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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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9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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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可以精神外遇吗?

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这几年来在我的生活圈子中,看见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就是许多基督徒在他们配偶之外还秘密私下与别的异性(有时另一方还是身在异国)发展“精神恋”,而且他们常宣称他们是“soulmates”(灵魂伴侣)。 他们认为只要他们没有真正在肉体上发生关系,思想上没有污秽的念头,那他们就不算是“犯奸淫”,甚至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对。

在网上已有许多关于“婚姻以外不可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教导,但我却找不到有关“督徒为何不可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展‘精神恋’”方面的教导。不知小小羊弟兄是否可以为我们些一篇这方面的文章? 以圣经的原则,请告诉我应该在这方面如何给他们适当的教导及劝告。

答:

说真的,这问题真的令我很惊讶!

因为,这根本连问题都不该是问题,本来就不可以,不是吗?

不忠,从来就不是只针对‘性行为’而已,而是‘心里有别人’,也是不忠的。

这不管是在人与神,还是夫妻之间,通通都是很基本很清楚的道理啊。

因此,即使经过一段时间思考,我还是没有感动写成大型正式文章。

主要的问题是,这明明就是很清楚不可以的东西,假使还有人要硬心,那我们真的很难劝醒。

对这些人,我只问两个问题:

1.上帝同意我们可以做礼拜,但心中爱慕佛祖吗?

我们没有祭拜或采用佛教仪式,但心中满脑袋都是对佛祖的敬爱,这样是不是属灵淫乱?上帝同意吗?

2.你同意你的配偶心中都是另一个异性的影子,他强烈爱慕那个异性,但没有性行为。你同意吗?你自己配偶这样难道不算不忠?

原谅我这样说:

这些人都心知肚明,知道自己在犯罪,只是在狡辩而已!

对这些人,不用客气,直接‘宣告’他们就是在犯罪!

而且告诉他们,他们自己心知肚明自己就是在犯罪!

有时,我们要对人‘讲道理’;

但有时,我们则不用讲道理,而是直接‘宣判罪行’。

小小羊


中国字造得有学问,恋这个字已经清清楚楚说明是动心的、入心的,对配偶不忠心(心有二人),还不算背叛?不算犯罪?

Posted by Fran at 2012年05月28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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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5月29日 07:54

这种理论很久以前就流行在配对的情侣之间谈论有关“爱情”的场合,有哲学和心理学的背景。譬如说,我们不能做情人就做“朋友”,或说我们今生不能做夫妻,就等来生再续前缘,或说如果没有来生,我们今生就算是“兄妹”。
没有想到在教会还有人这样认为,我觉得很好笑。基本上有共同信仰的夫妻就可以很让人羡慕了,这显示很多基督徒在认识神与爱神这件事上,还不如以赚大钱为人生目标的夫妻那样努力认真。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2年05月29日 21:45

精神外遇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只是没有机会、不敢而己,
哪天有机会了、突然想开了,
可能就从精神外遇变成肉体外遇,
时到麻烦一个接一个来。
站在法律上而言,无罪者跟犯罪者的差别在于,
一个把坏念头摆在心底,一个把坏念头着手实行遂行犯罪;
但这里讲的是宗教,
是否更该把心灵层次提高到连坏念头也没有的层度,

Posted by lily at 2012年06月3日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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