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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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6日社会流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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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声明:本人绝对与‘多元成家、婚姻平权懒人包’网站无关!

‘多元成家、婚姻平权懒人包’网站的‘基督徒观点’部分,我强烈怀疑写作者(单数或复数),其中至少有一人,

非常有可能读过我的文章,而且扭曲我的原意。

该文章中:

1.出现我讲过的论点,特别是‘上帝国’与‘地上国’、‘罪’与‘罪人’(但却是颠倒黑白、扭曲原意)

2.语法和我的文章很像

3.连标点符号都像(该文对强调点,竟然出现两种符号‘’和“”。正常单人写作不抄袭的话,不太会出现这种情形。而和我文句很像部分,都使用我用的‘’,反而其他非我的文句与论点,就出现“”。请观察该文‘上帝国’、‘地上国’这类我文章常用的词汇,通通都使用‘’)。

当然,我没有明确证据,因为即使很像的部分,写作者也都进行处理过,

因此,我无法说对方抄袭。

也当然,我可能只是往自己脸上贴金,人家根本就没参考、使用我的文章和论点。

也的确,我根本不能怎样。

但是,我要在这里大声讲———

上帝在天上看!任何在同性恋议题上利用我文章,可是却扭曲我原意的人,可咒可诅!

写作者,可能是基督徒,也可能不是。

但是,非常可能有基督徒参与在其中,而且属新派。

然而,我不管这些人是不是基督徒,既然写一堆上帝,那么,我要愤怒地讲:

不怕上帝的啊?

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啊?

园地弟兄姊妹讲的这句话,还真有够精准———-“移花接木、断章取义…这就是同性恋团体常做的事”

我的论点,没什么新意,因为我讲的,都是历世历代老掉牙的东西。

论点本身,本来就不是专利,人人都可使用,

但是,这些老掉牙的东西,由我写出来,常常就是比较不一样,这大概也是很多人都会同意的事实。

因此,来读我的文章、使用我的论点、使用我的词汇和语句(顶多做小改写),但却刻意扭曲我的原意,这就可恶了!

除非眼睛瞎了,否则,我那么强烈清楚反对同性恋的立场,看不懂吗?看不出来吗?

不幸的是,假使真的眼睛瞎了,反而无罪;但心眼瞎了,罪就大了!

难怪很多支持同性恋的基督徒,可以扭曲圣经原意毫不在意,因为这些人可能已经扭曲原意成习惯了!

在这次多元成家与同性恋的议题上,积极参与的基督徒里,基本上有两大群人:

一是灵恩派基督徒,一是新派基督徒。

灵恩派是反对多元成家、反同性恋;新派支持多元成家、支持同性恋。

我厌恶反多元成家阵营一大堆灵恩派的十字军,那些人,就像中世纪天主教里的信徒一样愚昧无知,对圣经毫无理解能力,只能拿圣经来当迷信用途使用。

但是,对支持多元成家阵营的新派基督徒,我一样厌恶透顶!

因为里面有不少,就像圣经里的文士,自以为很懂圣经与各种学问,但却是极尽扭曲圣经之能事。

无知愚昧的灵恩派基督徒,假使一大堆会往地狱之路狂奔,

那么,这些新派基督徒,恐怕会比他们更早跨进去!

毕竟,主耶稣谴责一般无知群众,可没像谴责所谓“懂圣经”的文士那么多。

愚蠢的灵恩派十字军,论述与做法,充满一大堆的荒腔走板!

结果,这些所谓“有知识”的新派或是同路人,扭曲圣经和别人原意的搞法,证明自己一样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烂人!

基督教的上帝国与地上国,罪与罪人,是你们这样解的?

我告诉你们要怎样解啦:

同属地上国的公民,凭什么基督徒就不能反同性恋?

基督徒身为公民,当然没资格反对同性恋支持者出来讲话;

但别忘了,同性恋支持者也没资格反对基督徒出来讲话!

你们不要只记得前半句,但却忘了后半句!

同属地上国的公民,任何群体,都有资格用各种理由出来讲话!

不管那理由多可笑,就是有权利讲!但是,每个听者也有权利不采用!

基督徒用圣经反同性恋,不行吗?

法律有禁止公民用宗教理由来陈述吗?

这些人用宗教理由,别的人当然可以不理,

但是,人家要这样讲,不行吗?

使徒保罗在罗马帝国官员面前,就是讲圣经、讲上帝的啦!

事实上,要不要去统计一下,报章媒体关于多元成家,发言投书最多的,是哪方阵营?

是同性恋支持者,还是反对者?

结果,媒体发言最多的同性恋支持者,反过来叫反对者不该讲话,哪边才是在压制别人说话的权利?

至于拿回教徒假使推动立法要女人蒙头、佛教徒假使推动立法禁止杀生,所以我们不应诉诸宗教信仰来套用在立法议题来当例子,更是荒谬!

