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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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15日成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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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真理与相对领域,谈信仰与生活判断原则

有很多弟兄姊妹会问到各式各样的实际生活问题,

或是工作上与上司间的问题、或是这可不可做那可不可吃、

或是教会里对谁的做法有意见、或是家人间彼此相处的问题,

好多好多这类实际生活会遇到的问题,基督徒该如何处置?

有没有什么样比较简单易懂的原则可以让我们遵循?

这篇文章,不是要详细讲述遇到什么事就该怎么做,

而是简单讲述一些重要原则,使我们比较能大致上走在正确的路上,在面对各种实际生活问题时,能依圣经来处事为人。

其实,很多实际生活上的问题,都可以分成这几个重点来进行考虑:

1.圣经怎么说?

事实上,这是所有基督徒都必须养成的好习惯。

2.‘绝对真理’和‘相对领域’

这是‘绝对真理’,还是‘相对领域’的范围?

3.‘自己’和‘别人’

这是‘针对自己行为’,还是‘针对别人的行为’的判断与检讨?

4.‘有罪’和‘无罪’

这样的行为,是有罪还是无罪?

5.‘权柄’

我的‘权柄’(权限、权利、权力、、、)到什么程度?事实上,这也是一种分寸的问题。

其实,当我们厘清这些部分,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事实上,这是很重要的处理实际生活问题的态度。

圣经里很多的原则,要如何实际应用到生活上来?

我们面对生活上各式各样的实际状况,要如何用信仰来处理?

大致在这几个项目的分析思考之后,我们常常就会得出不会太离谱的答案。

虽然不敢保证一定正确,但是,至少做出严重偏差判断的机率会小很多。

一、 圣经怎么说?

遇到任何问题,反正就是先想想圣经怎么说。

圣经就是上帝的话,照上帝的话做就不会有错。

养成圣经的世界观,从圣经来看世界,凡事用圣经来检验,用圣经的道理来处事为人。

当然,平常对圣经越熟读,对各种真理越熟悉,遇事查考圣经的效率就越快越好。

事实上,一个基督徒是否真的能行出好行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鉴别就是:

这人是不是持有圣经世界观。

关于这部分,请参阅:

‘基督徒行为竟然和不信者一样烂’

当然,有很多人会说‘照圣灵感动’去做。

这当然是很好,但是,未免太笼统,而且有时所谓的圣灵感动也根本就不是真正来自圣灵。

而且,圣灵绝不会违反圣道,所以,真正来自圣灵的,一定会符合圣道(圣经)。

这又绕回来我们说的:

反正遇到事情,先看看圣经怎么说。

二、 绝对真理和相对领域

在查考圣经之后,我们要很小心区分‘绝对真理’与‘相对领域’的份际。

圣经说施洗约翰穿骆驼毛衣服、吃蝗虫野蜜,这是表示所有基督徒都必须如此照办吗?

圣经说要孝顺父母,这是不是表示基督徒靠个人领受即可,不是人人都必须遵行,是不是这样?

这就是绝对真理与相对领域的判断部分。

绝对真理,我们必须坚守,不因自己或别人而异;

但相对领域,我们必须绝对尊重,尊重与我们相异的人的决定。

假使那是绝对真理,那我们就必须不管自己或别人,都必须检讨处理;

但假使那是相对领域,我们就开始要区分是‘自己’,还是‘别人’的问题。

在相对领域里,

假使那是自己的行为,而自己觉得不妥,自己不须做便是。

假使那是别人的行为,而自己不喜欢,自己不须做便是。

但是,不管如何,我们无法说别人所做是有信仰上的问题,我们只能说别人所做我不认同,如此而已。

其实,除非我们找到的是违反绝对真理的部分,否则的话,我们对别人的行为,常常都无法置喙。

这是我们终其一生,都必须努力学习中的领域。

但是,这也是很多弟兄姊妹在面对世界上的真实生活时,常常会严重误判的领域。

一旦误判,我们很容易犯下‘圣俗二分’的简单二分法:

不是圣,就是俗;不是上帝,就是魔鬼。

这样太简化的分法,很容易就把每件事情都视为绝对真理来做判断,结果会严重低估了许多实际相对领域的复杂性,当然很容易铸下大错。

归正神学的重要信条韦斯敏斯特信条如此描述:

‘在新约时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扩大了,因他们已脱离服从犹太教礼仪的轭’(20-1)

当然,基督徒的自由并非全无限制。所以,信条继续提出限制的条件,例如:

当违反圣经、违反合法权柄(如:教会与国家)时,基督徒不能说自己也拥有违反这些的自由。

但是,除开这些以外,基督徒是大有自由,而非被各种轭所綑绑的。

我们要很小心很小心,千万不要轻易用个人标准来要求别人遵守。

因为,你有你的标准,我有我的标准,

这时,违反你标准的,未必违反我的标准;违反我的标准的,未必违反你的标准。

十个人有十个标准,人人皆不同,人人都可以提出道理。

这时,该以谁的标准为标准?

