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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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申命记假使字句无误,如何解读与应用?

问题:

申命记那些律法规定繁琐难懂,若不回归历史社会文化(当然包含宗教)实难理解;但若回归历史文化,又会与神的全知全能牴触。神的原则与要求应是超越时空,并且‘字句无误’;然而摊在当今时空,又明显干戈。这是弟的困惑,可否劳烦您解惑?

答:

唉,弟兄,你搞错路线了啦。

有一个基本的神学观念,叫‘渐进式的启示’,这个观念知道吗?

它的意思是说,圣经是上帝对人类主动做出的启示,但是,启示的内容是渐进的,不是一次就全部启示清楚,也不是一次就启示完毕的。

我们去看旧约,会发现启示的内容是越来越多、越来越清楚。

整个启示的高峰,是出现在耶稣基督身上,也就是‘上帝成为人身’(道成肉身)。

主耶稣没有自己写圣经,祂的门徒写出圣经,完成整个上帝启示的内容之后,启示就封闭。

这部分,是属于‘启示封闭论’。

也就是说,我们基督教的信仰,圣经的形成,是‘渐进式的启示’,越来越清楚,然后到最后一本的启示录完成之后,所有启示就封闭,不再有启示。

对旧约的人而言,他们是无法像我们这么清楚知道新约的启示内容的。

所以圣经说他们当时只能模糊的仰望,这就是希伯来书所讲得很重要的内容之一。

旧约因为属于‘渐进式的启示’部分,所以,‘旧约必须用新约来解’。

新约废弃的部分,我们就必须废弃那部分的旧约;

新约成全的部分,我们就必须成全那部分的旧约。

比方说,旧约的‘仪礼律’,到主耶稣出来后,几乎全部都被废弃了。

旧约的‘道德律’,主耶稣用更详细清楚且更高的标准来完成了。

旧约的民事法律,则取其精义不取其字句。

上帝当然是全知全能,但上帝也一样会体谅人类的理解能力。

所以祂不是一次就清楚交代完所有启示,而是逐渐启示。

上帝‘许可’旧约多妻,但上帝并‘不赞同’多妻。

到主耶稣来以后,现在已经不能多妻,只能一夫一妻,因为主耶稣已经清楚讲解过了。

同样的,旧约的祭祀礼仪、旧约的法律规条、旧约违反律法时的惩处内容、、、,也都一样要用新约来解释处理。

上帝当时对旧约时代的人,做出那些启示,不表示后代的人就必须照当时的规定来做。

我再讲一次,读申命记时,请注意这三种分类,因为这三类的处理方式并不相同:

1.仪礼类

2.道德类

3.民法类

这一样没有违反上帝全知全能,也没有违反字句无误。

所谓的字句无误,并不是表示圣经就没有时代背景,也不表示圣经所有字句我们都必须不管时代背景照做。

‘绝对真理’、‘相对领域’知道吗?

圣经不是只有纪录绝对真理,它也记录相对领域的。

旧约圣经动辄处死,但新约时代主耶稣已经代替我们被上帝处死了,所以旧约的咒诅不会临到我们身上,我们也不能轻易且擅自用旧约来处死人。

新约圣经常有‘亲嘴问安’,但我们难道现今礼拜之后要彼此接吻才叫问安?

这都是相对领域。

而什么是绝对真理?

那些不可奸淫、不可杀人、要孝顺父母、、、这类的道德部分,全部都是绝对真理。

圣经里,有‘记叙性’的经文,也有‘论述性’的经文。

通常,记叙性的经文,有很多是属于相对领域的;

而论述性的经文,有很多是属于绝对真理的。

小小羊


曾在一部支持同性恋的电影里看到,当男主角的母亲提出圣经反对同性恋的经文: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20:13:)
支持同性恋的牧师以这段经文反驳: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申21:18~21)
牧师的意思是,现在既然不再用石头打死不孝子,
那么利未记中反对同性恋的经文也不成立了。
那位母亲当下哑口无言,原本反对的立场开始动摇了。
如此看来,他们两人都将道德类与民法类混为一谈了,
正确的解法是不是应该是:
1.道德上,不孝是罪,同性恋也是罪;
2.但法律上,取其精义,不再用石头打死不孝的人,也不再治死同性恋。
如果那位母亲看过这篇文章,她就懂得怎么反驳回去了……
如有谬误请指正。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12月5日 23:18