假使有一天,回教徒要推动立法女人蒙头、佛教徒要推动立法禁止杀生,我们可不可以反对?

当然可以!

但是,这样就表示基督徒不能诉诸圣经价值,不能拿圣经来反对各种立法了吗?

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吗?

脑袋清楚点!看清楚我讲的:

‘推动立法’ vs ‘反对立法’

看懂了吗?

看不懂的话,我更清楚讲:

1. 回教徒要求‘立法’女人要蒙头,基督徒诉诸圣经反对

2. 基督徒要求‘立法’禁止女人蒙头,回教徒诉诸可兰经反对

这两种通通都是‘使用自己宗教信仰,来立法要求与禁止’,

这种情形下的立法,我们都反对,因为都是要‘透过立法,强迫别人接受’。

(但是,不管哪边要求立法,反对者都有权利使用自己宗教信仰来反对,这点可没错误!)

可是,多元成家的同性恋议题,是这样的吗?

要求立法者是谁?是同性恋支持者啦!不是反对的基督徒!

看清楚二者差异:

1. 基督徒要求‘立法’禁止同性婚姻

2. 同性恋要求‘立法’同意同性婚姻

是谁在用自己的信仰内容强迫别人接受啊?(别告诉我支持同性恋就不算信仰)

谁‘主动要求立法’,谁才是强迫者!

反对立法,叫‘被迫应战’,而不是‘强加价值观’!

在台湾,同性恋只要不诉诸立法要求同性婚姻,否则,同性恋者想怎样,有谁管?

基督徒会去叫警察抓?警察会去抓?

基督徒有像许多回教国家那样立法禁止吗?那些回教国家,鸡奸会被判刑,甚至处死刑的,台湾的基督徒有这样吗?

今天,反而变成台语“打人喊救人,还不准被打的人出声抗议”,岂不怪哉?

同性恋族群出来要求立法就可以,然后基督徒反对就不行,

所以,哪天吸毒者、乱伦者出来要求立法,别人也都不能反对?

只有要求立法者是公民,反对立法者都不是公民?

同性恋者拿自己价值观出来要求立法,然后要别人不能拿其价值观出来反对,这是什么双重标准啊?

另外,别忘了,反对多元成家的,可不是只有基督徒,而是其他宗教信徒,甚至无宗教的人,一样一大堆反对的。

结果,这懒人包特别为在台湾人口比低的基督教开专栏,却没为其他人口比更高的宗教开专栏,还真差别待遇呢!

事实上,这是不是表示同性恋支持者对基督教反对者,有更强烈的敌意与恨意?

至于爱,那更扯了!

基督教只要讲爱就够了?

上帝只是爱,但上帝不是公义,也不需讲公义?

主耶稣爱一切罪人,所以表示主耶稣认为一切都不是罪了?

圣经里一切规定都去除,不用遵守,只要讲爱就够了?

一爱天下无难事?一爱圣经就讲完?一爱事情都解决?

我爱我女儿,我女儿爱我;我爱三妻四妾,三妻四妾爱我;所以我们可以出来要求法律要让我们合法结婚,因为,只要我有爱,一切都可以;只要我要求,立法就必须通过,否则就是剥夺我的人权,是吗?

上帝爱世人,所以没人会下地狱?

每个人都是罪人,所以大家一样烂,都不用认罪悔改,自动上天堂了?

不知道‘条件限制’这种基本观念吗?

‘(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27-32)

也当然啦,对新派或同路人而言,耶稣的命令不包括保罗讲的,保罗讲的不是上帝讲的,

毕竟,在这些人眼中,圣经本来就是支离破碎,彼此矛盾的,而保罗更是扭曲耶稣原意的。

为什么我懒得对新派和其同路人讲圣经?

因为,鸡同鸭讲!

坦白讲,假使支持同性恋的人自己去扯,不要出现扯到我的嫌疑,我会保持一贯态度—–随你们高兴就好,反正与我无关。

但既然已经有弟兄姊妹(而且还不只一人),发觉似乎有人使用我文章,但却出现扭曲我原意的嫌疑,所以,我当然要出来捍卫自己立场,证明自己清白。

即是很多论点、语句、词汇、符号使用,都看似很类似,

但是,魔鬼也会装成光明的天使!

赝品就是不敢光明见人,所以才要伪装成正品!

对于支持同性恋,而且积极鼓吹,或是扭曲我原意的人,我要用圣经这句话,严厉高喊————-同性恋、、、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

对于支持同性恋,但人品良好,态度温和的人,我一样要用圣经这句话,温柔地说—————-同性恋、、、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

对于不愿认罪悔改的同性恋者,上帝的话很清楚———当死的人!

但对于愿认罪悔改的同性恋者,上帝的话也是很清楚的——–你的罪赦了!

