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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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8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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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基督徒可以姊弟恋吗?

问题:

由于自己只对年纪比自己大的姊妹有进入婚姻交往的感动,

使我产生了姊弟恋是否合乎圣经真理的疑惑,

甚至怀疑自己是不是心理不正常,

因为一般教会里进入婚姻的弟兄姊妹是姊弟恋的比例很少。

因此想请教小小羊弟兄,姊弟恋是否合乎圣经真理?我只喜欢年纪比我大的姊妹的心理正常吗?

答:

圣经有没有规定夫妻年龄差距该如何?

没有!不是吗?

姊弟恋有违反国家法律,或是社会善良风俗吗?

没有!不是吗?

所以,姊弟恋,当然可以!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要顺服丈夫。

所以,假使姊弟恋,彼此可以接受圣经这样的规定,那就没问题。

你年纪比女方小,你愿意当头吗?

你年纪比女方小,女方愿意你当头吗?愿意顺服你吗?

这不是说女方不能引导男方、不能给男方提议或建议,

而是说万一发生意见不和时,必须以男方为最后决定者。

女方能接受吗?

只要可以,那就没问题了。

至于喜欢什么样的对象:高矮、胖瘦、年龄、外貌、、、,

这些都是个人喜好,属于相对领域,不是绝对真理,

除非违反圣经,否则个人依自己领受去行便是,没有什么对不对的。

什么是违反圣经?

那就要看状况而定了。

好比嫌贫爱富、看重外在过于德行、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起码,你喜欢年纪比你大的姊妹,并不是违反圣经这类情形。

小小羊


世上人追求“智慧”,遇见了智慧却不能信。当恋爱与婚姻被当作游戏,最严肃的话题就最惹人发笑。
理论上女人的年纪较大,男人和女人比较可能同时离世,免去了守寡的困难。实际上无人可保证最终的结局一定如此,一个很坏的老女人更容易因为担忧自己被男人做掉而变得更坏。所以谁作头领导是很重要的,在双方都很老的情况下,男人先离世、女人随后就走,这是更理想的,也没有“逆转胜”的问题。
如果你以为很聪明很有成就的人就是比较好的人,你真的需要思想研究改造,以免在你人生最需要做出判断的当下,坠落到无底的深渊。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5月28日 21:56

发问言词很简短,但我有看出一些问题!但文字不多易有误会,希望若情况不符,发问者勿自行对号入座。
因发问者表明只对年纪比自己大的姊妹有进入婚姻交往的感动,且担心心理正常否?因此我会解读成都会喜欢上较自己年纪大的姐妹…而不是正巧喜欢上一个因而发出疑问。而若不只一次而是多次都是,那我就觉有必要以我周遭看过的例子提醒,关于符合圣经的婚姻观,男人需负起当头的责任,妻子需顺服,园地已做过相当多次的教导,但我想分享实际案例,希望有助提出一些盲点…若有此情况且是多次,那原因呢?若以社会上观察到普遍现象,台湾男生妈宝极多,没办法!台湾上一代太多妈妈肩膀太厚宠儿太过,妈宝已成头脑清楚未婚单身女性避之唯恐不及的动物,不少男生被照顾惯了,找对象就希望有妈妈的全方位功能,因此姊弟恋大为流行,当然不是全部都此原因啦!
而女生遇上此种进婚姻只想被照顾不想负责任的老公,很多在吃了苦头后就看开离婚,但基督徒女生我就看过很惨的,目前教会负责教导的牧师以男性居多,很多没像小小羊把当头需负的责任讲很清楚,倒一昧教导丈夫是头,姊妹需顺服权柄,造成极大的伤害跟压制!我看过一些案例极离谱,举一例:友人的老公创业不成功,不愿认输从头再来,竟挺而走险跟地下钱庄借钱继续投资,此姊妹极顺服搞到娘家全家拖下水帮老公还债,此姊妹是很资深的基督徒,看得出很要求自己,真的很苦的她也教导其他姊妹要牺牲到底包容丈夫一切的过错,让我相当傻眼!我觉得圣经对妻子当顺服的教导其实细节不多,导致很多姊妹顺服牺牲到是非不分,若遇到只想当头不想也无能负责任的老公真的很惨,女方很惨,男生占便宜结局也一定是悲剧吧!所以在此提醒想姊弟恋的心态到底是什么?有否符合圣经要求当头负责任,关键应是这个,年纪其次。

