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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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12日护教与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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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七情六欲,有什么不好?

一点都没有不好,事实上,七情六欲本来就是上帝赐给人的礼物,是要人去享受其中的快乐的。

差别在哪里?

差别在那是‘正情正欲’,还是‘邪情邪欲’?

正情正欲,是上帝要我们去尽情享受的;

邪情邪欲,是上帝禁止我们去做的。

正邪之间,如何区分?

这又回到绝对真理在哪里?绝对真理有几套?要用谁的标准当绝对真理?的问题来了。

这些问题,我已经说明过了。

基督教主张人可以尽情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七情六欲,只是要正情正欲而已。

这种主张,会比佛教以及很多宗教强调‘禁止或割除一切七情六欲,才能离苦得乐’,更为合理,不是吗?

以七情六欲里面的性欲而言,这是各宗教都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

因为这是基本人性。

中国圣人也讲‘食、色,性也’。

所以,任何宗教,都不可能不去面对性的问题。

自古以来,人要如何在成圣的历程上,解决这个问题,基本上有三大类:

1. 禁止

很多宗教,都认为要克制、禁止、割除性,这样才比较能成圣。

佛教就是标准例子。

出家人禁绝性、不沾异性,这样会离终极目标比较近。

(请别告诉我佛教在家居士也可以有性,别忘了,在佛教里面,无性的出家人还是离佛祖得救比较近)

2. 放任

很多宗教,走另一个相反方向,就是放任性、甚至鼓吹性欲。

印度教是标准例子。

圣经里旧约异教与新约罗马帝国时期的宗教,都类似。

神庙里常有大量的性爱雕刻,而且可以多人杂交、可以同性交媾、神庙可以有庙妓。

3. 不偏不倚

基督教反对禁止性,因为那本来就是上帝的赐予;

基督教反对放任性,因为那已经进入邪情邪欲。

基督教主张:

只要正情正欲,这样的性都可以享受;

只要邪情邪欲,这样的性都违反规定。

我禁止性,并没表示我离上帝就比较近;

我有性,并没表示我就离上帝比较远。

在基督教里,

我对妻子的性欲,都是上帝给的,我可以尽情享受;

我对第三者的性,是违反上帝规定,当然不可以。

说真的,这三种常见的观念,哪种比较合理?

自己可以去想。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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