回应多加:
就这两段经文来看,我认为圣经中清楚说明了,在神眼中那些是罪,是神不喜悦的事情。只是今日不用其处死的手法去治人的罪。
"牧师的意思是,现在既然不再用石头打死不孝子,那么利未记中反对同性恋的经文也不成立了。"
那种想法是否在说,今日不用去用旧约的方式去定人的罪 或 处理人的罪时。
那我们在现今的新约时代中,那种罪就不是罪了?
我觉得有一个重点人们很容易错了的,就是什么是 "罪"?
罪的定义,不是用有没有治罪的方法,才算有没有罪。
好比说,一个人对一位女子有淫念但没有行动。那就没有法律上可治罪的方法了。那他就是无罪之人了! 是吗?
在法律上他没有罪,在神眼中他有罪,他的罪也被定了,他罪的功价是死。
如果他不信主悔改,他是那有罪必进永死的罪人。

Posted by S at 2011年12月6日 08:11

文章与回应都提起了我困惑已久的疑问
小小羊在文章中提到:“所谓的字句无误,并不是表示圣经就没有时代背景,也不表示圣经所有字句我们都必须不管时代背景照做。”
最近非常困惑的是,所以我们怎能说新派是错的呢?不是说新派是高举时代背景高过圣经吗…
就好像,为什么女人蒙头、奴隶制度都是时代背景,但同性恋的部分就是绝对真理呢?…
甚至、甚至当时要蒙头是教导而现在只是当时的时代背景,那么有没有可能数百年以后反对同性恋这件事情也成为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呢?
最近被这个问题打倒了,百思不得其解,盼望有兄姊能够解惑@@
因为是这篇文章引申出来的,所以就直接回在这下面了,希望没有违反园地不要在回应另外发问的规定,谢谢。

Posted by EIN at 2011年12月6日 09:30

回应 EIN:
新派错的不是在高举时代背景高过圣经,而是把圣经从最高权威拉下到与人的智慧平等或是更低. 更简单的说法就是把人的意念限制圣经, 而正统是把人的意念降服在圣经之下. 圣经中有困难, 难解的地方, 我们谦虚继续寻求真正的意思.
正统: 想知道上帝透过圣经怎么说
新派: 我觉得圣经怎么说
在“蒙头”的例子上, 圣经记载的不多, 有相对的解法和做法, 我们都应尊重.
在“奴隶”的例子上, 圣经新旧约都有很多经文, 大部分属于民法类, 不是道德类. 还有圣经也用“奴隶”来表示人与罪的关系, 上帝要来拯救.
而“同性恋”则贯彻了整本圣经都属于上帝所恨的罪, 新派凭什么证据指出时代背景的变更而“同性恋”就不是罪呢?
以上, 有误请谅.

Posted by 主里弟兄 at 2011年12月6日 15:10

嗯嗯抱歉我没有回应清楚(可能是那时候刚醒来…XD)
我明白新派常常做的事情是拿我想怎么说,来去曲解经文,用经文为自己背书
只是最近有学生问我说为什么同志神学是不对的(没这么专业啦但简单来说就是这样)
我和他说整本圣经都是这样提出的,而同志神学所提出的经文解释都是他们自己解释的,但学生和我说我们不也是透过时代背景在解释经文吗?
的确,有很多信条、信仰告白都再次提出同性恋是罪,我也尊重这些先进的智慧与所得的感动,基本上我也是倾向同性恋行为为罪,但我觉得当我过不了自己这一关的时候我没有办法解释给学生听…整个卡住了,因而来求解@@
比方主里弟兄所提到的部分,对于每一段提出同性恋是罪的经文,新派都有予以解释,我怎么能说他们是已经认定同性恋不是罪而找到经文为自己背书呢?难道我们就不是已经认定同性恋是罪而找经文为自己背书吗?
我提出的质疑都是我对自己的质疑与困惑,若有冒犯,敬请见谅,也盼望兄姊不吝赐教…