该以谁的标准,作为判断事情是非善恶对错的基准?

身为基督徒,我们都清楚,唯有‘圣经’,才是我们唯一的标准。

否则的话,人人一套标准,就变成没有标准。

而且,我们还必须注意这标准是属于绝对真理,还是相对领域。

若是绝对真理,那我们全部都要照办;

若是相对领域,我们就必须彼此尊重。

世上的法律,是我们必须绝对遵行的标准吗?

不是!

只要法律违反圣经,我们就可以不遵行。

世上的习俗、惯例,是我们必须绝对遵守的标准吗?

不是!

只要习俗、惯例违反圣经,我们就可以不遵行,甚至不可以遵行。

但是,请千万小心,这意思是我们不管法律、习俗、惯例,都不要遵行吗?

绝对不是!

那些没有违反圣经的法律、习俗、惯例,我们要非常尊重。

没有违反圣经的‘法律’,我们必须遵行,因为圣经规定我们要服权柄。

没有违反圣经的‘习俗、惯例’,我们可以遵行,也可以不遵行,但绝对要尊重,不能说遵行者就不对或不可以。

‘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8)

当我们动辄将没有违反圣经的习俗、惯例,指斥为不合圣经,这绝不是尽力与众人和睦的表现。

事实上,很多人常觉得基督徒很难相处。

这并不是因为我们坚守真理,而是因为我们连很多非关真理的东西也要坚持,结果变成与人格格不入、误解连连。

偏偏,我们又常将那些相对领域的东西,误判为绝对真理。

我们一定要记住:

是绝对真理,我们就绝对要坚持;

但对相对领域,就千万不要当成绝对真理来坚持。

我们都同意,不管是法律、习俗、惯例、、、,都不是我们绝对正确的准则,

我们唯一的绝对正确的依据,就是圣经。

但是,我们也要很小心很小心,因为,圣经里有绝对真理的部分,也有相对领域的部分。

一旦我们错将绝对真理当成相对领域,我们就会走偏差;

相反的,我们若错将相对领域当成绝对真理,那也会走入偏差。

我们如何能知道哪些是绝对真理,哪些是相对领域呢?

这时,就必须靠总原则来判断了。

什么是总原则?

简单说,就是归纳全本圣经,将圣经相关的议题经文都找出来,一起研究思考,然后归纳出来的原则。

请注意,要‘全本’、‘所有反合性经文’都要找出来,这样所归纳出来的,才比较是完整的观念。

否则的话,我们很可能只是在断章取义而已。

而如我们所知的,断章取义解经,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

最严重的例子,就是犹太人把真正的弥赛亚杀了。

因为他们只抓住‘荣耀的弥赛亚’经文来解,避开‘受苦的弥赛亚’经文,结果所得到的结论,变成严重错误的‘政治弥赛亚’的观念。

这样的结果,当然会把无罪当成有罪来审判,而且判无罪者死刑。

圣经有很多领域,是很清楚的绝对真理,不容丝毫削弱。

但是,圣经也有很多领域,是属于相对领域,对这部分,圣经的原则是诉诸个人良心、信心、领受。

在绝对真理的部分,我们要看重的,是‘坚持’;

在相对领域部分,我们要切记的,是‘尊重’。

这样的观念,非常重要。

假使我们在相对领域里,拿绝对真理的坚持来要求别人,这会很严重,而且是严重错误的态度。

身为基督徒,当我们面临这种状况时,就必须驳斥。

因为,‘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罗14:16)

这段话,是保罗在提到有关相对领域的处理原则时,所下的重要结论。

三、‘自己’和‘别人’

是‘针对自己行为’,还是‘针对别人的行为’?

