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有趣的现象:主张废死的人,常常也是赞同堕胎的人
主张废死的人,会用大量论述来说‘处死犯人是不对的,是不尊重生命的’。
但有趣的是,许多主张废死的人,也同时是认同堕胎的人。
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犯罪的犯人,‘生命权’是何等神圣、不可侵犯;
没罪的胎儿,‘生命权’是不存在、不须尊重的。
主张废死的基督徒,几乎都会说‘圣经说不可杀人’,
所以,犯罪的犯人是‘人’,所以不可以杀;
可是,没罪的胎儿不是‘人’,所以可以杀。
问题:有一个问题,不敢问教会的牧师与弟兄姊妹,怕“丢脸”,
只好私下向您请教:
‘什一奉献’指的是每月‘总收入’的十分之一,
还是‘扣完应付税额’之后的十分之一?
会提出这个疑问,
是因为薪水单上‘应该发放的’和‘实际领到的’有相当程度的差距。
如果要再延伸,可能就是要不要把每年缴的所得税扣除吧?
真的是很难启齿的问题,我虽没有计较的心,却还是想弄清楚。
(隐私已去除)
问题:最近女友要和我分手,我却一直舍不得且想挽回。
我一直求神让我们复合,可是我没有得到回音。
交往时,我们犯过罪,所以我用‘我们已经是夫妻,不可以离婚(分手)’当理由,结果当然是没有成功。
还有挽回的余地吗?神真的希望我们两个分手吗?我应该让她走吗?
我希望和她结婚,可是,现在分手后,我不知道上帝为何当初要让我们交往。
我知道祂有旨意,只是我不懂。
我没办法走出伤痛。
(内容全改写,这是很多弟兄姊妹问的问题)
问题: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和“恶人”的关系——比如说同性恋、或者对上帝口出不敬之言的人的朋友关系呢?
因为是在成为基督徒以前就成为的朋友,而且关系也很密切,我是该远离还是该继续相处?
我以前本来是认为不必远离,而要持续为他们祷告并且努力作出好样式,
因为大家都是罪人,只是我被上帝拣选拯救了而已。
但看历代志下的时候也看到先知对约沙法说因为他与亚哈谢交好,所以神感到忿怒。
请问这种交好是说和他一起从恶吗?还是仅仅交往都不可以?
我们都希望自己所求‘都蒙应允’。
毕竟,有谁希望自己求空包弹?
既然求了,当然希望蒙应允,否则何必求?
但是,我们可知道,不少时候,所求‘不蒙应允’,
其实是上帝对祂儿女的保护?
日前台湾的司改国是会议,分组讨论决议,针对刑法第239条通奸罪的部分:
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告诉乃论)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
告诉乃论之罪,对于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于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
这是我多年前针对一位姊妹多封来信的最后封回答信。
姊妹的信件涉及太多隐私,所以不改写进行刊登。
我只刊登自己的回信内容。
从回信内容里,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些相关状况。
这些状况,是非常常见的状况,常反复被问到。
(很多弟兄姊妹私下信件的问题,其实几乎都反复被问过了)
所以,我把原回信进行改写与扩充,使其更适合其他有需要的人的状况。
盼望这篇文章能帮助相关的弟兄姊妹。
这是我给一位悲伤姊妹的回信。
信件内容涉及太多隐私,因此我不改写。
但大家阅读我回信的内容,也可以体会一些发问者的问题与心境。
这是一些很常遇见的问题。
愿上帝帮助有这些问题的弟兄姊妹。
答:
好悲伤,不是吗?
我亲爱的姊妹啊!在一些悲伤的事情上,我也没办法多说些什么来安慰你。
其实,信仰有一个很重要的领域,是什么,知道吗?
是………………………认真面对自己内心最深最深的恐惧。
问题:
在这个园地受到很多真理的教导及建造,使我满心感激神的慈爱,让我有机会归正,不随潮流往错误的方向飘去,也感谢您的辛苦付出与解答。但是近来有机会时我试着向其他基督徒分享这些时,我发现,他们真的无法接受,甚至认为我太偏激,太执著于这些是不好的,更有认为我疯了?我知道这才是对的,但是怎么办?我亲爱的弟兄姊妹根本听不下去,我心中何其焦急啊!小小羊弟兄,我该怎么做呢?是继续分享,还是就此默不作声,只管好自己?
(隐私已去除,内容有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