Posted by Lucy at 2013年05月31日 00:45

关于顺服其实也有很多疑问。常想如果识人不明嫁错(毕竟恋爱时大家都很会装)难道也要一昧顺服?
把话说极端点好了,如果后来发现丈夫是"希特勒",难道应该当顺服的妻,帮他助纣为虐屠杀犹太人吗?
何况,圣经教导女人顺服,但也要丈夫“尊重妻、爱妻如同爱自己身体”吧?
听过一些外国布道家不断强调,当头并不是当独裁暴君。但台湾信仰似乎并不太强调这点,反而常强调要妻顺服?
根据国外布道家说法,当头很辛苦的。不但得不到好处,反而责任重,家面对的所有艰难责任当头的男人全都要扛起,并且要凡事尊重妻!这也是为什么国外有绅士淑女文化,绅士作风是遇到享受女士优先,碰到危险时也是女人先逃走,让绅士的男人留下面对危难。这才是英美等国认为所谓男人当头真意吧?
绅士们应该以主耶稣为榜样。不但不嚣张当大王,反是照顾人、学主替门徒洗脚、甚至为所爱牺牲生命..等。这种“头”其实很难做,大部分沙文主义男人可能根本不愿意做这没好处的头,想做的恐怕只是欺压家人弱者的独裁者罢了。
如果男人最终做的决定会让妻儿哭泣,这头本身不是好头,妻子难道不能有意见?
常开玩笑的想,头也是身体的一部分,妻既然是夫的身体,如果身体痛苦,头也跟着遭殃吧?所以头怎可不尊重身体感觉咧?

Posted by J at 2013年06月1日 04:40

TO J:
小小羊兄长这两篇跟你说的没什么冲突。
合适的男友———圣经的一些原则
合适的女友———圣经的一些原则

Posted by 小小弟 at 2013年06月1日 10:11

我是这个问题的提问者。
在此非常感谢小小羊、基督徒 、Lucy的解答,让我重新思考自己为何在婚姻交往上有这种倾向。
我本身并没有特意去寻找年纪比我大的姊妹进行婚姻交往,通常是自己对于有婚姻交往感动的姊妹,去询问教会长辈的意见时,才知道对方年纪比我大,一连几次的经历都是如此,才让我产生如此的疑惑,为何我有婚姻交往感动的对象年纪都比我大?至于对方的成就、聪明、或经济条件,我事前是没有详细去考虑,但透过教会长辈的口中得知对方的外在条件都优于我时,我都自己打了退堂鼓,不敢进而委请教会长辈去向对方询问交往意愿了,或许我自己心里也隐隐明白,外在条件与对方若有差距,要与对方交往的机率并不高。

Posted by 约瑟 at 2013年06月1日 16:44

给约瑟的一点小想法
心态正确最重要。男大女小并不一定就是正确选择,姐弟恋倾向不是问题吧?何况许多女生年轻却可能有公主病,有些年纪成熟女生却反愿依靠男人给的安全感,一切都要看交往对象本性是否跟你适合,年龄非重点。最重要的还是灵成熟度。婚姻成功与否跟男女年龄其实无关,不然过去时代大都男大女小的婚姻,但如今社会不断闹离婚与各种丑闻的不正是他们?有看到很好结果吗?!
如果男大女小才是幸福婚姻的关键,可能高凌风的婚姻应是最美满的吧?但事实如何呢?
跟主祷告让心更清楚,自己最适合对象是哪种人吧。:)

Posted by J at 2013年06月1日 17:04

目前教会负责教导的牧师以男性居多,很多没像小小羊把当头需负的责任讲很清楚,倒一昧教导丈夫是头,姊妹需顺服权柄,造成极大的伤害跟压制!
答:
唉!只讲一半的“真理”,有时,比不讲真理,还要可怕千万倍。
这种讲一半的“真理”,表面上来看,通通都有圣经经文支持,
但其实,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真理!而是假道!
这种全部讲圣经,但只讲一半圣经的所谓“真理”,
和魔鬼试探主耶稣时的伎俩一样。
魔鬼也会使用圣经,但只讲一半,然后用那一半去建立教义。
这也和犹太人‘荣耀的弥赛亚’教义一样,
他们也只使用一半圣经,只取用荣耀的弥赛亚经文,但却不提受苦的弥赛亚经文。
结果,他们建立出政治上荣耀的弥赛亚教义出来,
等到真正的弥赛亚来了,他们就亲手把祂处死了。
讲一半的所谓“真理”,有时,比未信者可恶千万倍,带更多人下地狱。
任何人讲的、教的,我们通通都要用‘全本圣经’进行检验,不得不验。
因为,这是上帝命令。
‘要凡事察验’(帖前5:21)
‘愚蒙人是话都信;通达人步步谨慎’(箴14:15)
‘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徒17:11)
真正讲真理的人,不怕人用圣经检验,还鼓励人用圣经检验。
讲假道的人,很怕人用圣经检验,还喜欢用顺服当借口来避免人检验。
讲假道的人,罪大恶极。
但跟随假道的人,一样有罪!
因为,表示自己不认真照圣经命令,没好好检验!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6月2日 16:27

也给约瑟一点建议~
J说的没错!你可能要跟主祷告让心更清楚,自己最适合对象是哪种人吧。:)
因你透过教会长辈的口中得知对方的外在条件都优于你,你就打了退堂鼓,
一连几次的经历都是如此…
教会长辈没鼓励?表示他们可能也觉不适合。连几次,那可能你还不太了解自己;
但你履次很能咨询且听进他人的建议,表示你的心态不错!
你都喜欢上条件比自己好的那也不是坏事,在等待的这段时间,就祷告求主锻造你,
哈!你也不希望未来的她遇人不淑吧!为了未来另一半有个更符合神心意的老公,
努力加油喔!