提醒:

1.我使用吸毒、乱伦、多妻这种例子,不是说同性恋者就是这样。

我使用这种例子,意思很清楚,是要表达‘很多东西,是有条件限制,不能无限放大的’,因此,不能拿自由、爱心这种神圣术语出来,就认为一定可以立法,并且别人不能反对。

2.我刚读到该网站的文章时,发现那种强烈的疑似移花接木现象,气得破口大骂无数次!

坦白讲,我很难想像同性恋群体中,竟然有人品如此低劣之人。

我对同性恋者,一向没有敌意。

没错,我坚决主张同性恋是罪,但我不会把同性恋者当成妖魔鬼怪一样来厌恶。

因为,很多同性恋者,真的很温文儒雅、很和善、一点都不强势、一点都不具攻击性。

但是,这篇文章,还有最近遇到的一些积极鼓吹的同性恋支持者,

令我对同性恋群体改观,开始让我像对灵恩派一样的厌恶。

许多灵恩派反同性恋的基督徒是十字军,但是,这些同性恋议题积极鼓吹者,一样是十字军!

十字军都有一个特色—–不是真正想解决问题,而是只想消灭对方、妖魔化对方。

我对同性恋者的医疗同意议题,一直很同情。

但很不幸的,多元成家的支持者,很多言论与行为,都在在让我强烈怀疑—-你们根本就只是想让同性恋婚姻通过,而不是真正想解决同性恋者的事务性问题。

很多时候,面对难以解决的观念议题时,先撇弃容易引发争议的观念议题,先解决事务性问题,

会比较有意义,而且可行得多。

然而,拼命去拉高争议性议题,变成支持或反对同性恋,而不是去解决同性恋者生病时同意书的问题,

这是什么策略,我真的看不懂。

坦白讲,我强烈怀疑,‘手术同意’之类,其实恐怕只是假议题,真正目的其实是‘同性恋婚姻’。

我很厌恶这种搞法!

厌恶透顶!

因为,一旦升高争议变成支持或反对同性恋,那么,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就越难得到帮助。

偏偏,那明明就是可以更容易获得解决的事务性问题。

唉!我为这些人悲哀!

因为,一个可以好好争取同情,获得多数人谅解的‘手术同意’之类问题,

就被这些同性恋十字军搞毁了!

小小羊

ps

请反对者不用来这里发言。

本园地是私人部落格,发言规定,请自行阅读‘设立宗旨与管理说明’


愿上主垂悯认罪悔改的人,并且坚守他们的心,使之无所畏惧。
我是一位有罪的人,一名同性恋者,却蒙受了恩典,成为了一位基督徒!
固然在信仰的路上,时常摇摆不止。
特别是渴慕与同性伴侣相守到老的想像,性行为的被许可。使自己得以享受与世俗同性恋者一般自由的生活,活在一个无需受到指摘的社会中。尤其是这次对于同志婚姻的追求,更是符合了内心热切的渴望!
然而来自天上的光照,使我必然责备自己!
我无法逃避上帝的启示──来自于圣经的教训。
纵使每一日这些念头不断浮上心头,不断盘据于脑海中,甚至连连寻求解套、除罪的方法、经文、论述,但无一不遭否认!或许是上主的怜悯,也或许是这些手段无法通过我理性的原则……
我依然必须承认──同性恋是种罪行。
连日里的交战,思绪总不断进行着论辩与忏悔。虽然自知不曾爱过任何一名同性,也无同性性行为的生活,但如此交替循环的犯罪与悔改,使我恐惧面对上帝,甚而并生上帝已然放弃我的想法。只是,我无法远离神!就算我想放弃信仰,也会赫然想起〈信经〉的我信。纵然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已被放弃,是否已遭远离,我的理智仍旧持续告诉我上帝的存在。
现在,每日的生活中还是要祷告,请求上主安慰我的心,怜悯我这不断兴起的罪性。
试图使生活忙碌,不再为此纠葛,反复念著〈雅各书1:12〉来为自己打气。
(若内文有不适,望乞原谅,并删除。)

Posted by Stephen at 2013年12月6日 00:34

同性恋社团的发展或主张平权是一回事,但更令人担忧的是经过此次事件,台湾有很多人已经把基督教和基督徒等同于"歧视""脑残""以宗教来迫害人权",并把"神爱罪人但憎恨罪"这样的原则等同于"伪善",这对福音的传扬是一大反挫,每天看到这些对教会的误解实在令人心痛!

