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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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4日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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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什么是‘必死之罪’(韦斯敏斯德信条)?

当为合理的事祈祷,并为现存的,或将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祷;但不可为死人祈祷,也不可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祷。(第二十一章第四条)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壹5:16)

回应一(多加)

我也有一样的疑惑…

我将康来昌牧师的讲解整理如下:

“这节经文和我们一般想的不太一样,我们总是继续不断的祷告。但我们总是用上帝的话来纠正、引导我们的态度,而不是用我们的态度来解释上帝的话。的确有这样的话,至于死的罪,不说当为这样的罪祈求。我们基督教有一个时候就不祷告了,人死了就不再为他祷告,不需要了,他好也好、坏也好,不能再改变他,天主教还有一些为死人祷告的事,或者我们也不向死人祷告,天主教还向死掉的圣徒祷告。我们的祷告对人、对事,不是一直不休,也有停止的时候。这里不是死了以后,而是说至于死的罪,就不说当为这祷告,我自己也在学习这样的事,到底是什么情形呢,有人把耶稣说的亵渎圣灵、希伯来书讲的明知故犯的罪连在一起,这样的人不能再叫他悔改了。我不敢说我们怎么应用这个话,正面的就是如果不至于死,如果还不是彻底抵挡圣灵的话,那么神会把生命赐给他,这话也很重啊,就是有罪都是该死的,但不至于死的罪我们祷告,神会把生命再赐给他,但至于死的,那就没有了。

这有点像平安,他配得平安神就把平安给他,他不配就没有了,都是出于神,但我们自己代祷的人、祝福的人、问安的人和领受的人,也在上帝的权柄之下,有他很耀眼【“很耀眼”三个字不太确定】的角色。不义的事都是罪,违背律法是罪,不出于信心是罪,不出于信心是保罗在罗马书的定义,违背律法也是约翰一书讲的话,但是有的不至于死,就是还能悔改、不是故意一直在践踏圣灵,有的时候要停止为弟兄祷告,你停止为他祷告,是跟十五节要连在一起的,就是你有没有永生,神是不是听我们的,我们是很乐意去向他祷告,约翰说你应该这样,你应该欢喜的知道自己有永生,不但知道自己有永生而且神很爱你,不但很爱你,而且有权炳为人代祷,什么都听,但又加了一个但书,如果有人犯了至于死的罪,就不要再为他祷告了,这个有上下文的连接。”

所以,是指亵渎圣灵及明知故犯的罪吗?谢谢。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16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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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二(古代牧羊犬)

查了一些经文提供思考方向:

1.不断违反诫命者

民20:24-26 “亚伦要归到他列祖那里。他必不得入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因为在米利巴水,你们违背了我的命。你带亚伦和他的儿子以利亚撒上何珥山, 把亚伦的圣衣脱下来,给他的儿子以利亚撒穿上;亚伦必死在那里,归他列祖。”

申32:48-52 当日,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上这亚巴琳山中的尼波山去,在摩押地与耶利哥相对,观看我所要赐给以色列人为业的迦南地。你必死在你所登的山上,归你列祖去,像你哥哥亚伦死在何珥山上,归他的列祖一样。因为你们在寻的旷野,加低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没有尊我为圣,得罪了我。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你可以远远地观看,却不得进去。”

2.妄称主名者

耶28:15-16

耶和华并没有差遣你,你竟使这百姓倚靠谎言。所以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要叫你去世,你今年必死,因为你向耶和华说了叛逆的话。

3.好奸淫者

箴5:20-23

你为何恋慕淫妇?为何抱外女的胸怀?因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华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恶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恶如绳索缠绕。他因不受训诲就必死亡;又因愚昧过甚,必走差了路。

4.好施暴者

耶18:10-13

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

太26:52 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5.袖手旁观者

结3:18-21

我何时指著恶人说: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劝戒他,使他离开恶行,拯救他的性命,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恶人,他仍不转离罪恶,也不离开恶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自己脱离了罪。再者,义人何时离义而犯罪,我将绊脚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没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来所行的义不被记念;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义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脱离了罪。