Posted by Lucy at 2013年06月4日 00:42

那请问,如果说当头的丈夫,失去了妻子对他的敬重,那么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吗?或者说,以基督徒的立场来说,会鼓励离婚吗?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06月4日 19:16

给Shirley
妻子不敬重丈夫,不但不是符合圣经的离婚理由,而且“敬重”正是圣经对妻子的要求。“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5:33)
我想妳的意思是妻子不是不想敬重丈夫,而是丈夫根本不值得妻子尊重,
但很抱歉,无论丈夫再怎么“不值得”妻子敬重(更何况这中间牵涉到太多个人的标准),敬重丈夫仍是妻子要努力做到的,
反过来,圣经同样也要求丈夫要爱妻子、要担当起“头”的角色,他做不到,那是他该向上帝交帐,但不能成为妻子不敬重他的理由,更不用说成为离婚的理由。
符合圣经的离婚只有对方外遇、不信者求去,但即便符合这两种情况,也不一定要离婚,也不鼓励离婚。
小小羊园地有很多相关讨论的文章,目前我推荐这两篇:
离婚可以使我获得快乐,为什么不可以?
如果想离婚,永远都可以找到理由

Posted by 天路客 at 2013年06月4日 20:17

离婚,不知这主题是否适合在这讨论,因文章是在说姐弟恋。但还是留下疑问吧!若不适合烦请版主删除!
对于离婚很多信徒都说的很硬。没错,根据圣经离婚条件的确很硬。但我仍有疑惑。
例如说我先前留言的,如果发现丈夫竟是"希特勒"、家暴等极端状况,难到还要做妻默默忍受?(当然此疑问也包括如果妻严重伤害夫,这时代会家暴或谋杀别人的可怕女人也存在的)!
很抱歉必须老实说。对那些极端可怕婚姻,我最害怕的是那种,自己用高道德要求受害者的信徒。老实说,如果要别人把忍受家暴的婚姻当作背负十字架,难道不会因此制造出另种罪恶吗? 我的意思是,一个被打的鼻青脸肿却仍不离婚的女人,她对世界上其他女人是什么恶劣示范?是女人就是该打?是妳看某妻被打成这样也不离婚,所以她才是好妻子好信徒,妳们女人要学习"吗?
这样的观念不可怕?
还有一点最重要的,毫无尊严被打的遍体鳞伤却不懂昂首求去的"母亲",对孩子价值观是怎样坏示范?不怕让孩子价值偏差?让儿子以为“女人、我老婆就是要忍受被我打,就跟我母亲一样”?女儿则自我价值低,认为“做错事情被丈夫打应该”?
还有,那些对孩子家暴的父亲,难道母亲不离婚救子,反而是要一方面抱紧被打的孩子,一面说“让我们一起背上十字架吧”!这样吗?
这样有多可怕?
有些婚姻已经病入膏肓,不离婚就等于是让儿女天天活在风暴里。他们最应该爱的两个人"父母"每天示范什么叫做两性间最可怕的"毁灭",此时还不离婚斩断这可怕情境,对孩子的成长会制造多大心理阴影?会多扭曲? 孩子长大后会如何面对两性关系?恐婚或潜移默化重演父母悲剧?
并不是刻意唱反调,只因这议题真的非常沉重,而我到现在还没有答案!
当然不是说"一定要离婚"!但一昧说不该离婚的人们,到底有没有把这些"不离婚"反会制造更可怕罪恶的深刻问题想清楚?
还有,圣经上面没有说家暴可以离婚,但有说出轨可以离婚!
我不懂为什么有些信徒,在圣经上没说的家暴离婚表示反对或保持沉默。而又对圣经明确说可离婚的出轨条件,总要额外加上一句"也不一定要离婚"!
我实在很不认同!没错,的确圣经没有说"一定要离婚",但圣经也没有说“出轨可以离婚,但"也不一定要离婚喔,基本上神不鼓励啦"”!请谁告诉我圣经有这么说吗?
说这些话的人根本就已经先入为主,一昧的想给已严重受伤害的配偶另种道德压力,那就是不管怎样离婚就是很不好,连神说可离婚的条件也不要"太当真"?很多没离婚的婚姻其实根本天天在上演恐怖片!这种伪善态度,对受害者劝合不劝离,却又不对婚姻中另个加害者有更严厉谴责,怀疑这种信仰态度真的对吗?难道不是给受害者难以承受的痛苦重轭?
基本上,这种事情如果完全没怜悯,难道不是另种法利赛人?
人在这罪恶的世界上要做到百分百合乎圣经并不可能,但我很愤怒那种不是自我检讨,却总要用最严苛道德标准要求他人的信徒!
要不要选择离婚、原因是什么,会不会犯下圣经教训要不要跟神忏悔,应该是每个人自己有日要去跟主交代清楚的吧?
我不会动不动就要婚姻受害者离婚,但也不会动不动就明示暗示不离婚才识伟大的"好信徒"!对于受到家暴、出轨、或发现丈夫是"希特勒"或杀人凶手..等例子.之极端痛苦的人,若他们要选择离婚,我真的没办法像是某些人,用"背负十字架"这样的话去要他们不离婚!