Posted by 忧心的人 at 2013年12月6日 03:39

我的异教徒或无神论朋友,也对于此次多元家庭中,灵恩派带动的活动,或是网络上的言论而感到反感,我一直觉得我能够作的,就是为他们代祷,问候他们是否有什么需要我帮忙代祷,至于这样的作为是否可以改变他们对基督徒的看法,我一方面没把握,但是这也不是我会去关心的,毕竟这些亲友是否得救,才是我要去关心的。

Posted by confess at 2013年12月6日 09:40

完全可以体会小小羊的愤怒,我也愿所有真基督徒有同样的愤怒。
同性恋团体绝不是我们想像的那么单纯。愿我们对同性恋者及其他罪人是良善如鸽,却也应当机警如蛇!
虽然有人很讨厌李登辉,但是我却要夸赞他回答记者的话“我是基督徒耶、基督徒耶”!李登辉回话中有点责备记者的问话,意思就是,你怎么问我这问题?我是基督徒耶!还需要问我?去看看圣经怎么写的!基督徒就该照圣经所讲的持有其态度,还需要多问?
基督徒在属天上国的权责,面对同性恋这种事,就是认定它为罪,并且不可赞成或支持这行为。在地上,身为一个公民,他有权挺身表达他的立场,特别是作为一个基督徒的立场。话可以不必说太多,就“我是基督徒,我不能赞同同性恋行为,因此反对同性恋婚姻”,足矣!若团体或机构要做给非信徒看的宣传,可以完全的就地上法律论地上法律,就宗教信仰与文化等论自身在地上的权益。灵恩派号召基督徒挺身表达,我完全认可!他们的错误不在于做一名公民可做也应做的事,而在于他们薄弱的圣经基础以及动辄诉诸情感情绪的手法,糟透!
我个人在台北浸信会怀恩堂聚会,原本我只是个偶尔关心但还没决定参与连署或游行的人。但是牧师一次言简意赅的说明,两三分钟,和小小羊所讲的一模一样,并且提供一张“认识多元成家草案对婚姻家庭、社会伦理可能产生之冲击”,就法律条文的变化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冲击与现行法律上的诸多犯罪,例如乱伦等,一项一项逐条说明。没有影片的恐吓、没有制造焦虑,只有让信徒就自己身为基督徒思考所当行的以及非信徒思考能否接受可能的法律和社会上的影响。
此外,同性恋团体是有组织、有计画,并且跨国性支援彼此的推动各国的同性恋运动。香港明光社的网页和FB,我初步看来,觉得是还不错的参考。
在此,我还是要再次提出我的疑问:为什么媒体上(特别是网络)支持多元成家的人铺天盖地的几乎只针对基督教和基督徒?台湾反对所谓多元成家的人那么多,基督徒在反对者当中,又算多少?只因为新派和灵恩派的对立?圣经认知的争议就交给基督徒自己去斗就好了,那许多非信徒的支持者是在喊什么烫?他们不是基督徒也不信仰上帝,却猛烈砲火攻击基督教和基督徒,所有肮脏的手法和仇恨基督徒的言论都出现在媒体报导和评论,可不是只有小小羊文章所遇到的这种。
在台湾基督徒那么少,拉哩拉杂异端也算进来,顶多四、五趴,扣掉新派的,再扣掉没空理会的,所占公民比例看有没有一两趴?把我们这群人逼迫死了,他多元成家的梦想就可以马上落实了?也许,或者是其他非基督教徒多半没有顽强和甚至殉道的信仰基础,打死基督教,它就成了王!要收拾这群传统文化的信仰者则不费吹灰之力。
所谓的“民主”社会(虽然本人已经不相信这玩意儿),就是以公民社会为基础。如果基督徒在地上国的”民主”社会一点都不在乎自己身为基督徒的公民权益,那么当科学宗教一波又一波的袭击基督教时,基督徒躲在角落哭泣祷告,也是枉然;反之,即使被逼在角落哭泣祷告,也将坦然感恩主!

