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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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7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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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不可奸淫’禁令不包括未婚男女婚前性行为?

有一些人说圣经没有禁止婚前性前为,因十诫的‘不可奸淫’的意思是指通奸,而不是未婚的男女婚前性行为。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他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出20:16-17)

他们引用这经文去支持他们的谬论,而无视太五28…etc 的经文。请问,该如何反驳他们?

答:

其实,出埃及记那段经文,我们还要同时和申命记这段经文一起看,会更清楚: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他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申22:28-29)

任何人企图认为‘未婚男女的性行为’不适用于‘不可奸淫’的禁令,是胡说八道!

因为,假使这些人要这样用,我只提出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这些人保证不敢对我承诺:

一旦和这女孩发生婚前性行为,你就必须娶她,而且终生不得离婚。你敢不敢保证且遵守?

再送上另一个致命的问题是:

假使你婚前和五个女孩发生过性行为,请问,你是要五个全娶,终生不能离婚吗?

所以,意思是今日的基督徒多妻也没关系囉?

还是说圣经赞成基督徒多妻?

原谅我说句不客气的,这两个问题,他们都不敢回答,也无法回答的啦!

解经,是不能抱私意来解的,一定要按正意来解。

否则的话,解出来的东西,一下子就会被戳破,禁不起全本圣经检验。

那些乱解、强解、断章取义解经的人,不管搬出多少经文,来证明自己好像讲得有理,

其实,只要用反合性经文(paradox经文)一戳,他们的谬论就破光光了。

‘第一要紧的,该知道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彼后1:20)

‘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6)

‘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

当然,对硬心的人而言,他们心意已定,反正就是认为婚前性行为是可以的。

这时,不管我们说什么理由,提出什么圣经经文来证明他们错解圣经,反正他们一定会再找其他歪理来护身。

比方说,这段出埃及记的经文,他们也可以说这只适用于‘处女’,

也就是说,假使和处女发生婚前性行为,那就必须娶她,可是假使和非处女发生婚前性行为,就不受限制。

因此,男方只需坚持女方非处女,或找非处女的女孩,就可以与之进行婚前性行为,又不用娶她。

这样一来,天天换女人发生性行为也没关系,只要找非处女即可,反正这都不算犯奸淫。

问题是,这样唬烂,是正确的解经吗?

合乎‘全本’圣经的观念吗?

看见可怕之处了吗?

要掰,永远都可以掰下去,不管你如何驳斥,他们反正都能掰下去。

其实,我现在对这种心硬然后硬掰的人,一点兴趣都没有。

假使弟兄姊妹对这些人有负担,我乐观其成,愿上帝帮助你们。

但我自己没有感动,也不愿意花费时间在这些人身上。

对那些知道对错,知道自己犯罪,会悔改,可是依然会跌倒,但愿意反复跌倒再爬起来的人,我会耐心爱心对待。

对那些知道对错,知道自己犯罪,却不仅不思悔改,还反过来扭曲圣经,硬说自己无罪的人,我不愿意浪费时间。

在此,我也要说明一下旧约那段经文的背景。

当时的时代处境,以色列周边民族的文化,女人是非常没有保障的,是被当成财产的,女人的地位是很低的。

别忘了,上帝对人类的启示,是‘渐进式的启示’,从旧约到新约,越来越清楚。

因此,我们对旧约经文的解释,绝对要用‘新约来解旧约’。

任何人只要违反这原则,都是错误解经。

因为,到新约时,我们才能更清楚看见上帝对旧约经文完整而正确清晰的意思。

主耶稣在世上时,大量驳斥当时法利赛人、犹太人传统对旧约经文的解释与观念,

重新讲清楚上帝对这些旧约经文的解释。

因此,我们必须知道,旧约很多律例,都必须用新约来解释。

新约对于男女间的性行为,是非常清晰的,禁止奸淫的。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

请注意,婚姻与性行为:

不是只有‘已婚者’才需要尊重,而是‘人人’都必须尊重;

不是只有‘已婚者’才不可污秽床,是‘所有人’都不可污秽床。

上帝明讲:

苟合行淫的,上帝必审判!