Posted by J at 2013年06月4日 22:33

给J:
你真的有认真把圣经读懂、把园地里相关教导读懂吗?
“但圣经也没有说“出轨可以离婚,但"也不一定要离婚喔,基本上神不鼓励啦"”!请谁告诉我圣经有这么说吗?”
答:
假使你懂圣经原则,你就不可能说出这种话!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这样的精义,你无法理解?
请不要以为叫人家遵守圣经,就是制造重轭给人背、就是没爱心。
否则,圣经可以先丢了,因为圣经最没爱心、规定一堆。
假使你已经读过很多园地文章,你还以为我是制造重轭、没爱心这种人,那我无言。
假使你对园地还不熟,多读少发言,多私下发问会比较好。
当配偶无法生育、性无能、各种隐疾、精神疾病、家暴时,基督徒可否离婚?(下)
不用再问我可不可以离婚了,因为答案都是不行!
有问题,欢迎发问。
但是教导,我会很严格。
这次,我当你不懂,所以进行公开教导,不删除回应。
但下次就不行了。
假使你无法认同我这里教导的,那只能请你读就好,不须发言。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6月4日 22:51

一个照着圣经辅导家暴受害者的牧师,和一个拿别人悲惨的经历巩固自己的立场、顺便修理对方的“神棍”,是不一样的。
神棍总有一天不是被人打死就是自杀,好牧人死了有更多人纪念他。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06月4日 23:22

给天路客:
谢谢你的回复与推荐,这帮助我在园地一片茫茫文章海里,可以迅速找到标的物。
但关于我的问题,嗯,其实我的意思,真的就是“妻子‘不愿意’敬重丈夫了”。这种情况或许用理智来思考,是不太符合逻辑、有点诡异的,但其实并不尽然。
比如,丈夫背向神了,尊自为大,置妻子于不义之地。更具体一点来说,如丈夫经商失败,需款孔急,借用妻子人头去高利贷款,但却又无力回天,独自一人亡命天涯,独留妻子一人面对。
给J:
我觉得圣经在这一部份的教导,除去要我们对自己的抉择负责之外,更重要的是学习。你说的情形,若非出于臆测,而是真实的基督徒夫妻实例,那么这位领头的丈夫恐怕比他的妻子,更需要众人为他祷告,并且忏悔、认罪,以至重生。倘若你说的情形,是非基督徒丈夫与基督徒妻子,那么这位姊妹确实是需要为自己的抉择担负责任、学习与非基督徒丈夫“相处”,且从中坚定自身的信仰,并将所有归给上帝。但若是非基督徒夫妻,原就不愿意跟从基督教的教导,那又何须为“丈夫是头”、“不可离婚”等教导,义愤填膺呢?
给小小羊:
我明白了。这是朋友遇上的难题,她并无意离婚,只是历经这场挫败的她,私下对婚姻的看法令我为她担忧。愿朋友能倾听上帝的话语,也愿上帝能抚慰她内心的忧闷。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06月4日 23:54

感谢版主的回应!我不会再发问!但我真的想强调几点!写完后不会再发言制造困扰,谢谢!
1.圣经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但圣经的确也有表达可离婚的条件!所以或许我还不够理解,这样我会继续好好思考!
但我仅是认为,若有信徒已碰到合乎圣经离婚条件,且真的已痛苦不已。这时若仍有信徒也不体会别人痛苦,就刻意不断强调,即使圣经说妳这情形可离婚,但妳最好还是不要离..等言论,这不等于是代替神在下指导棋?那我并不认为适当。毕竟的确已经合乎离婚要件!教会有时候就是有这种人阿!
当然,这仅仅是我个人浅见!
2.已努力阅读过版主您上面所贴的文了,但可能自己理解力不好,所以感觉我留言所提到的那些严重问题,可能疑惑仍无法在那些文章中解除!(例如对社会不良示范、孩子的心理扭曲、拯救受暴孩子而离婚..等)!
但我也知道,这问题本来就很难!所以我仍会努力去读经祷告好好思考!
只是想郑重强调个观念(或许观念也不对?那我会继续自我检讨)