Posted by 小虎鲸 at 2013年12月6日 10:41

我能理解小小羊弟兄的愤怒,其实我必须说,是的,他们就是不怕 上帝,他们只怕"自己的神",不怕"基督教"的上帝,那个创造世界的 主,对他们来说是"什么也没有",因为他们看不见,就说那是假的。
他们的神是什么?是不会动的、没有自己意志的有形的、无形的事物,信念也是一个他们的神,他们的"信念"需要众人合力使其活化、彰显,如果今天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接受、相信他们的信念,他们的信念就会在历史的洪流里被淘汰掉。
不像创造世界的 主,没有人信 祂, 祂仍在,祂不但在,还能为自己留下信 祂的人。
面对现今的景况,我过去曾经非常愤怒,但到了今天我理解到,我愤怒是没有用的,就算我赖著 神大吼大叫的表达不满,那也不过表示" 神不跟我计较自己这副生气的德性",这并不是说自己俨然就像圣人一样的不会发怒,其实发怒也不过是一种情绪罢了,凭什么可以快乐却不能生气?
但经上却说,怒气成就不了 神的义,唯有在这件事情上怒气没有好处,但多数的时候,情绪本身是无所谓的,就像经上常常描述谁谁谁撕裂了衣服,我们至今应该没有愤怒到会把衣服撕裂的程度吧。
事到如今,面对这景况我只能祷告,对于不信、没兴趣、不想听的人,我也懒得说,如果今天 耶稣是走遍世界各地,当个雄辩家跟世界上每个不相信的人疏死辩论,直到辩赢,还让辩输的相信、接受真理,那我一定这么干,但 祂却不是这么做,祂的脚踪也不过那一带。
有时候我必须接受麻雀就是会掉落,原因?没有为什么,就是 父许可,同样的,亲爱的家人、朋友、要好的同事,就是会有抵挡 主的,我们也未曾见到天上有闪电打击那些不信的人,面对这事,我完全相信我们有权利祷告,但却无权要求 神怎么做。
我还记得摩西最后一次跟 神求进入迦南地,神却说:罢了,别再提,但神却让他看,看那全地,我也相信,神早已让我们看见祂的计画和蓝图,就算现在看不见,有一天也会看见的,一切就按著 神的旨意吧, 祂的旨意是美好的,而我也从不怀疑, 祂爱世人。
对于一切不信祂的人,不论是团体、或信仰或个人,从不怀疑自己怎么能好好的活着,却从不思索自己哪天面临死亡的时候,他们该思想什么事物?如果要溺水的时候,那根垂下的绳子是 神放下来的,他们要拉还是不拉?
拉了就活命,不拉就死,这一切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

Posted by pork at 2013年12月6日 11:54

pork,
雅各书所提的,是否多半是因血气而引起的怒气(人的怒气)?如果小小羊是因为自己很委屈,所以发怒,那或许会是这经上所言,不能成就神的义。
但容许我胆敢的用诗篇119来描述小小羊的愤怒:
119:51 骄傲的人甚侮慢我,我却未曾偏离你的律法。
119:52 耶和华啊,我记念你从古以来的典章,就得了安慰。
119:53 我见恶人离弃你的律法,就怒气发作,犹如火烧。
119:54 我在世寄居,素来以你的律例为诗歌。
我们的愤怒,不会成为情绪,因我们的主是我们的安慰和诗歌!

Posted by 小虎鲸 at 2013年12月6日 12:23

to Stephen:
加油,我们的一生并没有任何不同,当 神无条件的捡选了我们,我们就必然会因为罪而受到圣灵的责备,有时重有时轻,但却从不停止。
那种罪恶感实在很难置之不理,我以前常说乐于犯罪的人就像在享受罪中之乐,那真是活脱脱的事实,过去未蒙 神的救恩,在罪里头就是快乐,不论什么罪,而且更大的那个罪,就是否认 神的那个罪,是彻底的毫无自觉,活在那景况还感到快乐,这不禁让我怀疑,快乐的本质是什么?
那几乎是一种虚伪的感受,因为它超现实,就好像住在一间着火的房子里还感到快乐,那快乐不是出于自我放弃,真正的事实是,那快乐是出于无知,不知道死亡的可怕,不恐惧死亡的到来,记得曾有一句台词说过,只有婴孩不懂得害怕,这话说的好,他们不懂得害怕不是因为勇敢,而是出于无知,因为不知道、毫无认知,所以就不感到害怕,直到死亡来临,才会恐惧。
而罪就是那个我们应该感到恐惧、害怕、远离的事物,我们可以拥抱罪,也能远离罪,耶稣说我们有真自由,真自由就是有不犯罪的自由,被罪綑绑的人无从选择,但我们被主捡选并从罪中被释放的人,是有认识到罪的后果的人,看到罪的后果,我们有不犯罪的能力。
这不是说一辈子就此不犯罪,而是应当也必须、必要的往不犯罪的路迈进,与我们同在的 圣灵会是我们很好的帮助,每当我可能要犯罪或已然犯罪的时候,如果我发现了,我就会知道此刻 圣灵是为我感到忧伤的,我们的身体是 圣灵的殿堂,对于罪,我宁愿 圣灵对我责备、为我忧伤,也不要自己对罪毫无感觉,因为那俨然就像麻木了一般。
罪的后果,就是死,这不是恐吓,而是事实,今天大家对基督徒常认为"拿罪的后果恐吓",其实那是相反的认识,正确的说,应该是福音带来的是奖赏、是好消息,因为本来就在罪中的每个人,旅途的末路就是往死里迈进,唯有福音、神的救恩却是那拦阻,把我们往死的路直接异次元的方式跳跃到活路上(我喜欢这个形容)。
愿Stephen弟兄能坚守立场,也求 神怜悯、同情你的处境,虽然我们不知道自己为何会这样,但神给你一个新的蓝图和希望,将来也必有新的身体和生命,那是难以想像的事情,毕竟 耶稣也不是对我们说许多关于新生命、新天地的事情,因为我们无从想像,但 神的话是真的,我也从不怀疑,当自己亲尝救恩的甜美,就知道那假不了,当看自己与别人竟如此的天差地远的时候,从他们身上看见与过去的自己竟是如此的相像,就知道 神在自己身上做了一件根本不可能的工,但 祂却成就了。
也求 神保守Stephen弟兄的脚步,不受恶意的试探,纵然跌倒,你也要定睛看着 耶稣为你做的,祂做的工不是白费的工,祂的家是不毁坏的,祂给的生命是战胜死亡的,阿门。