这句警告,不是只有针对已婚者而已,而是对‘人人’。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6-18)

这里虽然是讲娼妓,但用在任何男女之间、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观念一样适用,因为它所强调的观念,是很清楚的圣经一贯的原则:

性行为是两人成为一体的行为之一,因此,不得有非婚姻的双方性行为(不管同性做爱、异性做爱都一样)。

那么,旧约出埃及记与申命记那段经文呢?

那是一种‘对女性的保障’,而不是‘对男性的纵容’。

在当时背景下,女性一旦被男性强暴,或是被男性引诱发生婚前性行为,她们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因此,上帝在渐进式的启示之下,让摩西做出这些对女性保障的规定。

我再强调一次,这很重要:

这些经文,是用来保障女性,不是用来让男性放纵的。

类似的观念也出现在摩西许可人离婚的经文上。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申24:1)

请问,这句旧约经文,该如何解释?

丈夫见妻子有‘不合理的事’,只要给休书(离婚证书),就可以离婚,是这样吗?

关键点是:什么算是不合理的事呢?

主耶稣当时的犹太人,对于离婚的见解,主要已经分成两派:

一派从宽解释,主张只要丈夫想离婚,任何理由都可以成立,都算是不合理的事,连妻子煮饭烧焦也可以成立;

另一派则从严解释,主张上帝设立的婚姻是夫妻成为一体,除了妻子淫乱以外,丈夫不得要求与妻子离婚。

主耶稣对此旧约经文解释,采用对丈夫严格设限的后者,而非纵容丈夫的前者。

马太福音

19: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么?

19: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19: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19:7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19:8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真正正确按正意分解出来的上帝的道,一定可以合理解通全本圣经,而且到处相通,毫无矛盾。

不管是离婚也好,婚前性行为也好,对旧约的解读,都是一样的原则,

从来没有说婚后的婚外性行为才算奸淫,婚前的男女朋友性行为就不是奸淫。

我亲爱的弟兄姊妹啊,这时代诱惑非常多,真的很艰难。

确实有很多弟兄姊妹在婚前情不自禁,发生了婚前性行为。

这是犯罪!没有理由!不容狡辩!

但是,只要我们认罪悔改,上帝必赦免!

什么是基督教信仰?

说难很难,说简单也很简单,就是终其一生,不断持守‘罪………十字架………因信称义’的信仰。

要承认自己是罪人,要承认自己犯的罪,

然后不断回到上帝面前,倚靠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赦罪救赎大功,

谦卑认罪,恳求神恩,悔改归正,

并且真心相信,只要这样做,不管罪再如何大,上帝必赦免。

这就是基督教信仰!

这样做的人,就是基督徒!

问题是,说来简单,做来很难。

因为,很多人单单在第一关,也就是‘罪’的部分,就过不去了。

他们发现,要承认自己是罪人,要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犯罪,那是一种何等痛苦的事。

因此,不断要逃避那种痛苦,然后寻找的解痛方法,不是照上帝的解法来做,而是照人的本性来做。

上帝的解法,就是要人认罪悔改,靠耶稣基督的十架救赎;

人的解法,就是干脆否定那是罪,或是逃避圣灵的责备。

新派神学,同志神学,一大堆走人本路线的,都是这样搞的:

反正很难做到,干脆就说不用做,

而更简单的办法,就是干脆说那不是罪。

我不是说认罪悔改,就‘马上’能改正一切罪恶的行为,

问题是,因为很难改,所以我们:

1. 流泪恳求神恩,改了再跌倒,跌倒继续改

2. 干脆说那不是罪,干脆说那不用改

这两种态度,会决定我们到底是真信耶稣,还是假信耶稣。

真正主的小羊,会采用前者;

采用后者的,要很小心,假使到死不悔改,恐怕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羊。

亲爱的弟兄姊妹啊!我们千万不要因为犯罪,被圣灵责备,就反过来扭曲经文意思,硬说那不是罪。

若是如此,我们就罪上加罪,罪就更重了。

愿上帝帮助我们每一位弟兄姊妹,

愿我们都是那种认罪悔改的人,而不是反过来扭曲圣经来否定罪的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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