强调的观念是,圣经的确不可违背,但我就是没办法对严重受苦的婚姻受害者说:“妳(你),如就这样离婚你就犯罪囉!神会愤怒喔!..”等极端言论
如果说,圣经上对犯罪的妇女,主的态度是,要她离去并从此不要再犯罪;对那些想打犯妇的人们,主要他们先想自己是否没罪,才可拿石头打人!
那,以主的态度当样本,我真不认为对婚姻严重受害者想离婚进行批判或阻止,是正确信仰态度!(我是指某类型的信徒态度)
信徒的态度,或许可高道德要求自己,但不应该用高道德姿态去要求想从痛苦婚姻中解脱的人!
请容许我这么说,这个悲惨世界阿,人人都有机会人陷入"道德的两难"
例如:假设丈夫是希特勒,他坚持要妻顺服他去杀害犹太人。
这时倒楣妻只有两种选择,离婚或顺服他去杀人。而且很不幸,这两种选择一定都会违反圣经。妻只能自己评断,因为她已经注定会犯错,无法全身而退什么都不选。如果此妻决定要离婚,不去屠杀犹太人。此时若有任何信徒跳出来,责备她违反"除淫乱或不信者要走"的离婚禁令..那,我绝对不会加入指责她或说她不该离婚!而且,也无法跟指责她的信徒坐在一起!因为我认为这样的信徒残忍虚伪!
又,若是为受暴孩子的安危而选离或不离婚(不违反圣经),但不离就是让小孩长期忍受家暴!这样的道德难题,应该是所有人要用心用智慧跟主祷告,寻得智慧的吧?
个人浅见,仅能想办法在危难的部分帮当事人,并请她对自己做的离婚决定负责,也可对神忏悔。日后望她能用赤裸而坦荡的心面对主的询问(或责备?我们不会知道)。
这种困难,应该完全由神对当事人面对面去检视与审判!
以上就是个人不成熟看法。
抱歉!
以后不会再留言制造版主困扰!
诚心感谢版主耐心!

Posted by J at 2013年06月5日 00:01

大家平安~
我是姊妹,曾是家暴受害者,前后约有八年时间,最严重的一次是住院一个礼拜,
由于眼睛部分被重击,虽然视力没有受影响,但一直到现在,虽然不是很明显,两边眉毛仍有高低差,两眼双眼皮深浅不一……
后来我离婚了,独自抚养三个孩子,还背了债务。
我这样的遭遇,应该符合J所说的一些情况吧?
但若有人问我支不支持家暴离婚,我还是必须凭良心说:不支持!因为不符合圣经,
但对于因家暴离婚者,我明白那种痛,没有办法责备。
其实小小羊之前也已表明相同的立场:
1. 家暴并不符合圣经里离婚的要件
2. 教会有帮助受家暴妻子与孩子的义务
3. 假使因为受不了家暴而离婚,我没有任何谴责
当配偶无法生育、性无能、各种隐疾、精神疾病、家暴时,基督徒可否离婚?(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240661.html
再者,不离婚,不代表是放弃任何努力抵抗、任凭丈夫施暴,我想这是J很大的误解。
面对家暴的丈夫,除了离婚,妇女仍可以有积极的作为,小小羊曾针对教会能做的事提出:
1.教会惩戒的施行
2.动用法律、警察、社工、、这些保护机制
3.教会自己提供中途援助,或寻求其他中途之家
以上2,3点,也是受暴妇女可以做的事。
我离婚前,与前夫分居了三年,期间尝试请他做出具体改变(包括搬到我方便寻求支援的地方、寻求心理咨商等等),
但因他满口承诺却没有任何行动,后来也又有了第三者,所以最后决定离婚。
感谢主的带领,在走出婚姻这段过程,虽然痛苦不堪,但我逐渐学习怎样在患难中忍耐,靠着信仰再站起来。
这当然不能说上帝故意给我磨难,为的就是要锻练我的心智,因而把苦难合理化。
而是我们既然陷于苦难,该如何尽可能以符合圣经的原则去面对,这当中有太多东西可以学习。
面对苦难中的姊妹,我的建议是一定要先保护好自己及孩子,然后尽可能改善情况或做好预备(譬如蒐证),
其实很多应对之道大家一般都知道了,但我要特别提一个部分──包括检讨自己。
我这么说或许很残忍,但我在经过一段很长时间自我检讨之后(虽然一开始并不情愿),必须承认人真的很容易为自己找借口。
尤其今日社会对于家暴的认定已有点流于轻忽而泛滥(就像小朋友一看到父母拿棍子,都懂得说:你打我,我要打113喔!),
被扇一个耳光算家暴,被打得送医院也算家暴,施暴的人当然有罪,但受害的人全然无辜吗?这当中有没有可以思考怎么改进的空间?我相信是有的。
当然有时候并不是说我们改进了,对方就会收敛,但我们能够改进,对我们自身是有利益的。
重点是,帮对方扣一个家暴的帽子,并不能因此推卸了自己应负的责任。
或许有人要说,我因为走过了,所以可以这样大言不惭,但我要说的其实是一种遗憾,遗憾当时自己并未尽到完全的努力…
若是我们尽力,最后仍不堪忍受,那么求主赦免我们的软弱,
但若是我们尽力,能得回一个完整的家,那苦楚岂不更没有白白忍受呢?
J说:没办法对严重受苦的婚姻受害者说:“妳(你),如就这样离婚你就犯罪囉!神会愤怒喔!..”等极端言论
我想这也不会是归正的弟兄姊妹会说的话,反而是律法主义的信徒才可能会这么说。
但我要提醒另一种相反的情况,却是很常见的,就是对于遭遇家暴但还在想办法忍耐、不愿意离婚的妇女说:“妳如果不离婚,真是太阿信了!太笨了!”
至少我就听过很多这样的话。
结过婚的人都知道,夫妻间的事,有那么容易凭外人看到的结果来判断吗?
一刀两断,不见得比较果敢、有智慧,忍耐,也不等于一味忍受、没有作为,
最重要是,按著上帝的道理去行,最后的结果都是好的(不定然是家庭圆满或破碎),
我智慧不够、耐力不足,只学习到一个阶段,虽然最后离婚没有不合圣经(前夫有外遇),但离婚时并不清楚圣经的教导是什么,所以仍要求主赦免,也感谢主的怜悯!
其实还有很多可以讨论,但毕竟这已经离题,暂且到此打住。
如果不适合在这里发表,请小小羊不客气删除吧。