我们要记住,圣经对此的原则是很清楚的: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可以用很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但不能随便用严格的标准来要求别人’。

丈夫不能拿‘妻子要顺服丈夫’的经文,来要求妻子必须顺服;

妻子不能拿‘丈夫要爱妻子,为妻子舍己’的经文来要求丈夫。

相反的,

丈夫必须拿‘丈夫要爱妻子,为妻子舍己’、拿‘妻子比自己软弱,要体谅她’的经文来要求自己。

妻子必须拿‘妻子要顺服丈夫’、‘妻子要敬重丈夫’的经文,来要求自己必须顺服。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

‘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4)

‘因她(指妻子)比你(指丈夫)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5:33)

‘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3-5)

不要随便看到人家做了某件事,就用很严苛的标准来要求别人,指责别人违反圣经,但却用很轻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这种‘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圣经观念,并没有什么难的,我就不多说。

四、‘有罪’和‘无罪’

面对一件事情、一个行为,我们要很小心区分‘有罪’与‘无罪’。

有罪,我们当然不能以为无罪;

但是,无罪,我们也不能以为有罪。

在分辨是不是有罪、犯罪的时候,我们必须很谨慎小心。

事实上,在绝对真理的领域,有罪无罪常是很明显的;

但在相对领域的部分,常常根本就与犯罪无关,纯粹是个人信心与领受而已。

比方说:

同性恋是罪,奸淫是罪,这是绝对真理,不容打折。

任何企图找理由来说这不是罪,哪些情形是情有可原所以比较无罪,都触犯绝对真理。

但是,吃肉吃菜、每周该聚会几次、基督徒可不可以抽烟,这是相对领域,不要随便就说那是犯罪。

关于基督徒可不可以抽烟,请另行参阅:

‘基督徒可以抽烟吗?可以嚼槟榔吗?’

文中会用抽烟这行为来告诉大家不要随便就去‘定罪’。

再比如说:骂人是不是犯罪?

一大堆基督徒连想都没想,直接就认为‘是犯罪’。

问题是,圣经告诉我们,骂人如果就是犯罪,那旧约先知、耶稣基督、使徒们全部都犯罪,因为他们都骂过人。

换言之,当我们肤浅地认为骂人就是犯罪时,我们正指控主耶稣是犯罪者!

事实上,有些人骂人,是出于执行上帝的管教、责备,一点都不是犯罪。

因此,很多人以为的犯罪,有时,搞不好不仅不是犯罪,而是值得称许与赞扬的。

一旦误判,会很严重。

关于这部分,请自行阅读:

‘这些话,有没有爱心? ’

这里面的例子,都是很严厉骂人的,但都是正确的行为。

五、分寸问题、权柄问题

‘分寸’,是很重要的,我们要很清楚自己的分寸。

分寸,不仅是用在对自己与上帝的关系上,也一样要用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

分寸弄错,会全盘皆错。

分寸问题,常常和权柄有很密切的关系。当我们搞不清楚分寸时,也常常是搞不清楚权柄的时候。

我的‘权柄’(权限、权利、权力、、、)到什么程度?我是否逾越了分寸?

我们来看一段经文的例子。

“天国好像家主清早去雇人进他的葡萄园做工,和工人讲定一天一钱银子,就打发他们进葡萄园去。 约在巳初出去,看见市上还有闲站的人,就对他们说:你们也进葡萄园去,所当给的,我必给你们。他们也进去了。约在午正和申初又出去,也是这样行。约在酉初出去,看见还有人站在那里,就问他们说:你们为什么整天在这里闲站呢?他们说:因为没有人雇我们。他说:你们也进葡萄园去。到了晚上,园主对管事的说:叫工人都来,给他们工钱,从后来的起,到先来的为止。 约在酉初雇的人来了,各人得了一钱银子。及至那先雇的来了,他们以为必要多得;谁知也是各得一钱。他们得了,就埋怨家主说:我们整天劳苦受热,那后来的只做了一小时,你竟叫他们和我们一样吗?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说:朋友,我不亏负你,你与我讲定的不是一钱银子吗?拿你的走吧!我给那后来的和给你一样,这是我愿意的。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因为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马太20:1-15)

‘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

请注意,主人有没有权利依自己权柄决定如何处置?

主人有没有需要对每一个来上工的人,都先讲清楚每一个详细规定?