关于必死之罪,个人比较倾向于“天上法”的定义

除了杀人、暴行…等“地上法”可直接分辨的罪恶

个人较倾向于观察一个有阶段性发展的“必死之罪”:

第一个阶段:已清楚知道诫命,却明知故犯

第二个阶段:不断地忽略诫命,成为一种惯犯

第三个阶段:经众人劝阻,仍旧硬心不悔改

第四个阶段:以圣经经文佐证私欲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4月16日 18:06

回应三(小小羊)

关于‘至于死的罪’,解经上有很多种解法。

详细列出各种解法过于复杂,所以我略过不列举。

但我认为最合理,也比较属于归正神学的解法,就是‘至死的罪’,是属于‘灵魂死罪’,不是‘肉体死罪’。

大致有两类:

亵渎圣灵的罪!—–对未信者

叛教背道的罪!—–对已信者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12:31)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来6:4-6)

古代牧羊犬弟兄的解法比较倾向天主教的解法,就是大罪不可赦免,小罪可赦免,然后定出哪些是大罪。

不过这种解法比较无法与全圣经吻合,因为圣经精义很清楚:

除了亵渎圣灵,没有什么罪是大到上帝不能赦免的。

很多旧约不得赦免的罪,新约主耶稣都赦免了。

而且旧约很多规定,只属于‘肉体死罪’,未必属于‘灵魂死罪’。

多加姊妹讲的亵渎圣灵是正确的,但‘明知故犯的罪’就必须做比较严格的限定。

因为,假使明知故犯是宽松定义的话,那我们每个人都是信主之后明知故犯去犯罪。

但比较严格的明知故犯定义时,就和希伯来书讲的类似,就是那种已经信主、在教会里了,后来背道的人。

所以,还不如讲说是‘背道或叛教’的罪。

对犯这类罪的人祷告,是没有用的,因为他们不蒙赦免。

当然,实际应用上,依然有困难。

好比谁是真正亵渎圣灵?谁是真正至死背道叛教?

所以,应用上,我们必须尽量严格限定,尽量不能做过度宽松的定义。

以亵渎圣灵而言,大致就是那种知道福音,但一直恶意攻击基督教,而且恶毒咒骂上帝,不管人家好言相劝或严厉责备,都硬心不悔改的那类。

以背道叛教而言,大致就是像犹大那种。

有些人年轻时虽然很强烈反基督教,或是年轻时虽然背道叛教,但老年时悔改的。

不过我要特别提醒的是:

小心老年时的状况!

主要是因为年纪已老,悔改机会变少,因为寿命即将结束,没太多时间等你悔改了。

越是老年时的亵渎圣灵、背道叛教,越是有不蒙赦免的可能。

以上分享,提供参考。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6日 19:01

回应四(Mark)

小小羊平安:

您提到至于死的罪大致分为两类,

亵渎圣灵的罪!—–对未信者

叛教背道的罪!—–对已信者

我的问题是:

1.针对叛教背道的罪,您说是对已信者,是指“表面上”宣称自己信主的人吗?

或是也有可能是真正得救的人呢?

2.‘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上面这节经文所提到的人,是指没有得救的人吗?

3.所以面对一些人持续恶意攻击基督信仰,或是离开基督信仰转至异教信仰者,

我们该如何做呢?不能为他们的悔改祷告吗?

4.一个真正得救的人,不会犯下亵渎圣灵的罪;但真正得救的人,有没有可能

犯下叛教背道的罪呢?(与问题3类似)

谢谢小小羊!

Posted by Mark at 2011年04月16日 19:44

回应五(小小羊)

圣经的总原则很清楚,就是‘圣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真正得救者,永不会变成不得救)。

所以,以下问题答案是很清楚、很简单的:

1.针对叛教背道的罪,您说是对已信者,是指“表面上”宣称自己信主的人吗?

或是也有可能是真正得救的人呢?