Posted by FYH at 2013年06月5日 10:17

给J:
假使你读过这些文章,结果你还认为文章没有解答你那些问题,我真的很感叹。
有时,假使阅读与理解能力不是那么好,那么,有问题时,多来信发问,而不是直接出来评论。
私下发问,没有教导的问题。
公开发言,那就是教导。
‘教导的,未来的审判会更重’(雅3:1),请慎之。
1.圣经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但圣经的确也有表达可离婚的条件
答:
没错啊!
这是很简单、园地常讲起的解经观念啊!
你有认真研读吗?
什么叫正确解经?
要看重‘全本圣经’、‘要照总原则来解’、‘要注意反合性经文’、、、。
圣经说‘不可杀人’,然后也有列出战争、处死刑、、、不是杀人。
所以,圣经整体的总原则是什么?
还是‘不可杀人’啊!
只是圣经明确表示的战争、处死刑、、、,不能说这叫‘违反不可杀人禁令’。
所以,对于婚姻,圣经总原则是‘一生一世,不可离婚’,然后列出少数几项许可离婚的情形,这有奇怪吗?
因为这几项特殊状况可离婚,就表示圣经总原则是‘可以离婚’吗?
2.但我仅是认为,若有信徒已碰到合乎圣经离婚条件,且真的已痛苦不已。这时若仍有信徒也不体会别人痛苦,就刻意不断强调,即使圣经说妳这情形可离婚,但妳最好还是不要离..等言论,这不等于是代替神在下指导棋?
答:
其实,你整个言论,就是很标准的‘人本’思想,而不是圣经说的‘神本’思想。
你是标准的思路:
人很可怜,所以,能不能找理由‘不用遵守’某些圣经清楚规定?
神本思路是:
人很可怜,所以,能不能‘帮他遵守’某些圣经规定?
你放心!新派神学家一大堆都是这样搞的:
支持同性恋的、支持女性主义的、支持不用信耶稣也能得救的、、、。
进行辅导,
不要以为照圣经讲,就是没爱心;
不要以为不照圣经讲,就是有爱心。
很多违反圣经的人本式爱心,会带人下地狱,而不是得拯救。
当医师诊断出病人罹患癌症时,
告诉病人“你罹患癌症”,就是烂医师、没爱心?
告诉病人“你不是癌症”,以免他痛苦,这样才是好医师、有爱心?
基督徒弟兄讲得很漂亮:
一个照着圣经辅导家暴受害者的牧师,和一个拿别人悲惨的经历巩固自己的立场、顺便修理对方的“神棍”,是不一样的。
不要把这二者混为一谈!
园地提到离婚、提到同性恋、、、,那种态度,应该都是很清楚才对。
我们不是高高在上把重轭给人背,而是告诉大家圣经标准,然后鼓励大家一起努力。
为了满足人的需求,然后就把圣经标准降低,或是说圣经没这样规定,这是很可怕的错误之路。
圣经就是上帝的话,照圣经讲,哪是代替神下指导棋?
反而在离婚议题上,告诉人家你这可离婚、那可离婚(但不合圣经说的条件),这才是代替上帝下指导棋!
3.已努力阅读过版主您上面所贴的文了,但可能自己理解力不好,所以感觉我留言所提到的那些严重问题,可能疑惑仍无法在那些文章中解除!(例如对社会不良示范、孩子的心理扭曲、拯救受暴孩子而离婚..等)!
答:
我没讲答案吗?
“ICCP信仰宣言的结论:
关于婚姻、离婚、和再婚确认和否认(主题十六)第十五条:
‘我们确认不超过两个合乎圣经的立场可以离婚:
(1)奸淫,狭义地定义作只是在婚姻之外的性犯罪,及
(2)信的一方被不信的一方遗弃,或被活在一种未悔改的罪中一方配偶遗弃,这罪使他或她在主和教会眼中变成跟一个不信的人来加以看待。”
——-你有没有发现‘不超过两个’这几个字?所以,你的问题,是这两种况状之一吗?你没发现这条文意思很清楚,就是说‘其他理由都不能成为合圣经离婚的条件’?
“其实,当我读到本条文的这些用语时,我更确定了自己的看法是正确的,可以提出来公开教导的了:
1.‘不超过两个合乎圣经的立场可以离婚’这句话,特别是里面讲的‘不超过两个’这描述。
2.‘我们否认除了那些、、、所陈明的理由之外,配偶可以合乎圣经地为任何理由离婚’,特别注意‘我们否认除了、、之外’、‘可以合乎圣经地’、‘任何理由’这些描述。
这里很清楚表明除了‘奸淫’与‘不信者遗弃’这两个理由,其他理由都不能离婚。