Posted by EIN at 2011年12月6日 15:52

TO EIN
一点分享,欢迎指正~如果超出讨论范围,请小小羊用力删了吧
但学生和我说我们不也是透过时代背景在解释经文吗?
………………………………
当然不是!
最重要的解经原则应该是经得起“全本圣经”的检验,
因为圣经无误、圣经不矛盾,
试问那些新派解经符合这一项吗?
的确,有很多信条、信仰告白都再次提出同性恋是罪,
………………………………
这些信条、信仰告白(假定你说的是韦斯敏斯德信条…)正是经过“全本圣经”归纳而来。
每一段提出同性恋是罪的经文,新派都有予以解释
……………………………………
解释得看似合理,就叫正确?
以全本圣经为总原则来解看看如何?
明确说是道德上的罪,即绝对真理,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同性恋……不会因时代背景不同就变成无罪。
我怎么能说他们是已经认定同性恋不是罪而找到经文为自己背书呢?难道我们就不是吗?
………………………………
我的至亲里有人是同性恋,我很不敬虔地说一句,我很希望能找到经文为他背书同性恋不是罪,但我真的找不到!而这让我痛彻心扉!
绝不是“已经认定同性恋是罪而找经文为自己背书”,
而“是归纳所有经文后不得不认定同性恋是罪”!
另外,女人蒙头虽是时代背景,但其精义是关于‘男女权柄’,也就是‘顺服权柄’,这部分详文请见小小羊:女人蒙头经文的精义是什么?
发问:林前11:16节,以及基督徒男生可否留长发
你也可以“蒙头”在站内搜寻到更多相关文章。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12月6日 17:02

不须客气, 我也不过还在学习中, 所以回应和讨论, 看看自己的观念有那些不正确的.
“比方主里弟兄所提到的部分,对于每一段提出同性恋是罪的经文,新派都有予以解释,我怎么能说他们是已经认定同性恋不是罪而找到经文为自己背书呢?难道我们就不是已经认定同性恋是罪而找经文为自己背书吗?”
当然, 我们都找圣经为自己的“信仰”背书, 实在就是在找上帝为自己的“信仰”背书. 而“信仰”却影响着人怎么认识上帝和祂的话–圣经.
其实“出发点”,“动机”,“目的”都可以作为解释圣经的“前题”或“前设”, 不同的“前设”得出来的结果往往是南辕北辙的.
新派的“前设”是: 圣经是人写的, 有误的 … 上帝没有或不能保守衪给选民的家蚱约书 …
正统的“前设”是: 圣经是上帝启示的, 无谬无误的, 是衪要我认识衪的约书
所以,问题出在两种极不同的“前设”和神学精神下.
你说:“基本上我也是"倾向"同性恋行为为罪”
你要处理的,先是自己的信仰和神学, 后才是如何应对你的学生.
以上, 谢谢

Posted by 主里弟兄 at 2011年12月6日 17:12

1.正确的解法是不是应该是:1.道德上,不孝是罪,同性恋也是罪;2.但法律上,取其精义,不再用石头打死不孝的人,也不再治死同性恋。
答:
正解!
‘废除刑罚’ ≠ ‘视为无罪’
‘地上国法律视为无罪’ ≠ ‘天上国法律视为无罪’
假使我们有这两种正确观念的话,很多东西,就比较能清楚分辨。
以同性恋而言,有些国家依然使用国家法律刑罚同性恋者,我们却不应以为这就是正确合圣经的行为模式。
但是,即使我们认同不在地上国法律里面处罚同性恋者,但这一点都不能扩大推论成为主张天上国法律也认为同性恋无罪的思路。
正如:
地上国法律准许离婚、我们不以离婚为违反地上国法律的有罪行为,不表示天上国法律同意离婚(除极少数准许的条件以外)。
很不幸的,正因为新派神学对各种类比有错误解读,所以圣经真理在新派神学手中,成为丧失绝对标准的‘相对伦理’。
新派神学大量将全本圣经‘处境化’,大量将之视为‘那是受时代背景限制的规定’。
这样一来,圣经已经丧失绝对性,成为人人可以自由解读的一本毫无绝对真理性可言的一般书籍而已。
这就是以下要继续讲的:
2.圣经可以无限进行‘处境化’解读吗?
答:
是的,我们承认圣经某些经文确实是有处境限制,不能无限做‘绝对字面意思解读的’。
好比新约使徒时代的信徒,聚会结束会‘彼此亲嘴’。
但我们今天大家都知道,这是当时的风俗习惯与时代背景,不表示我们今天所以信徒都必需照字面来遵守。
蒙头之类经文也类似,这是有时代背景与风俗习惯限制的。
对一个从来没有蒙头习惯的民族而言,要求他们的女信徒必需照字面意思用布斤蒙头,我会觉得莫名其妙。
然而,话又讲回来,难道这样就变成经文可以无限做‘处境化’解读吗?
当然不行!
难道我们以为必需信耶稣、必需孝顺父母、不可奸淫、、、,已经成为相对化、处境化,只有某些国家、民族、处境才适用的圣经规定了?
当然不可!
那么,‘字面化’与‘处境化’,二者如何正确使用呢?
当我们偏向任何一边,脱离正道时,都变成错误解经,那么,要怎样才能确保自己走在正意解经上呢?
最简单的方式,起码有两个:
1.解通反合性经文
2.重视历世历代正统信仰传承
大致上,这样的态度,就可以确保我们走在正确的正道之上了。
以新派神学对同同性恋的认同而言,他们是无法通过这两条的检验的。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12月6日 17:18