答:

当然是‘表面信主的’。

这就是麦子与稗子比喻里的稗子:

看似得救,其实根本没得救。

2.‘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上面这节经文所提到的人,是指没有得救的人吗?

答:

对!

卖主的犹大就是。

3.所以面对一些人持续恶意攻击基督信仰,或是离开基督信仰转至异教信仰者,

我们该如何做呢?不能为他们的悔改祷告吗?

答:

还是可以为他们祷告,但注意我上面回应说的就是。

简单说:

不要太过期望,也不用非为他们祷告不可。

4.一个真正得救的人,不会犯下亵渎圣灵的罪;但真正得救的人,有没有可能

犯下叛教背道的罪呢?(与问题3类似)

答:

真正得救者,可以‘暂时’背道判教,不可能‘至死’都背道判教.

那些至死没悔改的,都是稗子、都是假基督徒、都是从没得救过的。

真基督徒可能跌倒,但不会至死不悔改。

真基督徒可以是彼得,三次不认主,但会认罪悔改。

真基督徒不可能是犹大,至死没悔改。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6日 21:00

回应六(多加)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之前曾看过大卫鲍森的讲解,他对这段经文的解释是:所以救恩仍是可能失去的,后来好像是康牧师曾说:大卫鲍森对圣经很熟,但对一些基本教义却不是那么清楚(如果有错请纠正我)…今日,三方印证后终于对这段经文完全清楚了,感谢主,感谢大家。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16日 23:57

回应七(小小羊)

1.关于大卫鲍森,康来昌牧师的评论如下:

‘他是一个对灵恩派有好感的基要派,不仅圣经很熟,也很用功,对历史文化有相当的了解(著有新约综览、旧约综览)。这方面,我对他有尊敬和欣赏。但他对神学教义恐怕认识不足,这可能是你觉得他有些怪的理由。’

给朋友的一封信:从大卫鲍森谈正确教义

2.基本上,‘救恩可以失去’和‘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前者属于阿民念主义,后者属于加尔文主义,

但其实,这二种观念在历史争议已久,而且多次已经做出定论。

得救后,救恩会不会再失去?我们先来看教会历史吧

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的基本观念,在多特大会前早已存在

圣经很多经文,乍看之下都是在讲‘人的自由意志’,一些是讲‘神的主权’。

用阿民念主义,从人的路线出发,可以解通90%的圣经经文。

可是,面对上帝主权的那10%经文,就会解不下去。

相反的,用加尔文主义,从上帝路线出发,不仅可以解通10%的上帝主权经文,也可以合理解通90%人的本分经文。

事实上,除非解出来的经文意思,是可以合理解通‘全本圣经’经文的,

否则的话,很容易都是错解圣经。

举例而言:

旧约圣经里,关于弥赛亚,有两类经文。

一类是荣耀的弥赛亚,这类占多数。

另一类是苦难的弥赛亚,这类经文是少数。

我们假使把旧约苦难的弥赛亚经文全部去除,单单靠荣耀的弥赛亚经文,我们会得出什么教义与结论?

原谅我这样说,假使换成是我们,我们也会和当时的犹太人一样,解出那种政治上、强者的弥赛亚。

但事实证明,这样解出来的弥赛亚观念,绝对是错误的。

而且,真正的弥赛亚来了,但犹太人因为认为这个弥赛亚不符合他们的解经结论,所以否认他是弥赛亚,而且将他杀了。

相反的,假使我们紧紧抓住苦难的弥赛亚经文,这样和荣耀的弥赛亚一起解的时候,我们就能清楚知道,主耶稣就是那个同时符合苦难与荣耀的弥赛亚。

而且,我们也会知道,荣耀的弥赛亚经文的‘荣耀’,不是我们想像中那种荣耀,而是必须和苦难结合在一起的荣耀。

关于上帝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教义,也是一样。

一旦去除一种不解,解出来的,很容易会大错特错。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假使把这段经文解成‘救恩可以失去’,那么,面对圣经其他上帝主权经文,就会解不通。

可是,假使把这段经文依照‘救恩不会失去’来解,一样可以合理解通。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7日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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