虽然这条文没讲到家暴,但是,这条文已经确认圣经只同意那两种理由可以离婚,其他理由(包括家暴),都不可以离婚。”
——-就算你看不懂ICCP条文,我这些讲解,你也看不懂吗?假使你看不懂,你可以来信发问。假使你对这样的论点有疑惑,不知圣经依据,你也可以来信发问。但是,你却急着出来写回应教导了。
“很多弟兄姊妹在(离婚)这议题上,有一个很严重的法论的错误,就是:
为什么‘不可以’?圣经哪里说不可以?
但是,这是错误的,因为,正确的方法论是:
为什么‘可以’?圣经哪里说可以?
看见这两种差异了吗?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圣经很明确规定出‘不行’!而对这种使用‘不可以’来陈述的教义,假使你不同意,你反而必需自己去找出‘可以’的圣经经文,而不是去反问宣讲者为什么不可以。
上帝说‘不可杀人’!面对这种否定的禁令,假使认为可以杀人的、或是某种情形可以杀人的,就必需去找出圣经里可以杀人的经文,而不是要传讲不可杀人的人来找证据证明。
上帝说‘不可奸淫’!面对这种否定的禁令,假使认为可以奸淫的、或是认为某种情形下可以奸淫的,就必需去找出圣经里可以奸淫的经文,而不是要上帝自己去找出可以奸淫的经文来证明祂自己的话。
上帝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面对这种否定的禁令,假使认为可以有别的神、或是某种情形下可以有别的神的,就必需去找出圣经里可以有别的神的经文,而不是要传讲上帝禁令的人自己去找出可以有别的神的经文来证明不可以。
看懂意思了吗?
圣经禁止离婚,这是否定性的禁令,
那么,当我们要离婚的话,只能认真从圣经里找出‘可以离婚’的经文,
而很不幸的,全本圣经找完,就只有找出两条,也就是‘淫乱’和‘不信者要离去’,其他没有了。
这时,任何人只要认为某种情形离婚是可以,就请自己去找出圣经经文来给我们看,看看圣经是否有支持。
假使找不出来,就只能乖乖照圣经传讲并遵行,不能去想为什么不可以,或是要求人家找出不可以的经文来给大家看。
要不然的话,那还得了?
我们绝对可以找出一大堆圣经没讲的东西,然后宣称因为圣经没讲,所以不在圣经禁止之列?
由于否定性的教义,否定是标准,肯定是例外,所以,自己就必需去找出这些例外的经文了。
只要圣经没有提出例外经文,那就是属于否定所限制的领域,全部都不可以了。
好比说,宣讲者讲否定性教义‘不可离婚’,他就必需提得出圣经里不可离婚的禁令;
宣讲者说出‘这些情形可以离婚’的例外,他就必需提得出圣经里这些可以离婚的例外经文。
假使找不出其他例外的经文,那就只能乖乖照圣经否定的原则来走。”
———看不懂这大段论述吗?你找出你那些状况可以成为合圣经离婚的经文了吗?假使你找不出来,那表示你只是继续用人意一直在扯而已,而不是回到圣经来,回到上帝心意,不是吗?
“‘不超过两个’、‘除、、的理由外’、‘可以合乎圣经’、‘任何理由’。
看懂这几个描述词了吗?
也就是说:
除了‘淫乱’与‘不信者要离去’这两个理由外,用任何其他理由离婚,全部都是犯罪!都是违反圣经!就是这么简单!
因此,不管你是什么个性不合、性生活不美满、不再爱你、爱不了你、吸毒、酗酒、赌博、性无能、性冷感、无法生育、精神疾病、各式各样的隐疾、各式各样不治的疾病、植物人、家暴、、、、、,
全部连问都不用问,答案就是:
不行!
让我再讲一次:
基督徒面对离婚问题,只要不是‘淫乱’与‘不信者要离去’这两个理由,
其他的理由,都不能考虑离婚,连考虑都不用考虑,连想都不用想。
我在讲什么?
我在讲的是,这就像问我‘自杀可不可以’、‘不用信耶稣可不可以’一样,
答案都是简单明了又清楚:
不可以!连想都不用再想了!
换言之,我们不管是自己遇到,或是做为辅导者,
请小心检验,只要不是合乎圣经的那两个理由,
那么,就请自动将‘离婚’这一选项抛到脑后去吧!
(除非你打算要犯罪,或是要叫人犯罪)。”