谢谢诸位兄姊的讨论与指导:)
我还有疑惑,不过我想还是先自己再想想吧,就不提出来了:D

Posted by EIN at 2011年12月7日 02:38

ICCP信仰宣言的前言与呼吁
ICCP(International Church Council Project)(国际教会会议计画)
ICCP信仰宣言的一开头,以及每个主题的开头,都有提出前言,做出一些声明与呼吁。
在此,我摘录与我们一般信徒比较有关的部分给大家参考。
以下的内容,不是完全按照原文翻译,而是大致讲出意思而已。
一、 做出教导
1. 针对当今福音派教会里,这些已经大量混乱,令人无所适从的二十二个议题,做出清楚的教导。
2. 告诉大家当今许多在教会中不合圣经的错误教导有哪些,并告诉大家正确的又是什么。
3. 教导大家二千年来历世历代教会在这些议题上所持守的信仰。
二、大量神学家与多国一起参与验证过的
1. 这些信仰宣言是许多神学家与牧师经过讨论与会议后,所得出确认是合圣经,而且是所有教会都当相信、推广、并教导的圣经真理。
2. 这些信仰宣言是经过普世性检验的,不是单一国家的,而是有70个国家的神学家与牧师参与在其中的。
三、是针对现代基督徒所面对的信仰教义问题做出的教导
1. 是针对二十一世纪的基督徒所面对的问题,所写出的合圣经的神学宣言,而这样的宣言,是持守之前二千年历世历代信仰传承的。
四、希望能被大量推广使用的
1. 这些信仰宣言,是要给普世所有的基督徒,大量推广与使用的。在教会、在各种研讨会、圣经学校、个人学习、、、、。
2. 这些信仰宣言,可以转寄与传递给教会的牧师、老师、、、、,并敦促他们持守并教导这样的圣经真理。
五、让普世坚守真理的基督徒,能彼此合一,而且勇敢面对世界
1. 这些信仰宣言,是要让普世所有坚守圣经真理的基督徒,在这些议题上,持守同样的心志,不分国家与种族,彼此在主里、在真理上达成合一,就这些议题提出同一个信仰宣告的。
2. 这些信仰宣言,是对现今教会中许多假教师教导的驳斥。
3. 这些信仰宣言,是让我们勇敢检验并监督整个未信者的世界的,也是我们基督徒对这个未信者的世界提出的信仰声明。
4. 这些信仰宣言,是让我们驳斥各种与圣经真理相反的各种教导的。
5. 这些信仰宣言,是让我们基督徒确认我们所信,并教导真正上帝透过圣灵所带给我们的恩典的。而这些,也是在这二十二份宣言中所表达的。
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芝加哥宣言论释经学,是这22份文件中的前二份。
后面二十份的主题分别是:
三、基督徒世界观的精要
四、上帝国圣经观和历史观之摘要
五、关于上帝的无所不知与不改变,和关于自由与尊严
六、关于伯拉纠派争议
七、关于救恩司法和代替的性质
八、关于三位一体
九、关于不信者永远的命运
十、论基督的主权
十一、论基督身体的合一
十二、论教会惩戒
十三、有关文化、本地化和福音
十四、基督徒的公民责任
十五、论合乎圣经的经济制度
十六、关于婚姻、离婚和再婚
十七、关于男性和女性的圣经区别(丹佛宣言,圣经的两性观会议)
十八、关于同性恋
十九、关于合乎圣经的辅导法
二十、关于以色列和教会
二十一、基督徒儿童的教育(尚无中文版)
二十二、人类生命的尊严(尚无中文版)
ICCP信仰宣言条文与讲解相关文章
大公教会信仰,与我何干?
(这篇是针对灵恩派写的,但对新派一样适用。
不管新派还是灵恩派,通通都一样,传讲一种‘新奇’的道,而那种道是违反历世历代正统信仰传承的)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12月7日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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