Posted by pork at 2013年12月6日 12:23

我是一位反对此事的基督徒,当然是因为圣经是神的话,神所厌恶的我们也要视为厌恶,但其实他们是被狭制的人群,对于此事,真是忧心丫,最重要的是,一想到他们说要有婚姻,要领养小孩,不禁想到,在二个同性的夫夫或妻妻的家庭成长背景之下的孩子,个性扭曲难道不会比家庭不幸福的严重,最基本的男与女就会先分不清了,在这世上有很多东西是需要判断,光判断就有问题了,更何况以后要在社会立足,或许未来的小孩不会变同性恋,但隐藏的个性绝对会大受影响,对这次的事件,希望各位弟兄姐妹,以爱的方式来为国家,为元首,为政府官员,为百姓,也为同性恋者代祷,以属灵的方式来代替血气。我们是有基督香气的。愿神的赐福降临我们众人。God bless Taiwan

Posted by 潜水中 at 2013年12月6日 12:25

顺带一提,我个人虽赞同基督徒也行使其公民权,但完全无意倡导“应与非基督徒打仗”(十字军),我所谓的同性恋团体有其战略,是提醒我们应该当心谨慎(机警如蛇)。(若我版中所有言论有不恰当或误导者,恳请小小羊辛苦的直接删除。)
此外刚才明光社转PO了一篇文章,摘录部分如下http://anntw.com/articles/20131205-jQuC
在笔者看来,基督徒与性解放团体应当很早就要注意到柱化(Pillarization)社会这个选项了。意即,不同传统社群的“典范之间落差愈来愈大”,且各自拥有上下垂直但彼此平行的社会架构,本来就是“应该的、可期的”;这才证明基督徒活得“分别为圣”。
“柱化”概念为荷兰传奇首相凯波尔(Abraham Kuyper)在19世纪所提出。他以改革宗思维倡议“绝对领域”(sphere sovereignty)的政治神学,意即世界观和意识型态拥有彻底差异的两造,应自行结社打造自己的“柱子”,如分属基督教、佛教、自由主义的媒体、中小学、医院、工会、银行、保险公司、政党、农会等等,以贯彻各自信奉的“创造论”、“性解放”、“素食主义”、“守贞运动”等等。
这样保守团体就不用为了“不知如何教育下一代”去缩限另一个族群思想和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爱滋病高风险的特定族群从此也应当负起自力救济的责任。因为“权利”本来就是身为自由之个体被上帝/上天赋予,而“国家资源”则来自于个体的税收贡献。

Posted by 小虎鲸 at 2013年12月6日 12:40

楼上的弟兄,
版主内文很清楚说了:
“对于不愿认罪悔改的同性恋者,上帝的话很清楚———当死的人!
但对于愿认罪悔改的同性恋者,上帝的话也是很清楚的——–你的罪赦了!”
…..同性恋、、、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
并不是“只把同志视作当死的,而且把他视作当死的因”…

Posted by Don at 2013年12月6日 14:58

to Stephen
加油….虽然你有同性恋的情感,但是因着神的恩典与你的努力…还有神的怜悯慈爱…我相信保罗说的"虽然软弱却叫主的刚强主的能力在身子上显明"……因着信主…你可以学习努力到不犯罪….这是上帝何等的恩典…保罗也曾说自己真是苦啊….与最争战…克制自己…学习节制的果子….我们看到就算是使徒保罗也必须对付自己的罪
而最后保罗赢了…那美好的仗他打完了…有天上的冠冕为他留存…..我从上帝慈爱的角度来看…..
有同性恋情欲的基督徒…或许上帝默许发生这样的情欲
而因着信主耶稣却成功克制自己….反而比没有此情况的基督徒…有更美好的冠冕….
加油~~~~我猜想神是特别恩待你

Posted by 同行天路 at 2013年12月6日 21:17

Stephen弟兄:
虽然小妹不擅长表达,信仰根基和生命也很脆弱,
不过您的心情,立场,这些交战,挣扎….
我可以了解,体会。您真的很坚强,也好棒!
您的文章也带给小妹许多的鼓舞和感动,很谢谢您!

