?我知道這才是對的,但是怎麼辦?我親愛的弟兄姊妹根本聽不下去,我心中何其焦急啊!小小羊弟兄,我該怎麼做呢?是繼續分享,還是就此默不作聲,只管好自己?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