主人所需要履行的就是他的约定‘你来上工,我会给你一钱银子’。

只要主人有履行,其他人是没资格讲话的。

请千万注意在这例子里,主耶稣对主人‘权柄’的强调。

主耶稣在这例子里,也驳斥很多人想当然尔的“公平观”,并强调主人在权柄之下,只要遵守合约,并不需要去考虑其他人认为公平不公平的问题。

别人认为主人不公平,但主耶稣认为主人很公平。

在这例子里,公平不公平不是由其他无权柄者所决定,主人完全不需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只需依其权柄决定即可。

常常,我们会以为自己有资格、有权柄、有权力、有权利去做什么事、去要求些什么。

但问题是,我们真的有吗?

会不会那只是我们‘以为’自己有,但其实我们根本就没有?

当我们在宣称自己拥有权利之前,我们要很谨慎小心,否则会犯大错。

很多时候,我们以为我们有权利,但其实没有!

其实,当自己以为有权利可以如何如何时,

最好先想一想:

依据什么,我说我拥有那个权利?

依据哪句圣经?

依据哪条法律?

依据什么?

我在此要提醒大家,很多事情,其实大家都没认真去想,一旦认真去想,我们就会发现:

我们自以为拥有的权利,其实少得可怜,

特别是针对‘别人’的行为部分,我们常常是没有权利去要求别人该如何如何的。

我举一个例子:

我有钱,虽然我生命现象正常,但已经发烧39度,所以我要去挂急诊,结果被急诊拒收。

请问,急诊是否剥夺我就医的权利?

急诊这样的作法,因为会让我跌倒,所以急诊必须让我挂号才行?

我自己明明就不舒服,要去看急诊,不行吗?这不是我天经地义的权利吗?

这样的情形,如果发生在台湾,急诊处保证被骂没医德;

但这样的情形,却是美国、加拿大、欧洲体系医院的标准。

在他们的评估里,病人发烧39度,但‘生命现象正常’,就不能挂急诊,必须挂门诊,如果晚上没门诊,就必须乖乖等到天亮去挂门诊。

医护人员都知道,所谓的紧急不紧急,并不是由病人自己去判定,而是要根据医学去判定。

很多以为自己的病很紧急的,其实在医学上根本就一点都不急;

反而有很多以为自己的病不紧急的,医护人员反而很着急。

在急诊室里,很多大哭大叫很痛、血流满面的病人,常常是不危急的病人;

那些瘫在那里不吭一声的、不会抗议自己权益受损的,反而常常才是真正危急的病人。

而急诊的处理,就是要优先救治真正紧急病患,而非自以为很紧急的病患。

许多事情,如果不满意或有疑问,我们或许有权利‘询问’,甚至是‘建议’,但我们没权利要求别人必须‘答应’,更没权利要人家‘照办’;

正如我们有权利祷告,但我们没权利要上帝一定要按我所要的准许。

其实,我们真的要很小心,要认真确定一下,自己真有某些权利吗?

如果我们有权利,但被剥夺,我们当然会不满意,可以抗议;

但是,如果我们以为自己有权利,但其实没有,这时我的抗议与不满,反而可能成为犯罪了。

所以当自己看到某些情形觉得不满的时候,请千万要谨慎小心,确认自己是否真有那种权利,这样会比较好一些。

我要再提醒一次:

请不要动辄以为自己有权力和权利,其实,我们如果冷静想清楚,就会发现面对别人的事,我们所拥有的权利与权利,根本就少得可怜。

当我们越清楚真理,我们就会过得越自由。

父子骑驴的故事,我们都清楚。

不管是父子一起骑驴,还是父骑子不骑,还是子骑父不骑,还是父子都不骑,永远都有其他人有意见,也永远都有人会讲话。

但我们必须以真理为是,心中意见坚定。

‘约翰来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说他是被鬼附着的;

人子来了,也吃也喝,人又说他是贪食好酒的人,是税吏和罪人的朋友。

但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太11:19)

父子骑驴,是一种相对领域,而非绝对真理。

因此,我们看见父子骑驴的事件时,我们可以区分:

对自己:我可以决定自己要选择哪种方式,但我不能要求别人也必须按我的方式行,因为,这是属于相对领域,不是绝对真理。

对别人:就算看到别人作法与我不同,就算我不喜欢,我也只能认为彼此习惯与作法不同,我不能认为别人有罪,也不能要求别人该如何,以免制造重轭给别人。

以下,我要针对两个相关部分,做进一步说明。

1. 不可论断

2. 不可绊倒人

一、不可论断

我们必须注意,圣经说的‘不可论断’,很多时候,是用在‘相对领域’,而非绝对真理的范围内的。

因为,在相对领域里,很多行为根本就与罪无关,所以我们当然不可在这些部分乱论断人。

在相对领域里,圣经要求的是‘尊重对方的领受,不需去论断别人’。

因为,个人信心大小不同、领受相异,所以个人持守从神来的领受,依自己信心大小,内心有无平安来做便是。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罗14:2-3)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罗14:5-6)

在相对领域里,

我觉得自己做了不平安,那就不要做;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

但别人做了很平安,就尊重别人便是。

当然,不可论断也有放在绝对领域的时候。

但那种时候,是要求大家不得‘宽以待己,严以律人’,

这部分,是我本文提出的第三个实际生活处理状况的注意重点:

是‘自己’,还是‘别人’?

是‘针对自己行为’,还是‘针对别人的行为’的判断与检讨?

然而,当牵涉到教义教导、教会惩戒、偏差批判、、、时,

我们可就不能随便用‘不可论断’来要求别人了。

否则的话,旧约先知的提醒责备、主耶稣对法利赛人的抨击,全部都变成是在论断人,不是吗?

二、不可绊倒人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不准绊倒人’是圣经很重要的规定。

但是,我们归正神学很在乎反合性经文(paradox)(似非而是)。

当我们思考一个真理时,如果不能同时解通反合性经文,那这样的话,我们很容易解出片段、断章取义、忽略条件限制的观念出来。

以‘不准绊倒人’这样的圣经命令而言,我们来看下面这篇文章,主耶稣、使徒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绊倒人?

不可控告神所拣选的人?’这篇文章,里面举出很多例子。那些例子刚好也适合用来做‘这样有绊倒人吗?’的反思

其实,以现在我们一般人的眼光而言,那些例子,大概都会被称为绊倒人的。

但是,除非我们认为主耶稣自己这样做是绊倒人,违反祂自己的规定;

除非我们认为使徒这些行为是绊倒人,违反主耶稣与他们自己的教导,

否则的话,当我们使用‘这样会绊倒人,所以不可以做’的理由时,必须更加谨慎小心。

事实上,假使我们随便就说因为不可绊倒人,所以这就不能做、那就不能做,

那我们岂不是变成指控旧约先知的责备、主耶稣对法利赛人的抨击,都是绊倒人,都是犯罪?

正确的解经,一定可以解通全本圣经;

解不通全本圣经,通常就表示自己的观念是有问题的,是必须进行修正的。

假使不可绊倒人这原则可以无限制放大,

那么,保罗也可以说大家最好都行割礼、大家都吃素,以便为这些信心软弱、觉得行割礼或吃素比较好的弟兄来牺牲,不是吗?

可是,保罗却是严厉禁止这样的行为!

对割礼部分,因为违反绝对真理,所以保罗绝不让步;

而非关信仰的吃素部分(有关信仰的吃素当然不行),保罗则强烈诉诸由个人信心决定,外人不得对此有意见。

假使不可绊倒人这原则可以无限制放大,

那主耶稣也该不吃不喝,不可以当税吏和罪人的朋友,以免绊倒那些有意见的人,不是吗?

‘约翰来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说他是被鬼附着的;

人子来了,也吃也喝,人又说他是贪食好酒的人,是税吏和罪人的朋友。

但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太11:18-19)

当主耶稣面对父子骑驴的状况时,祂的处置,并不是因为怕绊倒人,所以别人批评祂什么,祂为了爱、为了避免绊倒人,就这不敢做、那不去做。

事实上,祂才不管别人怎么讲,继续按照自己领受去做。

因为,要吃要喝,还是不吃不喝,本来就是相对领域,不是绝对真理,自己照自己领受去行便是。

请记住主耶稣自己做出的这个重要原则:

‘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

我们千万千万要记住,在相对领域里,主耶稣已经使我们得自由,所以不要轻易就加上许多綑绑,不管是加给自己,还是加给其他人,都一样。

我们要尽量活得自由。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

这篇文章又臭又长、拉里拉杂,

重点其实很简单:

绝对真理的部分,我们要坚持到底;相对领域的部分,我们要尊重别人。

哪些是绝对真理,哪些是相对领域,这就必须认真读经、学习、倚靠圣灵带领,逐渐成熟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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