Posted by 卑微姊妹 at 2013年12月6日 22:44

基督徒当唤醒世人灵魂,遵从向主,但对于已在地狱之人,我们效法耶稣在十字架上所言,怜悯他们。

Posted by Billows at 2013年12月6日 23:28

to 卢其宏 您好:
这边并没有任何问题啊,没有人只–"把同志"当死的,罗马书的经文很清楚的说明一个事实,否认神并衍生出的各种行为,而同志行为是其中之一,而小小羊弟兄所写的本文章里,确实是针对同志议题根据神学立场所发表的,那么为何要针对同志议题而发表呢?
虽然此议题正夯,但他的文章被有心人士曲解恶用,所以,针对该议题,小小羊弟兄再次发出呼吁,一方面驳斥恶用,二方面重申同志问题在神学上的解读。
所以您在此认为–"只把同志视作当死的,而且把他视作当死的因(因应该是不认神),是否有曲解了圣经意涵的问题?"–这方面,无论从什么角度看本文,都没有这个意思。
因为我们都知道,同志问题,充其量只是罪的其中一种而已,假如要细看,把每种罪都挑出来研究,恐怕一本辞海厚度的书也写不完。
如果真要深究您认为本文章所引用的经节有"恶意针对同志"的嫌疑,实在是多虑了,毕竟前面也说了,本文章是特别针对同志议题且驳斥文章被恶用所发表的,这不就成了?
就好像,今天我交通违规,被警察拍照举发,然后我针对举发机构发出异议,我说,那旁边那个也违规的怎么没有罚?但这样讲本身是有问题的,一方面我怎么知道旁边违规的人没有跟着被举发,二方面,不管旁边违规的人有无被举发,我自己违规是铁一般的事实,并不会因为旁边的人没被举发而自己的行为就是正确的那样。
所以,当您质疑,是否特别只针对同志问题而忽略其他的"罪"和"有罪的行为"时,那其实是不必要的,因为同志的问题上, 神的话、 神的命令已经十分清楚了,就是有罪的,基督徒要遵守的事情已经很多了,我相信没有人会去自讨没趣、自找麻烦的四处树敌,这是何苦呢?
只因为 神已经清楚的交代了,除非特别、故意的忽视那些经文和命令,否则这事情实在是没得商量的,但是,虽然我并不清楚您的立场,然而我们很希望不论版上是否有同志朋友或是相关支持者,请务必了解一个现实:
真正的基督徒会承认 神的命令,在这个大前提下,神本大于人本
当我们说同志有罪,不代表我们忽略其他的罪,也不是说偷拐抢骗比同志行为要可取,通通都是罪,大罪小罪都是罪,而罪的后果就是死,事实上,若要深究,一个终其一生未曾行恶的人,本就是在罪里头被生出来的,只要不承认 神,就是既出于罪中,也死于罪中。
神放下一根绳子,让溺在罪池中的人们有机会不被罪溺死,只要愿意悔改,没有任何罪是不可被原谅的,偷拐抢骗是,同志问题亦是,为什么呢?因为 耶稣基督替我们的罪所付的代价是极其昂贵的,它昂贵到没有任何罪是不能被买赎的。
祂亲尝那罪的后果的滋味,祂被痛苦的与父分开来, 祂被钉、被鞭打的时候,没有表现出痛苦,却在十架上因为罪,必须与绝对圣洁的 父分开来的时候,大喊父啊为什么离开我,这样的代价还不够吗?
所以,针对同志问题,真正客观的人必须了解基督徒的立场,就是绝无妥协的可能,但面对这绝无妥协的态度,请勿认定基督徒只跟同志过不去,我们只恨罪,但不恨人,因为每个被 神捡选的人,都当过罪人,所犯过的罪,甚至是仍会犯的罪,并不比同志问题还要来的轻。
愿您能理解,另外,小小羊有提供一个信箱,左侧就有,若有经文上的问题或疑虑,小小羊弟兄一直是,也非常欢迎任何人私下来信交流或讨论,只要动机是纯正且谦虚的。
愿 神帮助您

Posted by pork at 2013年12月6日 23:31

回应卢其宏弟兄:
这似乎……是一个很单纯的逻辑问题。
既然弟兄都能说出“这当死的因,因应是不认神”,难道弟兄还会认为这“不认神”只是简单素朴的“不认识神”吗?
“不认神”是问题本质,放纵可羞耻的情欲(如:同性恋)、存邪僻之心行不合理的事(如:捏造恶事等)是问题现象,这问题本质的后果,就是将人导致死(当死的)。
弟兄啊,这岂不是很熟悉的福音前半段吗?也是我们应当最为熟悉的“罪的工价乃是死”啊!
我个人不是很满意三段式论证,但既然说过这是单纯的逻辑问题,那我试着用三段式论证把这意思表示出来:
大前提:“不认神”是罪,罪的工价是死,
小前提:放纵可羞耻的情欲(同性恋)是罪,
结论:放纵可羞耻的情欲(同性恋)是当死的。
小小羊兄列出的是“结论”,这是一个限缩、聚焦,为要解决他立场、文意遭扭曲的问题,也再次强调符合圣经的立场。然而弟兄却要把问题拉回最为笼统的“大前提”?
借用研究术语来说的话,是这样的:弟兄您用的是概念性定义,而小小羊兄在此处用的是操作性定义。概念性定义是很重要的没错,只是若与操作性定义相混淆,那就容易反成乡愿,也就误用聪明了。
愿主荣光照你、帮助你。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12月6日 23:46

