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身为基督徒,女友要分手,我想挽回
问题:最近女友要和我分手,我却一直舍不得且想挽回。
我一直求神让我们复合,可是我没有得到回音。
交往时,我们犯过罪,所以我用‘我们已经是夫妻,不可以离婚(分手)’当理由,结果当然是没有成功。
还有挽回的余地吗?神真的希望我们两个分手吗?我应该让她走吗?
我希望和她结婚,可是,现在分手后,我不知道上帝为何当初要让我们交往。
我知道祂有旨意,只是我不懂。
我没办法走出伤痛。
(内容全改写,这是很多弟兄姊妹问的问题)
问题:最近女友要和我分手,我却一直舍不得且想挽回。
我一直求神让我们复合,可是我没有得到回音。
交往时,我们犯过罪,所以我用‘我们已经是夫妻,不可以离婚(分手)’当理由,结果当然是没有成功。
还有挽回的余地吗?神真的希望我们两个分手吗?我应该让她走吗?
我希望和她结婚,可是,现在分手后,我不知道上帝为何当初要让我们交往。
我知道祂有旨意,只是我不懂。
我没办法走出伤痛。
(内容全改写,这是很多弟兄姊妹问的问题)
问题: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和“恶人”的关系——比如说同性恋、或者对上帝口出不敬之言的人的朋友关系呢?
因为是在成为基督徒以前就成为的朋友,而且关系也很密切,我是该远离还是该继续相处?
我以前本来是认为不必远离,而要持续为他们祷告并且努力作出好样式,
因为大家都是罪人,只是我被上帝拣选拯救了而已。
但看历代志下的时候也看到先知对约沙法说因为他与亚哈谢交好,所以神感到忿怒。
请问这种交好是说和他一起从恶吗?还是仅仅交往都不可以?
所有名门正派的宗教,都具有劝人为善的部份。
那么,基督教符合‘宗教都是劝人为善’这句话吗?
就某个角度来说,答案是——–YES。
因为,基督教确实有大量要人行善的教义。
但就另一个角度来说,答案是——NO。
因为,假使去除了‘因信称义’的教义,
基督教就不再成为基督教。
我在此说的‘同性恋基督徒’,是指:
1. 自称是基督徒
2. 持续活在同性恋性行为中
3. 认为同性恋无罪
在过去,我一直认为,
同性恋是罪,和说谎、贪心一样是罪。
但是,后来我发现,虽然这观念没错,
可是事情远比我想的更复杂。
嗯,假使这种论述可以成立,那么,下面通通都可以成立:
假使人兽奸者可以爱上异性,谁要去爱会让自己受到歧视的动物呢?
假使乱伦者可以爱上正常异性,谁要去爱会让自己受到歧视的亲人呢?
他们就是要和这类动物或人发生性行为,才能有快感啊!
和一般人就是不行啊!
我们活在这有罪的世上,未必能找到敬虔爱主的职场工作—–
未必能找到敬虔爱主的基督徒老板,
未必能找到敬畏上帝的工作环境,
即使生活的地方,也未必是对基督徒友善的地方。
这不是说环境不重要,一切环境都不用在乎,
毕竟,我们没那么伟大神圣。
以小孩而言,我们毕竟不太希望孩子生长在周边都是赌场、
到处是色情行业、吸毒者四处寻晃的环境。
我们总希望能找到比较好一点的环境—–未必信耶稣,但起码比较没那么罪恶。
工作也一样,未必找基督教相关的工作,老板也未必是基督徒,
但起码总希望找比较合圣经的职场。