———–这样还叫没回答你的问题吗?你讲的那些,就是我这里的‘、、、、’啊!要不然我要把点点点全部写出来吗?写得完吗?我的意思还不够清楚吗?已经反复在多段文字告诉你‘只有那两种条件可以合圣经离婚,其他都不行’,你还要继续绕、继续扯,扯得完吗?
“其实,在讨论离婚的问题时,
有时,我会有一种深深的挫折:
如果想离婚,其实,永远都可以找到理由。
而且,保证绝对可以找到不只一个听起来很合理的理由。
甚至,可以找到千百个理由,还可以找到千万个背书,亿万个支持者。”
——–你那些理由,就是我这里说的啊!你永远可以找出千百个理由的啦!
不要以为只有你讲的那些,我还可以讲更多,甚至永远也讲不完,不是吗?
问题是,圣经就只有那两个理由可离婚,结果你讲再多理由,有用吗?
圣经只有讲战争、处死刑、、不算触犯杀人罪,其他理由,不管如何,就是杀人罪啊!你讲再多理由,有用吗?就变成无罪吗?
因为我被父亲乱伦强奸,所以我可以杀死他?
因为我雇主虐待我,所以我可以杀死他?
犯罪就是犯罪啊!
当然,这些人万一杀人了,罪会比较轻,但还是杀人啊!
难道你进行辅导的时候,可以告诉这些可怜人说‘你可以杀那些坏人’?甚至,你敢告诉他们说‘这样无罪’?
“其实,难道您没发现,您对离婚的态度,会决定您如何处理婚姻中的难点吗?
如果认为可以离婚,那放心,我们一定可以找到理由、找到临界点,然后说我再也支持不下去了
相反的,如果认为不可以离婚,那么,即使婚姻中遇到再大的困难与苦难,我们都愿意花下时间心力,尽一切努力去解决。
我们心中的默认,就已经决定了我们面对婚姻问题时,解决的态度了。”
——-你的默认,就是‘除了那两点,还可以合圣经离婚’、‘叫人尽量不要离婚,就是没爱心’。这种默认,对吗?当你抱这种默认来辅导人,和我上面说的‘除了那些可杀的情形外,其他理由杀人是可以的’的状况,有何不同?
以上只简单列出一些。
用这些,只是要示范,你真的有认真读吗?
否则,要不是你理解能力有问题,要不就是你根本就不同意。
而后者,也就是‘不同意’,应该才是你真正的状况吧?
假使你是因为‘承认自己不懂,所以还不同意’,那没关系,因为可以发问。
问题是,你有发问过吗?
有来信请教吗?
没有!
你还真以为自己很想知道答案?
很多人都说自己多想知道答案,但却不发问,这样是‘真心想知道’答案?
嘴巴说说罢了吧!
事实上,你恐怕不是我说的那种承认自己不懂,相心想弄懂的情形,
反而是更可怕的‘认为自己有理,所以不同意’!
这种就严重了!
因为认为自己的理是充分的、可做为教导、可进行辅导的!
所以,当然不用问人。
这会变成瞎子领瞎子,两人都掉下去的。
4.如果说,圣经上对犯罪的妇女,主的态度是,要她离去并从此不要再犯罪;对那些想打犯妇的人们,主要他们先想自己是否没罪,才可拿石头打人!
那,以主的态度当样本,我真不认为对婚姻严重受害者想离婚进行批判或阻止,是正确信仰态度!(我是指某类型的信徒态度)
答:
标准的人本搞法!
这段经文,主耶稣是说‘奸淫无罪’,是这样吗?
主耶稣是‘态度’,而不是‘除罪化’!
主耶稣禁止人处死这犯罪者,禁止人用高高在上的态度来对待犯罪者,而不是说这人无罪!
可是,你却不一样,你已经把这段经文解成‘主耶稣禁止人说这女人有罪’、‘主耶稣认为这女人无罪’了!
你竟敢把这段经文解成‘以主的态度当样本,我真不认为对婚姻严重受害者想离婚进行批判或阻止,是正确信仰态度!’,你已经犯大错了!
你扭曲经文意思,然后认为‘除罪化’才是正确,还妄称说主耶稣的态度是这样,并认为‘不肯除罪化’的辅导者是错误。
唉!你要悔改啊!
其他部分,其他弟兄姊妹大致有回应过,我不再赘述。
离婚议题,就到此为止,大家不须再回应。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06月5日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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