请大家不须浪费时间在卢姓回应者身上。
此人乃反对者,我不浪费时间在此种人身上。
同性恋是当死的!
正如所有犯罪的都是当死的!
这里每个罪都是当死的!
‘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译: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 神的(或译:被 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罗1:29-31)
所以,同性恋是当死的!
不义是当死的!
邪恶是当死的!
贪婪是当死的!、、、、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当死的!
因为,我们通通都有罪!
差别在哪里?
差别不过是我们:
1.承认自己有罪 (同性恋者很多都不肯承认自己同性恋是罪)
2.承认我们自己是该死的人!罪该万死!我们被上帝处死是应得的!(同性恋者常认为自己一点也不罪该万死,因为他们常认为同性恋根本不是罪)
3.我们愿意悔改,并且信耶稣(许多同性恋者即使宣称自己信耶稣,但一大堆都不肯悔改同性恋的罪)
所以,上帝赦免我们的罪!我们从当死的身份变成蒙救赎的活人了!
但那些拒绝认罪的同性恋者,没人来洗去他们的罪,因为他们拒绝被耶稣基督宝血来洗去同性恋的罪,所以,到死都依然是当死的!
这不过是很简单的‘全然的堕落’,‘不管罪有多大数量多多,认罪悔改信耶稣,必蒙赦免’的简单道理而已,不是吗?
我是不是扭曲圣经?
知道自己每一个违反圣经的行为都是罪,
知道自己每一个犯罪都是罪该万死,
知道自己根本就是万恶的罪人,
知道自己根本就是垃圾不配蒙恩,
知道自己完全是上帝怜悯才有活路,
知道自己唯独认罪悔改信耶稣才能存活的人,
都可以知道,我说‘同性恋、、、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这话是不是扭曲圣经。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2月7日 00:08

To Stephen:
看着你的留言,我的眼眶跟着湿了。我自己又何尝不是呢?即使是异性恋者,面对情欲的诱惑、意念上所犯的罪孽,却是如此真实。好几次向神祷告,求他的慈绳爱索不离开我、牵引着我,却在软弱的时刻,又容让自己跌倒。我这蒙恩的罪人,恩典太长阔高深,求神使你我都紧紧跟随祂。

Posted by 阿毛 at 2013年12月7日 00:43

读Stephen弟兄的分享,我想到约翰福音九章2-3节。
门徒问主:“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
主却回答:“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
“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
弟兄啊,愿主保守你成就美好见证!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3年12月7日 01:02

“乌贼策略”是要把众人皆搅进混水里,既然同志运动者也是罪人,有不择手段的行事风格出现也不难理解。在文化艺术上有很特殊的杰出表现、同时又有高尚品格德行的同性恋者,究竟仍是极少数,好像一个法学专家不会动辄威胁说要法庭上见,一个真正好的传道人也不会每一次都说“去天堂就知道了”或“去地狱就知道了”。
既然没有人去天堂又回来然后就知道了,去法庭见法官也不见得就可以知道原本不知道的。中国大陆的党政军高层在压制同志运动的潮流同时又对新派神学有所幻想,台湾的景况堪称是暮鼓晨钟,追求科学知识强国强种,罪的问题不能解决,要把基督教收编为统治阶级的宣传工具或把基督徒变成没有声音的人,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难解。耶稣基督不是笨蛋,中国人并没有自我想像中的那种“高度的政治智慧”。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3年12月7日 01:08

嗯,你们同性恋支持者,十字军出动了?开始大量来捣蛋了?
你们还真的是眼睛瞎了!
文章ps怕你们瞎眼,还特别提醒你们,反对就不用来发言,还怕你们是文盲,
特别提醒你们去看‘设立宗旨与管理说明’分类夹。
但你们毕竟瞎眼惯了,不择手段惯了,就是要来车轮战洗版,即使我删文也要拼命瘫痪这里。
没关系,上帝在天上看。
你们既然文盲,我就再讲一次:
1.同性恋、、、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
2.这篇文章,还有最近遇到的一些积极鼓吹的同性恋支持者,
令我对同性恋群体改观,开始让我像对灵恩派一样的厌恶。
你们拼命写,拼命要来私人部落格捣蛋,
你们的行为,证明你们的恶。
连对私人部落格的尊重,连基本规矩都守不了,遑论诉诸立法?
给园地弟兄姊妹:
我会先关闭回应,不浪费时间在这些人身上。
‘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1:5)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
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约3:19-21)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3年12月7日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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